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授信風險防范與控制詮釋
時間:2022-07-26 06: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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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汽車經銷商授信業務是目前商業銀行利潤新的增長點,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但由于我國的汽車經銷商授信業務還處于起步階段,風險防范經驗不足,如何防范、控制授信風險成為商業銀行面臨的重要課題。
關鍵詞:汽車經銷商;授信風險;防范與控制
2006年7月1日,我國對進口車整車關稅和進口零部件關稅進行最后一次調整,我國的汽車業又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汽車產業作為資金密集型、關聯效應較大的工業部門,發達的金融服務是汽車行業蓬勃發展的基礎。汽車行業的金融服務需求既有來自購買汽車的消費者,也有來自汽車經銷商和汽車制造商。而金融服務的供給既有傳統的商業銀行,也有新生的汽車金融公司,還有可能是二者聯手的金融服務。其中汽車經銷商的存在,為汽車產品價值的實現提供了重要中介,也成為商業銀行汽車授信業務的主要對象。
汽車經銷商授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汽車經銷商在汽車和零配件購銷過程中所提供的短期貸款、銀行承兌、保函和信用證等授信業務。部分商業銀行把與汽車生產、經營、售后等有關的公司類短期貸款業務也統一納入零售貸款科目管理。
一、汽車經銷商授信風險的來源
從大的方面來看,對汽車經銷商的授信風險可分為兩大來源,一是來自于汽車經銷行業的風險和汽車經銷商的經營風險,二是來自授信銀行內部風險。前者我們稱之為授信客體風險,后者稱之為授信主體風險。
(一)授信客體風險
所謂授信客體風險主要是指商業銀行為汽車經銷商在汽車和零配件購銷過程中所提供的授信,到期不能償還本息或無法履行由銀行擔保的責任而使商業銀行蒙受損失的可能性和幅度。它不僅受汽車經銷商自身規模效益、生產經營管理水平、現金流量和資金成本以及產業發展周期和市場需求等行業內部因素的制約,還受到國民經濟、外部經濟、國家政策、地區生產力布局、產業鏈位置等行業外部條件的影響。
1.汽車經銷行業與市場競爭風險。行業風險是由于一些不確定因素的存在,導致對某行業生產、經營、投資和授信后偏離預期結果而造成損失的可能性。汽車經銷商作為汽車流通中重要一環,屬于流通行業,無實體經營,缺少自主知識產權,整體抗風險能力較弱,市場波動或主觀因素的變化可能對其經營活動的變化產生極大影響。從中國的汽車經銷商與制造商的關系看,來自汽車制造商的強制性色彩很濃。汽車制造商出于競爭需要,希望“多子多孫”,擴張銷售網絡,在經銷商的選擇上把關不嚴,使資金實力和經營管理水平參差不齊的經銷商蜂擁進入,加劇市場競爭,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中國的汽車銷售市場僧多粥少.經銷商的發展往往受制于制造商的發展需要,品牌制造商在選擇銷售時往往提出專賣店建設等苛刻條件。經銷商為應付競爭,率先拿到經銷權,不經翔實的調查當地市場的保有量和經營利潤率,不惜成本,擅自挪用貸款投資四位一體(“4S”)等專賣店。“4S”模式的出現雖然能滿足用戶的各種需求,但增加了汽車經銷商的經營成本和經營風險。從消費者看,隨著近兩年車價連續走低、新車型上市速度加快,購車客戶群變化越來越大,消費者的眼光越來越挑剔,要求越來越個性化,對經銷商的服務需求越來越高。
在消費者和汽車制造商的雙重擠壓下,汽車經銷商的購銷價差大大降低,多數經銷商僅靠價差已很難維持生存。而現實的多數經銷商處于單打獨斗狀態,產品同質化明顯,經銷商最大的競爭對手并非其他車型的經銷商,而是同城、同區域的同品牌的經銷商,僅僅依靠價格進行競爭,還沒有過渡到依靠管理、營銷、個性增值服務等非價格手段進行競爭和創造利潤。盈利模式單一,汽車專賣店的高成本初始投資,車價持續走低使銀行授信潛藏著極大風險。
