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規劃建設局擁軍優屬規章制度

時間:2022-08-16 09: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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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規劃建設局擁軍優屬規章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擁軍優屬工作,促進國防建設,促進全市軍政軍民團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樂清市擁軍優屬若干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規劃建設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本局下屬各單位和廣大干部職工都應當依照本規定履行各自應盡的職責和義務。

第二條各單位必須從講政治的高度,把擁軍優屬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思路中,加強領導,不斷完善擁軍優屬的各項制度,實現擁軍優屬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社會化。

第三條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指導和協調本系統的雙擁工作,組織研究制定有關政策、計劃、措施;組織交流情況,推廣先進經驗。

第四條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要把國防教育和雙擁宣傳教育納入本局年度教育計劃,利用一切宣傳工具和教育陣地,多形式地開展雙擁宣傳教育,加大國防教育和雙擁宣傳教育力度,不斷增強規劃建設系統廣大干部職工國防觀念和擁軍優屬意識,形成擁軍優屬的良好社會風尚。

第五條各單位要廣泛地開展創建雙擁模范先進單位、先進個人活動,并把該項活動作為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為駐軍(警)部隊和優撫對象做好事、辦實事,把擁軍優屬工作落到實處。

第六條各單位平時應主動走訪慰問駐地部隊、當地軍隊離退休干部和優撫對象,幫助駐軍(警)解決生產生活等方面的實際困難。

第七條加強軍政軍民團結,妥善處理軍(警)民糾紛。對軍(警)民出現的矛盾和糾紛,要遵循“團結一協商一團結”的方針,主動與部隊協商解決,凡是重大軍(警)民糾紛,主要領導要親自出面,及時協調,妥善處理。

第八條依法維護現役軍人、軍屬和優撫對象的合法權益,對嚴重損害軍人、軍屬和優撫對象利益的行為,要堅決予以制止。對破壞軍事設施,滋擾營區秩序者,必須依法查處。

第九條設立擁軍優屬服務窗口,為現役軍人、軍嫂、重點優撫對象提供優質服務。

第十條在勞動人事制度改革中,應當優先安置好烈屬、革命傷殘軍人、軍屬的工作。對政府指令性分配安置退伍軍人任務,應無條件接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和變相拒收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務,對拒不接收的單位,要依法追究其領導責任。向社會公開招聘人員時,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錄用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和轉業士官,錄取后的待遇應享受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同工齡職工的工資及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依法保護軍事設施,加強軍(警)民聯防,堅決拆除破壞軍事設施的違法建設,支持有關單位嚴厲打擊破壞軍事設施的犯罪分子。

第十二條局辦及財務室把雙擁工作經費列入年度預算。

第十三條本規定自通知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