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文化傳播與文化安全戰略探究論文
時間:2022-12-26 1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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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世界各個民族、國家之間的交流日益廣泛,文化產品作為文化交流的重要載體,它在傳播人類文明,促進人類信息資源和文化資源共享的同時,也必然伴隨著文化觀念、價值觀念與意識形態的滲透與碰撞。本文基于傳播效果的理論分析,探討了文化產品跨文化傳播的方式及特點,以及我國的文化產業管理該如何應對全球化帶來的挑戰和沖擊。
論文關鍵詞:文化產品跨文化傳播文化安全策略
20世紀下半葉,隨著全球化,特別是經濟全球化進程的不斷加速,隨著高新技術革命,特別是信息技術革命的愈演愈烈,隨著工業型社會向服務型社會的過渡,文化產業的發展出現了規模化、壟斷化、跨國化等一系列新趨勢,因此,文化產品的跨文化傳播也成為歷史的必然。它既給全球文化帶來了日益頻繁的融合,又難免給國家文化安全造成一定的威脅。在全球化背景下,如何應對文化產品的跨文化傳播,確保本國文化安全,這是當前各國政府都必須認真對待的問題,而文化產品的多重屬性與綜合功能,使得這一問題顯得相當復雜棘手。這就需要我們首先要了解文化產品在跨文化傳播過程中文化滲透的意義、接受的方式及特點,認識到“文化帝國主義”和“民族保護主義”的偏頗,比照西方發達國家成功的文化產業管理模式,提出我們的應對策略。
一、文化產品跨文化傳播的歷史必然
1959年,美國人類文化學家愛德華·T.霍爾在其經典著作《無聲的語言》中首次使用了跨文化傳播(intercalturalcommunication)一詞,認為跨文化傳播是“來自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們相互交流的一種情境”(李正良、李玉平,2006)。他通過對非語言符號傳播維度的分析,比較了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文化模式,指出文化的不同、交流者固有的背景、經歷和假設的差異,都會使交流異常困難,有時甚至無法開展。跨文化傳播有三層含義:一是日常生活層面的跨文化傳播,反映不同文化范疇人群在日常互動過程中的溝通;二是文化心理結構層面的跨文化傳播,代表了不同文化意義系統的傳播可能性;三是前兩種層面在實際傳播過程中產生的矛盾、沖突甚至戲劇性變化,決定了文化傳播中的融合和變異。
人類社會的發展史就是一部各種文化不斷相互融合的傳播史,多樣文化造就了五彩繽紛的現實世界,而跨文化傳播則打通了不同文化之間的分割,形成了文化與文化的交流互動,推動了世界文化的共同發展,創造了共享的人類文明。因此,研究文化差異所引發的文化誤解和障礙,既是現實交流的要求,也是達成良性傳播的必需條件。
二、文化產品跨文化傳播的方式及特點
文化產品的傳播歸根結底是一種文化符號的傳播,在不同的時間和空間下,不同的個人對同一符號的解碼方式也是不同的,世界的無限性和符號的有限性決定了傳播出現意義偏差的必然性。在傳播過程中,傳者和受者互為傳播過程的主客體,他們執行著相同的功能,即編碼和解碼功能。所謂編碼,就是將意義或信息轉化成符號的過程,也就是用語言把意義表達出來。所謂解碼,就是將符號還原為信息或意義的過程,也就是理解所接受語言表達出來的意義,傳播的過程就是對信息或意義交替反復進行編碼和解碼的過程,符號是決定傳播過程的核心因素。