2.汽車經銷商的經營與道德風險:近兩年,伴隨著汽車消費環境惡化,汽車經銷商為一味地擴大銷售量,憑掌握的客戶資源,在“間客式”汽車消費信貸業務中占據了主導地位,來著不拒,一味地為購車客戶提供擔保,使自身的經營風險加大,也加大了授信銀行的風險。更大的風險是個別經銷商用虛假購車合同騙貸的現象,甚至還有一些小的汽車經銷商虛抬車價,從銀行套取多余貸款來彌補自己的經營虧空,這樣從銀行借出大部分短期資金,用于自己中長期汽車零售服務。另有一些集團客戶,往往利用其控股地位隨意調動關聯企業資金,利用銀行之間的信息不溝通,依靠集團規模優勢,以小搏大,多頭開戶、多頭融資,導致資產負債率居高不下。由于經銷商開戶較多,難以通過資金賬戶來監控資金的實際用途和去向,容易出現授信的實際用途與約定用途不符,導致資金流向和資金歸行率無法有效監控。一旦資金周轉不暢,容易造成系統性財務危機,引發道德風險,拖欠款項和逃廢銀行債務。
3.潛藏第二還款來源風險。抵押和擔保是銀行第二還款來源。汽車經銷商多數為民營企業,擔保資源十分稀缺,擔保難以成為普遍問題。實際工作中各種擔保落實不到位的現象較多,保證措施的授信多(尤其是具有血緣關系的家族企業間、關聯企業間互保),抵押措施的授信少。
出于逃避稅費、減輕財務負擔等原因,經銷商占用的土地或擁有的廠房等物業往往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或房產證,產權證明文件不齊備,抵押物法律權屬關系不明晰,使銀行在落實第二還款來源時面臨法律風險。而動產擔保容易因動產的數量、價值、位置、屬性不易確定而落空,同時也缺少公示登記系統,無法明確債權受償的優先順序。車輛抵押要求辦理抵押登記,但由于新車無牌照,車管部門不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難以落實。如果擔保以質押關系存在,現行《擔保法》限制動產充當擔保物,依照現行的大多數銀行的操作模式,車輛依然由經銷商占有,由于銀行即質權人并未實際占有車輛,按照法律規定,質押權并不成立。在經銷商遇到其他糾紛時,空有質權而難以得到實現,銀行不能作為質押權優先受償。
(二)授信主體風險
授信主體風險主要指商業銀行由于內部授信決策機制不完善或人的因素(如違反內部操作規程發放授信、缺乏有效的授信監督機制、法律文件缺乏完整性等),使授信合同得不到法律保護以及因系統因素或其他外部事件所導致直接或間接損失的風險。
1.操作風險。即“沒有采用正確的方法敘做授信業務”而帶來的風險。近期以來,銀行業務人員流動快,隊伍發展滯后。從事授信工作的人員緊缺,難以完全嚴格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辦理業務,某些授信業務人員未經培訓上崗,業務素質低,工作責任心不強,缺少授信、法律、汽車行業、汽車銷售等相關知識。車輛抵、質押手續流于形式,致使授信發放前沒有簽署完備的法律文件,或者汽車經銷商簽署合同的代表沒有得到合法的、充分的授權,致使債權不完整,不能得到法律的充分保護。
某些上級行將授信任務的完成情況與績效工資掛鉤,導致一些授信人員為完成任務,鋌而走險與客戶串通,蓄意同謀逃避制度約束,以牟取私利。提供虛假報表及材料或盡職調查報告不實,造成授信決策失誤,增大了授信風險。
2.“同業競爭”風險。越來越多的商業銀行顯現“流動性相對過剩”,局部信貸市場需求相對不足。這使得一些銀行為完成上級行下達的利潤指標、凈收入指標,盲目追求效益,增貸迫切,降低條件爭奪客戶資源。由于風險具有潛伏期,最先作出此類決策的銀行市場份額可能獲得暫時的擴大并增加利潤。其他銀行為了不失去已有的市場份額,被迫模仿競爭對手的做法而放松風險管理。一個沒有不良記錄的汽車經銷商,各個商業銀行爭相介入、全力拓展,在激烈的競爭中,為了擴大市場占有率,擴大業務范圍,不惜以降低貸款條件、降低利率、降低銀行承兌保證金來拉攏客戶。至此,競爭失效,成本費用加大,風險積聚,沒有了獲得合理利潤的空間。
二、風險防范與控制對策
基于以上分析,以下從規避授信客體風險和授信主體風險兩個角度探討如何防范與控制汽車經銷商授信風險。
(一)實行嚴格準入與退出機制
汽車產業本身從組織架構和管理模式上就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加上對金融服務的需求層次高、要求新、種類多,因此,加強授信前期調查,找準切入點,至關重要。根據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凈資產數額、銷售收入等情況,應采用審慎操作、循序漸進,不失時機、積極進取的原則。準入客戶選擇經營規模較大,在當地市場份額較高,有成熟的銷售網絡,管理水平高和商譽良好的汽車經銷商。對于一些無固定資產抵押,風險較高,純粹依賴銀行貸款運轉的經銷商要及時采取退出機制;對有些經營不善,利用汽車消費貸款進行詐騙、侵占、挪用汽車消費貸款的經銷商,應動用一切手段,及早介入,采取行政和法律的手段催收,最大限度減少資產損失。
(二)采取復合擔保方式,規避第二還款來源風險
