高層次人才引進制度
時間:2022-10-05 06: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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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關于大力實施人才強縣戰略的決定》(青委〔2007〕89號),引進緊缺急需人才,增強經濟社會發展人才支撐和智力保障,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企事業單位是人才引進、培養、使用的主體,每年要推出一定的崗位,以調動、轉任、調任、聘用、兼職、咨詢、講學、社會實踐以及科研和技術合作、技術入股等各種形式積極引進國內外人才和智力。
第二章對象
第三條根據青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求,主要引進下列高層次人才:
(一)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專業技術人才;
(二)獲得國家或省部級評選的學術技術帶頭人、“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稱號的專業技術人才;
(三)具有博士學位并有一定專業實踐經驗或正高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才;
(四)具有碩士學位并有一定專業實踐經驗或副高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才;
(五)在某一領域有重大突破,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獎勵的專業技術人才;
(六)取得較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高級經營管理人才;
(七)由相關部門認定具有特殊才能的實用專業技術人才。
第三章待遇
第四條事業單位引進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高層次人才不受人員編制限制,可先進后出,在今后自然減員中沖抵。引進的專業技術人才按原任職資格聘任專業技術職務。
第五條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與事業單位簽訂5年以上的服務合同或協議、在人事部門建立人事檔案關系后,財政發給安家補貼和政府津貼。
(一)安家補貼標準及支付方式:第三條1至3款人才每人安家補貼15萬元,引進手續辦理后支付5萬元,服務滿5年后,再支付10萬元;第三條4至7款人才每人安家補貼8萬元,引進手續辦理后支付3萬元,服務滿5年后,再支付5萬元。
(二)政府津貼標準:前3年第三條1至3款人才每人每月津貼3000元;第三條4至7款人才每人每月津貼2000元。三年后,享受當地高層次人才同等政府津貼。
企業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安家補貼和津貼可參照上述標準執行,財政給予一定的補助,第三條1至3款人才,服務滿2年,一次性補助每人1.5萬元;第三條4至7款人才,服務滿2年,一次性補助每人1萬元。
第六條政府每年安排20套政策性住房,為事業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提供住房。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入住政策性住房前,財政發給住房補貼,第三條1至3款人才,每年補貼1.5萬元;第三條4至7款人才,每年補貼1萬元。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首個服務合同或協議期滿后,續簽了5年以上的服務合同或協議,給予辦理政策性住房產權證件。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轉讓政策性住房,由政府按當時的政策性住房價格購回。夫妻同屬高層次人才引進,就高的一方享受本條款所規定的待遇。
第七條帶科研項目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根據所承擔的科研項目情況,政府資助科研經費。
第八條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戶口可隨調隨遷,不遷戶口不轉關系的,憑《青田縣引進高層次人才審批表》、單位證明、戶口簿,公安部門給予辦理《青田縣人才居住證》。持《青田縣人才居住證》的人員,享受本縣常住人口的同等待遇。
第九條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的配偶可隨調,在機關或事業單位工作的,允許調入對口對應單位,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協調落實;在企業工作的,由用人單位落實。隨遷學齡子女憑《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就讀申請表》,由教育部門負責落實就讀學校;系應屆高等院校畢業生,同等享受我縣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待遇。
第十條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的人事檔案關系由用人單位委托人才中心實行人事。需調轉人事關系而因特殊情況不能調轉的,本人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材料,由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為其新建檔案,認定工齡,恢復相應的工資待遇。
第十一條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由用人單位按規定參加各種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到機關、企事業單位掛職鍛煉的研究生給予一定的政府津貼。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津貼800元,碩士研究生每人每月津貼500元。
第十三條以柔性方式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企業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其工資待遇、住房等問題由用人單位與本人協商確定,工資待遇可實行協議工資、年薪制、期股制、崗位工資、技能工資、業績工資和補貼等薪酬形式,鼓勵以專利、技術、管理等要素參與分配。
第十四條企業用于高層次人才引進的各項費用,按有關政策列入經營成本。
第四章程序
第十五條建立高層次人才引進綠色通道,凡屬特別緊缺急需人才引進的,可一事一議、特事特辦。
第十六條高層次人才引進程序
(一)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報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審核,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二)用人單位按照公開、公平、擇優原則,組織行業專家對應聘人員進行面試或考評。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加強監督與指導。
(三)用人單位提供意向人員下列材料,報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審核、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1、《青田縣引進高層次人才審批表》;
2、擬與個人簽訂的聘用合同或協議樣本;
3、個人材料,包括有效的身份證明,個人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以及業績證明材料,體檢結論;
4、綜合考核報告。
(四)憑《青田縣引進高層次人才審批表》到相關部門辦理調動手續。
第五章管理與服務
第十七條用人單位應與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簽訂書面合同或協議,對服務期限、工作條件、違約責任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做出約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履行合同或協議情況,作為發放津貼、補助、資助等依據。
第十八條用人單位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進行管理,做好年度考評。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年度考評結果分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服務期未滿六個月的只寫評語,不定等次??荚u不合格的,不能享受當年各項優惠待遇。
第十九條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完成約定的科研項目、工作任務或受聘期滿后,可由原單位續聘,也可重新選擇單位。
第二十條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與用人單位因履行合同或協議發生爭議,按人事勞動爭議處理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納入領導聯系優秀人才范圍。用人單位要關心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的生活、工作和學習,創造條件發揮其作用。
第二十二條關心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身心健康,定期組織健康體檢,服務滿5年安排一次工會療養。企業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體檢費由財政支出,療養費財政補助每人2000元。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由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