濕地保護研究論文
時間:2022-11-16 0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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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971年2月,前蘇聯、加拿大、澳大利亞等36個國家在伊朗小鎮拉姆薩爾簽署了《關于特別是作為水禽棲息地的國際重要濕地公約》。《濕地公約》把濕地定義為:天然或人工的、永久性或暫時性的沼澤地、泥炭地和水域,包括低潮時水深淺于6米的海水區。按照這個定義,濕地包括濱海濕地、河流濕地、湖泊濕地、沼澤濕地四大類自然濕地以及人工濕地,共40種類型。
濕地擁有巨大的生態功能和經濟及社會效益。濕地的生態功能主要表現在:保護生物多樣性,減緩徑流和蓄洪防旱,固定二氧化碳、調節區域氣候,降解污染和凈化水質,防浪固岸;濕地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主要體現在:提供豐富的動植物食品資源、工業原料和能量來源,為人類提供聚集、娛樂和科研教育場所。鑒此,濕地與森林、海洋一道被公認為世界三大生態系統之一,得到越來越多的國家和非政府組織的重視與關注。在這些國家和非政府組織的敦促與影響下,原先濕地保護管理不力的國家逐步加強了濕地管理,提高了濕地保護的能力。
我國是濕地資源大國,根據1995年首次全國濕地資源調查,我國單塊面積大于100公頃的濕地總面積為3848萬公頃(其中人工濕地只包括庫塘)。濕地資源數量居世界第四、亞洲第一。同時,我國也是世界上濕地類型最豐富的國家之一,《濕地公約》劃分的40種濕地類型在我國均有分布。因此,我國的濕地及其生物多樣性保護已經成為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熱點區域。特別是分布于我國青藏高原的高海拔濕地,形成了獨特的生態環境,是世界特有的濕地類型,是亞洲許多重要河流的源頭,被譽為“亞洲水塔”。位于我國青海的三江源濕地,其水量分別占長江、黃河和瀾滄江的25%、49%和15%,在維護我國乃至亞洲地區的生態平衡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我國政府高度重視濕地保護管理工作。1992年,我國政府加入《濕地公約》,并將我國濕地的保護與合理利用列入《中國21世紀議程——中國21世紀人口、環境與發展白皮書》。從此,我國濕地保護管理工作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各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在濕地保護上開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國務院辦公廳發出了加強濕地保護管理的通知,濕地保護管理列入了各級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制定了《中國濕地保護行動計劃》、《全國濕地保護工程規劃》,完成了濕地保護的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完成了首次全國濕地資源調查。目前,全國約40%的自然濕地被納入400多處自然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綜合管理能力有所提高。特別是國家六大林業重點工程實施以來,林業部門在若干生態脆弱、生物多樣性豐富的重要濕地中,創造性地開展了多項具有普遍示范意義的濕地保護和恢復試點項目,為大規模開展全國濕地保護和恢復工程積累了經驗。同時,我國積極參與了濕地保護的國際合作,較好地履行了《濕地公約》等國際生態保護公約。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我國濕地保護工作得到了國際社會的肯定。濕地國際把第一個濕地保護與合理利用杰出成就獎授予我國政府,以贊揚我國在濕地的保護與合理利用方面作出的不懈努力和取得的巨大成就。
二
由于歷史和現實的原因,我國濕地保護管理仍然面臨著較為嚴峻的形勢:我國現存自然或半自然濕地僅占國土面積的3.77%(全球濕地約占陸地面積的6%),且面積下降的趨勢仍未得到有效遏制;我國濕地動植物種類雖然繁多,但被列入世界瀕危物種紅皮書的珍稀物種數量也較多,且衰退趨勢明顯;內陸濕地的大量喪失直接導致淡水存蓄量減少,許多自然濕地作為“天然水庫”的功能已經消失,進而直接減少了地下水補充,加劇了水資源危機;濕地保護的五大主要威脅因素——開墾與改造、污染、濕地生物資源過度利用、泥沙淤積和水資源不合理利用仍然嚴重;自然濕地保護網絡初步建立,但保護管理能力與濕地保護的目標任務明顯不適應;濕地保護投入短缺,遠遠不能滿足實際需要。