授信擔保的目的是為了對借款人按約、足額償還授信提供支持。堅持第一還款來源與第二還款來源并重的原則,多采用聯合抵押、保證的擔保方式,在要求借款人提供抵、質押擔保的同時,中小民營企業的經銷商應積極爭取由法人代表(或實際控制人、相關利益者)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將借款人的有限責任和相應自然人的無限責任結合起來,還可爭取經銷商實際控制人的財產抵押、質押以及人壽保單質押等。
1.規范庫存車輛質押行為。為確保質押行為有效,授信銀行可將出質人存放車輛的倉庫租賃下來,視同質權人將車輛轉移占有,銀行作為質權人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應要求出質人為質押的車輛辦理保險,同時對租賃的倉庫采取實地控制措施,派專人實施現場管理,防止倉庫內的車輛被重復出質,或被非法轉移、掉包挪用。
2.以汽車提單作為授信質押物。授信銀行、汽車經銷商、汽車廠商簽訂“三方協議”,汽車經銷商將汽車廠商確認的提單質押到授信銀行,授信銀行出具承兌匯票給汽車經銷商。汽車經銷商向授信銀行回籠一定數額資金,授信銀行退給等額的汽車提單,汽車經銷商拿著授信銀行解押的汽車提單到汽車廠商處提車。作為汽車的一種提貨單據,以汽車提單作質押物應滿足以下要件:第一,商業銀行與汽車經銷商訂立有書面質押合同;第二,質押物實際是可以轉讓的汽車;第三,質押物(汽車提單)已經交付債(質)權人或授信銀行。作為一種權利質押,若汽車經銷商到期不能償付銀行承兌,汽車廠商根據“三方協議”將商業銀行持有的汽車提單回購兌付:在此過程中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債權人為商業銀行,債務人為汽車經銷商,汽車廠商成為變相的擔保人。
3.扣留合格證作為促使按時還款的手段。為有實力的經銷商提供授信后,應密切關注資金流向,經銷商到生產廠商提車,銀行人員拿到合格證和車鑰匙,經銷商銷售的每一輛車,銀行收到貨款后釋放合格證和鑰匙。債權人應防止借款人以滯銷的車輛合格證換取原質押的合格證,定期對監管車輛實物與扣留合格證進行現場核對,防止有證無車,車輛合格證作為貸款一級檔案管理。扣留汽車合格證一定程度上監控了汽車經銷商的銷售過程,增加了其違約的難度和機會成本,降低了擔保的風險,可有效促使汽車經銷商按時還款。
(三)加強授信后期跟蹤管理,及時調整授信控制總量
授信人員應根據經銷商各個方面的變化進行系統性監控,注意準確把握國家政策的變化,掌握客戶的管理狀況、財務狀況、授信用途等,樹立風險控制意識,做到營銷、管理、風險控制三者融合。
管理狀況調查是對經銷商的總體運營的系統情況的調查,關鍵是“人及行為的調查”。通過對領導人、董事會成員素質的評估,實地掌握法人代表(或實際控制人)及主要管理者的學歷、家庭背景、個人品德、經營能力、管理觀念等情況,了解高級管理人員的家族關系,了解經銷商集團客戶經營的不良記錄。加強與法人代表聯系、溝通,建立定期約見制度。
在財務分析中,特別加強對其應收賬款、其他應付款、長期投資、投資收益、預付款項等關聯科目進行核實,對重要數據要核實總賬、明細賬,查看原始憑證是否與實物相符。采取突訪、暗訪、回訪等形式加大現場檢查力度和頻率,實施對存貨車輛盤點、會計憑證的檢查和大額應收賬款函證,加強對抵、質押車輛跟蹤監控,密切關注其價值波動情況,減少非法轉移、變賣、滅損的可能性。為防止經銷商與會計事務所串通,債權人可指定認可的會計事務所對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通過設立經銷商資金流向臺賬,進一步控制資金用途監管,加強對經銷商還款能力的預測和判斷,防止資金被挪用或“體外循環”。發現情況及時調整授信政策和授信控制總量。
(四)加強授信業務人員隊伍建設,提高業務人員素質
汽車產業是一個技術性很強的行業,對汽車產品進行融資,需要有業務專業知識和管理經驗豐富的專業化人員隊伍。近幾年,商業銀行進行股份制改造,基層授信業務人員流失嚴重,為確保授信業務人員隊伍的合理需求,在充實基層授信業務人員的基礎上,建立專業授信業務人員資格上崗制度,加強授信業務人員的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培養一支思想健康、愛崗敬業、勇于進取、業務精良的授信業務人員隊伍。
(五)建立銀行同業公會通報制度
建議在銀行同業公會中使用網絡建立汽車經銷商違約狀況預警制,設置違約率最高控制限定,并對上限或接近上限的汽車經銷商在公會內進行通報,對超過違約上限的汽車經銷商采取措施予以制裁,動員整個銀行業的力量共同防御和控制授信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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