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市場發展對策
時間:2022-03-25 06: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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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藥品的定義及特點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衛生改革和發展的決定》強調指出,藥品是防病治病保護人民健康的特殊商品,必須加強對藥品生產、流通、價格、廣告、適用等各個環節的管理。藥品雖然具有商品的一般屬性,但是事關國家發展大計和人民生命健康,又極具特殊性。藥品是指用于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的調節人的生理機能,并規定有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診斷藥品等。具體而言,藥品的特殊性表現在:
第一,社會公共性。人類生物秉賦一直在促使人類盡可能的增進健康、延長生命以保證人類的繁衍。藥品因其特殊功效而倍受重視。在現代社會,享有健康的權利和生命的權利已經成為受法律保護的基本人權。因此,藥品關系到整個人類社會的繁衍和發展。藥品的社會公共性是建立全民醫療保健和醫療保險制度的依據。
第二,作用的兩重性。藥品可以防病治病,康復保健,然而“是藥三分毒”,任何藥品又有不同程度的毒副作用。所以管理有方、用之得當,藥品就能治病救人,保護健康。反之,則會墮落成可怖的毒藥,危害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三,質量的單一性。藥品的物理、化學、生物藥劑學、安全性、有效性、穩定性、均一性等質量指標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只有符合國家標準的藥品,才能保證療效。低于或高于規定的質量標準都可能降低甚至失去藥品的療效或者加劇藥品的毒、副作用。因此,進入流通渠道的藥品,只允許有合格品,絕對不允許有次品或等外品。
第四,鑒定的專業性。藥品質量的優劣、真偽,一般消費者難以識別。必須有專業的技術人員和專門機構,依據法定的標準,運用科學的方法和合乎要求的儀器設備,才能做出鑒定。
第五,適用的局限性。由于缺乏治病防病所需的專業醫學和藥學知識,人們多數情況下只能在執業醫師和執業藥師的指導下,甚至還要在醫護人員的監護下,才能合理用藥,達到防病治病、保護健康的目的。若濫用藥物則容易造成中毒或產生藥源性疾病。
(二)我國藥品的流通模式
與國外的成熟的藥品市場相比,我國藥品流通環節較多,交易層次較多是非常明顯的。改革前在計劃經濟體制下,藥品按國家計劃生產,統購統銷,價格實行國家統一控制,分級管理。改革開放后,我國醫藥行業部分實行市場經濟,但藥品定價由國家發改委價格司按醫保用藥、非醫保用藥,處方藥或非處方藥以及精神類專用藥的不同分別采用國家定價、國家指導最高零售價以及市場價等方式實施。廠家在藥品出廠后以出廠價將藥給各地區總經銷、、市級、縣級批發商,經銷商再以直接聯系或招標的模式向醫院銷售。藥品從出廠到最終消費者手里,在國外成熟市場一般為2—3個,在我國往往有6—7個環節。僅批發環節一般就有地區總經銷、市級批發商和縣級批發商,此外,廠家往往要設立辦事處,與各級批發商及醫院或零售藥店打交道。通常,各級批發商和廠家辦事處都可直接對醫院和零售藥店進行銷售。
二、我國藥品市場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醫藥業產值年均增長率在16.6%左右,醫藥制藥業總體規模在國民經濟36個行業中排在18位—20位,屬于中等水平。2001年,我國醫藥工業總值為2770億元,占我國GDP的2.9%;2002年,我國醫藥工業總值為3300億元,占我國GDP的3.2%左右,醫藥行業整體呈現出良好的發展趨勢。同時我國的醫藥行業脫胎于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在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過程中,由于我國藥品生產流通的不透明性,加上藥品市場的高額利潤,受經濟利益的驅使,我國藥品市場發展中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
