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建設局科學發展觀建房調研報告
時間:2022-05-01 0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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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縣城市建設步伐不斷加快,在城市規模不斷擴展、城市環境不斷改善、城市形象不斷提升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不和諧的音符,突出地表現為違法違章占地建房的現象有越演越烈之勢,雖然有關職能部門持續加大了對違法違章建設行為的整治力度,但由于種種原因,違法違占搶建威風仍屢禁不止,依法整治違法違章建筑已勢在必行。
一、基本情況
20*年11月##縣成立了制止縣城規劃區內違法違規占地建房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縣城規劃區內違法違規占地建房的排查和整治。工作組通過縣有線電視、流動宣傳車和在梅林鎮各村組顯要位置張貼、播放《##縣人民政府關于制止在縣城規劃區內違法違規建房的通告》等宣傳形式,依法對整治行動開展全方位、多角度宣傳報道和輿論監督,營造濃厚的違章建筑專項整治活動宣傳氛圍。通過摸底調查,共累計下發停止違法違規占地建房通知書327份(其中章貢村90份、梅林村85份、雙龍村68份、桃源村33份、紅金村30份、上廟村21份),同時對下發了停建通知的違章建筑進行了現場拍照攝像和填寫了調查摸底表,大部分違章建房戶能按要求停止違法違規建設。針對極少部分違章建房戶不執行停建通知的行為,工作組在采取了斷水、斷電措施無效的情況下,果斷地采取了強制拆除行動??h城規劃區內違法違規占地建房的行為基本得到了控制。但由于停建違章建筑必將給違章建房戶帶來一定的損失,如建筑材料毀損、建筑工人要求彌補工資等,特別是許多違章建筑積壓了違章戶大量的資金,導致一些違章戶停建一段時間后蠢蠢欲動,明目張膽的大肆進行違法違規建設,而違規建房戶村看村、戶看戶,再次出現了違章建筑泛濫局面。特別是在今年3月20日前后,當梅林村井前組、蓮塘組村民得知城南二期征地拆遷工作即將開始時,部分村民無視國家法律和縣人民政府的通告,在征地拆遷范圍內突擊搶建,三、四天時間竟然出現了20余棟違法違規占用菜地建設的建筑。為緊急制止這股搶建歪風,##縣縣委、縣政府果斷采取措施,分別于3月28日與4月3日組織公安、國土、建設、房產、梅林鎮等相關部門600余人,對突擊搶建的違章建筑全部拆除,拆除面積達5600余平方米,有效的剎住了這股搶建的歪風,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和縣委、縣政府的威信。目前規劃區內違法違規建筑恢復到原來的停建狀態。
二、存在的問題與原因
(一)經濟利益驅動。除極少數群眾因子女結婚成家或是出于改善居住條件的正常需求外,違章建筑的主要原因是利益驅動,直接或潛在的補償利益刺激了違建戶的投機心理,導致了違章建筑的屢禁不止。一是為了獲得房屋拆遷補償。國家明文規定,“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22條第二款)。但違章建筑大多建在規劃的開發用地內,在城市拆遷,為了加快拆遷進度,大多采取息事寧人的態度,接受違章建筑者的要求給予補償,或是對大面積的違章建筑折算成小面積的合法建設予以補償。違章建筑在拆遷中基本都能得到補償,有的補償數額還很大,刺激了一些群眾的違建牟利之心,事實上使不搞違建者反而有吃了虧的狀況。二是出租房屋有利可得。隨著進城務工經商辦廠人員的增多,房屋出租價格不斷上揚,而違章建筑不用辦理任何手續,也無需交納稅金,一些村民意識到房屋出租贏利豐厚,明知未批建房違法,但仍以土地征用后就業困難、家庭住房緊張等各種理由搭建房屋出租,導致違法建房增多。
(二)法制意識不強。一是村民法治觀念淡薄,認為“在自己院內(房屋原址)上建房合情合理,政府無權干涉”、“自己掏錢蓋自己的房,不偷、不搶、不犯法”等等,往往不僅不理解、不配合、不支持防違治違,有時為了自身利益,反而走極端,暴力抗拒拆違。二是一些基層干部對轄區內涉及違章建筑的有關事務及矛盾,有的推諉不管、視而不見、任其泛濫,有的私下還幫忙出主意、找關系、批條子、做人情,有的甚至參與亂搭亂建行為。三是各級行政機關宣傳依法行政、依法拆違以及各項拆違政策的力度還很不夠,各項法律法規及政府政策還沒能達到深入人心、家喻戶曉的程度。政府機關和社會群眾對依法行政的認識都還有待于進一步提高。
(三)認識上有偏差。一些基層干部片面認為違章建筑能讓老百姓多賺點錢,能解決土地征用后一些失地農民的生活出路,使老百姓得益,是“扶貧”,因此對違章建筑現象存在旁觀思想。同時,不少干部認為如果組織力量把違章建筑全部拆除,會給社會造成不穩定因素,存在畏難情緒。
