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財務計劃制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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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農村 財務會計管理 監督
[中圖分類號]F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16509(2016)03―0026―01
農村改革不斷深入,農村財務狀況發生深刻變化,需要與之相匹配的財務會計管理方法。但農村財務管理方式未達到完善的地步,需要尋找其中缺陷,提升農村財務會計管理能力,為農村經濟發展作出貢獻。
1農村財務會計管理模式分析
1.1“村財村管”
此種方式屬自管式財務管理模式。村委會獲得所有村民許可,任用財務會計人員,對全村的財務會計工作實施管理,在農經站或財政所的指導下開展業務,財務會計人員直接向村委會負責。
1.2委派會計人員
此種方式改變了原本村委會直接選任會計人員的情況,直接由鄉、鎮政府任命,同時對這些工作人員進行考核、任免、培訓等,削弱了村干部對會計人員的控制,會計監督得到增強。
1.3制
將村級會計核算、財務管理等工作環節交由有關機構處理,指的就是“農村會計制”,一般包括“村資鄉管”、“村賬鄉管”等。
2農村財務會計管理存在的問題
2.1財務管理模式中存在的問題
當前全國推行運用“會計委派制”財務管理模式,這種模式在農村財務管理中應用實踐尚短,管理模式中還存在一定的弊端。會計委派制度實施過程中,因相關配套制度還不夠健全,無法滿足委派制的高效管理。同時,這種管理模式缺失對村鎮的監督與約束,無法發揮出會計人員的核算作用,從而引起其他管理問題。
2.2監督不到位
財務監督對財務管理的意義不言而喻,審計監督效果決定財政透明程度。較多農村的財務工作、審計等工作都由一名工作人員負責,造成財務工作混亂無序。收支管理工作方式不科學,監督管理機制缺乏合理性,會計的權力愈加集中。
2.3缺乏財務計劃
財務計劃可對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發揮指導作用,但較多農村地區并未對財務計劃有深入認知,未在實際工作中實施,財務計劃的存在毫無意義,財務制度在具體實施時阻礙重重。比如,在某些農村地區,年度財務報表和財務計劃均是由書記、村長、會計人員共同商討決定,并未向村民公開。農民不了解財務計劃內容,財務管理不到位,會對農民參與農村建設的熱情形成負面影響。
3改進農村財務會計管理的措施
3.1彌補農村財務管理制度缺陷
調查當地實際財務狀況,結合調查結果制定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明確劃分財會人員的職責,阻止財務會計管理發生混亂。實施考核制度,落實到每項具體工作中。制度制定完畢后,要嚴格執行,要求每位工作人員都要遵守制度,確保制度徹底執行,以免制度形式化。
3.2對財會人員展開高效培訓
以往的培訓方式已無法滿足實際要求,需要依據農村財務工作實際狀況采取新的培訓措施。以往的培訓方式均是思想教育,新時代的培訓應從改變農村財會人員的理念著手。可邀請農村財會領域的專家作為講師,普及目前最先進的農村財會工作理念,使這些會計人員的觀念可適應新農村的發展實際。不僅如此,講師可組織這些財務會計人員前往發達農村地區參觀學習,與當地會計人員交流,借鑒有價值的方法。還要建立起明確的獎罰制度,提升財會人員工作熱情,促使財務人員自律,遏制不正之風,讓農村財務會計管理工作逐漸步入正軌。
3.3創建監督機制
縣級農業主管部門需與鄉政府共同創建鄉級財務監督機制,各村依據實際情況創建村級監督制度。前者定期對管理范圍內的行政村和會計委托機構開展審計,并將審計結果直接公布給村民,在民眾的監督下實現財務信息的公開透明。尋找村中德高望重、通曉財會知識的村民,組建成農村財會事務監督小組,負責對村政府的財務工作實施監督,審查每項財會工作,減少財務工作的不合理環節。財務人員在處理財務工作時,需要嚴格遵守財會制度,使每項工作符合專業要求,發現違背制度、缺乏手續的行為,拒絕辦理。
3.4編制科學的財務計劃
財務管理和收支需要得到財務計劃的指導,科學合理的管理計劃可促進農村經濟向前發展。如發現財務計劃存在不科學的內容,必須公示上報,要在各方監督下才能促使其發揮實際作用。在編制財務計劃時,要分析當地的具體情況,使計劃具備較強針對性。比如,編制年度財務計劃時,要對上年度的收支情況進行分析,進而對下一年的收支情況實施詳細劃分,確保每筆支出都有清晰地記錄,隨后再進行財務公示,如此就可保證財務公開透明。
3.5增強農村轉移支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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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村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1財務管理制度執行不嚴
一是不執行資金代管制度。資金全部由村干部保管,自行管理,自行支配,坐收坐支,逃避農經站監管;非財務人員管理現金,村主要干部掌管現金,左手拿錢,右手拿條子,村財務變成了家財政;白條抵庫和庫存現金超額現象。二是賬務處理不及時。會計收支不按期報結,每年只報賬3、4次,收支交錯,對應關系不清,甚至長期滯留積壓,資金額度不明。三是賬簿設置不齊全。村集體未按規定設置“一賬五簿”,缺乏完善的村級現金日記賬,農戶與集體往來賬不健全,造成往來不清,鎮、村賬目無法銜接。四是選拔財會人員任人唯親。致使一些素質低下、不具備會計條件的人被選到會計崗位上來。
1.2農村財務監督乏力
一是民主理財監督不到位。干部指定替代村民民主選舉產生的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民主理財形同虛設,不按審批權限開展財務審批活動,對違規超標開支放任自流。二是鄉鎮農經站監管乏力。村賬站審沒有落到實處,甚至有的農經站根本沒有認真審核原始票據,蓋章了事。三是縣級審計職能弱化。縣級農經機構多是事業機構,執法力度不夠。紀檢監察部門監督缺乏力度,各級配合不協調,在處理違紀違法的案件中沒有按照原則辦事。
1.3財務公開質量不高,公開不及時
一是重表面,輕實質。有的村表面的事項公開多,深層次的問題公開少。公開的內容不夠全,事后公開多,事前、事中公開少。二是重臨時應付,輕長期堅持。主要表現在:公開欄簡陋粗糙,書寫潦草,村務公開資料未裝訂成冊,立卷歸檔。三是重簡單公開,輕及時反饋。表現在:未建立村務公開信息反饋制度,未提取群眾反饋信息等。
1.4農村財務人員素質不高
一是農村財務人員業務素質低。有的農村會計文化素質低,不懂農村會計業務,賬務處理不及時,程序手續不清楚,甚至根本不知道如何處理,如何按程序辦理。二是農村會計隊伍不穩。每逢村黨支部、村委會換屆,財務人員也跟著換屆,出現了“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現象。致使部分財會人員中“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的思想十分嚴重,工作上依附權勢,不能按照規定對農村財務實行有效的管理和監督。
2完善農村財務管理的對策
農村財務管理工作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搞好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是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維護農村穩定的基石。村級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從某種程度上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完善農村財務管理從一下幾個方面著手:
2.1建立健全農村財務規章制度
