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理財產品分析論文
時間:2022-02-01 06: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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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財的概念
個人理財業務,又稱財富管理業務,是目前發達國家商業銀行利潤的重要來源之一。根據國際理財師標準委員會(CFPBoardofStandards)的定義,個人理財是利用客戶的各項財務資源,幫助實現其人生目標的過程。即基于客戶的收入、支出、資產、負債、保險等財務現狀數據和一定的財務假設,綜合考慮客戶的各種財務目標,進行客戶風險偏好的測試和投資組合的調整,基于現金流、資產價值、各項財務指標的分析,幫助客戶制定個性化的理財規劃,推薦需要的金融產品,并出具理財報告,以實現客戶理財目標的一系列服務過程。本文主要探討銀行理財的內容。
二十世紀70年代以來,全球商業銀行在金融創新浪潮的沖擊之下,個人理財業務獲得了快速發展。從發達國家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趨勢看,個人理財業務具有批量大、風險低、業務范圍廣、經營收益穩定等優勢,在商業銀行業務發展中占據著重要位置。而在我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花旗、匯豐、渣打、恒生、東亞等主要銀行紛紛推出了自己的理財套餐,針對不同收入的客戶提供不同的服務,推動了港島整體個人理財服務水平的不斷提升。而國內各銀行在個人理財方面也做出了不少的探索和嘗試,隨著國內銀行個人理財服務的逐步發展,個人理財業務逐漸成為國內商業銀行產品和服務創新的主要領域。07年開始中國加入WYO后的緩沖期已過,對外資銀行全面開放,這使得個人理財市場的競爭進一步加劇,各大銀行紛紛推出理財產品,市場進入空前繁榮狀態。
2收益門事件原因探悉
就在投資者對理財產品信心十足、向往著高收益的時候,卻出現了讓人跌破眼睛的“收益門事件”。銀行系理財產品出現零收益甚至虧損的案例越來越多。根據西南財大信托與理財研究所最新的報告,繼浦發之后,深發展、平安銀行類似的6款產品最終也是零收益。2月有近半數中外資銀行的QDII(QualifiedDomesticInstitutionalInvestors)產品出現從10%到50%不等的浮虧。之后,東亞銀行、渣打銀行和中國銀行先后暴露出零收益,乃至負收益的理財產品。零收益危機持續擴大。其原因歸納起來有以下幾點:
2.1產品設計問題
浦發銀行、深發展銀行、深圳平安銀行幾款零收益的理財產品設計極為相似,均是跟港股掛鉤,且只有當表現最好和表現最差的股票漲跌幅不超過銀行宣傳的預期最高收益率時,投資者才能獲得收益。該報告認為,銀行宣傳的預期最高收益率,只有在產品所掛鉤的幾只股票同漲同跌時才會實現,這樣的概率極小,現實中是不太可能存在的。報告的撰寫者李要深說,報告并非指責產品設計有問題,而是認為產品要博取高收益的概率比較低,相對的投資風險比較大。但問題是,這種公式和內在邏輯非常復雜,大多數普通投資者如果不仔細研究復雜的計算公式,并不會意識到自己的投資風險有多大。
2.2信息透明度問題
在中國社科院日前的《2008年銀行理財產品評價報告》認為目前銀行理財市場最明顯的特征是信息透明度不高。匯豐、花旗、恒生、東亞等6家中外資銀行因理財產品的運作信息缺乏透明度而登上了報告中的“黑名單”。對于具有專業優勢與知識的研究機構中國社科院來說,尚且因為理財產品的信息不透明而不得不放棄對更多理財產品的評價。更何況對于一般投資者來說,只能根據市場理財信息對相關銀行理財產品作出選擇,正確信息的獲取更是難上加難了。
其實,結構性產品一般為保本型產品,“低風險,低收益”其最大的特點。其產品的實質是用利息購買期權去博取更高的收益,整體而言,獲得最高收益的概率的確是比較小。
其最壞的結果也只是輸掉利息而已,因此適合低風險偏好的投資者。但部分銀行的理財師在銷售產品時,不但不提示產品風險,還利用投資者只關注預期收益的弱點,使用一些“預期收益有多高”等詞匯誤導客戶,銀行與投資者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的現象。
2.3缺乏專業理財人員
