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行中小學器樂比賽通知

時間:2022-03-06 09: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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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行中小學器樂比賽通知

為了進一步推動學校藝術教育的發展,全面貫徹落實《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規程》,豐富和活躍中小學生的課內外文化生活,展示學校藝術教育成果;狠抓學校藝術特色項目建設,培養學生健康的審美情趣和良好的藝術素養。根據教育局本學期工作安排,決定舉辦中小學、幼兒園器樂比賽。現將比賽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參賽形式:

1.比賽分中、小學、幼兒園三組。

2.比賽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初賽(推薦)。由各校(園)組織開展班級、年級、校級比賽活動,組織完成本校(園)的比賽選拔工作。時間安排在4月15日前完成。

第二階段復賽(選拔)。由學區負責人和中心教研組長組織實施,時間安排在4月20日至4月22日完成。嚴格按照教育局所分配名額最后確定參賽名單,參賽報名表于4月25日前報教育局教育科。

第三階段決賽(總評)。由教育局統一組織,時間擬定于5月下旬。屆時將聘請有關人員組成評委會,在指定的幾所學校進行分類比賽、流動評分工作。并將各校分類成績匯總,評出各等級和組織獎。

第四階段頒獎及匯報演出。由教育局統一組織,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二、參賽項目:

分五組進行:

1.鍵盤樂獨奏。包括鋼琴、電子琴、手風琴等。(每人滿分16分)

2.弦樂獨奏。包括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等。(每人滿分16分)

3.西洋管樂獨奏。包括單簧管、雙簧管、長笛、小號、圓號、薩克斯等。(每人滿分16分)

4.民樂、打擊樂及學校推廣樂器獨奏。包括二胡、琵琶、古箏、揚琴、架子鼓、口琴、豎笛、口風琴等。(每人滿分16分)

5.小樂隊合奏。各類樂器的重奏、齊奏、小合奏、合奏、協奏等形式不限,可自由組合成各種形式的小樂隊參加。(滿分20分)

6.幼兒園有器樂項目的進行器樂比賽,若沒有可組織幼兒舞蹈進行參賽。

三、參賽要求:

1.為了體現面向全體學生共同參與藝術實踐活動,突出

本次比賽的集體參與性,要求各校必須組織參加。

2.本次比賽不設年齡組,只做校(園)際間比賽,所有參賽學生必須是本校在籍學生。

3.初賽由學校自行安排,組織推薦優秀選手參加復賽;學區復賽后將各校參賽人數嚴格控制在每校六個獨奏項目或五個獨奏項目加一個合奏項目上。

4.獨奏限定曲目一首,作品時間不超過5分鐘(可演奏樂曲片段)。

5.合奏項目每校限報一項,人數要在12人以上,(各種

重奏除外),樂隊人數超過40人,現場演奏效果和質量較好,加5分。各參賽隊均演奏兩首不同風格的作品,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超時者酌情扣分。

四、評分及獎勵:

1.比賽根據現場演奏的節奏、音準、音色、風格的把握、配置的合理性,協調性、均衡性、演奏作品的難易程度及所需速度、力度、整體的表現及演奏水平進行評分。(具體評分細節辦法由評委會擬定

2.為了鼓勵集體項目,學校參加合奏占總分20分,獨奏每校5人,各占總分16分,學校總分100分;如沒有合奏,學校獨奏可有6人參加,學校參賽總分為96分。

3.評分以學校為單位,分別排列中小學、幼兒園團體總分名次(團體總分為合奏分數與獨奏各項分數總和)。評出集體一、二、三等獎、組織獎、指導教師獎、優秀指揮獎若干名,并為獲獎學校頒發獎牌,為獲得單項獎的學生頒發榮譽證書及獎品。

五、具體要求:

1.本次活動是對全區中小學、幼兒園藝術特色項目建設的檢驗和考查,是豐富校園文化生活、促進校園藝術活動開展的一項具體措施。各校接此通知后,認真準備,各校務必組隊參加,不得缺漏。

2.各校(園)要認真安排好排練時間,做好組織和推薦工作,服從學區的統一安排,積極支持、配合學區的工作。

3.各校、各學區在活動安排上要合理,盡量避免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組織好本學區比賽,確保組織評選活動公開、公正、公平,并按要求選拔優秀隊和優秀選手參加全區比賽。

4.要把安全放在首位,采取有力措施,杜絕各種事故隱患,做到責任到人,萬無一失。

活動結束后,教育局將各校(園)參加情況進行通報,并推薦優秀隊(選手)參加市上組織的第四屆中小學生器樂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