文化學家指出,符號是文化的產物,是社會習得的結果,代表了經驗與傳統,因而為社會群體所共有,但符號本身具有抽象性和片面性,用有限的符號來指代無窮的世界,難免造成理解層面的不確定性。語言的線形特征讓其只能表達事物的某一方面而排斥其他可能,“任何一套符號都不能把一個人的全部感覺和內部的所有活動表達出來”(施拉姆、波特,1984)。因為編碼、解碼的行為不完全是個人的活動,這是由語言符號的社會性所決定的。一方面它受個人世界觀、價值觀、知識范圍、經驗等因素的制約,另一方面也受其所在社會、文化環境的制約。文化產品要進行跨文化的傳播,必須對所要傳播的意義進行編碼與解碼。
對于文化產品的編碼和解碼研究表明,無論文化產品呈現什么樣的意識形態,觀眾讀解的意義未必是制作者的初衷。傳播心理研究也表明,受眾“個體”具有各自獨立的認知系統,他們會對媒介信息進行自我建構,也就是多維性解讀。因此,在傳播過程中,媒介應當允許受眾對媒介內容進行不同方式的解讀。這一理論假說使得受眾的主體地位得以實現,掌握了接觸和使用信息的主動權,從而徹底改變了傳統理論中受眾被動盲從的形象。
無論是何種立場,文化產品的意義都并非由作品傳遞的,而是由受眾“生產”的,這就是說,受眾既是文化產品的消費者同時也是意義的生產者。傳播學者對此做了大量的實證研究,例如,澳洲土著居民將美國電影《第一滴蚴中的男主角看成是反抗壓迫的象征——這種生產“意義”的權力掌握在受眾的手中。這證明了意識形態、價值觀念的傳播并不能保證受眾的理解和接受。在對拉斯》這一被貼上文化帝國主義典型標簽的肥皂劇的研究中,研究學者將以色列阿拉伯人、從摩洛哥和俄羅斯移居以色列的人、以色列合作農場居民、洛杉磯第二代美國人以及日本公民對拉斯》的不同看法進行了跨文化解讀方式的研究,研究中發現,在提出批評性觀點方面,美國人小組遠遠超過了其他小組,這些美國人并未把這個節目看作是真實的抑或是嚴肅的,因為他們顯然對真正的達拉斯》與真正的好萊塢都非常熟悉。每個文化群體都找到了他們自己獨特的與節目進‘協商”的方式——不同類型的解讀、不同形式的卷入以及不同機制的自我防御。因此,從理想的傳播效果來說,任何文化產品都必須精心構筑在已經驗證的公眾的陳規定見或既定態度上。
對于編碼、解碼和認知效果這一問題,許多哲學家和傳播學者也曾經提出過類似的觀點。如伽達默爾提出的“效果歷史”、羅蘭·巴特所說的“能指的狂野游戲”、德里達所說的“延異”、英尼斯的“傳播偏向論”、新歷史主義提出的“文本的歷史性”,等等。從以上觀點中我們可以看出,無論通過何種方式,文化意義的生產權利始終掌握在受眾的手中。基于傳播效果的理論分析有利于我們清醒地認識文化產品的跨文化傳播與國家文化安全的關系,以及我們的文化產業在管理上應采取的應對策略。
三、文化產品的跨文化傳播與保障文化安全策略
就當前文化產業發展的現狀而言,以美國為首的西方發達國家由于其優勢的傳媒體系和文化產業,促使文化作為一種商品源源不斷地向發展中國家輸出,其中又必然伴隨著價值觀念與意識形態的滲透與傳播。因此,經濟全球化所構建的世界舞臺,遠不僅僅是一個國際貿易的自由市場,它還是一個文化意識激烈碰撞的場所。文化通過國家之間商品交易的渠道,如同“特洛伊木馬”一般悄悄地從政治經濟大國進入弱勢國家。我國與西方發達國家之間巨大的文化貿易逆差不僅使中國人的文化消費發生了明顯的傾斜,而且還使中國大陸的文化面貌出現了一定程度的模糊。因為這些文化產品都強烈地表現出西方的社會文化,反映了西方社會的價值觀念和生活方式。在當代及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美國作為惟一的第一世界國家,在政治和經濟上具有無與倫比的強勢,再加上中美之間的利益沖突和意識形態差異,因此,中國必然要在文化上面對來自美國的沖擊。面對這一挑戰,我們應理智地加以分析,既不能盲目悲觀,也不能盲目樂觀,而是要冷靜、理智地提出我們的文化安全策略。
(一)理智地看待所謂“文化帝國主義”