2.1.1完善各項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包括財務預決算制度、財務收支審批制度、財務審計制度、現金管理制度、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民主理財監督制度、財務公開制度和崗位責任制等。規范農村年度財務預決算制度,村干部工資報酬管理制度等等,通過這些制度來規范農村財務管理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實現農村財務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
2.1.2規范村級財務工作,統一會計科目、會計憑證、賬簿、記賬方法、會計報表,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責,避免赤字預算,嚴禁無票據或白條收付款,各項資金嚴格按規定用途支出,違規收支不予入賬,做到賬款、賬實、賬證、賬賬、賬表五相符。
2.1.3加大制度落實情況檢查力度。農村財務管理在執行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規章制度,堅持收支兩條線,實行先收后支,杜絕以收抵支、差額報賬、坐支現金等現象。
2.2建立穩定的、具備較高業務素質的農村財務會計隊伍
2.2.1加強對財會人員的培訓和教育,提高財會人員專業素質。舉辦業務培訓班、學歷教育、繼續教育等方式是提高財會人員素質的重要途徑。
2.2.2實行農村會計考聘制。鄉鎮政府應將村級財會人員的考核錄用,改為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村級財務報賬員,經培訓考核,擇優錄取,按照異地任職制,委派到各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要求,統一工資報酬渠道等。
2.2.3實行“多只筆”簽字制度。將“財權”進行適當分解,由一人掌握變為多人交叉掌握,正式發票或收據至少要由兩名村干部簽字,形成相互制約的機制。
2.3堅持民主理財,實行村級財務公開,強化村級財務的民主管理與監督
2.3.1各村成立民主理財組織。村民民主理財由村民民主理財小組代表村民進行。村民主理財小組由5-7人組成,由村民推選公道正派、責任心強、威信較高,并具備一定財會知識的人員擔任。
2.3.2規范公開內容。公開內容要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暫行規定》進行。凡是與村民切身利益相關的財務活動事項,要細化公開內容,做到公開時間及時、形式多樣、程序嚴格,對收支情況既要逐項公開,條理清楚,又要逐筆公布明細賬目,嚴禁以項目公開代替明細公開或搞“大而化之”的假公開。
2.3.3強化民主理財小組監督作用。村民主理財小組要定期對本村所發生的財務收支進行一次全面審核,對于不合理或未經審核的票據一律拒收拒付,堅決不予報銷。一是事前監督。參與制定財務計劃,制定財務預算方案,集體資產處理等重大經濟活動和經濟合同訂立等。二是事中監督。監督財務計劃執行的情況,經濟活動運行情況,財務賬目記載真實合法情況等。三是事后監督。監督財務公開內容的真實性和全面性,監督財務計劃和經濟活動履行情況,協助經管部門開展財務審計等。
2.3.4落實問詢和責任追究制度。對村民的質疑和質詢,由村民主理財小組負責受理,對涉及村集體的由理財小組答復,涉及個人的要求當事人做出解釋。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未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任何組織或個人擅自以集體名義借貸、以集體資產為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以及變更與處置村集體的土地、設施等均為無效,村民有權拒絕,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承擔,構成違紀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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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村級財務管理,維護集體和農民的利益,確保村級組織正常運轉,根據財會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村級包括行政村和居委會。
第三條村民委員會是村級財務管理的主體,應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保護集體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村民委員會負責人是村級財務的責任主體,對本村的財務工作和財務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四條村級財務管理要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堅持自力更生、勤儉辦事的原則,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管理的制度。
第二章村級財務管理
第五條村級財務收支實行“村賬鄉”,由鄉鎮會計核算中心記賬。取消村級銀行賬戶,統一在鄉鎮會計核算中心開設核算基本戶。村級經費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不變、審批權不變、會計核算主體不變、債權債務關系不變。
第六條鄉鎮會計核算中心按村設置賬套,進行分類核算。各村設置報賬員一名,并保持相對穩定。報賬員由村支兩委除負責人外的其他成員兼任,負責備用金的管理、收支票據的歸集和報賬。
第七條所有村級集體資金都必須納入核算范圍。村級集體資金包括:“一事一議”籌集的資金,統一經營收入,土地、企業等發包及租金收入,土地補償費,扶貧、救濟等專項收入,機關、團體、經濟組織及個人對村民委員會的撥款、補貼、資助、捐贈及借、貸款等,利息及其他收入。
第八條村級支出主要包括:在職村干部誤工補貼,離任村老干生活困難補助,村級辦公經費支出。村干和村老干職數及補貼補助標準由縣組織部門核定;村級辦公經費主要用于辦公用品購置、郵電通訊、差旅費、黨報黨刊征訂等方面的公務支出。
第九條取得村級收入時必須開具省財政廳統一監制的收據,轉賬收入直接進入鄉鎮會計核算中心基本賬戶;現金收入于當日或次日上午必須繳入鄉鎮會計核算中心基本賬戶,嚴禁坐支。收據由報賬員從鄉鎮會計核算中心登記領取,定期核銷。
第十條村級經費支出的報賬審批程序為:原始憑證經手人簽字500元以內由村財務主管干部審簽(500元以上的由村民主理財小組集體審簽)報賬員到鄉鎮會計核算中心報賬中心主管會計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合規性中心主任復核、審簽中心錄入會計進行賬務處理中心記賬會計記賬。
第十一條鄉鎮會計核算中心根據村級大小和經濟狀況核定村級的日常備用金限額,以備平時零星支出使用。備用金限額最高不得超過1000元。除發放村組干部補助外,500元以下的支出用備用金直接支付,500元以上的大額支出以現金支票支付。
第十二條村級要加強村級債權債務的管理,按照“制止新債、摸清底數、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步化解”的總體原則,對現有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理和界定,分門別類登記造冊,并報鄉鎮會計核算中心以電子存檔備案。
第十三條各村必須成立民主理財小組,實行民主理財。民主理財小組由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推選5至7名村民代表組成,組長由民主理財小組選舉產生。村干部及其直系親屬不得參加民主理財小組。民主理財小組負責參與制定本村的財務收支計劃;負責監督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制度的執行;負責檢查、審核財務賬目及相關的經濟活動事項,否決村級不合理開支。
