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農村文化達到扶貧致富的目的研究論文

時間:2022-11-19 10: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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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農村文化達到扶貧致富的目的研究論文

摘要在對貧困文化進行界定之后,深入分析了貧困文化的表現形式和產生原因,進而探討消解貧困文化、實現文化富民的途徑。

關鍵詞:文化扶貧;貧困文化;文化富民

長期以來,人們總是習慣于對農村進行“輸血”或“造血”式扶貧。其結果是在“輸血”的同時,造就了一批“懶漢村”,“等、靠、要”的思想越來越嚴重,甚至有些地方出現了“春等救濟糧,冬等棉衣裳,夏炎秋雨不出房”的現象。而近幾年的“造血”工程,前景也不容樂觀。不管是送技術、送信息、幫助農民修路、上項目、辦企業,還是與農民結對子,建農機站,這些花費很大心血建立起來的設施與場所往往成了擺設,與扶貧目的相距很遠,導致大量的扶貧資金流失,最終迫使“造血”工程“胎死腹中”。

這種現象不得不引起人們的反思。為什么在國家每年下撥的扶貧資金成倍增長、財政支農資金以每年數百億的速度遞增的同時,還是解決不了某些地區的貧困落后狀況呢?為什么有些人能夠依靠國家的“三農”政策,通過自身的努力,很快就擺脫貧困,而另一些人卻整年與貧困相隨相伴呢?國家的扶貧政策為什么得不到實際的經濟效益呢?筆者根據自身長期的調查,發現造成一些地區持續貧困的原因根本不在物質的支持方面,而根源于農村長期固有的思維方式、生活方式和行為方式,也就是所謂的“貧困文化”。因此,能否消解農村的貧困文化,是現階段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推行農村城鎮化建設的當務之急。

1貧困文化的表現形式和產生原因美國人類學家劉易斯認為,窮人貧困與其擁有的文化———貧困文化有關。

他認為,貧困文化是貧困階層在社會生活中發展出的一套“病態”的價值信仰系統,他們不愿意也不期望自身的經濟繁榮,不期望走向上層社會……逐漸地,他們有了相悖于主流社會的亞文化生活方式。在他看來,貧困文化首先是一種亞文化,是一種與主流文化不相容而處于邊緣狀態的特有文化。處于貧困文化中的人們有一種強烈的宿命感、無助感和自卑感,不能在廣泛的社會文化背景中認識自己的困難。其次,貧困文化具有代際傳承的特性。窮人長期生活在貧困之中,其結果形成了自我維持的文化體系———貧困文化。一旦形成貧困文化,窮人就會不斷招募新成員,并通過耳提面命的方式對后代進行教化和引導,將病態的信仰快速傳遞給未成年人,把他們鎖進貧困、絕望而墮落的怪圈,訓練他們成為社會的底層人。

在我國,貧困文化有其特殊的表現形式。國內的許多學者都將貧困文化看作是傳統小農文化的一種表現,具體可歸結為:聽天由命、消極無為的人生觀,安貧守舊、求穩求全、知足常樂的生活觀,重農輕商、不思變革、重義輕利的財富觀,安土重遷、守望田園的鄉土觀,好逸惡勞、辦事拖沓的人生習性,厚死薄生、奢辦婚事的消費觀,養兒防老、多子多福的生育觀,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分配觀,消極等待、恪守傳統的時間觀,自給自足、老死不相往來的社群觀,生性多疑、盲目排外的人際觀,急功近利、惡意“殺熟”的功利觀等,不一而足。由此可知,“落后和不發達不僅僅是一堆能勾勒出社會經濟圖畫的指數,也是一種心理狀態。”[1]所以,貧困文化是一種社會的、習俗的或心理的因素促成的社會積淀,是貧困者對貧困的一種適應和自我維護。它會使生活在其中的人形成一種消極的價值取向和一成不變的思維定勢,并與目光短淺、空虛無聊、聽天由命、自暴自棄相聯系,是個人、家庭和社會貧困的根源。

貧困文化的產生可以從傳統和現代2條線索去挖掘。從傳統方面來看,費孝通早在20世紀50年代指出,我國傳統社會是一種“生于斯、長于斯”的鄉土社會。他認為,“從土里長出過光榮的歷史,自然也會受到土的束縛,現在很有些飛不上天的樣子。”[2]在這樣的社會中,人們信奉“人怕出名豬怕壯”的生活方式,循規蹈矩地守著自己的“土窩”,對外部的世界、外部的文化有著本能的排斥,正如魯迅筆下阿Q居住的“土谷祠”一樣,有“土”、有“谷”、有“祠”便足矣,有時甚至為了維持目前的生活狀態而“餓死不離鄉”。其次,封閉的地域性使得“雞犬之聲相聞,老死不相往來”被尊奉為理想的社會。在這些地方,往往交通不便,公共設施短缺,信息不暢。這些是貧困文化產生的地域性土壤。這種與世隔絕的封閉的地緣關系,自然促成了貧困地區的鄉土觀念和落后的價值理念。再次,長期的城鄉二元結構的發展格局以及工農業產品的“剪刀差”,是形成貧困文化的制度性因素。農民由于社會排斥而實現不了自己的“預期”,因而,“在極其貧困的家庭里長大的孩子不會具有獲得和占有的欲望。他們的愿望超不出日常需要的范圍,或者即使表現出了某種超出常需的愿望,這種愿望也不過是一種癡想,永遠不會發展成為一種強烈的意志力量。當這種狀態變成一種習慣的時候,人們就會變得沒有遠見,滿不在乎,茍且偷生。”[3]這樣就不難理解為什么土地至上、小農本位、重農輕商、重義輕利、多子多福、知足常樂、聽天由命是我國廣大農村普遍的價值觀。

