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村級組織“四化”建設規范村務管理
時間:2022-06-30 1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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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我們在東風村開展了以組織設置科學化、崗位職責職能化、事務決策民主化、工作運行效能化為主要內容的村級組織“四化”建設試點工作,經過一年多的實踐,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主要做法
1、精心調研,明確思路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村民民主意識的提高,村級組織運行面臨著許多新的挑戰和困難,如直選后村兩委關系如何協調,村民日益增長的參與村務管理的需求同村務管理的主體、權限、職責不明確之間的矛盾等等,造成村級組織運作不規范、關系難協調、違規決策等現象較多,進而影響了農村穩定,削弱了村級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為積極探索新形勢下村務管理規范化建設新路子,增強基層組織的執政能力,我們組織人員,深入調研,摸清了村級班子及其配套組織建設、村務管理等方面的情況。根據農村實際,提出具體工作思路即通過建立村經濟合作社,為村級集體資產運作提供一個有效的載體;制訂詳細的村務管理規則,規范村級組織運行;從而達到組織設置科學化、崗位職責職能化、事務決策民主化、工作運行效能化的工作目標,促進農村的穩定和發展。
2、重視宣傳,統一思想
開展村級組織“四化”建設是一項涉及面廣、工作量大的系統工程,此項工作涉及村干部權責的重新調整,需要全體社員的支持和參與。剛開始,個別村干部、社員對開展此項活動的意義和重要性認識不足,存在無所謂、事不關己的態度。為此,街道領導專門與試點村干部進行了一對一的談心,加強溝通,把握動態,及時化解個別村干部之間的隔閡和矛盾,統一村干部思想。村里專門召開了黨員和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動員和部署。街道聯系領導、駐村干部和村干部多次走村入戶,向黨員、群眾講深講透村級組織“四化”建設的目的、意義和具體內容,廣泛征求群眾的意見和建設,取得廣大黨員群眾的理解和支持,使群眾認識到自己是村級組織“四化”建設的制訂者和受益者。通過以上做法,統一大家思想,為試點工作創造了良好的氛圍。
3、發揚民主,建章立制
為規范村務管理,我們按照依法立制、便于操作的原則,精心研究制訂了《東風村經濟合作社章程》和《村務管理規則(試行)》。在制定過程中,多次召開黨員、村民代表和村干部座談會,幾上幾下,充分發揮民主,廣泛征求意見,使之更符合政策法規的要求和當地實際。重點建立健全了三項制度,內容基本覆蓋了村級組織建設、村務分工、村務決策、辦事和議事規則、民主監督、責任追究等村務管理的方方面面。
一是健全以黨支部為核心的村級組織協調運作機制。在嚴格遵循《浙江省村經濟合作社組織條例》的前提下,本著于事簡便的原則,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將村民代表確定為社員代表,民主選舉產生了以黨支部書記為社長、村委會主任為副社長的社管會班子,并在《規則》和《章程》里都明確了村經濟合作社負責統一經營管理村集體土地和集體資產的職能,解決了村黨支部在村級事務決策和執行中的制度缺陷,強化了村黨支部在村級組織中的領導核心地位。根據村務重要程度、性質不同,分為重大、重要和一般三種類型村務,集體土地征用、征地費的分配補償方案、5萬元以上公益事業建設項目方案等涉及村民整體利益的11類重大村務由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或決定,2000元以上的財務支出、5萬元以下的公益事業建設項目安排及1萬元以下村集體資產處理事項等10類重要村務由村“三委”聯席會議研究確定,一般性村務由村級各組織按照職責歸屬自行處理,明確了村務管理的主體、權限和職責。
二是完善村干部管理和監督制度。建立了干部任期承諾、村務公開、村民質詢村務、“三委”工作年度報告和村干部述職、年度評議干部、村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及違規責任追
究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對村干部進行嚴格、全面的管理和監督。進一步明確了村配套組織負責人、村民代表、村民小組長、村報帳員及村務監督小組成員的產生(選聘)、任免和罷免(辭
退)等程序,制訂各項日常管理制度,明確了各個崗位的職責和權限。完善村干部報酬、補貼等獎懲制度,提高了村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嚴格設定財務審核權限,實行村經濟合作社社長一支筆審批制,明確規定500元以下非生產性開支由社長或委托副社長簽批;500-2000元開支由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審簽,由簽批人簽批;2000元以上開支由三委聯席會議研究確定,由簽批人簽批;同時,詳細規定了財務報銷、帳務管理、違規責任等,使財務收支更加透明、規范。
三是建立民主科學的決策制度。村務決策程序分為議題的提出、討論、確定、表決、執行、監督等六個環節。規定凡涉及本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事項,村黨支部要在征求村民意見的基礎上提出議題;由村委會、社管會、配套組織或村民(社員)代表聯名提出的議題,要提交給村黨支部研究后,再提交村“三委會”討論;重要村務議題由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和村經濟合作社社長協商、醞釀后提出方案。為保證決策的科學性,規定凡涉及村集體資產轉讓、承包、租賃經營及重大工程建設的意向性項目,準備簽署的合同、各項規章制度、村規民約(草案)等事關村民利益的事項,其他需要通過法律政策咨詢決定的事項,就內容合法性或程序性問題,應向法律服務機構或上級有關部門咨詢,沒有通過法律和政策論證的,不能提交決策。此外,《村務管理規則》還對表決、執行、監督等決策環節都做了詳細的規定,明確了“村三委”等組織和群眾的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使村級決策體系更加民主、科學。
4、加強領導,確保到位
為切實抓好這次試點工作,區委組織部專門召集部分鎮(街道)、部門的領導對農村工作的現狀,存在問題及對策進行了專題探討,對《規則》和《章程》提出了許多重要的修改意見,并經常下基層具體指導試點工作開展情況。街道黨工委多次召開班子會議專題研究試點工作,建立了村級組織運行“四化”建設領導小組,并確定由黨群副書記和組織委員蹲點指導,及時掌握工作動態。村兩委班子成員及廣大群眾積極配合試點工作,提出了許多合理化建議,如對涉及內容合法性或程序性的村務應先經法律和政策論證再提交決策,就是由村民提出的。由于領導重視,工作到位,試點工作取得了預期效果。
二、主要成效
1、增強了村黨支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通過法定程序由村黨支部書記兼任村經濟合作社社長,使書記掌握財務和事務的主要審批權,從制度上保證和強化了村黨支部的領導核心作用。以村黨支部為領導核心,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村社管會三套班子各有分工,各配套組織各司其責的新型管理機制更符合當前農村實際,運行更加順暢,推動了農村民主政治的健康發展。
2、推進了村務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村經濟合作社的建立,使村兩委從復雜的經濟活動中相對超脫出來,基本消除了村兩委在村務管理中的爭權奪利、推諉扯皮等不協調現象。將村務管理的一系列制度統一到村級組織規范化管理規則中,使各項工作更公開、透明、規范,“四個民主”得到了更好的制度保障。
3、實現了“村民自治”的理念。《村務管理規則》的制定,使村級各項事務有章可循、有據可依,進一步明確了村干部和黨員、群眾在村務管理中的角色和職責,為群眾積極參與村務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證,提高了群眾參政議政的積極性,增強了民主和法治意識,進一步強化了村民自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