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防災預警機制建立通知
時間:2022-06-12 0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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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街道、開發區)民政辦、氣象協管員: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自然災害救助條例》、《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和《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與傳播管理辦法》,提高全市防災減災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自然災害損失,根據民救號文件精神,現就建立自然災害信息與氣象預警信息共享工作機制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協調組織,加強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工作的溝通合作
市民政局、市氣象局聯合成立自然災害信息與氣象預警信息共享協調工作小組,市民政局、市氣象局分管局長分別擔任組長和副組長,市民政局社救科工作人員、市氣象局業務科有關人員為成員,市民政局社救科和市氣象局業務科為雙方指定合作的管理單位,安排專人負責自然災害信息和氣象預警信息合作共享工作的聯絡、溝通、協調,指導各鎮(辦)有關工作的開展,切實將自然災害信息與氣象信息共享合作落到實處。其職責分別為:市民政局承擔防災減災的綜合管理,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和災情的核查上報工作;市氣象局承擔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和評估工作。
二、健全工作制度,促進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工作的合作與共享
1.定期溝通制度。每半年召開一次工作聯席會議,布置和總結工作、溝通交流信息、商討合作事項等。會議可根據需要邀請市應急辦和有關鎮(辦)參加。
2.聯合會商制度。加強災情會商,氣象災害來臨前,雙方進行溝通,積極做好氣象災害提前防御工作;氣象災害發生時,共同分析評估災情的發展趨勢,以便采取相應的救助措施;氣象災害發生后,共同開展氣象災害現場災情調查、評估,準確確定氣象災害的類別和致災原因。
3.信息聯動制度。建立全市統一的氣象信息管理和服務平臺,雙方共享信息和傳遞系統。當發生與氣象有關的自然災害時,要加強聯系,互通情況,確保第一時間實現氣象預警信息與災情信息互傳。市民政局在上報自然災害災情報告時,同時抄送市氣象局;市氣象局將全市鎮級民政災害聯絡員,村級民政、氣象災害信息員納入氣象預警服務范圍,市氣象局采取金宏網、手機短信、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多種方式及時提供氣象災害預警信息、重大災害性天氣信息、有關災害補救技術信息、氣象科普知識,為災害救援提供信息保障;各級民政部門在報災的同時要向氣象部門傳遞災害信息。
三、完善保障措施,確保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工作的有效落實
1.充分發揮鎮級民政災害聯絡員、氣象協管員和村級民政、氣象災害信息員的作用。鎮級民政災害聯絡員同時承擔氣象協管員的有關職責;氣象協管員同時協助民政災害聯絡員做好有關氣象災害災情調查分析等工作。加強村級民政、氣象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村級民政災害信息員同時兼任氣象信息員,形成民政、氣象統一的基層災害信息工作組織。要安排思想覺悟高、責任心強、有一定文化水平,工作比較穩定的村干部從事村級災害、氣象信息工作,原則上由村會計擔任信息員。各鎮(辦)要盡快做好整合工作,務于3月30日前將民政、氣象災害信息員花名冊及移動電話(電子版)同時報市民政局社救科、氣象局業務科,便于擴大氣象信息服務面和服務途徑
2.制定有關管理制度,組織開展氣象災害信息員量化考核工作,強化監督檢查,確保各項工作任務的按期完成。
3.強化業務培訓,市民政局、氣象局每年聯合開展1-2次針對鎮級災害聯絡員、氣象協管員,村級民政、氣象災害信息員的業務培訓,以加強聯系和交流,不斷提高基層工作人員的業務知識水平和實際操作能力,為全市防災減災工作做好保障和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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