第十四條鄉鎮會計核算中心應定期按規定為村級編制會計報表。村級會計報表包括:反映科目余額和收支明細情況的月報或季報;反映資產負債和收益及收益分配情況的年報。
第三章村級財務管理的監督
第十五條鄉鎮會計核算中心對村級報賬員的業務要進行經常性指導,嚴格按財務制度設置賬簿并進行會計核算;對村級支出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保證村級按計劃、按政策、按規定用途使用資金。
第十六條縣鄉財政部門要做好資金調度,按規定及時撥付資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挪用村級經費,確保村級經費足額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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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大村干部是開展農村工作的基礎保障,是新農村建設的組織者、倡導者和實施者,其作用舉足輕重。“村官”是否遵紀守法、清正廉潔,直接關系到黨和政府在廣大農村的群眾基礎。完善村級領導干部監督制度,確保權力正確行使,是實現農村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政治保證。近期,按照市委關于開展基層黨建工作大調研的要求,我組織成立了XX鎮基層黨建工作調研小組,由我任組長,組織委員XX同志任副組長,黨政辦公室副主任XX同志、黨委秘書XX同志為成員,自9月15日開始至25日,通過入戶走訪、聊天座談等多種方式,廣泛聽取了村干部、黨員和部分群眾的意見,就我鎮村干部監督工作情況進行了為期10天的調研活動,對健全完善村干部監督機制進行了探索。
一、XX鎮村干部監督工作現狀
XX鎮下轄37個行政村,共有村兩委干部174名。新一任村“兩委”班子換屆完成后,鎮黨委、政府采取多項措施強化了對村干部的監督管理,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成立村務監督委員會,完善村干部監督管理。2014年換屆工作中,XX鎮按照上級要求,全鎮42個村均依據《選舉法》推選了村務監督委員會。各村村務監督委員會有成員3-5人,目前都能按照要求正常開展工作,主要職責是對村級集體財務活動進行民主監督,參與制定村級集體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督促村級組織完善集體資產、資源管理制度,建立村級集體資產、資源臺帳;監督村“兩委”及其成員的工作效能和作風建設情況。
(二)逐步推廣村“兩委”輪流坐班和為民代辦制度。XX村、XX村等村的村“兩委”班子成員多年來一直堅持在村辦公室輪流坐班,接待群眾來訪,為村民代辦事務,逐步形成了簡單可行的制度。建立了《村“兩委”成員輪流坐班服務事務記錄簿》、《村民事務代辦事項登記簿》和《群眾事務代辦情況登記表》等檔案材料,坐班人員對當日來訪接待工作、代辦事務辦理、處置矛盾糾紛和突發事件等情況進行登記,收集代辦事務有關資料,處理事務做到“有記錄、有答復、有反饋、有簽名”。并按照“誰受理、誰處置、誰反饋”的原則,隨時處理村內日常事務,幫助群眾解決各種問題;對坐班時間內無法解決或需轉交他人辦理的事項,由受理人負責跟蹤落實,并向當事人反饋辦理結果;對不屬于村級管理的事項,及時報告鎮黨委、政府協調有關方面予以解決,保證受理事項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
(三)嚴格落實“一辦法兩清單”,規范村級運行機制。《濱州市村級組織規范化運行管理辦法(試行)》下發后,我鎮采取標語、宣傳欄、大喇叭、漫畫等多種形式,宣傳村級組織規范化運行情況,并將《村級組織規范化運行辦法》印發每家每戶,做到戶均一冊,使群眾知曉率達到100%。嚴格按《辦法》規定開展村級事務管理,依托“民主議政日”對村級重大事項以及村民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提交黨員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審議,并硬性明確了民主議政日組織的時間和主要內容。完善落實“村兩委班子公開承諾”、“”、“財務審核審計”、“民主評議”和村民自治配套制度;全面推進“三務公開”,充分發揮村民監督委員會作用,保證村級權力運行的透明性。
二、村干部監督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村務監督委員會作用發揮存在局限性。各村村務監督委員會均由一名村委會委員兼任,村“兩委”成員與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交叉任職,在村務監督委員會作用的發揮上造成了一定的局限性。此外,村務監督委員會功能比較單一,在作用發揮上也受到了影響。
(二)落實村“兩委”成員輪流坐班和為民代辦制度有難度。村“兩委”成員輪流坐班和為民代辦制度除在我鎮少數村開展外,其余村一直沒有落實。究其原因,主要是村干部工資及各方面待遇無法保障。在工資方面,一般村干部一年工資僅兩三千元,村支部書記也就六千多元。村干部屬于基層群眾自治體系,不屬于國家干部行列,很多村干部覺得自己政治地位低,沒“名分”,沒盼頭。偏低的待遇和村干部所承擔的繁重工作任務很不相稱,造成村干部工作熱情不高、工作積極性低。
(三)部分村干部對監督機制的認同程度不夠。一些村干部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不強,認為上級監督是“不信任”、同級監督是“找茬”,群眾監督是“不自量力”,思想上消極抵觸,對監督工作不配合。
(四)干部監督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經過多年的實踐摸索和完善補充,我鎮對村干部監督管理制度基本成形,任期審計、定期審計等制度均有較強的針對性,但在實際工作中,操作執行不到位,有的形同虛設,有的虎頭蛇尾,有的時緊時松,造成許多“漏洞”。
三、健全完善村干部監督機制的幾點建議
(一)健全完善組織監督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公開選拔村干部、干部任前公示、干部任免黨委成員票決等干部制度改革措施,把好干部的“入口”關。在村干部任職前、任屆中期和任期屆滿時,都要進行組織談話,全方位了解村干部的情況和思想狀況。對少數思想、工作、作風等方面存在一些苗頭性問題的村干部,由鎮紀委和組織部門進行誡勉談話,強化對村干部的事前監督和日常監管。
(二)研究建立《村干部小微權力清單》。主要依據《濱州市村級組織規范化運行管理辦法(試行)》中的“議事清單”和“村干部追責清單”,研究建立《村干部小微權力清單》,對村干部行使比較頻繁的一些權力逐項分解,從界定標準到操作流程全部作出具體要求,明確村干部的崗位職責,確保村干部小微權力運行“一切工作有程序、一切程序有控制、一切控制有規范、一切規范有依據”。便于監督,杜絕村干部權力私化、決策隨意、監管薄弱等問題,讓村干部的權利在陽光下運行,讓村務工作更加透明。
(三)實施村黨支部書記星級化管理制度。按照縣委組織部出臺的村支部書記星級管理實施意見,結合全鎮中心工作和各村實際,細化村干部尤其是村支部書記的管理辦法。確定村黨支部書記年度目標。鎮黨委與村黨支部書記簽訂《目標責任書》,并于年底進行考核,按照得分評定星級。以績定星,以星定酬,落實村干部經濟待遇。充分調動村干部的積極性,激發他們在基層干事創業的熱情。解決農村黨支部書記隊伍不穩、活力不足、能力不強、精力投入不夠等問題。
