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代表大會代表選舉通知
時間:2022-10-23 03: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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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黨委,縣直各單位黨組織:
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長組發[2005]5號和長組發[2006]1號文件的要求,2006年一季度進行的鄉鎮黨委集中換屆選舉工作應與第二季度的縣委換屆選舉緊密銜接,統籌安排。在鄉鎮黨委換屆選舉過程中一并選舉中國共產黨**縣第十次代表大會代表。現就有關代表選舉工作的幾個問題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額
中國共產黨**縣第十次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417名。按照各選舉單位的黨員人數,同時參照各方面比例的要求以及工作需要,把代表名額分配到各鄉鎮黨委、縣直單位黨組織、縣經開區工委和縣直機關工委,由這些單位的黨組織召開黨員大會或黨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需參加黨代表大會的縣級黨員領導干部和縣級黨員離退休干部分配到有關單位參加選舉,不占用選舉單位代表名額。
二、代表條件及比例構成
縣第十次黨代表大會的代表應是共產黨員中的優秀分子,應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努力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堅定的共產主義信念和堅強的黨性;組織紀律性強,清正廉潔,公道正派;有較強的議事能力,能夠如實反映本選舉單位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意見,正確行使黨代表的民主權利,并積極獻計獻策;密切聯系群眾,受到群眾擁護,在群眾中有較高的威信;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并有顯著成績。在確定代表比例構成時,要嚴格堅持代表的條件,堅持以領導干部為主體,并體現代表的廣泛性。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縣的具體情況,出席縣第十次黨代表大會的代表中,各級領導干部應占70%左右;各類專業技術人員代表占20%左右;農村致富能手和各條戰線先進模范代表占10%左右;婦女代表不少于20%,少數民族代表所占比例,按實際情況確定。年齡在45歲以下的代表不少于60%。
三、代表產生的辦法
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規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所轄黨組織召開黨員大會、黨代表大會或黨代表會議選舉產生。根據《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和有關規定,基層黨委黨員人數在500名以上的,應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基層黨委黨員人數超過300名,但不足500名的,其所轄黨組織駐地比較分散,經上一級黨組織批準,也可以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基層黨委黨員人數在300名以下的,應召開黨員大會進行選舉;黨總支和黨支部應召開黨員大會進行選舉。選舉時,代表候選人數應多于應選人數的20%,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差額選舉產生,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應超過應到會人數的80%,否則選舉結果無效。
代表產生的程序是:⑴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各選舉單位提出代表分配方案;⑵經過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結合充分醞釀提出初步人選;⑶對初步人選逐個考察并征求所在單位和有關方面的意見;⑷由選舉單位召開黨委(黨總支、支部)委員會議確定代表候選人預備人選名單;⑸鄉鎮黨委在3月15日前,其他選舉單位在二季度(具體時間另定)將預備人選名單報縣委組織部審查批復后召開黨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進行選舉。
四、切實加強領導,認真選好代表
認真做好縣第十次黨代會代表的選舉工作,是開好大會的一項極其重要的基礎工作,是發揚黨內民主,保證黨員權利的一項重要措施。各選舉單位要切實加強領導,認真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嚴格按照黨章要求認真扎實地工作,不得馬虎了事。凡不按各項具體規定設差額,不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的選舉,其選舉結果無效,要重新組織選舉,并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各單位所分代表,鄉鎮黨委在2006年3月20日前,其他選舉單位在2006年第二季度(具體時間另定)選出,并填好《中國共產黨**縣第十次代表大會代表登記表》和代表名冊、有關統計表,報送縣委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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