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建筑工程室內環境質量管理工作通知

時間:2022-08-16 09: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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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建筑工程室內環境質量管理工作通知

各有關建設單位、房地產開發公司:

為了加強建筑工程室內環境質量管理,確保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國家強制性標準《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01)、建設部《關于加強建筑工程室內環境質量管理的若干意見》(建辦質[2002]17號),省建設廳下發了《關于加強建筑工程室內環境質量管理的通知》(建建發[20031185號)和溫州市建設局下發了《關于加強建筑工程室內環境質量管理工作通知》(溫建建[2003]57號)文件,并結合本市實際,現將建筑工程室內環境質量管理有關事項涌知如下.

一、勘察設計單位應嚴格按《規范》要求做好建設工程土壤中氡濃度調查工作,對氡濃度超出《規范》規定要求的地基基礎應采取防氡措施。

二、施工和監理單位發現供貨單位提供的五類相關建筑材料檢測項目不全或對檢測結果有疑問的,天然花崗巖總面積大于200平方米或某種人造木板及飾面人造木板面積大于500平方米的,無論是否有供貨單位提供的檢測報告,均必須委托有資格的單位實行進場檢驗。凡檢驗結果證明其放射性指標、有害物質含量指標超標的產品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三、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必須按《規范》要求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對室內氡、甲醇、苯、氨、揮發性有機物等五種有害物質進行檢測,并將檢測報告作為竣工驗收的資料之一。凡室內有害物質含量指標不符合《規范》規定的,不得進行竣工驗收,不得投入使用。

四、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