(四)強化落實民主決策機制。凡屬重大決策和涉及干部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都必須經村“兩委”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嚴格黨內民主生活會制度,要求各村每半年召開一次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包社區領導、社區書記、包村干部必須參加,并進行全程督促指導。結合村干部勤廉評議制度,村干部按照計劃在黨員代表、村民代表會議上進行述職述廉,報告村領導班子和本人勤廉情況,自覺接受黨員和群眾的評議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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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財務公開存在的不足
(一)財務公開意識不強,財務公開透明度低
目前,有一些村干部存在著思想認識上的不足,對于農村財務公開沒有放在心上,沒有意識到財務公開的重要性,覺得公不公開都無所謂,在實際的工作中也就不會將收支的明細公開出來。并且對于一些重大事項的財務活動也沒有公開,人民群眾所關心、了解的事情也不會進行公開,這就導致了人民群眾根本就不能參與到財務管理中去,也在一定程度上損傷了村干部緊抓財務公開工作的主動性。
(二)公開流于形式,不規范
目前,我國的農村地區已經開始實施農村財務公開制度,但是在實施的時候卻存在許多不規范的地方,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第一,財務公開的時間不及時。對于農村的重大財務活動,通常都是在等到工作快要結束的時候或者是資金馬上要用完的時候才予以公開,而對于此項財務活動的主要內容卻不予以公開。同時,還存在著此項財務活動開展前“預算不予以公開”,財務活動開展過程中“操作不予以公開”,財務活動結束后的“決算不予以公開”,甚至出現人民群眾進行反映、舉報之后才會予以公開。并且,部分農村地區的財務公開內容欄比較舊,只會在上級下來進行檢查的時候才會更新內容,等到上級走了之后,財務公開內容欄就沒有在更新過;第二,財務公開的內容存在虛假的情況。部分農村地區的領導在進行財務公開的時候魚目混珠、拈輕怕重。公開出來的內容都是無關緊要的,對于人民群眾關注的事情總是躲躲閃閃,不愿意進行公開,甚至是直接不進行公開;第三,沒有按照相應的程序進行公開。在部分農村地區財務公開完全是領導自己說了算,想要公開什么,不公開什么,怎么樣來公開,全是領導來制定,下面的工作人員直接去執行,農村里面的人民群眾代表組織、議事完全就是個擺設,根本起不到一點兒作用。
(三)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
近年來,農村地區的財務公開制度法制建設取得了不錯的成效,得到了明顯的提高,但是在立法這一方面還存在著些許的空白,習慣用通知、政策以及意見來進行調整。像《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關于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以及《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暫行辦法》實施辦法都體現的模糊不清,對于財務公開的時間、通過什么方式進行公開、怎么保證公開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未根據規定進行公開的人員所需要擔負的責任等等,都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這就導致財務公開沒有相應的法律規定可以依據,在實際的運用中也沒有經驗可循,不具備可操作性,以至于對農村財務公開的成果和效率造成影響。
(四)缺乏完善的財務公開監督機制
有些農村地區因為內部、外部疏于監督,機制不完善。由于農村基層組織未制定出一套較為完善的以“村民為代表”、“村民議事會”為主體的農村財務公開內部監督機制,即使組織建立起了這套機制的農村地區,成立村務監督委員會,但是卻沒有有效的發揮其功能。甚至有的農村地區工作人員選用的是自己的親屬或者是親信,甚至是直接被領導所控制,也根本發揮不出該有的監督作用、徒有虛名。同時,政府對于村級財務的審計、監督也不到位,在對農村財務進行收支審計的過程中,只把基礎信息的審查作為主要的內容,根本沒有進行實質性的審查,造成農村的財務資金被挪用或以其他形式支出財務資金,以致于出現貪污的現象。
二、農村財務公開保障機制構建的措施
(一)加強財務公開的意識,提高群眾參與財務管理的積極性
農村財務公開要想有效的實行下去,領導首先要提高自己的意識,認識到財務公開的重要性,將該項工作落實到行動中,通過會議、財務公開欄的形式在領導班子中宣傳財務公開,給下級工作人員樹立好的榜樣、堅定信心,讓他們在工作中不斷的完善財務公開以及管理制度,使?r村財務工作能夠更加的規范。同時,還要通過廣播的形式或是工作人員挨家挨戶走訪的形式在村里面進行宣傳教育,讓人民群眾了解和明白實現財務公開管理的重要性,積極的參與到財務公開的工作中來,對財務公開工作進行監督,有什么沒問題及時的反映,領導第一時間予以解決,真正做到透明化,促使農村財務公開工作得到全面的提升。
(二)豐富財務公開的形式,有效規范財務公開的內容
要想對農村財務公開單一的模式予以改變,就一定要進行創新。一方面,要對農村財務公開的渠道進行拓展,除了繼續使用會議召開、財務公開欄通知之外,還可以通過短信通知或者是將資料印刷好下發到每一戶的形式來向群眾進行財務公開;另一方面,還可以充分的運用互聯網,將會計電算化融合到工作,使其成為推行財務公開的主要形式。例如,在我們市就是通過在各行政村設置村務公開觸摸屏進行財務公開,通過電腦和三資財務做賬的軟件相連接,群眾就可以查看到原始發票和憑證。再同時,還可以在村活動室設置意見箱或者是意見欄,方便及時獲取群眾的意見與建議。
在進行財務公開的時候,除了要根據相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進行相關事項的公開之外,還要把牽扯到人民群眾利益的事項進行公開。一般來說,有以下的四個方面。第一,財務計劃。在進行農村財務管理的過程中,一般會涉及到的財務計劃有財務收支、固定資產的購買、基本建設以及收益的分配等;第二,收入與支出。收入方面主要有政府的撥款、集體經營收入以及占用土地的補償費用等。支出方面主要有扶貧的費用、農村的規劃建設、工作人員的薪酬以及公益事業的支出等;第三,收益分配。主要包含投資的分紅、福利、公積金等的提取以及年度收益的總額;第四,其他方面。要及時的查看意見箱和意見欄人民群眾留下的內容,將人們群眾所關心、了解的問題進行整理,然后予以公開,以打消人民群眾的疑慮。
(三)健全相應的法律法規,保障財務公開有效運行
國家和地方要出臺財務公開相應的法律法規,對于違法?`紀的行為,需要負什么樣的法律責任,都要做出明確的規定。同時,對于違法的個人、機構也要作出明確的標準,對于縣、鄉、村的違法,應該屬于什么樣的主體違法,需要作出什么樣的處罰,也要有相應的規定,這些都能參照我國的《治安管理條例》、《行政復議法》以及《刑法》中財務公開的相關規定。總的來說,農村財務公開需要相應的法律法規做后盾,只有這樣才能使農村財務公開有效的運行下去。
(四)建立完善的監督機制和考核評價機制
構建農村財務公開監督機制有利于監督效能發揮出應有的效果。第一,加強內部監督。在農村財務公開組織內部,要成立村務監督委員會,明確工作人員的崗位職責,保證其獨立性,更好的發揮對財務的監督效用;第二,加強外部監督。政府要定期的對農村的財務情況進行檢查,組織相關的工作人員每一個村的財務賬目進行審計。同時,對于重大的財務活動,一定要進行全面的監督,事前、事中、事后都要監督;第三,構建良好的監督環境。不管是社會輿論,還是人民群眾自身,都要持有公正、公平、公開的態度,要發揮好社會輿論監督作用,給財務公開營造一個好的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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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前村級財務存在的主要問題
1.內部控制制度不夠健全和完善