冷戰結束后,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對發展中國家采取一種被西方學者稱之為“文化帝國主義”的政策,即進一步加強文化外交,全面輸出西方的政治經濟模式和價值觀念。近年來,美國提出了全球信息化的“五個原則”:即“私營化”、“鼓勵競爭”、“靈活的政策”、“開放使用”和“普遍服務”,它們是符合美國國情和為美國利益服務的,發展中國家必須看到這些原則對發展中國家的消極意義:“私營化’——發展中國家的信息和文化產業弱小,如果國有企業私有化,就更不是美國壟斷信息產業和文化產業的對手,無疑會被美國巨型跨國公司所吞并,最終受制于美國;“鼓勵競爭’一發展中國家哪里是美國巨型跨國公司的對手?“靈活的政策’,——淡化國家主權的原則;“開放使用’——撤除把關人,使美國文化觀念長驅直入;“普遍服務’——使美國信息直接通到尋常百姓,這無異于一張“文化入侵”的許可證。一定的理論總是來源于一定的實踐、并為一定的政治經濟利益服務的。冷戰結束后,西方國家出現的上述種種理論思潮,同急劇變化的國際關系密切聯系,反映了西方國家對外政策的新趨向,迎合了西方國家對發展中國家進行文化滲透和擴張的需要。這是值得我們重視的。
雖然美國是文化強國,處于戰略進攻態勢,但是我們同時也應該認識到,文化的傳播并不能像‘魔彈’哪樣讓受眾一擊即中,它所預期的效果也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左右。德國著名的社會學家卡爾·曼海姆在《意識形態與烏托邦》中曾經提出:“一個人只要其民族的和地方群體的傳統沒有被打破,那么他就仍然受這種傳統的習慣思想方式的制約,以至把在其他群體中被理解的思想方式看作是奇異的、錯誤的、模糊不清的,甚至異己的。人們暫時既不懷疑他自己的思想傳統的正確性,也不懷疑在思想總體上的統一性和一致性……只有當橫向運動伴隨有強化的縱向運動,亦即在社會地位的上升或下降意義上的階層之間的迅速變動時,人們對于自己思維方式的普遍的永恒的有效性的信念才會動搖。”(曼海姆,2000:121)這一文化學角度的論述也可以用傳播心理學中的“團體動力學”理論來解釋:傳播對象并非是一個沒有依靠的靶子,在他的背后有一個文化共同體對其進行保護,傳播要對受‘個體”實現預期目的,就必須首先對他的“掩體”進行突破。
從整體上看,西方發達國家的文化產品輸入對中國的文化雖然具有一定影響,但是這種影響主要是表現在文化生產上,而中國人的價值觀念等深層思想在較短的時期內并不會受到很大的沖擊。因為文化傳播所面對的不僅是一個個分散的個人,而是綿延數千年的中國文明。中國文化的連續性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基于它的內在張力,能夠在外民族的軍事入侵和內部的政治文化動蕩下仍然保持著千年一脈的傳統。這種早已深入中國人思想的本土文化,是對抗文化帝國主義的最有效武器。即使是受本土文化教育并不多的年輕群體,他們也都處于中國文化的場域之中,在耳濡目染中接受著熏陶。文化帝國主義盡管能夠通過形形色色的文化產品傳播西方理念,但是在“選擇性定律”之下,相比于中國文化的絕對強勢地位,要實現文化上的突破也有著相當大的阻力。原因有三:首先,美國文化產品的輸入有時確實對地方精英文化的利益是一個挑戰,這便使得持“文化帝國主義”論者把美國描述成一個地方文化的外部威脅,但其實正如我們在很多范例中——如印度、拉丁美洲、中東地區——看見的那樣,地方文化領域里存在著自身的內部動力,面對壓力,他們會呈現出問題意識,會主動放棄自身的僵化,而美國文化的影響有時反能成為消除地方文化窒息的解毒劑。其次,不管國際教科文組織怎么認為,無人可以證明文化產品的國際間交流是一個徹頭徹尾的美國支配模式。文化產業已經成為一個重要的跨文化傳播和區域間交流的學科,在很多情況下,甚至都沒有美國的參與。實際上,世界上沒有哪一個國家受外來文化滲透的程度超過美國本身,許多美國人也觀看來自世界各地的電視頻道,其中也有中國電視頻道,美國或許是一個電視節目輸出巨人,但它同時也是一個電視信號的輸入大國。第三,文化帝國主義理論推定,電視觀眾是外來電視信息的被動接受者,但是,大量研究表明,實際上,電視觀眾在觀看外國節目時更傾向于充當一個積極的參與者。
(二)堅持國家文化主權、制定合理的文化政策
