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預案
時間:2022-01-31 08: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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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最大限度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維護社會安全和穩定,根據《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省安委會2020年安全生產巡查發現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本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的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嚴重社會影響的緊急事件,以及因人社工作引發的,參與人數較多、行為方式激烈、危害程度較大、社會影響面較廣的非正常聚眾滋事、鬧事行為。
(一)自然災害。主要包括地震災害、氣象災害等。
(二)重大事故。主要包括各類大型活動、人才招聘集會等因擠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各類人事考試試題泄密、失密事件;機房、檔案室等重要機密場所被盜、泄密案件;社保等網絡信息系統故障;辦公場所災害事故;公務活動交通事故等。
(三)群體性事件。主要包括職工群眾因涉及社會保障、工資福利、生活待遇、勞動關系等訴求引發的較大規模的集體上訪和圍堵沖擊辦公場所,嚴重擾亂工作秩序等事件。
(四)其他與我局管理職能、公務活動、辦公場所和工作人員有關的需要參與或者組織處置的嚴重事件。
上述事件,超出職能股室(單位)有效處理能力,需要局班子做出反應和組織處置,或者需要報告縣委、縣政府相關部門處置的,即啟動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一)統一指揮。處置工作在領導小組領導下,由應急處置小隊負責協調,相關股室(單位)密切配合,形成統一指揮、反應迅速、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
(二)加強預防。要增強憂患意識,居安思危,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要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思想準備、組織準備和物資準備。
(三)快速反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要堅持快速高效原則,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及時獲取充分、準確的信息,跟蹤研判,果斷決策,迅速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危害和影響。
(四)有效化解。要高度負責,有效預防、控制、化解矛盾激化和事件的發生,并把保障人身安全作為首要任務。要按照“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結,可順不可激”的要求,堅持教育疏導為主,講究策略方法,盡量促使化解,力避矛盾激化。
(五)依法辦事。要堅持依法行政,維護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提高執行政策的水平,妥善處理應急措施與常規管理的關系,合理把握應急措施的運用范圍和實施力度,使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規范化、法制化。
三、組織指揮體系
成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由局長擔任組長,班子成員任副組長,下屬單位負責人為成員。局長為第一責任人,班子成員按照業務分工負責相應事件的直接處置和現場指揮協調工作,分管局領導外出時由局長指定其他班子成員負責現場處置。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應急小隊,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由局辦公室副主任兼任主任,辦公室確定2名黨員同志為信息報告員,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綜合協調、督促落實和應急保障工作,發揮運轉樞紐作用;應急小隊負責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和應急處置行動,隊長由分管安全和應急處置的局領導兼任,下屬單位負責人任副隊長,各股室負責人、普通黨員干部、入黨積極分子、共青團員為隊員。
四、應急處置措施
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后,應急小隊和事發股室(單位)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按具體分工積極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根據事件的具體情況組織應對,力爭有效控制情況。必要時,領導小組應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并向事發股室(單位)派出應急小隊實施支援,提高處置效率。現場應急指揮部,由局長任現場總指揮,主要職責是做好事件處置前的工作部署,下達現場處置指令;具體組織實施現場處置工作,依據現場情況,正確配合有關部門和公安、武警進行處置,協調和落實現場處置中的具體工作事宜;組織機動力量及物資裝備,做好應急和救援的行動準備;負責組織對人、財、物和機密檔案等及時采取搶救、保護、轉移、疏散和撤離等有效措施;全面掌握事態發生、發展的全過程及相關情況,及時向上級指揮機構報告,提出具體處置意見和建議,為上級決策提供依據;根據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示,組織現場善后處理、有序撤出、現場清理和保護工作;負責現場處置工作全過程的總結、報告。
五、工作要求
(一)信息報送要及時準確。各股室(單位)要強化預警信息工作,建立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常規監測網絡,擴大信息收集的范圍,增強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廣度,提高信息報送的效率和質量,不得瞞報、謊報、緩報。信息報告員要依據有關信息上報的相關規定,及時準確向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市人社局、縣應急管理局等單位和領導報告情況。
(二)領導干部要靠前指揮。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后,立即啟動應急指揮機制,局長要率領相關部門要立即趕赴現場,靠前指揮,妥善處置。若出現局長不在位的情況,趕赴現場并擔任現場指揮組組長的順序依次為:分管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的局領導、其它班子成員(按班子排序依次作為臨時負責人)、相關股室負責同志。
(三)宣傳引導要依法適度。突發公共事件需要采訪報導或召開新聞會的,報縣委宣傳部負責審查批準,嚴防被非法惡意炒作;要密切關注網絡動態,為領導決策提供第一手資料,要積極主動應對媒體,積極引導媒體和網絡朝著有利于事情解決的方向發展。
(四)獎懲措施要嚴格落實。對掛帥不出征,出征不得力,處置不妥當,推諉扯皮,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據相關規定,嚴格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對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自己處置不了,又不上報請示,擅自決策或久拖不辦,致使矛盾激化,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要嚴格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對在參加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五)后勤保障要有力有序。每年組織應急小隊開展集中訓練1次,每年組織全體人社干部接受應急知識培訓累計不少于1天,提高必要的應急處置能力。隨時保證提供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用車,以及所需的各種裝備,包括黨旗、黨徽、袖標、廣播、對講機、急救包、手電筒、雨具、通訊器材等,保障工作人員的飲水飲食,并聯系醫療單位做好救護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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