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機登記整治通知

時間:2022-11-04 02: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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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機登記整治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機管理局(辦公室、中心):

近年來,各級農機管理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采取有效措施,加強農機安全監管,農機安全生產形勢總體穩定,對促進農機化發展、維護社會穩定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近一段時期,一些地方違規發放拖拉機牌證,安全監管脫節,事故不斷。特別是今年一季度以來,農機事故比上年同期明顯增加,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很大損失。為了貫徹中央1號文件提出的“加強農機安全監理工作”的精神,落實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頓”“三加強”有關要求,加強農機安全生產的源頭管理,預防和減少農機事故的發生,我部決定從20**年5月至11月在全國開展拖拉機登記和駕駛證申領專項整治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深入貫徹落實《農業機械化促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以優質服務、規范管理、減少事故為主要目標,以整治違規、超標準發放拖拉機牌證為重點,開展拖拉機登記和駕駛證申領專項整治,加強和規范農機安全監理工作,維護農機安全生產秩序,促進農機化安全發展,為發展現代農業、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新的貢獻。

(二)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以民為本、為民服務、幫民解難、助民增收、保民平安。

2.堅持依法辦事的原則。以法律為準繩,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3.堅持整體推進的原則。顧全大局,統一步驟,處理好農機管理部門和機手的關系,處理好部門間、省際間的工作關系,協調配合,整體推進。

二、整治內容和重點

嚴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拖拉機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農業部第42號令)、《拖拉機登記規定》(農業部第43號令)以及《拖拉機駕駛證業務工作規范》、《拖拉機登記工作規范》的要求,對照檢查拖拉機登記和駕駛證申領情況,清理違規登記和辦理駕駛證的行為,嚴肅處理違法違規的單位和責任人。此次整治重點:

(一)堅決打擊偽造、變造或使用偽造、變造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的行為。

(二)清理整治跨行政區域、超標準、超范圍發放拖拉機牌證以及違規發放“九二式”牌證、“NJ”牌證等行為。

(三)清理整治為不參加考試或考試不合格者發證等、給不具備駕駛人申領資格的發證等行為。

(四)嚴肅查處委托生產企業、經銷商和個人發牌發證的行為。

(五)嚴格整頓不按工作流程進行拖拉機登記和核發拖拉機駕駛證的行為。

三、整治方法和步驟

拖拉機登記和駕駛證申領專項整治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20**年5月)。各級農機管理部門要組織農機監理人員學習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業務工作規范,廣泛宣傳開展規范拖拉機登記和駕駛證申領工作的重要性,全面提高認識;要以典型的案例作警示,提高廣大農機監理人員遵法守法的自覺性;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專項整治實施方案,明確整治內容、步驟及各階段的工作措施,落實責任制,為開展整治工作打好基礎。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于20**年5月31日前報農業部農機化管理司。

(二)摸底自查階段(20**年6-7月)。各級農機管理部門對照整治內容和要求組織進行排查清理,摸清情況,查出原因,提出對策,并做好階段總結。對已違規登記的拖拉機和違規辦理的駕駛證進行統計,填寫違規登記拖拉機情況表(見附件1)和違規辦理駕駛證登記表(見附件2),逐級匯總上報到省級農機管理部門,并做好相關檔案的清理完善工作。

(三)整頓處置階段(20**年8-9月)。各地根據排查情況分門別類地采取相應處理措施。省級農機管理部門要組織對各地自查自糾情況進行抽查。在此基礎上統一編制移交清單,組織移交。

對于跨轄區發放的拖拉機牌證和駕駛證,要按省、市、縣進行分類,由省級農機管理部門公告后移交給所屬的省、地(市)和區(縣)農機管理部門,并配合接收單位做好拖拉機及駕駛人的登記管理工作。

對于違規發放拖拉機牌證的低速汽車和三輪汽車,要主動移交給公安部門。

(四)總結規范階段(20**年10-11月)。各地對整治工作進行總結,對違法違規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針對整治過程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制定具體的整改目標和措施進行整改,制定完善相關制度和規定,修改相關依據和標準,建立健全登記申領工作制度和監督工作機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機管理部門要認真總結好經驗、好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及建議,并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拖拉機登記和駕駛證申領專項整治工作統計表》(見附件3)于20**年11月30日前報我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各級農機管理部門要從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和諧發展的高度,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進一步提高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由主要負責人主抓專項整治工作,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分工,落實責任,把拖拉機登記和駕駛證申領專項整治工作作為當前農機管理的重要工作,切實抓緊抓好抓出成效。要把專項整治與業務建設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加強對農機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增強責任意識,強化農機安全生產的源頭管理,努力遏制和減少農機事故的發生,確保農機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穩定好轉。

(二)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各級農機管理部門要按照我部的統一部署,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整治方案,確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務。在整治期間,我部將派出督查組,對各地的整治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加強對地(市)、縣整治工作的檢查督導,及時了解掌握各地整治工作的進展情況,協助解決整治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指導地方開展好每一個步驟的工作,確保整治工作全面、徹底、見成效。

(三)積極協調,通力合作。各級農機管理部門要積極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建立健全與安監、公安等部門的聯合執法機制,加大農機安全生產檢查力度,嚴格查處拖拉機無牌無證、超速超載、違法載人、不按規定進行年檢以及使用偽造、變造的牌證、檢驗標志、保險標志等違法行為。要樹立大局意識,主動做好移交和接收工作,加強協作,搞好配合,形成聯動機制,共同做好整治工作。省際間要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和協作查處機制,及時溝通情況,組織查處,防止再發生新的跨省違規辦理拖拉機牌證和駕駛證現象。

(四)妥善處理,化解矛盾。各級農機管理部門要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對在整治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和過激行為,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理;要注意保護農民機手的利益,爭取他們的理解和支持,確保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進行。各地在開展整治工作的同時,要重視農機監理保障機制的建立,爭取政府領導的支持,為開展依法行政創造必要條件。

(五)令行禁止,違規必究。專項整治期間,暫停憑暫住證辦理拖拉機牌證和駕駛證。對于頂風違法違規的或借移交、接收名義發放新的違規、超標拖拉機號牌的,要一追到底,嚴肅處理,發現一起處理一起。不僅要查處當事人的責任,還要追究責任人所在單位領導的責任。對于再發生違法違規發放拖拉機牌證和核發拖拉機駕駛證的縣(區),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對有關農機主管部門、農機監理機構主要負責人進行處分,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整治期間,我部在農機監理總站設立整治工作辦公室,聯系電話為,各地在整治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與整治辦公室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