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網建設法律糾紛及應訴策略

時間:2022-06-10 14: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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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網建設法律糾紛及應訴策略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電力需求日趨旺盛,電網建設如火如荼。在此過程中,因電力設施與相鄰不動產權利人之間的權益爭議時有發生,電網建設法律糾紛成為涉電類主要法律糾紛之一。

電網建設法律糾紛主要特點

一是屬涉侵權類糾紛,電網企業基本為被訴方,而訴稱被侵害的權益是與線路相鄰不動產的財產權或不動產權利人的人身權。以原告訴請的案由分類,大致有排除妨害、環境污染和征收補償三種。二是案件標的額大,涉及雙方重大權益,訴中爭議激烈,往往引發相關的行政訴訟或群體性事件,法律關系復雜,處理難度較大,需要多方專業協助。三是爭議類型多樣,主要表現為“線與房”“線與樹”“線與礦”“線與路”“線與線”等五個方面。實務中,前三種尤為突出。四是發生頻次高。隨著社會法治意識增強和以特高壓為代表的電網建設的大力推進,此類案件呈現高發態勢,應當引起電網企業高度重視和切實應對。

相關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礦業公司與某供電公司采礦權糾紛案。2007年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500千伏西通道輸變電線路項目建設。施工過程中,原告某礦業公司稱該輸變電線路壓覆銅礦,要求供電公司改變線路。經省發展改革委組織協調,省電力設計院對線路施工圖進行修改。縣國土局、住建局簽署同意改遷意見。但礦業公司認為改后線路仍壓覆銅礦,致其不能及時獲得開采批復,就此提起訴訟。一審法院審理認定,線路存在壓覆銅礦的事實。鑒于供電公司已進行改線,對礦業公司主張另行改線訴求不予支持。供電公司賠償礦業公司因遲延獲得開采批復產生的損失。供電公司與礦業公司均不服,分別上訴。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輸變電線路壓覆礦產資源是錯誤的,但裁判結果正確。礦業公司、供電公司上訴請求均不能成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案例二黃某訴某供電公司環境污染責任糾紛案。2014年7月,某供電公司在黃某地塊上架設的特高壓±800千伏直流輸電線路投產運行。2016年,此地塊上茶園的茶樹葉片大面積出現斑點,經當地農業局有關專家勘察,給出茶葉斑點應為特殊環境因素所致的意見。黃某認為斑點是因特高壓輸電線路所致,據此訴至法院,要求供電公司賠償其經濟損失15萬元。法院審理認為,本案屬環境侵權案件,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但原告仍需對特高壓排放污染物、所受損害及兩者間關聯性提供證據。當事雙方雖對茶葉出現斑點的損害事實無爭議,但原告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損害與特高壓線路運行之間具有關聯性,故應由原告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案例三朱某訴某供電公司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案。2017年5月,某供電公司在施工建設500千伏線路過程中,發現導線對地面建筑物距離存在安全隱患,需拆除線下房屋,遂與房主朱某簽訂《房屋拆遷協議》。協議簽訂后,雙方全面履約。一年后,因朱某不滿拆遷補償標準,請求法院撤銷之前所簽協議。法院審理認為,《房屋拆遷協議》內容明確,協商過程及協議內容體現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原告已領取拆遷補償款,不存在違法拆遷情況。根據相關國家標準,此線路下不得有不符合安全距離的障礙物存在。據此,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基本應訴策略

現擬對上述案例中涉及的排除妨害、環境污染和拆遷補償三類典型電網建設法律糾紛,分別剖析主要爭議點和應訴策略。第一,排除妨害糾紛。此類案件中,原告相鄰方一般以在建或已建成電力設施侵害了其不動產物權為由,起訴要求電力企業停建工程、遷移設施并賠償損失。這是電網建設糾紛的基本形態,反映了此類案件的共性問題。其主要爭議焦點包括:訴訟主體的適格問題、案涉不動產物權合法性、原被告權利形成的時間先后、是否存在損害事實、損失與行為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賠償金額是否合法合理。基本應訴策略。圍繞以下方面了解情況、搜集證據。一是涉案不動產和電力設施的權屬情況,應以該不動產并非原告所有、電力設施并非被告所有或管理作為方向,著力排除原告的請求權基礎。二是案涉不動產和電力設施建設的合法性情況。實務中,不動產屬于違章建筑的情形并不鮮見,而電力設施建設審批程序更為復雜,相關基礎資料務必搜集齊全、完整配套。三是雙方訴爭權利設定的先后,因物權保護在先,故在雙方權利均無瑕疵的情況下,要比對權利取得時間先后,以判斷何方優先保護、何方構成侵權。四是是否構成侵權。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一般會盡力搜集證據。對此,被告應從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三個角度全面審視、充分質疑,弱化或瓦解原告的證據效力。同時,被告應利用己方的專業優勢主動提供有力的對抗性證據。從審判實踐看,涉案不動產與電力設施之間的距離是否符合電力設計規范,電力設施的相關物理指標是否符合環保要求,是判斷是否構成此類電力侵權的兩大要點,應予以特別關注。五是由于電力設施的特殊地位,排除妨害的訴求一般不被支持,因此當侵權事實基本構成時,要將抗辯的重點放在賠償損失上,質疑原告損失評估的合法合理性。第二,環境污染糾紛。此類案件是電力設施侵權糾紛中的一個特殊情形,爭議焦點除了訴訟主體是否適格、電力設施建設的合法性等共性問題外,主要是電力設施對外產生的工頻磁場、工頻電場和噪聲是否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基本應訴策略。一是舉證責任倒置。環境污染屬于特殊侵權,依相關法律規定,環境污染適用舉證責任倒置規則。被告應就電力污染是否存在進行更為積極主動的舉證,并在舉證期限前抓緊檢測并提交報告。二是檢測的合法性。檢測的發起,一定要經與原告協商一致或法庭同意后進行,以防止出現實務中原告以被告單方檢測為由不予認可的情況。選擇有資質的檢測機構,以保證其檢測結果的合法有效。檢測報告中各要素的記載應全面,形式應完整。三是注意線路設計規程中的安全距離和《電力設施保護條例》中保護區距離的關系,防止原告或法官用后者替代前者,從而否定距離的合法合規。第三,拆遷補償糾紛。此類案件多指因電網建設需要,由電網企業自行或委托政府、施工單位拆遷相鄰不動產而引起的糾紛。其主要爭議焦點包括供電公司拆遷不動產的依據是否合法、案涉不動產是否屬于拆遷補償范圍、應該適用何種補償標準。基本應訴策略。除遵循應訴的共性策略外,基于案由和訴請,盡管原告負舉證責任,但電網企業也應盡力證明案涉電網建設項目得到合法建設的批復。針對電力設施對相鄰不動產不構成妨害、原告的不動產是否屬拆遷范圍、索賠金額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等方面應積極舉證。電網企業應注意以下兩點,一是原告索求是否經過專業評估、評估是否單方發起、評估機構的資質等級如何、評估方法是否規范、評估結果是否畸高等,對此可提出質疑甚至重新評估;二是充分利用政府制定的補償標準來對沖、抵銷原告的訴求,以爭取更為居中的賠償結果。

作者:蒿海英 單位:國網安徽省電力有限公司淮南市潘集區供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