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村改造信息報道制度
時間:2022-08-27 1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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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舊村改造建設的新聞信息報道工作,提高新聞信息報送的質量和水平,促進新聞信息報道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根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新聞、信息報道必須圍繞舊村改建與環境整治工作中的實際,針對中心工作開展調查研究,堅持正確的政治導向、思想導向、生活和行為導向,堅持為領導決策服務的原則,確保新聞信息的時效性、準確性和宣傳性。
第三條各組(科)室、有關鄉鎮應調動本單位全體人員的積極性,充分發揮文字表達能力,既是指揮者,又是宣傳者、服務者、報道者。有關鄉鎮應確定一名文字表達能力較強的同志擔任兼職新聞信息報道員(通訊員),及時上報反映各地舊村改建與環境整治工作的信息。
第四條新聞報道內容主要反映全市各地舊村改建和環境整治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和重點問題,鄉鎮、村在舊村改建與環境整治中的典型做法、先進經驗等,為各級領導和加強全市村莊整治建設提供參考性意見。
第五條信息撰寫要“短、平、快”,力求標題醒目、角度新穎、內容詳實、一事一報、觀點鮮明、文字簡潔。并注意內容上、文字上的準確性和生動性。
第六條凡與舊村改造內容相關,經指揮部上報,被國家級報刊采用的報道、文章,給予五倍的稿費獎勵,被省級報刊采用的,給予三倍的稿費獎勵,被溫州市級報刊采用的,給予獎勵200元/篇,被樂清市級報刊采用的,獎勵100元/篇。被指揮部采用的信息報道,每篇給予稿費20元。
第七條新聞信息報道數量上(指錄用在指揮部信息簡報的),本指揮部綜合組每月不少于6篇,其他各組每月不少于2篇。各鄉鎮每月不少于2篇。鄉鎮信息報道納入舊村改造年度考核內容。
第八條聯系方式:通過書面發送的稿件,可直接寄至市舊村改造指揮部綜合組;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的,可郵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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