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非洲豬瘟疫情防控應急預案

時間:2022-08-17 04:4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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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非洲豬瘟疫情防控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非洲豬瘟是由非洲豬瘟病毒引起的豬的一種急性、熱性、高度接觸性動物傳染病。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將其列為法定報告動物疫病,我國將其列為一類動物疫病,是我國重點防范的外來動物疫病之一。為及時、迅速、高效、有序處理非洲豬瘟疫情,確保我縣畜牧業生產安全,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農業農村部非洲豬瘟疫情應急實施方案(第五版)》《市突發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縣境內突發非洲豬瘟疫情的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1.4.1統一領導。實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切實落實防控工作責任制,聯防聯控,形成防控合力。

1.4.2平戰結合。積極開展防疫技術宣傳和培訓,做好技術和物資儲備;開展疫情監測和預警預報,并根據需要定期開展應急演練。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后,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按照“早、快、嚴、小”的原則,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等手段,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實行綜合防治,迅速控制和處置疫情。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

成立縣非洲豬瘟防控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縣政府分管農業副縣長任指揮長,縣政府辦公室協助分管農業副縣長工作的副主任、縣農業農村局局長任副指揮長,縣委宣傳部、縣市場監管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衛健體局、縣住建局、縣發改局、縣林業局、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等為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縣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處置工作。

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和統一指揮全縣突發非洲豬瘟疫情應急處置工作;具體實施本預案,督促各鄉鎮,各相關單位落實本預案。

2.2日常工作機構與職責

縣非洲豬瘟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全縣突發非洲豬瘟疫情處理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縣農業農村局,由縣農業農村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職責:按指揮部決策部署,統一協調指揮疫情控制和撲滅工作;組織調撥應急防疫物資;組織協調各鄉鎮、各相關單位落實本預案。

2.3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制定突發非洲豬瘟疫情防治技術方案;統一組織實施非洲豬瘟疫情的防控措施并進行檢查、督導;根據預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對有關區域(疫點、疫區、受威脅區)實施封鎖等建議;緊急組織調撥消毒藥品等應急防疫物資;提出啟動、停止疫情應急控制措施建議。

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新聞媒體及時報道由縣農業農村局提供的經上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批準的非洲豬瘟疫情信息,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正確引導輿論,加強非洲豬瘟疫情應急處理的宣傳報道和動物防疫知識普及。

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做好疫區、受威脅區內的市場交易秩序監管工作;做好疫區、受威脅區內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肉類冷藏場所等流通、餐飲環節管理以及開展豬肉、豬肉產品排查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密切注視與疫情有關的社會動態,參與做好疫區封鎖、動物撲殺等工作,依法、及時、妥善處置與疫情有關的突發事件,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縣財政局:負責安排和督促落實突發非洲豬瘟疫情應急處置所需經費,并做好經費和相關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和協調交通運輸有關單位和企業為突發非洲豬瘟疫情應急處置人員,防治藥品、器械等應急物資及相關樣本提供運輸保障工作。

縣衛健體局:負責疫區人員防護和技術指導以及高危人群的預防和醫學觀察工作。

縣住建局:負責牽頭落實全縣范圍內餐廚垃圾的日常管理和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做好全縣餐廚垃圾收集、儲存、轉運、處置等環節的監管。

市生態環境局分局:負責配合、指導有關部門做好疫區病死畜無害化處理場點的選址,并參與病死牲畜無害化處理工作。

縣發改局:負責突發非洲豬瘟疫情應急處置的基礎設施建設,切實提高重大疫病防控能力,維護牲畜及其產品市場價格穩定。

縣林業局:負責做好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工作,定期向農業農村主管部門通報有關信息;加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單位和經營場所的監管,按規定處置病死牲畜、病畜和帶毒牲畜。

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制定本轄區內的非洲豬瘟疫情防控應急預案,設立相應的指揮機構和辦公室,指揮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非洲豬瘟疫情的控制和撲滅工作,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本轄區突發非洲豬瘟疫情應急處置行動。

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其職責和突發非洲豬瘟疫情應急處理的需要組織做好相關工作。

2.4現場應急指揮部及其主要職責

發生疫情并啟動應急預案后,各鄉鎮,縣直有關部門立即組成現場應急指揮部。現場應急指揮部由各相關單位人員組成,設綜合協調組、專家技術組、疫情排查組、染疫動物撲殺組、疫點疫區封鎖組、后勤物資保障組、現場秩序維護組、群眾疏導組、宣傳和輿論引導組等。

現場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執行縣指揮部處置疫情的決策和指令;迅速了解和掌握疫情相關情況和先期處置情況,判定疫情發展趨勢,研究制定處置方案并組織協調各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迅速控制疫情;組織實施應急救援;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及時將現場的各種重要情況向縣指揮部報告。