(一)制售假劣藥品的行為屢禁不止
自1998年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成立后,對制售假劣藥品違法行為保持高壓態勢,堅持“五不放過”原則,開展一系列專項打假行動。1998年至2002年,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共查處制售假劣藥品案件28萬多起,涉案總值18億元,搗毀制假售假窩點3088個,這一方面反映了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一直在深入開展打擊制售假劣藥品的專項斗爭,但另一方面也更加暴露出不法分子生產假藥、劣藥的范圍和規模不斷擴大,制售假劣藥的行為更加猖獗。假劣藥品的危害決非普通日用消費品可以比擬,它使患者最寶貴的生命健康受到嚴重威脅。同時,它對市場秩序的破壞和正規醫藥企業的影響也是不言而喻的。
(二)無證經營和超范圍經營長期存在
在一些外來人口密集地,城鄉結合部和城中村的小巷中,依然活躍著不少無證藥店,一些社會藥房超范圍銷售的現象依然存在。有關資料顯示,1998-2002年5年間,全國共取締非法藥品集貿市場116個、無證經營4萬多戶。此外買賣、出租、出借許可證的行為仍屢禁不止。
(三)藥品虛假廣告鋪天蓋地
夸大藥品療效被許多藥品生產企業與經營企業奉為營銷寶典。近年來,違法藥品廣告頻繁見諸報端。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SFDA)的監測結果顯示:2001年9月1日至15日,全國31個省會城市晚報上的1318條藥品廣告中,就有957條違規,占72.61%;2002年7月15日至30日,1589條藥品廣告中,違規廣告竟高達1357條,占85.40%;2003年藥品廣告的違法比例為84%;在2004年6月至8月對全國98份報紙刊登的7315次藥品廣告進行監測,結果發現其中有6980次存在問題,違法率高達95%。而在2004年10月26日SFDA公布的2004年第四期《違法藥品廣告匯總》中出現違法廣告5次以上的企業名單中,94家企業“榜上有名”,其中不乏國內的知名企業。[論文之家]
(四)藥品購銷不規范,商業賄賂嚴重,回扣風行
一提到藥品回扣,人們通常都會聯想到醫藥代表。打開電腦檢索,和醫藥代表有關的消息也多以負面為主,不是“黑幕”就是“暴利”。我國第一批“醫藥代表”于1988年出現在中美施貴寶公司。這些醫藥代表的職責當時并不是直接推銷藥品,而主要是做學術推廣。之后又有一些醫生、藥劑師、醫學院教師開始加盟外資制藥公司,成為最早的專業醫藥代表??陀^地說,中國的第一批醫藥代表無論是基本素質還是專業基礎都是十分優秀的。但是,隨著醫藥市場的競爭日趨激烈,許多國內制藥企業紛紛仿效合資企業的做法,大肆招攬醫藥代表,使很多不具備專業知識的人也加入到這一行列。有些企業甚至鼓勵醫藥代表采取不正當的推銷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一時間形形色色的醫藥代表活躍于中國醫藥市場,魚龍混雜,良莠不齊?,F在,藥廠和醫院行賄受賄行為已是公開的秘密,造成藥價高啟,以江西一家制藥廠生產的一種名為清寧菊注射液的藥品為例,供貨價是每支1.5元,但到患者手中最便宜是25元,甚至更高,藥品的價格翻了十幾倍。
(五)零售藥店和生產企業管理不規范
有統計數據顯示,80%以上的購藥者會向藥店銷售人員咨詢,其中大多數最后會采納其意見選藥。由此可見,藥店銷售人員的業務素質直接關系到購藥者的最后醫治效果,也直接關系到藥店的經營狀況。然而現在藥店銷售人員70%以上沒有經過正規的醫藥知識培訓,嚴重缺少執業藥師。不少藥店的銷售人員為了“廠家提成”而不負責任地向顧客推薦價格不菲的藥品,并且部分零售藥店質量管理制度不嚴,進貨渠道龐雜,進貨驗收敷衍,購銷記錄不全,導致藥品質量問題時有發生,藥店經營面臨著誠信挑戰。
此外,一些企業在取得GMP、GSP認證后,為節約成本、迅速獲利而想盡各種辦法。類似降低生產條件、不嚴格執行管理規范等無法直接依據規范或規章進行處罰的行為時有發生。
三、規范我國藥品市場的對策
