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五味
時間:2022-03-12 03: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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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味學說的積極意義
1.1藥物五味可以部分地反映藥物的功效特點
五味是藥物基本屬性之一,它是用來闡述藥物功用的一種理論框架,如《內經》云:“甘緩”“酸收”“苦燥”“苦泄”“辛潤”等。辛能散、能行,甘能補、能緩、能和,苦能泄、能燥,酸與澀都能收能澀,咸能軟能下,淡能滲能利。雖然藥物的味與功效特點不是絕對和完全地符合,在古代功效尚未較好地總結出來之前,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部分地反映藥物的功效特點,因此對當時指導臨床用藥有著積極的意義。由于人們首先了解藥物的主治,然后才逐步總結出功效,早期的本草均基于這種實踐,主要記載各藥的主治病癥。在認識藥物的功效以前,如果掌握了該藥的五味特點,可以增強臨床用藥的準確性。《神農本草經》記載主治“咳逆上氣”藥物有二十余種,卻未指明這些藥物以什么樣的作用治療咳逆上氣。不弄清這些藥物的五味,就是不了解其作用特點,臨床選用藥物只能是襲其用而用,無異于按圖索驥。而古人認識這些藥的五味之后,就可能用辛散者去治療外邪郁閉引起的咳逆上氣,用甘補者去治療肺虛引起的咳逆上氣,用酸收者去治療肺氣不斂引起的咳逆上氣。因此在功效尚未較好地總結出來之前的特定歷史時期,結合五味治療疾病顯得尤為重要,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用藥的盲目性。
1.2五味配伍法在方劑中的應用
隨著中醫藥理論和臨床的發展,藥物的五味由最初只是孤立理解和運用單個藥物的味發展為五味之間的配伍運用和五味配伍理論。將藥物五味的基本屬性融匯貫通于臨床組方配伍中,創立了很多五味配伍法[1],對臨床有著重要指導意義。
1.2.1辛開苦降甘調法
如《傷寒論》五瀉心湯,方用辛、苦、甘配伍,辛可發散、行氣,苦可降下、通泄,二味配伍通中有降,泄中有開,使氣機調暢,升降如常,伍以甘味和中焦,運樞機,攻而不傷正,補而不壅滯,實為調理氣機之大法。采用辛開苦降甘調法往往用于治療病機復雜、寒熱虛實兼見的病證。這種配伍法現代研究較多,臨床應用也較廣泛。
1.2.2辛甘化陽與酸甘化陰法
如桂枝湯用辛味之桂枝配酸味之芍藥,一辛散一酸收,看似相反,實則相輔相成。更合甘草之甘以收辛甘化陽,酸甘化陰之功,于解表發散中寓益陰養營,于和營斂陰時兼扶正散邪,共奏調和陰陽之效。
1.2.3酸甘辛苦合用法
如烏梅丸采用酸辛苦合用法用來治蛔是完全用其五味配伍而獲效,它利用蛔蟲“得酸則靜,得苦則下,得辛則伏”的特性選用烏梅、苦酒之酸,黃連、黃柏之苦,蜀椒、干姜等辛味配伍協同而治蛔。后世根據此方酸與甘合則滋陰。酸與苦合則泄熱,辛與甘合能溫陽,辛與苦合能通降,所以通過加減化裁,靈活應用,治療多種內傷雜病,常獲良效。
1.2.4其它藥味運用和配伍法
如酸味藥隨其所配伍的藥物性味不同而有不同的功效,有“酸寒斂陰”“酸溫澀精”“酸苦涌泄”等多種說法。譬如養陰清肺湯、百合固金湯中白芍與生地黃、麥冬與玄參的配伍,可謂“酸寒斂陰”之應用;五子衍宗丸中五味子與菟絲子、覆盆子的配伍,可謂“酸溫澀精”之應用;瓜蒂散中赤小豆與瓜蒂的配伍,可謂“酸苦涌泄”之應用;黃連阿膠湯中白芍與黃連、黃芩的配伍,可謂“酸苦泄熱”之應用。五味間的配伍運用還不僅限于上,在此恕不一一列舉。
1.3五味間接作用對治法的發展和應用
