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縣推行政府采購制度的思考

時間:2022-05-31 12: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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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縣推行政府采購制度的思考

政府采購也稱公共采購,是指各級政府為了開展日常政務活動或為公眾提供公共服務的需要,使用財政性資金或預算外資金,以法定的方式,遵循嚴格的程序,購買貨物、支付工程或服務的行為。近年來,XX縣從大宗貨物采購著手,逐步拓寬采購領域,規范采購程序,建立有關制度和管理辦法,政府采購工作邁出了堅實的步伐,取得了長足進展。在具體實踐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須認真研究,探索相關的解決辦法。

一、實行政府采購的重要意義

政府采購制度最早形成于18世紀的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已經有200多年的歷史。目前,有40多個發達國家和地區參加了政府采購協議。我國實施政府采購制度僅三四年時間,此前,行政、事業單位購買貨物或服務,均屬資金使用單位分散購買,購買規模、購買品種、貨物質量等等都由單位自己掌握,實行政府采購制度后,紀檢、財政等部門對采購過程進行全方位監督,采購行為納入了法制化的管理軌道,其現實意義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從宏觀角度看,實施政府采購制度有利于強化政府的宏觀調控。政府采購作為國家財政政策的一種政策手段,可以通過政府采購商品和勞務的數量、品種和頻率,對整個國民經濟運行進行直接調節。同時,政府可以通過彈性的采購計劃,體現一定時期的政策傾向,實現產業結構調整的目標。

從微觀角度看,實施政府采購有利于加強財政支出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財政部門直接向供貨商付款購買商品和服務,政府既得到了價廉物美的商品和服務,又可大幅度節約支出。據統計,四年來XX縣政府采購辦(采購中心)簽訂采購合同79份,共節約資金135.36萬元,平均節約率為10%。

從廉政建設角度看,實施采購制度有利于抑制公共采購當中的各種腐敗現象。實行政府采購制度后,使采購行為置身于財政、審計、供應商和社會公眾等全方位監督的機制當中,在公開、公正、透明的環境中運作,有利于防止各種腐敗現象發生,維護政府信譽和政府工作人員廉潔奉公的良好形象。

二、XX縣政府采購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效

一是政府采購機制逐步完善。XX縣于2000年成立政府采購中心,掛靠縣財政局,正式推行政府采購制度改革。隨后,縣政府組建了獨立的招投標管理辦公室、招投標中心機構,專門負責工程類招投標。2003年按照監督與執行分離要求,縣政府成立了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明確為副科級單位,核定編制5人,掛靠縣財政局。目前,財政局明確了分管領導主抓,按要求配備了辦公室工作人員。為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又成立了以縣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的政府采購工作領導小組,由紀委、監察、財政、審計、技術監督等成員單位共同開展監管工作,形成了科學嚴密的政府采購運轉機制,強化了財政性資金的管理,推進了源頭治腐工作的深入開展。

二是政府采購規模不斷擴大。2001年,采購的范圍僅限于小額的車輛保險、辦公家具、空調等貨物。今年,計算機、局域網絡、車輛維修及工程建設等已納入政府采購項目,采購領域實現了貨物類向服務類、工程類的延伸,采購資金由開始局限于政府安排的預算資金,逐步向預算外資金、自籌資金等多元化拓展。采購規模由2001年的206萬元增加到2003年的773萬元,增長3.74倍。在采購的總額中,工程類占44.8%、貨物類占43%、服務類占11.6%。

三是政府采購方式趨于規范。XX縣政府采購已由單純的詢價采購方式,過渡到大宗采購招標化與服務采購定點化相結合的方式。對達到規定限額標準的實行公開招標,沒有達到規定限額的實行邀請招標、詢價采購、競爭性談判,采購行為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廣泛接受社會監督。現在,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購置公務用車全部納入了政府采購。針對行政事業單位車輛保險及維修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由有關部門負責人和技術人員組成考核考評委員會,對公務用車保險及定點維修進行了公開招標,核定了定點維修折扣率,統一確定了保險公司和維修企業。經過近三年的實踐,縣直單位單車平均保費下降了25%,車輛維修費節約率達到20%以上。

四是政府采購監管得到加強。制定了《XX縣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政府采購運作規程》以及《政府采購資金財政直接支付暫行辦法》,下發了《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為推進政府采購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在政府采購資金管理上,實行政府采購與財會集中核算相結合,對已列入政府采購目錄但未經政府采購的支出,核算中心不予核銷。為增加政府采購透明度,全縣在制標、發標、投標、開標、評標、定標、合同簽訂、組織驗收和貨款結算的各個環節上,建立起了紀檢監察監督、財政審計監督、用戶單位監督和社會輿論監督相結合的監督機制。比如,在縣賓館空調設備采購公開招標中,縣內外6家商家參與競爭,通過角逐,實際中標價比原計劃節約資金13.8萬元,節約率達48%。

三、XX縣政府采購工作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一是少數單位對政府采購工作認識不到位。政府采購作為一項廉政措施和節支措施,在推行過程中必然會觸及到一些單位和個人的利益,加上受到傳統觀念的影響,有少數單位對推行政府采購制度的重要性缺乏足夠認識,甚至誤認為實行政府采購是財政部門通過壟斷采購事務以獲取利益的一種方式。個別單位甚至有抵觸情緒,出現了扯皮和干擾政府采購工作的現象,導致規避政府采購的行為時有發生。