雖然建立了財務管理制度,但不夠健全和完善,而有的財務管理制度,卻形同虛設,沒有嚴格按照規定執行,具體表現在:缺少內部監督,會計事前、事中、事后審核監督流于形式;報賬、對賬不及時,造成賬賬不符,賬實不符等;村民會議及村民代表會議沒有充分發揮在管理中的審議權、表決權,民主理財小組審核作用發揮不夠,有的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專用章在村會計手中,沒有起到審核監督的作用。
2.集體資產的發包、出租欠規范
隨著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村級農田水利、土地整理、交通道路等建設項目日益增多,土地、果園魚塘、房屋設施等集體資產的發包、出租成為村級集體經濟收入的主要來源。有的村不同程度存在村級集體資產資源出租發包合同條款不齊全,內容不完整、合同簽訂程序不規范、合同兌現不及時等現象,由此引起的糾紛也不斷增加,影響了集體經濟的發展壯大和農村社會穩定。
3.村級財務不公開或公開不及時
大部分村都有村務公開欄,但有的村公開欄因年久失修、村級班子不穩定無人管等原因導致無法使用,但在財務公開這一核心問題上,仍然存在很多問題。一是財務公開內容避重就輕。實質財務內容公開不夠到位、不夠具體、不夠細化等。二是個別村干部開始熱情高,做到每月一公布,時間一長就有所松懈。三是公開程序不合理。四是財務公開效果不明顯。
二、存在問題形成的主要原因
1.財務管理意識淡薄
有些村干部對會計的重要性認識不夠,不熟悉財務制度,財經紀律、法制觀念淡薄,不按財務規章制度辦事,視集體財產如家財,缺乏廉潔自律性。一些農民群眾常年忙于各自生產經營,無暇顧及集體之事,缺乏民主意識,參與意識不強,對村級財務問題不愿管,不想管或不敢管;一些村民由于缺乏財務知識,賬目看不懂,對會計財務無法監督,無力監督,因而使村級財務公開、民主監督流于形式。
2.“問責”機制缺失,責任追究不嚴格
一是對于監督檢查出的違紀違規問題,考慮到多方面因素,處理處罰過寬,使得違紀有利可圖,從而刺激了違紀行為的發生。二是在查出違紀問題時,一般只是收繳違紀違規資金、罰款,很少按規定追究有關當事人的個人責任。這種財務監督的缺失和不到位,導致村級財務管理不規范、擠占挪用專項資金和其他資金、套取國家惠農補貼資金等違紀違規問題的發生。
3.各項費用征收任務繁重,存在墊支情況
村級政府性事務多,各項費用征收任務重,時間緊,如農業保險、治安保險、新農合基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水費等,村級完不成任務,只好拿錢先墊付,擠占了村級有限的資金,加大了村級財務管理的難度。
4.農村財會人員素質偏低
大部分村會計是通過換屆選舉上任,其文化素質比較低,缺乏系統的專業基礎知識,在工作中既怕得罪鄉鎮領導和村級主要干部,又怕得罪鄉鄰及親朋好友,難以正確履行其管理和監督職責。
三、加強村級財務管理的對策
1.完善各項制度,增強約束機制
(1)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強化財務內部牽制。建立健全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會計基礎行為規范的相關要求,既要建立制度,又要執行到位。(2)制定財務管理辦法,規范財務收支行為。要制定出臺村級財務規范性管理辦法,建立和完善支出管理、費用報銷、支出審批程序等制度,通過建章立制,規范財務行為。(3)建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確保專項資金專款專用。制定專項資金監管辦法,嚴禁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確保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要實行跟蹤反饋責任制,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監督。
2.加強教育培訓,提高業務素質
(1)加強會計隊伍建設力度。鎮政府要按照《會計法》的要求,嚴格執行財會人員持證上崗制度,保證財務人員相對穩定,不能隨意變動,定期對財會人員進行業務培訓,通過考試考核等不斷提高財會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基本技能。(2)加大教育培訓力度。加強對村干部的財務管理知識和財經法規的教育培訓,增強村干部的財經法律意識,牢固樹立財經法律觀念,增強依法理財、管財和治財的自覺性,堅決杜絕違法違紀行為。
3.加強民主監督,增強財務透明度
要加強村級民主理財小組的管理工作,使其充分發揮在村級財務管理中的審核監督作用,避免流于形式。民主理財小組要定期對財務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參與本村的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的制訂,有權檢查、審核財務收支賬目,有權否決不合理開支,有權監督財政收支和各項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建立重大事項村民會議及村民代表會議審議表決機制,發揮村民自治在財務管理中的決策作用。
4.加強審計監督,強化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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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一支筆”財務審批制是《會計法》的具體要求。村集體經濟組織“一支筆”財務審批制度,就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一切財務收支全部由村主任一人審批。在村集體經濟組織中實行“一支筆”財務審批制度,實際就是在村集體經濟組織中,所有村集體的財務收支、財務計劃、財務預算、財務決算等所有財務活動,均由村主任全權負責,在民主的基礎上高度集中。在村集體經濟組織中實行這種“一支筆”財務審批制度,從法律規范上來說,符合《會計法》的要求,《會計法》明確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作為一村之主的村主任,理應對本村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這種“一支筆”的財務審批制度,能夠有效的克服多人審批造成的責任不明確、監督失控或審批標準掌握不統一的問題。從實際效果來看,既可以有效克服責任不明確、多頭審批造成的監督失控或審批標準不一問題,又可以強化作為一村之主的村委主任“全權責任人”的意識,有利于統籌安排村集體經濟組織整體財務收支預算的執行,促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的規范化建設。
其次,村集體實行“一支筆”財務審批制是村主任履行職務的極為有效的手段。當前,絕大多數地方,對農村財務實行了委托鄉鎮代管的體制,在各鄉鎮依托財政所(或農村經營管理站)設立了農村會計服務中心。在村集體所有權、使用權、處置權、分配權、核算權不變的基礎上,對村集體的財務進行核算和管理,取消村集體銀行賬戶,取消村會計和出納,各村只設報賬員,通過委托, 集中核算管理。在村主任領導下,管理村集體的財務活動,統一向農村會計服務中心財務機構報賬。不管是哪種類型,村集體的財務活動都受村主任領導;而村主任要履行好這一領導職責,財務收支審批是極為有效的手段。
不過,在現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的“一支筆”財務管理制度下,僅僅只提倡村委主任的“一支筆”的集體,不考慮村民的民主管理的現象也有存在,不得不承認當前少數村主任憑借“一支筆”的財務審批制度的權力,而不顧財經紀律公然違反財經紀律、會計制度和相關規定,不負責任的超范圍、超標準違規開支,想方設法采取巧立名目等多種方法和手段來國家職能部門的審計監督,更有甚者,常年私設“小金庫”和“賬外賬”。這些問題的存在,迫切要求我們完善“一支筆”財務審批制度,為村集體發展提供后勤保障。