從現代方面來看,市場經濟的價值觀念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滌蕩著人們的心靈,但在廣大農村,由于道路交通、大眾傳媒等公共設施的不健全,信息的不對稱,致使一些農民不能生產出適銷對路的農作物;農村基層干部群眾的科技文化素質比較低,他們不善于經營管理現代化的廠礦企業,結果往往使一些扶貧項目在經營中倒閉、破產。這樣不僅使國家的扶貧資金流失,更重要的是使貧困地區農民的“預期”與現實產生了巨大的差距,使得他們退守到貧困文化的防御中去。窮人認為,他們的貧困是上天造就的,不管外界怎樣給他們“輸血”或扶持他們“造血”,都擺脫不了貧困的夢魘。貧困文化作為一種自我保護機制在窮人中蔓延,使他們在貧困的泥潭中愈陷愈深,不能自拔。因此,要徹底根除農民的貧困問題,就必須從思想上擯棄他們的貧困文化。

2消解農村貧困文化、實現文化富民的途徑貧困文化的價值觀念直接制約著貧困群體的脫貧致富。

文化貧困是農民貧困的根源。要解決貧困問題,首先要從貧困的主體———“人”的角度入手,走文化扶貧之路,即向他們輸入新文化、知識和價值觀念,傳授適用的技術,輸入各方信息,從整體上提高貧困群體的素質,達到文化富民的目的。為此,建議采取如下措施。

2.1堅持文化扶貧的持續性文化扶貧是一項系統性工程,是對貧困文化的改造和創新,涉及整個傳統文化領域,包括風俗習慣、思維方式和價值觀念等。因此,要克服文化扶貧實際工作中表現出的“一陣風”做法。要把文化扶貧當作改造貧困文化的活動,建設性的扶貧,把文化扶貧當作一種“移風易俗”的文化建設工程。“三下鄉”活動應該保持經常性、長期性;要加強對鄉村文化隊伍、科技隊伍的支援和培訓;做到村村通公路,廣播電視通住戶,有條件的地區最好能村鎮通互聯網,及時把外界的信息傳送給農民。鼓勵農村剩余勞動力及時“走出去”,開闊視野,創造經濟效益;把科技人員“請進來”,在田間地頭手把手交給農民新的技能和知識,一方面增加農產品的收入,更重要的是教會農民怎樣對農產品進行深加工,生產出適銷對路的產品。公務員之家

2.2把轉變農民的價值觀念作為根本樹立以人為本的工作作風,本著“治窮先治愚,扶貧先扶人,扶貧先扶志”的理念,把文化扶貧作為一種精神改造和建設的工程。培育農民文化自覺的意識,轉變思想觀念。要用豐富多彩的文藝活動,充實他們的生活;借助圖書、大眾傳媒等文化載體,對貧困人群進行思想教育,培養他們的人文精神;針對他們的“自我藩籬”,有針對性地加以引導,確立他們的文化主體地位,大力發展農村的文化教育事業,營造良好的文化環境,使他們在健康文明的氛圍中轉變生活價值形態。

2.3重視“三農”問題,切斷貧困文化的傳承渠道我國長期的城鄉二元結構為貧困文化的產生與蔓延提供了必要的物質基礎。只有打破這種結構上的藩籬,才能從根本上鏟除貧困文化滋生的土壤。正如“十六大”報告指出的,“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建設現代化農業,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是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任務。”正在致力于建設的現代化是城鄉統籌發展的現代化。只有各級政府高度重視“三農”問題,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支持才會更加切實有效。農民只有在思想上增強了“抗貧抗弱”能力,才能從根本上擯棄貧困文化,接受外界輸入的新文化。

2.4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處理好“傳統”與現代的關系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品種豐富、形式多樣,既有多姿多彩的民俗文化,如風土人情、祭祖拜天儀式及宗教節慶活動等,又有口頭流傳的各種民間文學,如傳說、史詩、民間故事、謠言、諺語等;既有淳樸生動的各類表演藝術,如音樂、舞蹈、戲曲、曲藝雜技等,又有技藝精湛、美輪美奐的工藝美術,如面人、糖人、剪紙、編織、刺繡、彩繪、蠟染等。這些民間蘊藏的民族文化瑰寶的價值不僅在于其本身的欣賞性、藝術性和娛樂性,更在于它們融合了原汁原味的鄉土生活,承載著原生態、環境及文化的歷史印記。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有效的保護、整理和開發,既有利于傳統文化的傳承,又有利于文化自身的建設,更有利于地方經濟的健康發展。

2.5打造文化產業,實現文化富民“文化”與“產業”本屬2個概念。但在市場經濟發展的今天,人們逐漸發現文化特有的經濟價值,嘗試著用經濟的手段來看待傳統文化的積淀,尋找文化活動與經濟活動的交接點,于是文化消費、文化貿易、文化企業、文化產業等的出現也就成為必然。文化富民,就是要把根植于人民群眾中的歷史文化價值發掘出來,直接惠及人民群眾,尤其是貧困群體。對各地的地方性文化,進行深入而全面的調查與重估。通過科學價值評估,做出能否開發、怎樣開發、如何實施等決策,讓群眾成為文化產品的生產者和參與者,推動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進入生產與消費的互動軌道,為增加當地群眾收入、改變地區貧困面貌、優化本地產業結構創造有利條件。

參考文獻:

[1]佚名.中國社會學會學術年全獲獎論文集[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2:322.

[2]費孝通.鄉土中國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7.

[3]辛秋水.重視農村的文化扶貧[J].望新聞周刊,2006(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