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局行政指導工作方案

時間:2022-08-11 09:25:43

導語:審計局行政指導工作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審計局行政指導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義

(一)推行審計行政指導工作,是轉變工作理念、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需要,促使審計干部深刻理解和準確把握依法行政的豐富內涵,由“權力本位”向“責任本位”轉變,推動全市審計管理工作實現新突破。

(二)推行審計行政指導工作,是提高管理層次、深化審計執法監督規范化的需要。推行審計行政指導,進一步強化法治意識、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努力實現規范化行政、服務化管理和人性化執法,不斷豐富行政執法內涵,提高管理層次。

(三)推行審計行政指導工作,是創新管理方式、優化審計機關形象的需要。在法律原則和政策精神框架內,努力實現管理形式由“事后監管”向“全程指導”轉變,管理模式由“剛性為主”向“剛柔并濟”轉變,全面塑造新形勢下審計機關良好的社會形象。

(四)推行審計行政指導工作,是深化效能建設、打造更優發展環境需要。牢固樹立審計干部服務基層、服務群眾、服務發展的理念,不斷提高管理和執法水平,提升工作效能,為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營造更加優良的環境。

二、基本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必須在法定職責、職能范圍內實施審計行政指導,所實施的指導行為不應違背法律精神、法律原則和國家政策。

(二)合理性原則。所實施的審計行政指導應當是社會所需、審計相對人所求,以實現對職能范圍內有效管理。

(三)自愿性原則。審計行政指導應在審計相對人自愿的基礎上實施,審計相對人拒絕接受審計行政指導的,不得采取或變相采取強制措施以及其他不利于審計相對人的審計處理方式。

(四)公開性原則。公開審計行政指導的內容、形式、方法,切實保護審計相對人的知情權。

(五)不干預決策原則。堅持審計行政指導的外在指導性,在審計行政指導過程中,不干預審計相對人的各項決策。

三、方法步驟

審計行政指導試點工作圍繞確定指導類型、分類開展指導和強化責任考核三個環節,著力構建科學、規范、可行的審計行政指導工作機制。

(一)擴大指導類型。在2011年開展審計輔導、審計建議兩種指導類型的基礎上,2012年全面推開包括審計提示、審計協商、審計回訪在內的共五種指導類型,2013年繼續鞏固所取得的成績:一是審計輔導。審計機關根據審計相對人的特點或申請,積極發揮管理和服務職能,為審計相對人進行相關的業務輔導。二是審計建議。審計機關在日常工作中,運用宣傳、輔導、建議、溝通、幫扶等手段,引導審計相對人完善內部工作制度。被審計單位根據審計建議,采取措施改進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的行為。同時可作出審計整改意見。三是審計提示。審計機關在日常工作中,對審計相對人的行政許可事項應當在法定時限內辦理而未辦理的,以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預先提示其按期辦理。四是審計協商。審計機關在執法工作中,對發現的審計相對人有不良行為傾向和情節輕微的違反財經法紀行為,法律未作出明確規定違法的,進行勸誡和協商。五是審計回訪。審計機關在審計執法過程后,對審計相對人就本機關實施的重大審計執法行為所產生的結果、影響進行走訪、詢問、建議,幫助審計相對人糾正違法行為。

針對審計部門特點、社會關注的熱點、審計相對人的盲點、執法難點、缺乏強制監管手段的弱點等情況,不斷豐富審計行政指導的工作類型,彰顯工作個性和部門特色。

(二)分類開展指導。根據職責職能對本部門所有的審計工作事項進行梳理,按照具體工作性質和行業管理特征,將本部門所有指導事項進行分類。每個指導事項都要明確運用的指導類型、實施指導的責任處室、實施指導的具體方式,并設計制定格式統一的文書樣本,推動審計行政指導工作深入開展。2013年繼續鞏固2012年所取得的成績,全面運行五種行政指導類型。

(三)強化責任考核。建立審計行政指導工作目標責任考核制度,加強對審計行政指導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把審計行政指導工作監督考核結果與部門年度綜合工作考核、評先評優掛鉤,發揮好獎懲激勵作用,廣泛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四、組織領導

為確保行政指導深化推行工作的順利實施,成立以局長為組長,其他局班子成員為副組長,各處室(中心)負責人為成員的行政指導深化推行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局行政指導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法規處與辦公室有關人員組織,負責深化推行行政指導工作的日常事務。

全局干部職工要切實轉變觀念,提高認識,把深化推進行政指導工作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重要任務,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形成相關部門分工明確、各司其職、聯動協作的行政指導工作機制。行政指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行政指導的牽頭、組織、協調及信息報道等工作,七個業務處室(中心)和經審處、監察室等相關處室負責行政指導業務及具體執行,梳理細化本部門行政指導工作事項。

五、時間安排

審計行政指導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規范行政指導基本程序和執法文書(4—6月)。研究制定本部門工作方案,確定本部門審計行政指導類型,并制定每個指導類型的工作制度,設計每種類型的格式文書,并落實到具體的業務處室。

第二階段深化行政指導工作實踐(5—12月)。按照分類的指導事項,制定每個具體指導事項的格式文書,把五種指導類型落實到審計工作全過程。

第三階段開展行政指導工作考核(12月)。加強對行政指導工作的考核檢查,促使各業務處室使用行政指導文書格式,強化服務意識,每季度進行檢查一次,年底結合全市依法行政考核、軟環境建設考核,對行政指導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考核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