五味學說中對五味間接作用之認識對中醫治法和臨證組方思維也有重要啟示。如“辛潤”之說,《素問·藏氣法時論》指出:“腎苦燥,急食辛以潤之,開腠理,致津液,通氣也。”對此,后世醫家除注經釋義外,又逐漸演變成一種藥性功效—辛潤。王冰所謂“辛性津潤”“辛亦能潤能散”始把辛潤引到藥性理論上,由此得出辛味藥不僅能散,且能潤。五味功效應是五味中各類藥物的直接功效作用的總結與概括,如辛能散、能行,而辛潤則是通過辛味藥的行散作用間接產生的潤養效果。辛借其行散作用能宣肺祛邪,助肺通調水道,布津潤燥;宣散風邪,邪祛燥解;宣暢氣血津液,助陽氣化,疏通腠理,布津行液而間接產生潤養效果。由于潤并非辛味藥的直接功效,而實際為潤燥的一種方法,因此,辛潤應納入治則治法理論體系中研究和應用。“辛以潤之”是《內經》對腎燥提出的一種治法。然燥不應局限于腎,如擴大辛味藥的治燥范圍,“辛以潤之”是指以辛味方藥,使某些燥證得陰液滋潤、濡養的方法,可稱之辛以潤燥法,簡稱辛潤法。如治療外感涼燥證之杏蘇散未用潤燥養陰之品,只是以辛散之品輕宣涼燥,理肺化痰,使外邪去,津液敷布正常而燥證自解。又如“苦能堅陰”,實為利用苦味之清瀉作用,使火熱去而保真陰,故堅陰也是苦味之間接作用而非直接作用。“苦能堅陰”之說提示醫者在治療陰虛火旺證時,不能一味滋陰,還須考慮使用清熱瀉火法或配合清熱瀉火之品如黃柏、知母等,使火熱去而不能繼續傷陰,如知柏地黃丸。
2五味學說在理論上和實際運用中存在的問題
2.1傳統記載與實際味感不符
造成本草所載藥物的味與實際味感不符的主要原因有3種[2]:一是所選藥物的品種來源、產地、采收季節或藥用部分不同;二是因為“五味”無客觀統一的標準,由于嘗辨方法及個人味覺器官差異等所造成;三是本草所載藥物之味,不單是通過味覺器官嘗辨出來的,而有的是后世醫藥學家根據藥物的作用而推測確定的。后者,是造成與口嘗不符的最主要原因,因為五味自歸納藥物作用之后,便漸漸成為說理工具,所以人們往往根據藥物的作用而確定其味。如凡有發表作用的藥物,便認為有辛味;有補益作用的藥物便認為有甘味等等。這樣便出現了本草所載藥物的味與實際味道不符合的情況。例如《天寶單方圖》謂:“菊花味辛”,實則苦淡等。由于歷代醫學家對于確定藥物味的依據不統一,所以還出現了同一藥物而各家記述不一的情況。如天南星一藥,《本經》謂其“味苦”;《吳普本草》謂其“辛”;《藥性論》又謂其“味甘”。這些情況不僅使初學者感到茫然不解,而且也是中藥學中的一大缺點。
2.2藥物的味感程度不明確
藥物的味感程度多用“極”“大”“甚”或“微”等以示區別。但這些程度區別只是相對的,并無客觀統一標準。所以各家在記述每一藥物時也就不統一了。如大薊,《藥性論》謂其“味苦”,《本草匯言》謂其“微苦”。又如黃連,《本經》稱其“味苦”,《本草正義》稱其“大苦”,《唐本草》則稱其“極濃苦”。這些似是而非的標準是不夠合理的,有待于制定統一客觀的標準。
2.3中藥味感與五臟的聯系無明顯規律性
祖國醫學認為,中藥五味與五臟有著密切的關系。《內經》中明確指出:“酸入肝,苦入心,甘入脾,辛入肺,咸入腎。”“心欲苦,肺欲辛,肝欲酸,脾欲甘,腎欲咸,此五味之所合也”;后世醫藥學家也均以此為準,并將其作為中藥歸經、臨床用藥的理論依據。然而中藥學理論表現內容并不全是如此,而且從臨床實踐來看,這種某味藥專入某臟的理論與客觀實際相差甚遠。曾有學者[3]將現行《中藥學》(第5版)教材中所記載的味道單一的270種藥物進行了歸經方面的統計,結果酸味專入肝系者占11%;苦味專入心系者占1.14%;甘味專入脾系者占5.81%;辛味專入肺系者占10.29%;單一的咸味藥卻無一種專入腎系。也有學者[4]用電子計算機建立《中藥大辭典》數據庫,從中篩選五味和歸經2項俱全者。進行統計,結果發現辛味應入肝、脾、肺經,苦主入肝經,甘味應主入肝、脾經,酸味主入肝、脾、肺經,部分入腎經,咸味應主入肝、腎經,部分還入肺經。可見,五味入五臟的理論雖有其一定的臨床指導意義,但由于受當時歷史條件的局限,難免存在一些不足之處。我們不可不加分析地沿用,而應采用科學的方法研究和提高。
2.4效味關系與實際不符
