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辦非煤礦山安全監管通知

時間:2022-06-13 0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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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辦非煤礦山安全監管通知

各相關區、市政府安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各相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市十四屆人民政府第77次市長辦公會議精神,切實加強非煤礦山和金屬非金屬礦產資源地質勘探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落實屬地管理責任,促進我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深化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

各相關區、市政府要把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擺上重要日程,把開展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與貫徹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市十四屆人民政府第77次市長辦公會議精神結合,進行同時部署,同時組織實施。

地下開采礦山要重點整治沒有正規設計、系統存在缺陷,井巷沒有兩個獨立、直達地面、能行人的安全出口,頂板不穩固的采場沒有采取監控手段和處理措施,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設備設施,井下防洪、防透水及排水措施不落實,沒有建立機械通風系統或通風系統、風質、風量、風速不符合規程要求,技術管理、現場管理不規范、不到位,通訊系統不到位、不可靠,采空區、火工品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實;露天礦山要重點整治一面坡和傘檐開采、不實行自上而下分臺階(分層)開采,邊坡出現變形和滑動跡象,排土場排土工藝參數不符合設計規定,未建立排土場監測制度,排土場下游人員和重要設施受隱患威脅;尾礦庫要加大對危庫、險庫、病庫的治理力度,重點整治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未通過安全設施“三同時”驗收,擅自利用廢棄尾礦庫進行生產,沒有正規設計,超量排放儲存尾礦、私堆亂建以及擅自違規加高壩體,無主管單位或監管單位不明確,危庫未停產搶險、險庫未在限定時間內消除險情、病庫未按照規程要求限期整改的安全隱患。

要嚴厲打擊無證無照、證照不全、停產整頓拒不執行停產整改指令擅自生產、私挖濫采、以采代探、超層越界開采等非法違法生產行為。

二、加強領導,完善機制,聯合執法,形成監管工作合力

要建立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解決存在的問題,協調推進非煤礦山專項整頓治理工作。各區市政府要建立相應的協調機構,負責協調推進本行政區域內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健全制度,明確責任,將安全生產監管任務逐級分解到基層和具體礦山企業,并安排專項經費,加強安全監督檢查,確保落實到位。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管實行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合執法、合力監管的工作機制。

三、嚴格要求,規范程序,確保嚴格礦山項目建設監管到位

各區市、各有關部門要加大非煤礦山安全設施運行安全監管,特別是提升、通風、電氣等系統的安全運行,具備技改條件的礦山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改造到位。礦山技改項目必須經非煤礦山行業管理部門核準備案后,才能組織實施。不能如期完成整頓治理任務的礦山,在規定期限屆滿后一律實施關閉。礦山建設項目(含新建、改擴建)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準入條件履行相關手續,項目建設必須按管理權限經非煤礦山行業管理部門核準備案后,由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安全設施專項設計及工程設計,并經非煤礦山行業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開工建設。建設項目竣工后,應依次通過國土、安監等專項驗收和項目竣工驗收,并依法取得相關證照后,方可投產。無正規設計的正在基建礦山必須立即停止建設,應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補做工程設計,并經非煤礦山行業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嚴格按批準的工程設計施工或整改。

四、注重整治手段,強化屬地監管責任

要深刻吸取近期發生的礦山事故教訓,認真貫徹落實屬地監管原則,所有地下開采礦山和坑探工程項目由所在區市政府及其各有關部門實施監督管理,要將責任逐礦、逐工程落實到部門、到責任人,實行名單制管理。各單位要突出檢查和整治重點,明確檢查頻次、內容和效果。每年至少開展2次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專項行動,督促礦山企業依法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企業落實現場安全管理措施。國土、安監等部門要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每半年至少對地下開采礦山、坑探項目進行1次檢查,嚴查企業超層越界開采、以探代采、以建代采情況,嚴查企業管理系統和證照資質等是否符合安全生產法規規定的情況。檢查方案和檢查情況要及時報同級政府安委辦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報告時間應分別在5月30日之前和11月15日之前。市有關部門要重點加強指導和綜合監督管理,檢查發現的重要問題或隱患應采取督辦、執法查處、綜合整治等措施,檢查結果應歸類存檔。

五、立即開展地下礦山和坑探項目檢查

相關區市政府要立即組織開展一次檢查行動,進一步核實地下開采礦山和坑探工程情況,并在相關媒體予以公布,讓全社會監督。嚴厲打擊企業存在超層越界開采、邊設計邊建設、邊設計邊探礦、以探代采、以建代采情況,落實坑探工程施工設計以及設計與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的符合情況,各主要管理系統和證照資質等是否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各有關部門要落實行政執法措施。

國土、安監部門要互相通報信息,建立和完善基建項目、坑探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檔案。國土部門要對所有勘探工程項目進行檢查,并指導企業開展坑探工程施工設計并完成坑探施工設計審查。安監部門要根據檢查情況對所有礦山基建項目和坑探工程的工期控制情況進行一次梳理,并依法采取措施,規范礦山基建和坑探工程的安全管理。

所有未進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坑探工程項目,無論其探礦安全設施設計是否已在安監部門備案,都應先停止施工,經國土部門審查同意后,再報請安監部門組織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審查同意的,重新確定施工期限并準予復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