二、村集體經濟組織“一支筆”財務審批制度完善建議
首先,要端正一個認識。要提高對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的“一支筆”財務審批制度的認識,準確把握在村集體經濟組織中實行的“一支筆”財務審批制度的真正涵義。經常聽到有些同志戲稱“某領導的筆會出水,某領導的筆不會出水”,這是片面理解村集體經濟組織“一支筆”財務審批制度的典型認識。實際上在村集體經濟組織中實行“一支筆”財務審批制度,并不是說所有開支都是由村委主任一人說了算,它是一項財務管理制度,這個制度是建立在民主的基礎上,由村委主任負責對村集體的各項財務收支活動進行統籌嚴格把關具體體現。作為負責簽字的村委主任,僅僅是代表本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理財,是嚴格把好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開支關口的第一責任人。發揮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聰明才智,集體理財,把財理好,可以減少因個人決策失誤給國家、村民和集體造成的損失。從本質上講,“一支筆”財務審批是一種集體理財、嚴格把關的制度,而不是“一個人”財務審批,負責簽字審批的村委主任只是代表村集體經濟組織理財,是嚴格把好本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收支關口的第一責任人。要正確行使“一支筆”財務審批制度,村集體必須制訂具體的財務管理細則,明確規定村主任的審批權限,超出審批權限的,必須由村支兩委會領導集體討論。只有基于這種認識,才不會把簽字權看成個人權力的象征,村支兩委其他領導和財會人員才會有更強的主人翁意識來參政議政,村集體的財務管理才能循著規范道路發展完善。
其次,要強化兩個機制。第一是要強化村委主任權利和責任對等機制。在審批制度中,必須規定村委主任審批財務活動應該享有的權利及承擔的義務和責任,而不能簡單地把由于審批不當而造成的損失和不良影響當作是“交學費”。要強化村主任的責任意識,切實提高村級財務管理的水平。第二要強化監督制約機制。要建立內部制約機制,嚴格區分村主任、會計、出納等各個崗位在經濟業務中的職責;要加大外部監督力度,在依法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基礎上,健全完善集中核算制度和村集體審計制度,將外部監督貫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保證村集體財務收支的合法性和村級經費使用的效益性。
再次,要做到兩個結合。那就是做到對事后審批與事前審批相結合。財務審批制度作為控制村集體財務收支的一種重要途徑,不僅包括事后的審批手續,更應該包括事前的審批控制。沒有事前審批,一旦違規業務成為既成事實,村委主任行使“一支筆”財務審批就易成形式主義;當然,為保證工作效率,事前審批不可能也不必要囊括所有收支業務,而只需要針對一些發生金額較大或者重要的財務收支項目。因此,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細則中應明確規定事前審批的范圍、限額和程序,使事前審批與事后審批有機結合。再就是做到行政審批與財務審核相結合。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收支應先由村民主理財小組對村集體經濟組織收支票據逐一進行真實性、合理性審核,審核同意并加蓋印鑒后,再由村主任審批簽字;如遇重大開支和事項,還需先經過村民會議審議通過。在報賬時,再由服務機構對村組的報賬單據進行復審。
最后,要規范財務制度。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主管部門要制定“一支筆”財務審批的配套制度,包括什么項目、開支多少金額要經過領導集體審批,什么類型的開支、多大數額要經過村民代表討論或上級主管部門領導審核,多長時間研究一次財務開支或報銷問題等。同時,除了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正常財務報表外,要將有些項目的開支,如招待費、公務費、其他支出等,也要接受村民和有關部門的監督。制度建立之后,就要堅決執行,有關部門要加強檢查,發現有些單位不執行“一支筆”財務制度或者執行中走了樣的,要嚴格按新會計法進行處罰。
三、村主任運用“一支筆”審批財務收支單據要求
首先,村主任審批簽字要規范。在實際工作中,由于種種因素的影響,村主任在報銷憑證上的簽字審批不符合規范化的要求,簽批用語表達不準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批語不規范,各種各樣,如“可以開支”、“已審核”、“準予報支”、“按比例報銷”、只寫“名字”、只蓋“章字”;二是書寫使用藝術字,龍飛風舞,難以辨認,時間長了,連經辦人員也不知道寫的是什么;三是用詞高度概括,讓人難以理解,如“審、知、準”,有的甚至連自己的名字都不寫,只寫姓;四是隨意省略,有的村主任怕麻煩,在簽批發票時,不是每張都簽,而是在單據粘貼合計處一簽了之,有的不注明簽字的時間,或只寫月、日,不寫年份。五是簽字責任不明,村主簽字,村支書也簽字。遇到上述情況怎么辦呢?經過簽批的原始憑證是會計人員據以記賬的依據,關系到會計資料的真實性,關系到村級資金、資產的安全。審批簽字不規范違反了《會計法》的有關規定,給違法違紀行為以可乘之機。
篇8
一、存在問題
1、農村會計的管理主體不合理。長期以來,我國實行城鄉分割二元結構經濟社會體制,農村會計工作和財務工作被排除在體制之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一章第七條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實際上,縣財政部門只管理到本行政區域內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縣辦企業的會計工作。許多地方鄉鎮農村會計工作被劃歸農業經濟管理部門管理,有的鄉鎮即使農村經營管理站與鄉鎮財政所進行了合并,農村會計的管理還是由原農經部門的一班人馬來進行,甚至管理力量還有些削弱。
2、 民主理財小組形同虛設。村民主理財小組享有對本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活動的民主監督權利,有權參與制定本組織的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有權參與重大財務事項的決策,有權檢查審核財務帳目,有權否決不合理開支。而在實際工作中,由于種種原因,民主理財小組基本上沒有行使職權,有的小組成員根本不在村上住,一般找不到人,有的民主理財小組成員還不知道自己是該小組成員。
3、村會計人員業務素質呈下降趨勢。農村會計隊伍年齡結構老化,專業技術、文化水平普遍較低,又加上長期以來疏于管理,不少會計人員從未接受正規會計專業培訓,無證上崗現象也比較嚴重。有些“會計”名為會計,實際上什么都不懂,不僅不會記帳,甚至連一張簡單的借據或收條都不會寫。有的鄉鎮只有一兩個村的會計持有會計證。實行村帳站管,集中核算后,會計人員的職權上劃,日常的經濟核算由鄉鎮經管人員,村會計的職責范圍發生了變化;實行村級財務資金“雙代管”后,村級財務資金劃歸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負責,服務中心為各村設立帳戶核算收支,分村設戶存儲管理資金。這樣特別是“雙代管”后,村會計人員業務索質呈下降趨勢。村會計人員一不做財務收支帳,二不做銀行日記帳,名副其實是一個報帳員;有的報帳員都不穩定,村委會三年一換屆,舊領導落選,“一朝君王一朝臣”,新領導上臺,報帳員也跟著換人;農村財務工作人員越來越得不到重視,培訓學習的機會也隨之越來越少。
二、對策建議
1、健全管理機構、發揮監督職能。
