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電器質量調查通知
時間:2022-08-27 08: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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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低壓電器產品質量檢驗中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若干問題的決定》、《**省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條列》和我省質量監督工作的有關規定,為進一步加強我市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力度,結合我市實際的情況,決定對控制電器產品進行專項監督抽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產品和范圍
本次專項監督抽查的產品為控制電器,包括轉換開關、主令開關、腳踏開關、組合開關、倒順開關等。本次監督抽查的對象主要為我市已獲證的控制電器生產企業。
二、工作要求
1、本次專項監督抽查工作委托**省高低壓電器產品質量檢驗中心組織實施。鑒于市財政已經落實監督抽查經費,承擔、承檢單位必須嚴格按照《產品質量法》的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業收取監督抽查檢驗費用。
2、本次抽樣由承擔單位組織實施。抽樣時,承擔單位應有兩人以上參加,并向受檢企業出示本文件、單位介紹信或證明本人身份的證件。上述材料不齊全的,受檢企業有權拒絕抽樣。執行監督檢查抽樣的人員在對企業進行產品抽樣的同時,要對產品生產企業的質量信息進行調查,認真填寫《**省質量監督產品企業信息調查表》,并將調查信息與檢驗數據一起上報。
3、為避免重復抽查,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原則上一個企業只能抽查一至兩種(類)產品,且每種(類)產品只能抽檢一個批次。當計劃中安排的企業已被抽到兩個批次產品時,其他產品不再抽樣。
4、國家免檢產品、中國名牌產品和**名牌產品,凡列入計劃的,只進行企業情況調查,免于本次專項監督抽查產品的質量實物檢驗。
5、出口產品不得抽檢。承擔單位如發現受檢企業生產的產品全部用于出口的,應在抽樣單中說明情況,停止抽樣。受檢企業也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證明,如外銷合同、加工協議或證明書等材料。
6、時間安排。本次監督抽查的抽樣工作自發文之日起至3月22日結束,承擔單位應于三天內將抽樣結果上報我局監督稽查科。檢驗工作于**年5月底完成。
7、對無正當理由拒絕本次專項監督檢查的企業,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法》第五十六條的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三、監督檢查結果的上報和后處理
1、承擔、承檢單位要嚴格按照《關于調整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有關規定的通知》(浙質監發〔**〕372號)文件規定的檢驗報告寄送要求,將檢查不合格產品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結果通知書》和檢驗報告以郵政特快專遞等便于核實查詢的方式送達受檢企業,并確認企業收到。
2、承擔、承檢單位應于檢驗工作完成后,將不合格報告清單、監督檢查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匯總表、不合格報告(包括抽樣單和企業調查表)、監督抽查工作小結、產品質量分析報告報送我局監督稽查科。質量分析報告應做到有數據、有分析,既面向企業又面向社會,能夠用于新聞。
3、我局監督稽查科負責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的異議處理工作,同時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市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后處理工作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做好后處理工作。
實施監督抽查是依法行政的一項重要工作,承擔、承檢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行風廉政建設和有關監督抽查工作質量責任書的各項規定,確保檢驗工作科學、公正、無誤,不得要挾企業接受強制性“服務”。要做好計劃的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對外泄露有關計劃信息,更不得向受檢企業通風報信。對違反規定的,受檢企業可以向我局檢舉。**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舉報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