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局各科室職能
時間:2022-09-17 0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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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局主要工作職責
一、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并有專人辦理此事;
二、負責組織本單位執法人員學習、宣傳法律、法規、規章和對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做到培訓有計劃、考核有指標;
三、對應由本單位負責實施的法律、法規、規章,必須全面、正確地貫徹執行,并將其分解到部門、崗位和人員,層層建立責任制;
四、配備兼職的復議應訴人員,建立健全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制度,錯案責任追究制度等執法監督檢查和內部制約制度;
五、行政執法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六、自覺接受上級執法機關、部門和人民群眾的監督;
七、對出現的錯案和不當的行政行為能及時復查和糾正,能按照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及時依法查處執法違法人員;
八、制訂本單位執法規章、規定不與上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相抵觸,一經發現及時糾正并消除影響;
九、貫徹國家、省、市制定的行業方針、政策,研究制訂本市建筑業發展方針、政策,制訂本市建筑業發展戰略的發展規劃;
十、貫徹國家和省、市技術規范、規章、標準、定額,制訂本市建筑業技術發展規劃、措施;
十一、按法定程序研究制定本市建筑行業管理的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
十二、負責全市建筑市場管理,執行國家、省、市關于建筑市場管理政策法規,培育發展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筑市場、負責全市建筑工程報建、合同審查,對違反建筑市場法規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取證,提出行政處罰意見,經法制機構審核或組織聽證后,報委負責人決定。協調施工招標和定額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建筑工項目實施、協調、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頒發施工許可證;
十四、負責全市建筑業企業、預制構件生廠家、預制砼生產廠(站)、試驗室、監理、中介咨詢機構的資質審查、發證工作,關鍵崗位專業人員資格證管理、負責省外建筑業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入境的審查、注冊登記工作、查處違反資質管理規定的行為;
十五、負責全市建筑工程質量、砼預制構件質量和建筑用材料質量監督與檢測,及建筑施工項目的評優;
十六、負責全市建筑勘察設計市場的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對建筑勘察市場管理法律、法規,負責全市勘察設計市場單位的資質審查、報批、年檢、發證工作,管理監督建設項目方案競選,審查勘察設計合同,負責建設項目勘察設計質量和勘察設計質量評優活動,查處無證設計、越級設計、非法交易等違章勘察設計行為;
十七、負責全市建筑勞務隊伍的資質管理、勞務合同管理、負責建筑勞務人員技術培訓、核發上崗證書、查處建筑市場勞務違章違紀,規范建筑勞務市場行為。統一管理成建制外出施工企業及駐外辦事機構,引導企業開拓外地建筑市場,輸出建筑勞務;
十八、負責全市電梯行業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電梯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制定本市電梯行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電梯安裝、改裝、維修企業的資質審查、資質證書發放和管理,負責電梯運行事故的組織處理統計上報工作,查處違反電梯行業管理法規的行為;
十九、承辦市建委委托的其他事宜。
建筑工程質量檢測中心主要職責
1、受**建管局的委托,在本行政區域內對指定的建筑工程及工程材料、產品、設備進行專項抽查,并向委托部門提出檢測報告及抽查工程(材料)的匯總資料;
2、接受司法、仲裁部門的委托,對指定的建筑工程及工程材料、產品、設備進行仲裁檢測和鑒定;
3、對建筑工程施工中涉及結構安全的鋼筋及連接件、混凝土試塊、防水材料等實行有見證取樣的項目,嚴格按照見證送檢制度的規定進行檢測;
4、接受社會委托,承擔資質認可計量認證與審查認可(驗收)[認證參數見附表]范圍的建筑工程及工程材料、產品、設備的檢測業務。
政策法規科主要工作職責
1、貫徹國家、省、市制定的建筑行業方針、政策,研究制訂本市建筑行業發展方針、政策、建筑發展戰略、規劃;
2、負責做好建筑行業勞保費用管理工作;
3、根據各部門行政處罰意見,向上級法制機構提出審核和組織聽證申請,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處罰。
4、負責全局目標管理與考核工作。
5、負責建筑市場管理、建筑業發展等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
6、負責做好全局依法行政基礎性工作;
7、負責做好全局有關法律法規咨詢工作及規范性文件出臺的審查工作。
勞務管理科主要工作職責
1、負責國家、省、市有關建筑勞務管理的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落實。
2、負責新建勞務企業資質初審上報;負責外地進蚌勞務企業的備案工作。
3、負責建筑勞務企業行業管理;
4、組織開展建筑勞務人員培訓和技能鑒定;
5、組織本市勞務企業對外輸出工作。
6、查處違反有關建筑勞務管理規定的行為,受理有關建筑勞務用工糾紛和投訴,維護建筑勞務人員合法權益。