按照《會計法》的規定,縣財政局是村級會計的管理機構,縣財政局農村局是村級會計的業務主管部門,鄉鎮財政所又是縣財政局的隸屬部門。鄉鎮依托鄉鎮財政所,建立農村會計服務中心,具體承擔村級財務、資金“委托雙代管”工作。服務中心的會計要選擇熟悉農村財務管理業務、文化素質較高的專業人士擔任,不能僅由原經管站的人員擔任。要實行電算化核算和管理。這樣鎮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可對村委會的財務一目了然,便于管理,另外,便于民主理財小組對村委會的財務進行有效監督。民主理財小組要充分發揮咨詢權、參與權、監督權。村級各項收支必須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簽章后方可入帳,民主理財小組要有專門的議事規則,定期開展理財活動,切實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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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三資 現狀 清理途徑
一、農村“三資”現狀及問題
對于農村“三資”現狀,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資產收益管理不規范
有的村以其他費用支出直接沖抵承包款和租金,收支均不入賬;有的村收款后,干部私自保管、挪用,長期不報賬;有的村資產收益使用無計劃,寅吃卯糧。
(二)出租合同簽訂不規范
主要體現在書面合同少,口說為憑;合同要素不全、條款不明,權利義務不平等或其他不符合法定要求等方面。
(三)農村“三資”較為復雜,主要是因為農村“三資”涉及面廣、項目多,管理難度大
比如說,農村“三資”既有現金的,又有實體資產的,還有資源屬性的;既有可轉移的,又有固定的的;既有國家補助資金、各項補償補助款,又有集體收入,還有籌資、捐款等,具有較強的復雜性、多樣性,帶來繁雜管理難度。
(四)農村“三資”登記的財務管理和賬目統計檢查還需進一步完善
其中主要原因是資源統計不全面、不細致或沒有臺賬登記管理。村務公開只強調財務公開,“三資”管理的公開還需加強。“三資”登記管理合同簽訂不符合科學規范,集體利益得不到穩定的合理保證,此外,合同條款不完善,甚至沒有書面的合同,農村集體“三資”承包收益減少很多,影響農民積極性。
二、“三資清理”工作的方法和目標
(一)資金的清理方法
將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現金、銀行存款以及白條抵庫的數額先進行清理,再登記造冊,村會計在認定的資金登記表上簽字。
(二)資產的清理方法
清理借款憑據、核定各項往來款項的欠款人、欠款金額,并登記造冊;清理各項對外投資合同,核實投資對象、投資時間、每年的投資收入并登記造冊;存貨清理:采用實地盤點法,賬實核對,登記資產清冊;固定資產:先清理數量、核定金額;再分經營用和非經營用固定資產分別登記造冊,其中非經營用固定資產造冊登記數量和金額;經營用固定資產除了要登記數量和金額以外,還要依據租用合同登記經營用固定資產的承租人、租期、每年的租金收入等。
(三)資源的清理方法
耕地、礦山、林地、果園、魚塘、機動田、荒山、灘涂等資源要分經營承包和村集體留用分別登記面積、用途。屬于集體留用耕地、礦山、林地、果園、魚塘、機動田、荒山、灘涂的要對附著物的數量、價值進行合理估計,并登記造冊;屬于承包經營型的耕地、礦山、林地、果園、魚塘、機動田、荒山、灘涂要造冊登記承包人、承包期限、每年的承包收入;屬于以補代工的機動田或其他資源的,要對面積、性質(村或屯所有)、使用方式(以工代補標準)、受益人等情況進行造冊登記。
通過以上方法,主要達成以下的清理目標:
健全完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按照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總體的部署,指導各地建立健全財務收入管理、開支審批、財務預決算、債權債務管理等制度,落實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村級組織要充分發揮民主理財的作用,保證農民群眾對集體資產財務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完善農村集體資產臺賬和資源登記簿,規范村“兩委”印鑒管理,使得村里發生各項財務活動、制定各項財務計劃以及重大財務事項決策都必須履行民主程序,實行民主理財。
三、農村“三資清理”工作問題對策
(一)集中行動,強化市場監管
由于長期以來農村經濟市場機構受體制不順因素制約,盡管縣、鄉相關部門在村級財務法規管理方面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卻難以發揮出村級財務監管作用,建議盡快理順農村管理體制,強化農村經濟職能建設,確保其行政職能的有效履行,特別是在財務違紀和審計監督方面,制定出相應的處罰辦法,強化市場監管,明確農經相關部門的執法地位,形成有權威有效力的行政監管體系。
(二)加強宣傳引導,提高思想認識
首先要積極配合紀檢監察機關,嚴肅督辦和查辦不落實“三資”管理政策,要采取各種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制度的宣傳教育,確保黨的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落到實處。另外,特別是加強對村干部財經法律法規的教育力度,提高各級領導干部“三資”管理工作的本領以及群眾對加強農村財務管理的重要性認識,增強村民的參政議政能力,發揮村民民主監督作用,以減少財務管理工作中的漏洞。
(三)強化資源管理,堵塞交易漏洞
凡農村集體土地、山林、灘涂、水面等資源實施承包、租賃、出讓等開發利用,未進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項目,一律要進入鄉鎮公共資源交易站進行招標、拍賣,規范交易行為,堵塞各種交易漏洞。要充分利用現代先進的網絡技術優勢,加快推進財務計算機監管網絡建設,為村級財務實時監督、動態監督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
(四)完善制度,規范操作
在落實原有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財務公開等相關制度的同時,建議縣政府制定出臺《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暫行辦法》和《違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責任追究辦法》,使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開展有章可循。同時,“三資”管理辦公室對相關責任單位村務財務公開透明、民主理財投資、貨幣資金管理科學、合同票據管理和工程項目管理等制度執行情況,每年開展月或季度監督檢查。每次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或者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進并落實,以確保各項“三資”管理制度真正落到實處。
四、“三資清理”具體實施路徑
(一)清理
以村自查為主,全面進行清理。成立村民主理財小組,對集體“三資”進行逐筆逐項清理。同時,加強制度建設,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自愿簽訂會計委托服務協議,建賬核算,統一監督管理,會計委托服務機構和“三資”監管機構工作有場所、運轉有經費、人員有保障。
(二)登記數據
清理完一項就要立刻登記。資產資源的登記要按類別登記其名稱、數量的多少及實際的使用情況。登記的內容要真實全面,數據等要準確,做到不重復不遺漏。
(三)核實登記結果
對已清理登記的集體“三資”,由村民自建的理財小組逐項逐筆進行核查落實。重點對“三資”的數額多少、權屬比例、實際臺賬與實物、處置與管理方法等情況進行核實。經過核實后的“三資”,要做到數額準確無誤,產權明確清晰,現狀清楚明白。
(四)公示核查結果
