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商業銀行存款利率市場化革新體制

時間:2022-12-27 1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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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商業銀行存款利率市場化革新體制

一、利率市場化介紹

利率市場化是指資金供求雙方通過市場機制決定資金均衡價格,從而能夠更好的反映資金稀缺程度,提高資金配置效率。目前我國的利率體系仍然屬于國家主導型,這里面有歷史原因、經濟現狀約束、未來風險考慮等因素,但是為了更好地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利率市場化是必然趨勢。利率市場化是一項系統工程,利率市場化不是目的,不能為了市場化而簡單的放開管制任其浮動。

本文將在分析我國經濟背景的基礎上,從新制度經濟學制度變遷的理論出發,通過對美國等發達國家以及阿根廷等發展中國家利率市場化的經驗借鑒,分析我國存款利率市場化的可行性。

二、國內外利率市場化實踐

(一)美國利率市場化的改革歷程

美國利率市場化歷程實際上就是“Q條例”從頒布到廢止的過程。二十世紀30年代以前,美國的金融制度基本上是自由、非管制的。二十世紀30年代經濟大危機后,為了限制銀行間的存款利率競爭,美國逐漸形成了各種金融機構分工較為明確的專業化金融體制,出臺了一系列法案,特別是1933年6月美國國會通過了《1933年銀行法》,其中的Q條例規定:禁止會員銀行對活期存款支付利息,對定期存款和儲蓄存款設定利率最高上限。1966年后又制定了《臨時利率控制法案》,將Q條例的使用范圍擴展到儲蓄、貸款協會和互助儲蓄銀行等。

制定Q條例的初衷是為了限制銀行業爭奪存款的過度利率競爭,保證銀行業穩健經營。Q條例的實施對美國經濟的恢復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進入二十世紀60年代后期,該條款的弊端開始逐漸顯現:儲蓄增長下降,存款機構的存款大幅度縮減,難以滿足實體經濟發展的投資需求,最終出現了明顯的金融脫媒現象,各存款機構經營陷入困境。經過商業銀行與美聯儲的不斷博弈,最終美聯儲拉開了利率市場化的序幕。首先將10萬美元以上、3個月以內的短期定期存款利率市場化,后又將90天以上的大額存款利率管制予以取消;并將定期存款利率的上限逐步提高,以緩和利率管制的程度。1980年3月,美國政府制訂了《解除存款機構管制與貨幣管理法案》,決定自1980年3月31日起,分6年逐步取消對定期存款利率的最高限,即取消Q條例,但該法案直到1982年才開始正式組織實施。1982年的《高恩—勝杰曼法案》的實施,進一步加強了存款機構吸收存款的能力,增強了其與貨幣市場基金競爭的能力,“金融脫媒”現象得到緩解。到1986年1月美國所有的存款利率和大部分貸款利率的限制均被取消,從而實現了利率市場化,但美聯儲委員會仍管理和決定貼現利率,并以此影響市場利率的變動,美國利率市場化的時間相對于其它發達國家較長,從醞釀到最終完成先后用了十幾年的時間。

美國的利率市場化不僅僅是打破Q條例那么簡單,它是古典經濟思想和凱恩斯主義在新經濟背景下的一種相互折衷、妥協,其導火線則是Q條例限制了銀行資本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動機,隨之而來的金融創新不斷突破Q條例的種種約束,最終迫使政府通過完善監管制度、提高央行的調控能力等措施去適應利率市場化要求。

(二)阿根廷利率市場化的失敗

為配合石油危機之后的發展戰略調整,阿根廷于1977年開始實行利率市場化改革,大幅度調低存款準備率,對商業銀行進行私有化,鼓勵非銀行金融機構建立,為外資銀行提供便利條件。同時,允許銀行根據資金供求狀況自行決定利率。但其結果是實際貸款利率水平上升到了難以想象的高度,大批企業因無法償還銀行貸款而倒閉,本國商業銀行和企業被迫轉向利率相對較低的國際金融市場進行借貸,導致外債的過度膨脹和政府的重新干預,中央銀行被迫發行10萬多億比索來挽救瀕臨破產的企業,這又加劇了通貨膨脹;企業的倒閉反過來沖擊了銀行,大批銀行相繼破產,金融危機席卷全國。在這種形勢下,政府只好放棄金融改革,重新恢復原先的一些管制政策,在二十世紀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實行“非自由化”的穩定計劃,利率改革則以失敗告終。

利率管制的結果是官定利率與市場實際利率存在利差,利率一旦放開就會引發資金大量涌動進行套利,而作為負債經營的商業銀行一旦遭遇支付危機,往往引發連鎖反應,最普遍的就是擠兌風潮,尤其是在金融體系以銀行為主導型的發展中國家,更難以經受大量資金的過度流動沖擊。

(三)我國利率市場化的進程

我國的利率市場化開始于改革開放。主要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1982-1989年),是存貸款利率管理體制改革的初步階段,并伴隨以其他利率體制改革的嘗試。這一階段的改革并沒有改變管制型利率管理體制的實質,其他的一些利率體制改革也處于初級階段。第二階段(1990-1997)以1993年出臺的《國務院關于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為標志,其中明確提出了我國貨幣政策的最終目標、中介目標和政策工具。1990年和1991年全國性的證券交易所先后在深圳和上海建立并開始營業,實施了股票收益率、同業拆借利率和國債發行利率等的市場化,并調整和完善了利率體系。這個階段的改革主要是在利率體系和市場環境的建立完善上做文章。第三階段(1998至今),以1998年1月1日中央銀行取消信貸規模限制為標志,我國進入了間接調控宏觀經濟的時代,并且開始實施利率市場化改革最核心最關鍵的存貸款利率市場化改革。這個階段的改革更加深化,但由于沒有對存貸款利率完全放開,所以還是沒有觸及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核心部分。