(四)工作合力不夠。一是基層不力。在調查中,我們發現,一些村委會責任心不強,工作不主動,主觀存在顧慮,違建發生時不能及時制止、及時上報,聽之任之,等到上報時房子已建成。另外,所謂“村看村、戶看戶、群眾看干部”,個別村干部帶頭違章搭建,有的利用曬臺或者庭院搭建各種生活配套設施,或是超面積新建住房,然后設法取得有關批準證照而搖身一變成為合法建設。二是程序煩瑣。調查中,基層行政執法人員反映,鎮一級在制止違章建筑行為中缺乏管理權,不能及時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依法拆違程序太繁,行政執法機關從發現違章搭建到組織強制拆除必須履行“下發告知書(令其提供批準手續)——召開聽證會(進一步確認是否違章搭建)——作出處罰決定(并告知其復議、訴訟權利)——申請強制執行”等一系列程序。從下達告知書到申請強制執行至少要三個月以上。違章搭建不能及時制止和拆除,在群眾中造成了錯覺,認為政府執法不嚴,有機可乘,可以一拖了事,拖下去就合法了,助長了違章搭建的風氣。
三、對策和建議
綜合整治違章建筑,有利于城市的統一規劃、發展布局,有利于城市美化、綠化、文明創建,也有利于被拆違人的居住環境的改造。但由于觀念、習慣和利益的差異和矛盾,拆違方法不妥就會激化矛盾,特別是集中拆違會在社會上造成較為強烈的反映。因此,防違、拆違工作要堅持以人為本,堅持依法公正,堅持源頭治理,以防為主,既要堅決拆違、維護集體利益、法律尊嚴,又要考慮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
(一)加強宣傳,統一認識。廣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通過聲勢浩大、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切實提高對整治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緊迫性的認識,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到:整治工作是堅持依法行政、切實維護城市規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的現實需要,整治工作是順應群眾意愿、維護群眾利益的具體行動,整治工作是推進“創衛”工作、改善城市環境的有力抓手。特別是要大力宣傳依法拆違的正反典型,在報紙、電臺、電視臺開辟專欄,采取“答記者問”、“走進現場”等方式宣傳依法拆違,注重正面引導,大力宣傳先進、鞭韃后進。鎮、村委會和各執法單位要充分利用宣傳欄、宣傳材料、告市民書等形式宣傳依法拆違,特別是要利用拆違現場搞好法制宣傳,立足于自拆、助拆,力求做到“完成一處拆違,教育一片群眾”。對拆違重點對象,各級干部尤其是基層干部,要一戶一戶上門深入細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同時盡力幫助他們解決一些實際困難,做到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力求讓他們主動理解和支持依法拆違工作。
(二)突出重點,重點整治。切實加強重點區域,特別是梅林村違章建筑的綜合整治。一是深入普查,做到“三清”。摸清違章搭建的現狀,詳細登記、填表造冊,建立臺帳,嚴格審核上報;查員干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建情況。二是以點帶面,逐步推開。一方面通過抓正面典型積累經驗,對面上拆違工作起指導作用,另一方面通過抓反面典型懲一儆百,有效制止目前正在或將要實施的違章搭建行為。
(三)健全機制,務求實效。一要明確管理主體。防治違章搭建要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把壓力傳遞到位。鄉鎮及村委會的負責同志,要守土盡責,加強動態監管,立足于一個“防”字,盡量減少集中拆違的做法,努力把違章搭建的歪風消滅在萌芽狀態。二要完善管理網絡。完善從縣到鎮、村委會的三級工作網絡和信息網絡,并要確保網絡良性運行、正常發揮作用。設立舉報箱和舉報電話,建立對舉報人獎勵制度,鼓勵和引導群眾當好防違治違的“信息員”。三要積極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將違章建筑管理監察工作列入對鎮、村級班子和相關部門的目標考核,凡達不到考核要求的、違章搭建嚴重的,要給予處罰。四要堅持堵疏結合。在依法堵的同時,做好科學疏的工作。切實抓好城市拆遷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設的進度和質量,大力推進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和農民解困房的建設,切實解決危房戶、特困戶的居住之憂。
(四)嚴肅紀律,嚴格問責。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拆除違章搭建一律不予丈量,不予登記,不予補償,不搞遷就照顧。不管涉及什么人,都要堅持一條原則、一個政策,違章搭建不給補償,政府和開發商都不得為違章建筑“買單”。對工作不力的部門、單位,要嚴肅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并在媒體上公開“曝光”。對違規收費、越權許可的,對參與、縱容、包庇、放任建設單位違法建設的,必須一律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擅自出租土地用于違法建設的村組和個人,應沒收非法所得,并對責任人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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