文化產品的跨文化傳播在當今已是不可逆轉的歷史潮流,它可以促進民族文化的發展,也可以使一種文化消亡,關鍵在于國家的決策機構采取什么政策。發展中國家在國際文化外交上是弱國,在國際文化傳播中是易受傷害的弱勢文化。面對文化帝國主義的威脅,發展中國家特別要加強信息主權和文化主權的意識。利用國家主權,制訂合理的文化政策,利用國家政權的力量對國際文化傳播加以宏觀調控,這是我們抵抗美國文化的入侵,維護和發展自己文化安全的根本措施。這種宏觀調控不是仇視西方文化的國家保守主義,而是根據自己的國情,掌握文化傳播的主動權,進行積極的防御,主動吸收人類所創造的一切優秀文化成果,把它熔鑄于有本國特色的文化產品之中。
針對當前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現狀而言,應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是“堵”,利用國家政權的力量把入侵的有害于民族文化的外來文化堵在國門之外。一是“興”,首先在國內大力發展和弘揚自己民族的文化,穩住民族文化在國內文化市場的核心地位,其次是努力把自己的文化產品打入國際文化市場。“堵”與“興”是互相聯系的兩個方面,具體來說,可以有以下幾種手段:
1.建立健全涉外文化法律法規體系。目前我國對境外文化產品進入的管理,主要是依據一些行政管理辦法或規定,這些文件在境外文化產品進入我國的管理方面的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畢竟層次不高,覆蓋面不廣,調控力度也有限,不能夠完全適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我國改革開放不斷深化,境外文化產品的競爭力不斷提高、國家文化安全面臨的壓力越來越大的新形勢。國家應在憲法等國家基本大法中制定有關條文和具體的相應法律,對現有的行政管理辦法、規定及相關文件進行整合與完善,將其上升到法律的層面,從而使弘揚民族文化,保證國家文化安全得到法律上的保證。
這種宏觀調控,一方面是“量”的調控,即實行配額限制,國家應制定法律,明文規定境外的文化制品的市場占有率;另一方面是“質”的調控,即建立內容審查制度,對外來文化制品不僅進行政治上的審查,而且進行價值觀和倫理道德方面的審查,這是獨立主權國家在文化領域里行使自己的主權的正當做法。雖然各國的審查方式與審查標準各有不同,但在拒斥低級下流、暴力、色情、恐怖、反科學、反人類的內容,以及有損本國形象的內容(包括歷史文化形象、社會生活形象、民眾形象、現任領導人及歷屆領導人形象)等方面則大體上一致,反映出各國對文明、美好的追求,以及維護本國根本政治利益與文化利益的態度。無論是“量”,還是“質”的宏觀調控,國家都應制訂相應的法律,同時建立一支強有力的執法隊伍,依法實施對進境文化產品的管理。
2.設立統一的行政管理機構。當前文化產業管理中普遍存在的問題是管理的覆蓋面小,管理盲區多,管理力度不足等,要徹底改變“政出多門”、“百家混戰”的局面,就要建立全國統一的進出境文化制品的管理體系,對包括新聞出版,影視音像制品、文藝表演、網絡游戲、軟件產品、建筑風貌、會展廣告、玩具、保健用品與體育用品等文化產品與服務進入我國,進行統一的管理指導、監督調控。同時,也要建立對文化制品市場管理的計算機網絡系統,為全國有關部門及時進行統籌安排、政策導向、組織協調等實施全面的宏觀調控提供信息依據。公務員之家
3.利用經濟政策,扶植民族文化的發展。(1)通過直接撥款、經費投入的傾斜扶植民族文化的發展。例如,意大利在羅馬歌劇院的全年開支中,國家直接撥款占70%,省、市政府撥款占20%,劇院的門票收入只占10%,這就為政府意念的貫徹提供了經濟保證。(2)實行差別稅率,扶植民族文化發展和外來文化精品的進境。例如:對以盈利為目的地組織境外通俗歌手演唱的單位經濟收益,課以較高的所得稅。對于高雅的外國精品文化、民族文化的演出免稅或減稅。(3)設立文化基金,支持民族文化藝術的生產。法國在戰后幾十年,國家對電影始終實行補貼,國家電影部門下屬的“支持電影基金會’’規定,必須將票房收入、電視和錄像帶方面的廣告收入按一定百分比上繳基金會,法國人認為,如果不給予補貼,不加以限制,粗制濫造的美國情景喜劇和肥皂劇就會吞掉法國國內的影視業。