我國的利率市場化基本上采取了“先外幣后本幣、先貸款后存款、先長期大額、后短期小額”的改革思路。其中“先外幣后本幣”的原則是為了保持資本項目基本平衡,保證中資商業銀行經營外幣業務時不虧本,境內外幣存款利率需要及時跟蹤國際金融市場利率;“先貸款后存款”是為了防止存款利率一旦放開引發“攬存”的惡性競爭,抬高商業銀行的經營成本。我國商業銀行本身就背負著沉重的歷史包袱,如果成本激增勢必引發商業銀行的倒閉風潮;“先長期大額,后短期小額”的改革原則,是為了理順利率的期限結構。無論是計劃經濟時代還是改革開放后,為了支持國民經濟建設,商業銀行的利率一直處于被壓低狀態,尤其是那些大型基建項目,為了降低成本,大額、長期的貸款利率更是被壓低,利率合理的期限結構在我國一直沒有形成。先放開大額長期有利于彌補銀行的風險缺口:期限越長,風險越大,定價理應越高;合理的期限結構有利于利率結構的聯動,使得資金配置更加合理。

三、我國商業銀行存款利率市場化面臨的約束條件

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至今,存款利率的市場化是最后也是最難的一個階段。我國商業銀行的收入中60%以上來自于存貸差,存款利率的市場化將導致吸存的競爭、存貸差的減小,在中間業務收入尚不能快速成長的背景下,將直接導致部分商業銀行資不抵債,很可能增加金融體系的不穩定因素,這是與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的目標相違背的。因此,要切實推進存款利率市場化,就必須破解其面臨的一系列約束條件,包括:

(一)微觀主體行為不規范

到目前為止,我國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改革并未達到預定目標,其在資金使用方面的風險約束機制和利益推動機制尚不健全,利率變動對其行為影響不大。由于企業行為不適應有效競爭的市場機制,使利率市場化缺乏微觀基礎。現階段要實施利率市場化就必須構建出高效的企業治理結構,探索出解決引起不良貸款的有效途徑,才能為構建市場型銀企關系奠定深層制度基礎。否則,即使暫時解決了銀企之間的不良債權債務存量,還會再度形成不良貸款。

(二)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尚不完善

我國的分業金融監管體制隨著金融創新和各類金融機構業務的交叉日顯落后,四大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溝通不充分,在重疊業務方面的監管存在扯皮現象,違背了其為適應金融分業經營現狀、明確部門職責、提高金融監管效率的初衷。金融監管方式僵化,表現為一切都要經過審批,難以適應迅速變化的金融市場要求。金融監管技術手段落后、監管能力落后、監管能力不足,使得事前的風險預測和防范不夠,往往只能進行事后處理。

目前我國的金融監管因不能完全擺脫行政干預而缺乏獨立性,另外,監管標準、手段和技術也不能確保監管信息準確和金融機構持續穩健和審慎經營。中央銀行和各監管部門要把主要精力轉移到加強金融監管、化解金融風險和完善利率監測的管理上來,并對商業銀行的違規現象進行查處,以確保金融業有一個公開、公正、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

(三)我國的金融壟斷現象普遍

金融壟斷問題表現在三個方面:首先,我國商業銀行數量偏少,這必然帶來商業銀行競爭不充分,并會與充分競爭的開放式的市場利率形成機制發生沖突,產生壟斷利潤。其次,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擁有絕大部分金融資產,其他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占的比重很小,無法與國有商業銀行競爭抗衡。最后,我國銀行信貸資源的配置也具有較強的壟斷性,四大國有商業銀行貸款的大部分都供給了國有企業,私人部門很難獲得貸款。

(四)我國金融市場發育尚不成熟

金融市場不發達,就不可能形成暢通的社會融資渠道,資金的供求不能通過利率變化進行有效調節,在此條件下也不可能形成真正的市場利率,在市場不完全時,利率市場化還可能引起更為嚴重的問題,此外金融機構還會產生提高利率的自增強傾向,引誘資金流向非生產部門,給經濟造成極大傷害。目前我國各金融市場之間還處于相互分割狀態,各個金融市場之間的利率關聯度不相同,因而中央銀行以金融市場為調控對象的貨幣政策實施效應不理想。中央銀行要想通過公開市場業務等間接手段來調節和影響市場利率,必須培育和完善我國的金融市場。

四、結語

首先,無論是美國利率市場化的成功經驗還是阿根廷的慘痛教訓都說明:利率市場化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漸進式改革;第二,我國的利率市場化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一部分,不能脫離大方向,單純為了市場化而市場化;第三,從存款利率市場化的約束條件可以看出,我國尚不具備全面存款利率市場化的條件,無論是分區域還是分時間,都可能引發資金的大量異動;最后,本文認為除了要完善中央銀行的調控能力、市場參與主體的適應能力外,還應建立我國的存款保險制度,避免因突發金融事件引發擠兌風潮造成的金融危機,為存款利率市場化提供一個相對穩定的預期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