藥品是一種特殊的商品,是關系到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的商品,我國藥品市場出現了各種各樣的問題,這些問題必然是影響到老百姓切身利益、關乎人身安全的大事。這些問題的解決,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到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意義重大。
(一)通過多種形式強化企業的信用觀念和信用意識
藥品市場信用體系的建立固然需要法律體系和必要的制度安排,但是信用的基礎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社會主體之間的信任和誠信的理念維系,靠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信用道德規范來維系。英美等發達國家的實踐經驗告訴我們,企業較強的信用意識促進了其信用體系的發展。為此要以信用教育為基礎,以信用宣傳為手段,以信用應用為引導,通過多種形式強化企業的信用觀念和信用意識。一方面通過信用道德的宣傳和教育,使企業認識到,信用是一把“雙刃劍”,沒有信用的主體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寸步難行,全無立足之地;另一方面開展誠信規范職業教育,提高醫藥行業整體道德水平,培養一大批明理誠信的醫藥從業工作者,大力加強醫藥職業教育,全面推行并堅持醫藥職業資格考試和從業準入制度,全面提高醫藥從業人員誠信和職業服務質量標準。
(二)建立完善的藥品市場信用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
完善的藥品市場信用法律法規,是實現依法行政和公平、公正執法,促進藥品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的法制保證。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大都建立了比較完善的信用法律法規體系。一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信用信息公開和信用信息保護等的法律法規,用以創造一個信用信息開放和公平享有、使用信息的環境。另一方面也以法律法規的形式設置了懲罰機制以杜絕商業欺詐和不良動機的投機行為。通過相關法律的制定,使遵守以法律形式確立的市場規則的企業能夠得到保護和發展,而將有“坑蒙拐騙”等不講信用行為的失信企業從市場中鏟除出去,并在一定時期內,阻止他們再度進入市場。我國的藥品市場信用體系建設,一定要強調立法先行,才能保證信用體系的健康發展。
(三)加強政府監管
加強政府監管一方面要完善藥品定價機制,控制藥價虛高現象。虛高定價是廠商、銷售商及地方保護主義作怪的結果,治療這一癥結首先要完善價格管理體制。針對目前藥品定價、核價中的不科學、不合理的現狀,可以由政府主管部門牽頭,成立由藥學專家、經濟學專家、臨床專家等組成的藥品定價委員會,專門負責國家藥品價格的制定。醫療服務具有技術壟斷性、消費被動性以及價格彈性小等特點,因此,制定藥品價格應遵循以成本為依據,保障基本醫療需求,同時反映各種醫療服務的價值為原則。在此原則的指導下,對廣大患者的常用藥、搶救用藥等主要和重要藥品,可通過召開聽證會、電子交易平臺等措施公開聽取各方意見和進行招標采購,逐步建立以合理成本為基礎的核定價格的辦法,增強藥品定價管理的科學性和透明度,其它藥品價格可由市場調節,從而進一步降低不合理的藥品價格,還利于民;另一方面要政府要加大對藥品市場中違規操作的處罰力度,依法對藥品市場中虛假廣告、無證經營,藥品銷售中商業賄賂情況進行查處。
(四)完善藥品流通方式
根據藥品的特殊性,借鑒國外藥品流通的經驗,我國藥品流通模式應該有傳統的分級銷售向現代化的物流模式轉變。在確保藥品流通全過程安全性的前提下,提高藥品市場的集中度和透明度,推進藥品分銷企業的規?;?、信息化、標準化和現代化,加快對藥品流通全過程的流程再造,構建以信息化引領的藥品現代物流體系,大力發展醫藥電子商務、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營銷方式,建立高效的藥品市場監管體制和行業中介組織,促進他律和自律的有效結合,實現藥品流通高效率、高效益和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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