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實搞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

時間:2022-05-01 1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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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實搞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

新農村建設''''

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站在統籌城鄉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高度,為提高農民群眾基本保障和健康水平而作出的重大舉措。居巢區從2007年元月1日起列入全省第四批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區,可以說,這是造福全區廣大農村群眾、改善農村就醫治病條件的一次歷史性機遇,做好這項工作,是一件具有重大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的事情,也是對我們各級組織和廣大干部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的一次實際檢驗。

第一,要充分認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技術要求高,各項制度建設才剛剛起步,還面臨許多困難與問題。從全國各地開展試點工作的實踐來看,存在問題主要包括:一是有的地方由于宣傳培訓工作不到位,一些基層干部對相關政策把握不準,入戶宣傳和動員工作粗糙簡單,使得不少農民對合作醫療的籌資、服務、報銷等程序不清楚,對參加合作醫療的權利和義務不太了解,有的甚至擔心合作醫療基金被挪用,擔心醫療費用升高、得不到實惠等等,影響了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積極性。二是籌資機制不夠健全,還沒有建立起合理、簡便、有效的農民繳費機制,籌集資金的水平低、成本高。三是鄉鎮衛生院醫療服務能力低,縣區級以上醫院的服務行為監管仍很薄弱。據調查,鄉鎮衛生院有相當一部分醫療衛生設施和設備落后,專業技術人才匱乏,醫藥費用控制還缺乏有效的辦法,管理手段落后,工作效率不高,服務能力和醫療水平難以滿足群眾需求。有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誘導需求、不合理用藥和檢查的現象。此外,一些醫療機構的服務不規范,藥價偏高,也影響了群眾在合作醫療中的實際利益。四是農村醫療救助制度不完善,農民健康意識、互助共濟意識不強,等等。這些問題是各地在試點過程中出現的共性問題,其中也有我們在今后工作中回避不了的問題,因此,必須切實增強預見性,正視困難和問題,精心操作,充分認識它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帶著對群眾真實樸素的感情,以科學嚴謹的態度,求真務實的作風,切實把這項工作作為全區當前一件十分重要的大事抓緊抓好。

第二,要準確把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政策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保障制度。它的本質是通過農民群眾的互助共濟,共同抵御疾病風險。這一定義所界定的性質和特點包括:一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性質,是合作型、互助共濟的性質。它的合作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即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省、市、縣)之間合作,政府與農民之間合作,農民與農民之間的合作;二是政府的支持力度加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明確規定,中央和省、市、區各級財政按9∶4∶7為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每人配套補助40元,而農民每人每年只需繳納10元合作醫療資金。體現了政府出大頭,農民得實惠的實際效應。三是突出了以大病統籌為主。實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目的是解決農民大病問題,主要是減輕農民看大病的費用壓力,防止造成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大病的概念包括住院治療或者大額的費用(門診治療的大額費用也可以按比例報銷);四是堅持農民自愿參加的原則。合作醫療工作的組織管理者是政府,農民以自愿的方式參加合作醫療,政府通過宣傳引導農民參加。五是統籌的層次增高。醫療基金由農民個人繳納、集體資助、政府補助,以區為單位統籌,由政府負責和指導建立協調機構、經辦機構和監督管理機構,加強領導、管理和監督,增強了抗風險和監管能力。六是建立了醫療救助制度。對于特困戶、五保戶,交不起合作醫療經費的,或者是自付醫療費用而無法承擔的,國家通過民政部門資助,以兼顧特困群體的特殊情況。

第三,要切實增強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針對性。

一是針對少數農民群眾“怕吃虧”的思想,進一步做好宣傳工作。一些地方在開展試點工作時發現,有的農民擔心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能否長久,有的擔心合作醫療承諾的政策能否真的兌現,有的擔心合作醫療在具體操作中會不會公平,有的認為自己平時身體健康,沒有必要花錢去參加,即使參加了,假如未生病,錢被別人用去了,自己就吃虧了。這些顧慮在我區的試點工作中也可能會出現。多數地方試點工作經驗告訴我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能否順利進行,首先取決于能否調動廣大農民群眾的積極性,這個問題解決了,我們的試點工作就成功了一半,否則就會舉步維艱。因此,要有針對性地就有關政策、措施、辦法進行廣泛深入地宣傳,確保達到消除群眾各種疑慮的目的,讓農民群眾真正了解合作醫療的政策范圍和內涵,防止出現不切實際的、過高的期望值。