對初步核實后的集體“三資’,由清理核實小組負責逐項逐筆在相關的村務公開欄中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一周。在公示期間相關工作人員要接受群眾的咨詢和問題的反映,并做好記錄以及解釋的工作。
(五)確認公示結果
公示期滿以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對集體“三資”清理結果進行再次的確認。
(六)上報核定的結果
經過村民代表會議確認通過的“三資”清理結果之后,由村兩委和集體經濟組織相關的人負責人、村會計、村民主理財小組組長簽字后上報鎮集體“三資”清理結構審核,再經鎮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核定同意后,由基層操作人員以及實施人員的輔助,把相關的數據錄入到該村三資管理信息系統,由系統進行匯總,逐級上報。
五、結束語
中國是個農業大國,國土面積的 90% 是農村,約有9億人生活在農村,所以農村發展在中國是頭等大事。只有農村發展了,中國才能真正發展;只有農民富裕了,中國才能真正走向富裕。要實現農村發展和農民富裕,就必須著眼于農村,發揮農村資源優勢和勞動力優勢,將資源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要實現資源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靠農民單家獨戶肯定是做不到的,必須整合全村、甚至全鄉鎮的資源優勢才能轉化為產業優勢。要整合資源,就得由政府出面,先摸清家底,統一規劃,再分步推進。要做到這一步,就必須先整合行政資源,成立農村經濟發展改革局,在農村經濟發展改革局的領導下,完善村級會計委托服務模式下的農村“三資”管理,才能實現農業產業化發展之路。
參考文獻:
[1]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財會. [2004]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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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黨務公開工作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成立了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完善各項制度,形成了黨務公開宣傳、檢查、指導、推動工作機制,黨務公開工作進一步開展。
二是加大了黨務公開落實力度。凡是群眾關心的問題,只要不涉及黨內秘密,都要通過會議、文件、通報、公開欄等形式最大限度地公開,并做到常規性工作每季度公開一次;為民辦實事進展情況、民主生活會情況等階段性工作逐段公開;干部考察預告、任前公示、發展黨員等臨時性工作隨時公開;對重大或復雜性問題,根據公開后反饋的意見進一步整改落實,必要時再次公開。
三是完善領導接待日制度和監督管理制度,認真研究處理群的意見和建議,使黨務公開在實踐中不斷完善,逐步使黨務公開走上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
四是落實目標責任制,實行成績與績效掛鉤,促進各項工作落實,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實現年度目標任務。
我鎮在推進黨務公開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績,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是黨員干部對黨務公開工作認識不到位。二是黨務公開內容不及時。
二、便民服務中心工作
為了進一步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提升行政服務水平,積極探索高效便捷的為民辦事制度,切實轉變干部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強化政府部門的服務功能,促進全鎮經濟社會全面發展。因我鎮辦公條件有限,鎮政府整合資源,并投入資金8萬余元,將辦公樓一樓和二樓改造成便民服務大廳,統一設置了黨政綜合辦公窗口、人口計生窗口、國土與建設窗口、民政低保窗口、勞動和社會保障窗口、新農合窗口、農業綜合服務窗口、綜治維穩窗口。共有27名工作人員進駐中心辦公,服務中心辦公日每天都安排了一名班子成員帶班負責,并制定了便民服務中心各項相關制度。購置檔案柜4個,電腦4臺,辦公桌椅7套,飲水機4臺,全面完成了便民服務中心建設。2010年以來為民辦理各種證件,辦理流動人員證明512份,出生證608件,村民建房申報69戶,發放低保、農村救濟、優撫等各項資金1560.2萬元。調處矛盾糾紛32起,為農民辦理參加新型合作醫療1.2萬人,返鄉農民工身份認定26名,小額貸款9名,27萬元,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100人次。同時,按照縣紀委的要求,因地制宜,在有條件的村(居)委會設置了民事幫辦點,真正做到了理民情、解民憂、辦實事、促和諧。
三、農村“三資”管理工作
加強對農村“三資”的有效監管是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任務,也是農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
1、加強組織領導
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召開了專題會議進行研究和部署,成立了農村“三資”工作檢查領導小組,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認真嚴謹的原則對全鎮農村“三資”進行自查,對自查中出現問題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匯報、及時解決。
2、認真開展自查
(1)強農惠農政策全面落實。嚴格按照中央文件精神以及省、市、縣強農惠農政策認真貫徹執行。各種補貼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未出現拖延、卡、扣等違反強農惠農政策現象。
(2)鎮、村財務管理規范。建立健全了各種財務管理制度,實行村財鎮管,報賬、做帳分開,設有專門財務檔案室,由財政所統一管理。各村設1名報賬員實行專人報賬,并由財政所每年組織1-2次財務業務培訓。各村設立財政公開欄,定期向群眾公開財務,鎮每年開展一次村級財務審計。審計中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整改,提出意見,農村轉移支付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3)嚴格實行耕地保護政策。對農村土地除城市建設需要,禁止亂占亂建亂用,嚴厲打擊破壞耕地的不法行為,加強土地保護、管理、調處和打擊力度。
(4)農民負擔進一步減輕。嚴格按照省農業廳《關于嚴格執行涉農收費政策切實加強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文件執行,取消和停止了125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征收,全鎮未出現任何增加農民負擔現象。
(5)鎮、村公共資源交易實行陽關操作機制。鎮資產拍賣、工程項目建設、資源開發等都是全面通過公共招投標方式實施。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全部由鎮紀委和分管領導監管執行,采取公開招投標方式,陽光操作,接受群眾監督。
3、存在的問題
(1)財務公開不夠規范。一是財務公開的時間不及時;二是公開的內容不全面;三是公開的程序不合規;四是回避群眾關心的熱點、重點問題,公開時避重就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