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等級化管理考核獎懲辦法

時間:2022-05-29 07: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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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等級化管理考核獎懲辦法

為了加強隊伍建設,抓好等級化管理,促進公安業務工作的順利完成,根據《人民警察法》、《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全國公安系統優秀單位和優秀人民警察評選表彰活動規劃》以及市局、分局《關于公安派出所等級評定考核辦法》的有關規定和精神,結合我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建立長效機制,實行等級化管理,要以“三個代表”很需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精神為指導,按照公安部建立長效機制的基本原則,在遵循現行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以更好地完成各項公安工作為目標,以激發隊伍內部活力、預防民警違法違紀為重點,本著“真抓、早抓、主動抓”的原則,堅持“制度建警、規范管理、素質強警、再上臺階”的工作思路,建立完善公安機關的工作規范和科學的考核評價體系。通過量化考核,嚴格獎懲制度,形成長效的競爭激勵機制,促進隊伍管理和業務工作的完成。

二、考評獎懲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堅持嚴格標準、獎懲分明的原則。

(三)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的原則。

(四)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三、組織領導

在所黨支部的領導下,由考評小組組織實施。考評小組由所黨支部成員和行政、資料、治安、戶口、身份證及租暫人口內勤組成。

四、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全所各警種的在編民警。所領導由分局考評。

五、考核標準

(一)本著“實事求是、簡便易利、操作性強”的原則,按照所黨支部統一制定的考核內容及辦法進行考核。

(二)對民警的考核分值為100分,其中共同職責30分,崗位職責70分。

六、考核的方式及時間

考核采取自查、抽查和普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每月考核一次,每季為一考核時段,分值為月考平均分值。每季按分值排序公布考核結果并進入民警等級化管理檔案。全年考核結果作為民警評先評優、獎勵的依據。

七、考核等級界定及評定

民警考核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

考核等級的界定:

90分—100分為優秀

75分—89分為合格

60分—74分為基本合格

60分以下為不合格。

民警年終等級評定實行“升降級機制”。即:以民警全年考核分值確定基本等級,結合立功受獎和違法違紀情況,對民警進行升降級后,最終評定等級。

凡民警年內受到上級記功以上表彰的,該民警在基本等級基礎上,上升一個等級。

凡民警年內兩次以上(含兩次)受到分局以上單位通報批評或警誡的,該民警在基礎等級上,下降一個等級。

凡民警年內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年終確定為不合格民警。

八、獎懲辦法

全年等級化管理考核評比工作結束后,由所考評小組提出先進個人、優秀民警名單和排位靠后、不合格民警名單并提出獎懲意見,報經所黨支部審定后進行獎懲。

(一)獎勵

1、對評為優秀民警的獎勵:獎勵現金200元。在本單位辦公經費中列支。

2、全國優秀民警、市“十佳”民警、市優秀民警、分局“十佳”民警、優秀公務員等年度評先候選人員從等級達標管理的優秀民警中產生。

(二)懲罰

1、不合格民警在年度公務員考核中確定為不稱職。責令其寫出書面檢查,在全所大會上通報批評并限期整改。

2、連續兩個季度考評為基本合格的民警納入重點管理,限期整改。再次考核后仍未進入合格等級的,取消考評資格并報請上級公安機關批準對其進行離崗培訓或作出其他處理。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方案未盡事宜或在執行中發現的問題由考評小組研究決定并由考評小組成員負責解釋。最終解釋權為所黨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