五味的作用實際上是藥物的功效總結出來的,體現了味與功效的聯系,因而應具有規律性。然而,與實際不符者亦不少,如辛味能散能行,而具有辛味的灶心土、磁石、韭子等卻既不能散(散風解表)亦不能行(行氣、行血)。另一方面,能散能行卻非辛味獨具,如蟬蛻味甘,卻能疏散風熱;川楝子味苦,卻能行氣止痛;赤芍味苦,卻能行血祛淤。再如車前子,《神農本草經》言其味甘“主氣癃,止痛,利水道小便,除濕痹”,《本草綱目》言其“主暑濕瀉痢”,很難看出其功效與甘味之間有何聯系。效味關系除了有不一致性之外,部分藥物作用甚至正好相反,例如辛味的益智仁、肉豆蔻等不僅不具備散和行的作用,反而具有收斂固澀止瀉的作用,而甘味的桑白皮、玉米須等不僅不補反而利水。有學者[5]對現行《中藥學》6版教材中所記載的味道單一的219種藥物進行了功效與藥味作用一致性的統計,結果具備行、散功能與辛味藥物的數量關系為75.81%(45/62);具備補、緩功能與甘味藥物的數量關系為48.57%(34/70);具備泄、燥功能與苦味藥物的數量關系為75.81%(47/62);具備軟、下功能與咸味藥物的數量關系為27.27%(6/22);酸味藥物數量過于少,故不作分析。由于味與功效之間存在聯系不夠緊密甚或沒有聯系的現象,因而許多藥物的功效不能用其味來解釋,人們在用五味來說明藥物功效時常有所取舍,有不具規律性或牽強之嫌。五味在說明藥物功效方面卻沒有明顯的特征,這不能不說是五味理論的不足。應用五味論藥時出現的隨意、不規范現象,與此不無關系。
3解決中藥五味理論存在問題和不足的設想
從上可知,在功效尚未較好地總結出來之前的特定歷史時期,結合五味治療疾病顯得尤為重要,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用藥的盲目性。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功效已經較好地總結出來的當今時代,可以用藥物的功效來指導臨床用藥,因此五味對臨床的指導意義已有下降的趨勢。但是五味配伍法如辛開苦降、辛甘化陽法至今在臨床中的應用仍有重要指導意義,五味學說中一些對五味間接作用之認識對中醫治法和臨證組方思維也有重要啟示。但五味理論也存在著不少以上所述之問題和不足,對此我們不但要予以正確認識,而且應該結合實際需要加以完善五味理論。五味理論存在的各種問題和混亂的一個主要原因,是因為五味的的確定依據包括了滋味和作用兩方面,由于藥物滋味和作用并無本質聯系,兩者之間并無嚴密的對應關系,因而五味學說在理論上和實際運用中出現不少分歧和混亂。如何解決這種現狀,筆者結合目前臨床實際需要提出設想:五味應該明確區分藥物的真實滋味和代表功效的味(簡稱效味),將滋味和效味分列,或者只保留滋味作為藥物特性之一,而將效味去之,其理由有四:其一,回復五味的本意,因為味的確定最初是依據藥物的真實滋味。其二,效味對臨床用藥的指導價值降低。由于大部分功效已經較好地總結出來,可以用藥物的功效來指導臨床用藥,再列一些代表功效而真實滋味并無的味意義不大,尚有畫蛇添足之嫌。其三,分列滋味和效味,或只保留滋味,可以減少五味學說在理論和運用中的混亂。其四,可以有助于臨床用藥,醫生在臨證組方選藥時可根據藥物的滋味,考慮不同人群的口味特點選用適宜的藥物。因為隨著時代的進步,治療手段的多樣化,生活質量的提高,部分人對中藥的口感要求也相應提高,不愿意服用一些過苦過辛的藥,因此醫生在辨證施治的基礎上還要考慮不同人群的口味特點選用藥味適宜的藥物。如小兒用藥宜盡量選用味甘淡和味感較弱的藥物,以利于服用。
綜上所述,盡管五味理論存在不足和指導價值的降低,但五味理論在中醫藥學中應用的時間長,涉及的范圍廣,至今在反映藥物特征、概括治法及配伍組方等實踐中,仍有一定的意義。因此,如何揚棄傳統的中藥五味理論,值得我們思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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