2.5應急管理工作組及其主要職責

1.綜合協調組:由縣指揮部指揮長和副指揮長,市場監管、住建、公安、交通運輸、財政等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統籌調度疫情應急處置工作。

2.專家技術組:從有關單位組織專家成立非洲豬瘟疫情應急處置專家技術組,負責疫情應急處置技能培訓、演練和疫情現場診斷并提供初步診斷結論、應急處置技術方案和建議。專家組初步診斷結論和國家參考實驗室的確診結果作為縣指揮部進行疫情應急處置的主要依據。

3.疫情排查組:縣農業農村局抽調專家和業務骨干組成,負責疫情排查,劃分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等。

4.染疫動物撲殺組:由事發地鄉鎮對染疫牲畜按規定進行撲殺。縣、鄉兩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對撲殺過程進行全程監督。

5.疫點疫區封鎖組:由事發地鄉鎮落實執法人員設卡布點,關閉牲畜交易市場,嚴禁生豬進出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并對過往車輛、人員進行嚴格消毒。

6.后勤物資保障組:由事發地鄉鎮,發改、財政、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積極保障疫情應急處置所需燃油、挖掘機、藥品(消毒藥)、動物疫苗、撲殺補助款等。

7.現場秩序維護組:由事發地鄉鎮及公安等相關部門,負責做好疫情應急處置現場秩序維護,確保疫情應急處置順利進行。

8.宣傳和輿論引導組:由宣傳部門做好疫情應急處置宣傳報道,正面引導社會輿論,防止引起社會恐慌。

9.群眾疏導組:由事發地的鄉鎮負責做好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養殖場(戶)及周邊群眾的安撫、疏導工作。

3疫情報告

3.1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報告突發非洲豬瘟疫情及其隱患,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非洲豬瘟疫情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3.2報告時限和程序

各鄉鎮發現可疑動物疫情時,要立即派員趕赴現場調查核實;初步認為屬于突發非洲豬瘟疫情的,應當在0.5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通報。

3.3報告內容

突發非洲豬瘟疫情報告包括下列內容:疫情發生的時間、詳細地點(經緯度);染疫、疑似染疫動物種類和數量、同群動物數量、免疫情況、死亡數量、臨床癥狀、病理變化、診斷情況;流行病學和病源追蹤情況;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報告的單位、負責人、報告人及聯系方式。

4疫情響應

按程序啟動疫情應急響應機制。

5應急處置

5.1疑似疫情的應急處置

對發生可疑和疑似疫情的相關場點,應立即采取隔離觀察、采樣檢測、流行病學調查、限制易感動物及相關物品進出、環境消毒等措施。必要時,采取封鎖、撲殺等措施。

5.2確診疫情的應急處置

我縣范圍內疫情確診后,縣指揮部辦公室應當立即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調查疫源,向縣人民政府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由縣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決定。

5.2.1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

疫點:發病豬舍與其他豬舍有效隔離的,可將發病豬舍劃為疫點;對其他養殖場,以病豬所在的養殖場為疫點;生豬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疫情的,以運輸病畜的車、船、飛機等運載工具為疫點;在市場發生疫情的,以病死畜所在市場為疫點;在屠宰加工過程中發生疫情的,以屠宰加工廠(場)為疫點。

疫區:對生豬生產經營場所發生的疫情,應根據當地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脈)、人工屏障(道路、圍欄等)、行政區劃、生豬存欄密度和飼養條件、野豬分布等情況,綜合評估后劃定。具備良好生物安全防護水平的場所發生疫情時,可將該場所劃為疫區;其他場所發生疫情時,可視情將病豬所在自然村或疫點外延伸3公里范圍內劃為疫區;運輸途中發生疫情,經流行病學調查和評估無擴散風險的,可以不劃定疫區。

受威脅區:應根據當地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脈)、人工屏障(道路、圍欄等)、行政區劃、生豬存欄密度和飼養條件、野豬分布等情況,綜合評估后劃定。沒有野豬活動的地區,一般從疫區邊緣向外延伸10公里的區域;有野豬活動的地區,一般從疫區邊緣向外延伸50公里。

5.2.2封鎖

疫情發生后,縣指揮部辦公室報請縣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由縣人民政府依法封鎖令。跨行政區域發生疫情時,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

5.2.3疫點內應采取的措施

疫情發生后,縣人民政府依法及時組織撲殺疫點內的所有生豬;并對所有病死豬、被撲殺豬及其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對排泄物、餐余垃圾、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飼料和墊料、污水等進行無害化處理。對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豬舍、場地進行嚴格徹底消毒,并強化滅蠅、滅鼠等媒介生物控制措施;禁止易感動物出入和相關產品調出。疫點為生豬屠宰場所的,還應暫停生豬屠宰等生產經營活動,并對流行病學關聯車輛進行清洗消毒。運輸途中發現疫情的,應對運載工具進行徹底清洗消毒,不得勸返。