由于理財業務是一項綜合性的業務,它要求理財人員必須具備淵博的經濟和法律知識,全面了解銀行、證券、保險、房地產、外匯、稅務、教育、法律等方面相關知識,要求理財人員擁有豐富的金融從業經驗,具有優良的職業操守、良好的人際交往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現今國內大中城市的中資商業銀行推出的理財業務,實際上還較多地停留在業務宣傳和簡單的一般服務層面上,即只是提供普通的金融產品信息資料和商業銀行行情等咨詢業務,而幫助和代客理財業務實則無從談起,這與居民日益多元化的投資需求差距較大。專業和稱職的個人理財人員的匱乏成了制約我國個人理財業務的主要瓶頸。
2.4理財產品銷售的監控力度不足
國內對于銷售環節還無法進行有效的監控。高風險理財品種,在監管嚴格的市場中,是嚴禁不加區分地向所有投資者銷售的。報告指出,部分零收益理財產品如果在當初銷售時避免不當銷售,那么購買理財產品的投資者應該就是完全清楚產品的結構,也認同了產品的設計,并且愿意承擔投資損失的風險。這樣零收益也就不會造成如此大的負面影響。
盡管在法律層面上,理財產品合同中寫明了理財產品是浮動收益,因此投資風險也是自負。但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無論是書面提示還是口頭提示,都沒能產生足夠的效果。很多投資者完全不知道面臨的風險程度有多高。
3改善的方法
這次“收益門事件”除了警示投資者匱乏投資風險意識之外,更暴露出部分理財產品在銷售上存在的重大信息不對稱解構“障眼法”。解決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發展的出路成了我們共同探詢的內容。
(1)細分市場,設計多種理財產品。
開展個人理財業務,必須對客戶群體進行有效的細分,在此基礎上確定銀行的目標客戶群體,并采取差異化的分層服務方式。針對收入穩定、風險承受能力低的客戶,設計固定收益或保本型的理財產品;對收入較高、風險承受能力高的客戶,可設計高收益的理財產品。在理財業務服務模式方面可借鑒國外銀行的成功經驗,突破傳統業務的柜臺服務模式,成立專業理財室。根據不同需求為客戶設計綜合理財方案,提供特色理財產品,實施一對一的個性化服務。
(2)加快人才培養。
加強投資者教育刻不容緩,盡快建立起一支熟悉金融、保險、稅務、法律、證券投資等知識兼具的高素質復合型專業理財員工隊伍,為客戶提供全面、最佳的個人理財服務。
(3)銀監會需加強監管力度。
現有的一些理財產品信息不透明,可能是新興市場發展中的階段性缺陷所致,也有可能是操作經驗缺乏,甚至操作失誤所造成。但也可能有少數理財機構的故意通過蒙騙的手法謀取不義之財。就此而言,對監管機關來說,為保證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和市場的“三公”,應該堅決查處,同時在相關制度安排方面,盡早作出監管機制上的應對與規范之舉。
(4)增強投資者權利意識。
投資人對自己所投資的理財產品應當享有充分的知情權,其中包括可能收益及與之對應的風險;而理財機構,則有義務將相關產品的風險向投資者予以充分提示。在此過程中,如果理財機構出于自身私利目的,有任何擴大收益與隱瞞風險的行為存在,可以說在性質上應該屬于一種侵犯投資者權利的行為。投資者有權依照有關民事法律法規,向有關監管機關與司法機關提出投訴與控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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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殷建峰,2007年銀行理財產品評價報告[N].上海證券報,2008.
摘要:我國從上世紀末開始進行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探索,至今已有眾多理財產品問世.在這方興未艾的市場上,卻陸續出現了零收益甚至負收益的產品,引起軒然大波.人們保本的同時獲取高收益的夢想逐漸破滅.就對這次“收益門事件”進行思考,分析導致零收益產生的眾多可能因素,并針對性的提出幾種解決方法。
關鍵詞:銀行;個人理財;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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