二是單位采購預算計劃性不強。《政府采購法》明確規定政府采購應當事先申報計劃,并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但是不少單位并不按規定向政府采購管理機構申報,采購行為仍然存在較大的隨意性。有的單位朝報夕改,提出一些不合理的條件;有的甚至“先斬后奏”,自行采購應納入政府采購的局域網絡建設、車輛購置和維修等項目,當財政部門按政策和紀律拒付資金后,便采取軟抵硬磨的方式要求補辦手續和支付資金,逃避監督和處罰,干擾了政府采購工作正常開展。

三是采購規模小,覆蓋范圍窄。以2003年為例,全縣政府采購共組織30批次,采購金額773萬元,平均每批次僅25萬元,剔除工程類采購,實際每批次不足15萬元。如單次采購小汽車僅1臺、計算機不足10臺,如此小的規模,對供應商沒有較大的吸引力,從而影響到競價和采購質量。目前,定點采購僅限于汽車修理,而汽車燃油、辦公用品、會議、接待、培訓等還沒納入采購范圍。同時,一些采購規模大、節支潛力大的項目未納入政府采購監管范疇,如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大批種子、種苗及設備以及部分重點建設項目仍由職能部門自行組織集中采購或分散采購。

四是管理機制有待理順。目前,政府采購預算還沒有按規定與部門預算同步編制和實施。政府采購監管職能和執行職能也未嚴格區分,政府采購辦和招投標辦各為兩個機構、兩套人馬,政府采購辦和政府采購中心、招投標辦和招投標中心又都是兩塊牌子、一套班子,職責職能混淆,降低了政府采購活動的“公信力”,影響了執行與監管作用的發揮。

四、進一步推行政府采購制度的幾點對策和建議

(一)分離管理與執行機構,規范采購程序,建立和完善運行機制。全省政府采購工作會議要求,今年要獨立設置集中采購執行機構,凡監管機構繼續從事執行工作的,以及政府采購中心代行監管職責的,都要作為縣級政府采購目標管理工作的“一票否決”。因此,建議縣政府在不增加人員編制和財政負擔的前提下,將政府采購中心、招投標中心、產權交易中心、藥品招投標中心、土地拍賣中心等單位進行歸并,成立與行政部門沒有隸屬關系和經濟利益關系的“綜合招投標中心”,其業務上接受縣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的監督管理,負責接受監管機構或采購人的委托,組織具體的招標、投標工作。作為履行監管職能的政府采購辦公室,具體負責審批政府采購方式,管理信息公告,規定和審核采購合同,考核集中采購機構業績,審核撥付采購資金等。

在采購程序上,首先要抓好采購計劃的編制,匯總同類商品數量,通過集中打包采購,確定定點供貨商,形成采購規模,以此降低采購成本,達到最佳采購效果。其次要進一步規范招標采購、競爭性談判采購、詢價采購、單一來源采購等采購方式的適用范圍、具體步驟,并制定具體的技術標準,確保采購活動規范有序。

(二)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界定采購范疇,建立和完善監督機制。一是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在搞好部門預算的同時,積極推行政府采購預算制度。今年11月底前,縣直60%的單位要完成兩套預算的編制工作,到2005年全面推開。政府采購預算批復由政府采購辦下達,并對各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實行監管。二是是界定采購范疇。按照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明確界定集中采購的項目和范圍,進一步擴大政府采購規模,將培訓、會議、汽車燃油以及城建資金、國債資金、中小學危房改造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扶貧資金等專項資金中屬于政府采購的項目納入政府采購范疇。三是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資金財政直接支付辦法》。采購資金改由國庫集中收付中心直接撥付給供應商或勞務提供者。凡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項目,未編入政府采購預算的,堅決取消該項目支出預算;政府采購預算執行中,未上報政府采購計劃擅自自行采購的,堅決拒付項目資金。四是實行全方位監管。構建行政主管部門、采購單位、新聞部門及供應商等各方面共同參與的監督體系,加大檢查力度,實現對采購項目的立項、招標、采購、資金撥付、使用效果評價等諸環節的全方位監控。同時,制定政府采購投訴管理辦法,維護采購人和供應商的合法權益,對采購人和供應商雙方履約情況進行監督,按照有關規定對投訴事項作出處理決定。

(三)加大隊伍建設和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建立和完善組織機制。一是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選派政治業務素質高、具有一定專業知識、了解市場行情的專業人員充實到政府采購隊伍中,并建立項目評審“專家庫”。政府采購監管機構和執行機構都要堅持“兩手抓”,外樹形象,內強素質,完善內部工作規程、制度和辦法,以優質的服務推動政府采購制度的全面落實。二是加大宣傳、培訓力度。以推行財政“四項改革”為契機,利用各種輿論工具,廣泛宣傳《政府采購法》及其他相關規章制度;對單位領導和財會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明確各自的責任和義務,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購的項目、采購方法和采購程序,從而把實行規范的政府采購行為變成各部門各單位的自覺行動。三是加大政府采購工作的組織領導力度。建議成立由縣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紀委書記、常務副縣長為副組長,縣委辦、政府辦、紀檢監察、編辦、財政、審計、技術監督以及城建、交通、水務、衛生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縣政府采購工作領導小組”。縣紀委、監察局負責政府采購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和領導工作,并將政府采購工作列入各單位源頭治腐工作重要內容進行考核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