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述勤述廉活動通知
時間:2022-07-30 09: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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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稅務分局,機關各內設機構,直屬機構,事業單位:
按照市局對稅務人員面向社會公開述勤述廉工作的總體要求,根據縣局文件《關于印發<縣國家稅務局稅務人員面向社會公開述勤述廉方案>的通知》(長國稅發〔2009〕69號)的相關規定,現就開展2011年度稅務人員面向社會公開述勤述廉活動通知如下:
一、參加述勤述廉人員
參加述勤述廉人員以直接從事納稅服務、管理和稽查的稅務工作人員為主。具體參評人員是:雙墩分局、下塘分局、稽查局、納稅服務科、稅源管理一科、稅源管理二科、稅源管理三科、稅源管理四科八個部門(單位)的全體稅務工作人員,
二、述勤述廉形式
通過政府網站公開個人述職述廉報告和《述勤述廉情況測評表》,接受社會測評;采取送閱、郵寄個人述勤述廉報告材料的方式,接受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財務人員或辦稅人員的無記名測評。
三、述勤述廉內容及評審方法
認真撰寫個人述勤述廉報告。報告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突出勤廉重點,客觀評判自我,對存在的問題要有明確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測評表從依法行政、納稅服務、廉潔自律三個方面設置滿意、較滿意、不滿意、不了解四個評議選項,總體評價“滿意”得票率達到80%(含)以上的,可評定為“滿意”等次;總體評價“滿意”、“較滿意”得票率達到80%(含)以上的,可評定為“較滿意”等次;總體評價“不滿意”得票率達到20%以上的,評定為“不滿意”等次。
四、述勤述廉時間安排
12月12日前,個人撰寫的述勤述廉報告材料經部門負責人初審后,統一報縣局述職述廉活動辦公室(監察室)復核。
12月13日至12月30日,通過政府網站公開個人述職述廉報告和《述勤述廉情況測評表》,將紙質報告和測評表送達相關納稅人,接受測評。
12月30日后,述職述廉活動辦公室負責測評表的收集、匯總、統計,并將統計結果提交局長辦公會,針對存在問題制定整改要求。
五、相關要求
(一)做好宣傳動員。各部門要認真組織稅務人員學習本“通知”及相關述勤述廉有關文件,掌握述勤述廉活動的具體安排和要求,為述勤述廉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勞固的思想基礎,以提高稅務人員參加述勤述廉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該項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抓好落實、取得實效。
(二)積極主動參與。參加公開述勤述廉人員務必積極參與此項活動,述勤述廉報告應真實反映出個人勤廉從稅的情況,材料內容簡練(500至800字),多用數據、事例說明,少講套話、杜絕假話。(電子文檔傳至縣局FTP根目錄/2011年度稅務人員述勤述廉報告文件夾,紙質報告同時報送縣局述勤述廉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監察室))
(三)認真整改落實。縣局述勤述廉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收集的述勤述廉測評表和網上測評內容進行整理、統計,上報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并將評審結果反饋給述勤述廉人員本人。對測評結果反映出的普遍性問題,縣局將進行專題研究,制定措施逐步整改,并將評審結果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開。對評測結果為“不滿意”的稅務人員在接到測評結果反饋后30天內,需將本人整改措施書面上報本部門負責人評定后,送縣局述勤述廉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注重結果運用。縣局將稅收管理員述勤述廉測評結果作為公務員考核、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之一。對署名反映的問題經查屬實的責任人,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反饋給測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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