5.2.4疫區內應采取的措施

疫情發生后,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報請縣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當地人民政府依法封鎖令,組織設立警示標志,設置臨時檢查消毒站,對出入的相關人員和車輛進行消毒;關閉生豬交易場所并進行徹底消毒,對場所內的生豬及其產品予以封存;禁止生豬調入、生豬及其產品調出疫區,經檢測合格的出欄肥豬可經指定路線就近屠宰;監督指導養殖場戶隔離觀察存欄生豬,增加清洗消毒頻次,并采取滅蠅、滅鼠等媒介生物控制措施。

疫區內的生豬屠宰加工場所,應暫停生豬屠宰活動,進行徹底清洗消毒,經當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組織對其環境樣品和生豬產品檢測合格的,由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組織開展風險評估通過后可恢復生產;恢復生產后,經檢測、檢驗、檢疫合格的生豬產品,可在所在地縣級行政區內銷售。

封鎖期內,疫區內發現疫情或檢出核酸陽性的,應參照疫點處置措施處置。經流行病學調查和風險評估,認為無疫情擴散風險的,可不再擴大疫區范圍。

5.2.5受威脅區應采取的措施

應及時關閉生豬交易場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對生豬養殖場(戶)全面排查,必要時采樣檢測,掌握疫情動態,強化防控措施。禁止調出未按規定檢測、檢疫的生豬;經檢測、檢疫合格的出欄肥豬,可經指定路線就近屠宰;對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按規定檢測合格的養殖場(戶),其出欄肥豬可與本省符合條件的屠宰企業實行"點對點"調運,出售的種豬、商品仔豬(重量在30公斤及以下且用于育肥的生豬)可在本省范圍內調運。

受威脅區內的生豬屠宰加工場所,應徹底清洗消毒,在官方獸醫監督下采樣檢測,檢測合格且由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組織開展風險評估通過后,可繼續生產。

封鎖期內,受威脅區內發現疫情或檢出核酸陽性的,應參照疫點處置措施處置。經流行病學調查和風險評估,認為無疫情擴散風險的,可不再擴大受威脅區范圍。

5.3緊急流行病學調查

1.初步調查。在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內搜索可疑病例,尋找首發病例,查明發病順序;調查了解當地地理環境、易感動物養殖和野豬分布情況,分析疫情潛在擴散范圍。

2.追蹤調查。對首發病例出現前至少21天內以及疫情發生后采取隔離措施前,從疫點輸出的易感動物、風險物品、運載工具及密切接觸人員進行追蹤調查,對有流行病學關聯的養殖、屠宰加工場所進行采樣檢測,評估疫情擴散風險。

3.溯源調查。對首發病例出現前至少21天內,引入疫點的所有易感動物、風險物品、運輸工具和人員進出情況等進行溯源調查,對有流行病學關聯的相關場所、運載工具、獸藥等進行采樣檢測,分析疫情來源。流行病學調查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的,應根據風險分析情況及時采取隔離觀察、抽樣檢測等處置措施。

5.4解除封鎖

在各項應急措施落實到位并達到規定條件時,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向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申請組織驗收,合格后,向封鎖令的人民政府申請解除封鎖,由縣人民政府解除封鎖令,并組織恢復生產。

5.5撲殺補助

對在非洲豬瘟控制、撲滅過程中強制撲殺的動物、銷毀的動物產品,按照重大動物疫病撲殺補助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6保障措施

6.1組織領導

根據有關規定,縣人民政府對轄區內非洲豬瘟防控工作負總責。縣農業農村局報請縣人民政府,結合實際制定本縣非洲豬瘟疫情防控應急預案。各鄉鎮獸醫部門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與各有關單位協作配合,及時通報疫情形勢和工作進展,及時調整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共同做好非洲豬瘟疫情應急處置工作。

6.2法律保障

要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農業部非洲豬瘟疫情應急預案(第五版)》《市突發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文件和本預案開展防控工作,落實防控責任制。對履行職責不力,影響疫情防控的,依法追究責任。

6.3條件保障

縣農業農村局將報請縣人民政府做好應急物資儲備的經費保障和物資供應等工作。積極協調財政等部門將疫情監測、疫病診斷、流行病學調查、撲殺、無害化處理、消毒、殺蟲滅源和人員防護等防控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撲殺補助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按規定的比例分擔。

6.4宣傳教育

加強隊伍建設,定期組織防控技術培訓,重點加強病例發現、識別、報告、監測、消毒和無害化處理等有關培訓工作。加強防疫宣傳,通過多種媒體普及非洲豬瘟防控和應急處置知識,動員社會力量落實各項防控措施,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7附則

7.1本預案由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7.2本預案自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