二是針對少數鄉村干部“怕收費”的畏難情緒,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居巢區65萬多農村人口中,有長期外出戶、五保戶、特困戶農民、暫時有困難的農戶,甚至還有不明事理的難纏戶,收費困難的確很多。在推行過程中,又不允許搭車收費,要求做到的程序較為規范,而且,收費工作必須在短短數十天內完成,時間緊,任務重。但是,這項工作對于全區各級組織和各級干部來說,是一次全新的大膽嘗試,是一項“惠民工程”,也是一項特殊的政治任務,不但要認真去做,而且必須要做好,不能有失誤。中央政策上已明確指出,農民應繳參加合作醫療的費用不視為增加農民負擔,而是個人消費性支出,也明確要求尊重農民意愿,不得強制要求農民參加。但是,對于這項利國利民的大事,只要宣傳工作到位,絕大多數農民是會踴躍參加的,相信基層的同志有能力、有信心、有辦法來做好這項工作。

三是針對經辦機構可能出現的“怕麻煩”的思想,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合作醫療的相關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操作上難度大、工作量大,尤其在剛剛試點的階段,群眾在認知程度上,在對具體政策規定的接受程度上,都有一個適應的過程。在門診補助的方法方式上,在辦理補助手續上,群眾可能會產生各種各樣的誤解。這些傾向性問題都將考驗我們的具體經辦機構,如何在堅持按程序、按規矩辦事、認真履行職責的同時,進一步簡化手續、方便群眾,把合作醫療的好處通過我們的具體工作充分體現出來。因此,必須從制度上不斷加以完善。要抓住資金籌措這個難點,確保合作醫療資金按時到位;要抓住規范管理這個重點,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要堅持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不能讓國家給農民的合作醫療基金、醫療救助金被醫療機構的過度醫療服務所抵消;要按照“費用合理,服務優良,手續方便,群眾滿意”的要求,進一步提高醫療質量和服務水平,從制度上保障合作醫療資金全部、公平、有效地用在農民身上。

四是針對個別定點醫療機構可能出現的“怕得罪人”的思想,進一步嚴肅法紀。對于服務及管理措施不到位、不嚴格執行合作醫療基本診療項目和藥品目錄、濫用檢查、超標準支付、為患者冒名提供方便、與患者聯手造假等,造成合作醫療基金流失的,要嚴肅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于合作醫療經辦機構人員徇私舞弊、損公肥私、利用職權索賄受賄謀取私利和審核不嚴造成合作醫療基金流失的,要按規定嚴肅處理,決不姑息;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定點醫療機構和合作醫療經辦機構在農民就診、申報補償金時要認真核實身份和相關票據的真實性、可靠性,嚴禁和糾正非參加合作醫療群眾冒名頂替或參加合作醫療群眾私自修改票據套取合作醫療基金的行為,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要努力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實效性。開展好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組織領導必須到位。堅持一把手親自抓,分管負責人具體抓,目標明確,責任到人。區衛生、財政、審計、物價等部門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和任務,切實履行好工作職責,共同推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順利實施。區鄉各地必須配齊配強合作管理所的工作人員,成立專門機構,建章立

制,明確職責任和程序,做到事有人辦、事有人管;鄉鎮、街道、社區和村的主要負責人作為各級組織新型合作醫療的第一責任人,實行目標責任制,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同時,要進一步加強醫療衛生的網絡體系建設,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基層網絡建設真正納入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加大投入,積極支持,注重抓基層、抓基礎,全面落實區包鄉鎮街道、鄉鎮街道包村以及村包戶的機制。這項工作就全國而言,已經試點了三年,取得了成功的經驗,但作為新的試點區,工作中必然會遇到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因此,要及時收集新信息,發現新情況,總結新經驗,探索新方法,解決新問題,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