4.建立國家文化安全預警系統,提高全民的文化安全意識。在當今國際文化交流日益頻繁,國家的有形邊界日益減弱,人民大眾的自主權日益增強的形勢下,發展中國家在全國民眾中增強民族文化安全意識,提高文化自覺性的國民素質尤為重要。著名文化學者胡惠林在《中國國家文化安全論》中指出:國家文化安全預警系統是國家安全管理的有機構成部分,它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克服國家文化安全管理中決策的隨意性和個人因素”(胡惠林,2005)。為此,應當建立一套指標體系,來對國家文化安全狀態進行科學準確地評估,比如,圖書出版總量與銷售總量中的進口圖書與國產圖書暢銷之比等。如果某項指標接近或超過了國家文化安全管理的“紅線”,國家文化安全預警系統就會適時啟動,依法進行干預。提高全民的文化安全意識就是使人們增強信息主權和文化主權的意識、弘揚和保護民族文化的意識,同時也應該認識到文化多元性有利于人類社會的發展。世界各民族的文化都有其精華,它們是人類的共同寶貴財富。如果各民族豐富多彩的文化精華被某一種文化所取代,那么這對人類將是一種災難。在今天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為了民族和國家的利益,也為了全人類的利益,發展中國家采取措施來維護本國文化安全是信息主權和文化主權的體現,弘揚和保護民族文化是每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
5.加強國際合作,抵制跨國壟斷。發展中國家的攜手合作,建立雙邊的、多邊的和地區性信息交換組織,這是抵制西方國家的文化產業壟斷、建立世界文化傳播新秩序的一個重要措施。
從1970年代起,亞、非、拉等地區的發展中國家在跨國的文化傳播領域里,紛紛建立了地區性和跨地區性的合作組織,如“亞洲一太平洋地區新聞交換網”、“亞洲電視新聞交換網”、“東盟國家通訊社”等。“亞新網”要求:每個成員通訊社每天向該網提供l5分鐘的英文電傳新聞,內容以本國的要聞和經濟建設為主。在電影、電視節目、音樂等文化產業,發展中國家可以利用與周邊國家文化相似的特點,進行地區間的合作。這些組織對于打破西方文化產業對亞太地區的壟斷發揮了重要作用。
如今,在逐漸分化的全球市場中,西方國家的文化傳播機構也日漸意識到不同國家不同區域多樣化的民族品位,不得不對其文化產品和服務進行調整,使之適應本地的文化狀況,盡管影響他們的主要是市場力量而遠非對民族文化的尊重,但這在商業意義上已是勢在必行。全球化使各個民族的文化封閉性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沖擊,文化產品的跨文化傳播在加劇文化沖突的同時也構建了不同地域的新的文化結構,呈現出“一個世界,多種聲音”的繁榮格局,讓“地球村”的村民們享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世界性的多元文化元素。當我們在感嘆傳播媒介、文化產品似乎都是美國的同時不要忘了美國本身就是一爪‘大熔爐”。在一種更廣闊的視野中考察全球文化沖突與聚合,無疑比固守在各自傳統的強勢與弱勢地位下沾沾自喜或憤憤不平更有建設意義。
在全球化時代,各個民族的文化難以自主地被放在一個平臺上進行交流和碰撞。但是我們也要堅信,文化是一個民族經過長期的共同生活積淀而來的,它根植于民族心理之中,更偏重于精神意識層面,不會輕易發生質變,也不可能隨著經濟標準的統一而被統一,文化多元化是不會消失的。相反,越是經濟全球化,文化的滲透與沖突越激烈。在這樣一個時代,對作為經濟文化先鋒載體的文化產品來說既是機遇又是挑戰,挑戰在于文化產品的跨文化傳播不可避免地遭遇文化沖突,而機遇在于把這種沖突轉化為雙方共贏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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