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大棚看護工作通知

時間:2022-03-16 0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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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大棚看護工作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直屬和駐集中、省直有關單位:

隨著我縣果蔬產業的快速發展,農業生產中的看護房設施農用地在不斷增加,為進一步規范我縣溫室大棚看護房用地管理,防止以設施農業為名,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擴大建設用地規模,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嚴格界定范圍和用途

大棚、溫室中看護房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務于農業生產,其性質不同于非農業建設項目,依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大棚、溫室中看護房用地屬于設施農用地,應按設施農用地進行管理。

興建大棚、溫室看護房的,應嚴格控制規模,鄉鎮政府應嚴格把關。每棟溫室或大棚的看護房面積不得超過30平方米,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確定每個承包經營者看護房最大不得超過50平方米,不得搞永久性建筑和圈占圍墻等建筑設施。

二、設施農用地的審核備案

大棚和溫室中看護房建設與用地由使用者提出申請,鄉鎮政府申報,縣級政府審核。申報與審核用地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辦理:

(一)使用者申請。興建大棚、溫室看護房的應與有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復墾、交還和違約責任等有關土地使用條件。協商一致后,雙方簽訂用地協議。使用者持土地使用協議向鄉鎮政府提出用地書面的申請。

(二)鄉鎮申報。鄉鎮政府依據設施農用地管理的有關規定,對使用者提交的用地協議和申請建設的方案,組織鄉鎮、國土等有關部門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鄉鎮政府應及時將有關材料呈報縣政府審核;不符合要求的,鄉鎮政府應及時通知經營者,并說明理由。

(三)縣級審核。縣政府組織農業部門和國土資源部門進行審核。農業部門重點就看護房建設的必要性與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調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以及使用者農業經營能力和承包合同進行審核;國土部門依據農業部門審核意見,重點審核看護房用地的合理性、合規性,符合規定要求的,由縣政府批復同意。在審批中免收土地勘測定界費和土地復墾保證金等相關費用,全力扶持農民發展果蔬產業。

四、加強大棚、溫室中看護房設施農用地的監督管理

(一)切實加強設施農用地中的看護房用途管制。使用者要堅持農地農用的原則,按照協議約定使用土地。看護房不得改變用途、使用性質,禁止擅自用于其他經營。

(二)建立設施農用地監管共同責任機制。縣國土資源部門、農業部門和鄉鎮政府都應將設施農用地納入日常管理,形成聯動工作機制。加強看護房審核同意后的跟蹤監管;鄉鎮政府負責監督使用者,按照協議約定具體實施建設,落實土地復墾責任。

(三)看護房設施農用地納入衛片執法檢查范圍。縣、鄉兩級國土資源部門在土地巡查中,重點要對設施農用地中看護房開展巡查,對不符合規定要求使用土地的,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報告、早查處;在開展衛片執法檢查自查中,對設施農用地中看護房的利用進行合規性核實,不符合規定的,計入違法用地予以糾正和查處。各鄉鎮政府在工作中要加強對設施農用地中看護房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違法用地及時糾正整改。對于已經審核同意的設施農用地中看護房,擅自改變或變相用于其他非農業建設的,擅自擴大用地規模的,或擅自改變直接從事服務性質、將看護房用于其他經營的,應予以及時制止、責令限期糾正和整改;對于逾期未糾正和整改的,要依法做出行政處罰,恢復土地原狀。

各鄉鎮政府、國土和農業部門要高度重視設施農用地中看護房用地的管理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實加強和規范看護房用地管理,提前介入,積極主動服務,密切合作、嚴格把關、各負其職,杜絕違法用地現象的發生,確保全縣經濟建設中各項用地依法、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