7、負責組織開展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日常工作。
建筑市場管理科主要工作職責
1、負責對有關建筑市場管理政策法規的宣傳、貫徹落實,培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筑市場;
2、負責全市建筑工程報建、合同審查,對違反建筑市場法規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取證,提出行政處罰意見。
3、負責市行政服務中心建筑工程項目施工準備階段有關建筑管理手續的聯審聯辦工作。
4、負責全市建筑工程項目實施的前期協調和重點建筑工程的協調服務工作;
5、負責工程質量監督、施工安全監督等項目前期手續的辦理;
6、審查施工許可證發證條件,做好施工許可證發放工作;
7、及時做好相關業務的統計上報和資料整理歸檔工作;
8、協調工程招投標和定額管理工作。
建筑安全監督科主要工作職責
1、負責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宣傳、貫徹落實;
2、對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制定全市建筑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
3、督促施工企業落實工程項目開工驗收制度,查處不具備開工條件擅自開工建設的行為;做好安全監督手續的辦理工作。
4、負責施工現場起重機械、塔吊等設備的安全檢測工作;淘汰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推廣應用先進安全生產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
5、組織關鍵崗位人員安全技術培訓;
6、組織做好市級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的評審及省級標化工地評審申報工作;
7、參與建筑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及時受理對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隱患的檢舉、控告和投訴;根據主管部門要求,制定建筑工程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
8、協助企業做好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辦理及理賠工作;
9、查處違反國家有關建筑安全生產強制性規范、標準條文的施工行為。
資質管理科主要工作職責
1、負責全市建筑業企業、監理企業、建設工業產品生產企業、檢測試驗單位、勘察設計單位的資質預審、匯總上報、年檢、備案和管理工作;
2、負責建筑業從業人員的資格認證、注冊備案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項目經理、監理人員不良業績的查處和記錄;
3、負責外來進蚌建筑業企業、建設監理企業和勘察設計單位登記備案;
4、加強全市建筑業企業從業資格動態管理,查處違反《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行為;
5、負責全市建筑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建設勘察設計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查處無證設計、越級設計、非法交易等違章勘察設計行為;
6、負責建筑業企業、勘察設計單位統計管理工作;
質量監督站主要工作職責
1、負責對有關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的政策法規、技術規范、標準和強制性條文的宣傳、貫徹落實工作;
2、負責建筑工程質量、混凝土預制構件質量、預拌砼質量、建筑用材料質量的監督巡查,做好全市檢測試驗單位質保體系及工作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3、嚴格執行《工程質量監督導則》,根據主管部門委托的監督范圍受理建筑工程項目的監督管理,制定監督工作方案,并制定本地區年度或階段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計劃。
4、監督檢查工程實體質量和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向工程備案受理部門報送工程質量監督報告。記載涉及工程質量的不良行為。
5、根據委托的監督范圍,負責做好全市建筑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和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落實工程質量缺陷告知制和工程質量備案信息。
6、掌握工程質量動態,工程質量信息,負責全市建筑工程質量情況的統計上報工作;
7、參與建筑工程項目的評優工作,推動建筑科技的推廣應用。
8、負責受理工程質量投訴,做好全市工程質量事故的監督處理。參與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
9、負責三縣工程質監工作的指導與監管,落實企業質保體系的監控。
辦公室工作主要職責
1、負責建管局機關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
2、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全局文稿審核和文字處理,起草有關文件和報告;
3、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檔案、信訪、保密、信息等工作;
4、負責全局對外聯絡、接待、后勤保障及車輛管理等工作;
5、負責全局宣傳教育、計劃生育、綜合治理、組織人事及日常黨建、外來施工企業黨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6、負責全局財務管理工作;參與全局行業職工培訓計劃并監督實施。
7、負責做好全局重要工作目標的督查督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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