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細則

時間:2022-08-27 1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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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細則

物業管理細則

為加強我局物業管理工作,規范物業管理的使用、維修,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現將物業管理細則明確如下:

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市局辦公室及各縣(市、區)局辦公室、

二、物業管理范圍

1、出租房屋的管理

2、公共設施的管理

3、公共場所的管理

4、園林綠地管理

5、中央空調管理

6、電梯(人坐電梯)管理

7、其它管理

三、物業管理流程

1、各局根據單位物業情況,明確物業管理的內容,擬出物業管理計劃,并報局長辦公會議通過。

2、根據物業管理的內容,尋找合作客戶,初步達到合作意向后,填報物業管理合作意向書。

3、各局根據合作意向書和物業管理情況擬定合作協議(或合同),明確職責和權利。

4、各局根據合作協議(或合同的內容)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并進行修改。

5、各局根據修改后的合同(協議),提交局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后,與合作客戶簽訂。

四、注意事項

1、各局出租房屋出租期限是三年(含三年)以上的必須報市局審批,待市局審批結果再繼續相關工作。

2、出租房屋時須收取一定額度的風險金。

3、各局出租房屋須建立臺帳,將合同期限、金額等內容填寫清楚。

4、房屋租金按月收取繳各局計財部。

5、各局物業管理專項費用由計財部專項管理。

五、其它

1、本細則由市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2、本細則自發文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