針對當前我國濕地保護管理的嚴峻形勢,為適應國家全面加強生態建設的新要求,今后一個時期濕地保護管理工作必須認真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保護濕地生態系統和改善生態功能為中心,按照積極保護、科學恢復、合理利用、持續發展的原則,緊緊依靠地方各級政府和全社會力量,認真落實好國辦《關于加強濕地保護管理的通知》要求,全面實施《全國濕地保護工程規劃》,努力實現濕地保護事業的快速健康發展。到2010年,使我國60%的自然濕地納入保護區得到有效保護,濕地面積萎縮和功能退化的趨勢得到遏制和初步扭轉;到2020年,使70%以上的自然濕地納入保護區得到有效保護,濕地的保護與利用開始步入良性發展的軌道,形成較為完善的自然濕地保護網絡和管理體系。
要實現濕地保護的總體目標,首先要提高對濕地重要性的認識,樹立以保護為基礎的思想。長期以來對“濕地”不正確的認識和對“濕地利用”的片面理解,以及由此產生的錯誤的政策導向和經濟利益驅動下的短視行為,是導致今天我國濕地得不到有效保護,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不能得以持續發揮的主要社會原因。因此,要實現濕地保護的總體目標,就要正確把握和處理好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系,要樹立以保護為基礎的思想,堅持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以嚴格保護來規范利用行為,以科學利用來鞏固保護成果,把濕地保護管理引入可持續發展道路。
為了實現濕地保護的總體目標,當前要重點抓好法規、機構、科研和規劃等工作:
一是盡快制定法規,做到濕地保護與合理利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濕地與森林、海洋并稱為地球三大生態系統。目前,森林和海洋均有專門的法律,各項保護管理工作已有了較好的工作基礎,而濕地保護沒有專門的法規,一些重要的濕地類型在國土規劃中還被列為“未利用地”,從客觀上加速了對濕地的開發利用行為,完全忽視了其重要的生態和社會效益,這已成為我國濕地遭到破壞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以法律的形式確定濕地保護和開發利用的方針、原則與行為規范,明確各級、各行業機構的權限以及管理分工,規定管理程序、對違法行為的處罰等,已成為濕地工作的當務之急。
二是完善保護管理機構,逐步建立自上而下的保護管理體系。濕地作為生態系統,是由水體、河流、湖泊、野生動植物等多種單要素資源構成的,目前分屬不同的部門和地方管理。但是,濕地作為復合的生態系統,更應該是經濟的、社會的、生態的復合體,應把濕地及其所在流域看作一個大的自然經濟實體,因此,不能也不應該單由一個行業或者采取一種方式來平衡解決這個大的生物系統的問題,而必須采取綜合措施,按照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從流域層次上統籌考慮濕地的保護管理問題。建立自上而下的有效的保護管理體系,是既從根本上解決濕地單要素資源的保護管理問題,又把濕地作為完整的、復合生態系統進行保護的最重要的措施。在此基礎上,應建立濕地保護管理的多部門協調機制,以實現保護管理的政令暢通和良性互動。
三是加強濕地的科學研究,形成強有力的科技支撐體系。濕地保護管理工作對科技要求高,濕地生態系統演替規律研究、保護和恢復技術研究等在實際工作中還有大量的科技問題沒有解決。因此,要通過加大投入、引進人才等措施,強化現有科研機構的能力,逐步建立健全濕地保護的科技支撐體系。由于學科的復雜性和自然資源的特殊屬性,濕地保護研究需要整合現有的科技力量,建立跨學科、跨部門的聯合攻關機制。要建立濕地生態監測體系;要選擇不同類型有代表性的濕地,進行濕地保護與合理利用優化模式的試驗示范,研究探索退化濕地生態系統恢復重建的技術;要研究根據國土生態的狀況,提出維護生態安全所需的濕地資源總量,并研究增加濕地面積的有效方法。目前,國外已經試驗成功了在非濕地地區營造人工或者半自然濕地的方法,我們應鼓勵在濕地資源相對較少、經濟狀況相對較好的地區,在先期恢復原有濕地的基礎上開展這項研究,努力增加濕地面積。
四是制訂專項規劃,把濕地保護作為全國重要的生態工程。與濕地保護管理直接相關的濕地恢復、濕地保護區建設與管理、濕地科學研究、濕地宣傳教育和人員培訓等多項工作在全國還沒有全面系統展開,保護管理工作推進緩慢。國家經過多年努力,已經出臺了一些關于濕地保護管理的宏觀戰略計劃和規劃。最近,國家10部委編制完成了《全國濕地保護工程實施規劃》,明確了近期濕地保護的具體目標和建設重點。在國務院批準實施規劃后,各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應按照規劃的要求,抓好規劃的落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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