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預算與和諧社會
時間:2022-03-08 04:55:00
導語:政府預算與和諧社會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政府預算制度起源于英國。阿倫·威爾達夫斯基在《預算過程中的新政治學》中首次指出了政府預算的政治性,他認為政府預算所研究的問題是“社會如何進行組織協調以決定政府及其各層級、政府和私人活動的相對主導地位,以期實現社會整體的和諧全面發展,具體運作過程中,還將涉及到誰獲利,誰損失,誰受益,誰支付等細節問題。”我認為政府預算收入的政治性是財政性資金在各級政府及其所屬范圍內的分配,體現的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間的集權與分權關系。而政府預算支出的政治性是在市場失靈的范圍內配置資源,提供社會公共物品,實現社會的協調、平衡發展。因此,政府可以通過政府預算這種經濟手段解決社會和諧發展中的政治與經濟利益沖突。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政府預算的政治性應該是力爭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
在《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指出了財政預算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過程中應當發揮的重要作用:“健全公共財政體制,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把更多的財政資金投向公共服務領域,加大財政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再就業服務、社會保障、生態環境、公共基礎建設、社會治安等方面的投入。”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主辦的“中國發展高層論壇2006年會”上,國務院副總理曾培炎提出“科學發展與社會和諧”的論點,這從某種程度上也指出了政府預算的作用:一方面,要通過政府預算促進經濟發展;另一方面,要通過預算約束保證社會和諧,處理好人與自然、人與社會的關系。
二、政府預算與我國和諧社會構建的現狀分析
眾所周知,我國經濟發展已取得可喜佳績,但在社會和諧中還有諸多問題。比如,人與自然方面,環保投入的預算約束力度不夠,太湖藍藻事件使百億治污藍藻投入演化為藍藻寓言,百億投入太湖治污16年功敗垂成;全國七大水系兩個重度污染問題;政府采購強制選用節能降耗產品等等。又如,人與社會方面,總理講,社保資金是高壓線,任何人無權挪用,而上海挪用事件;公款吃喝玩樂屢禁不止,各種會議泛濫成災,政府興建的各種培訓中心、會議中心、療養中心及其附屬的賓館飯店多如牛毛,這都已成為我國財政資金的一個巨大漏洞。此外,建設領域的浪費也不容忽視,各地項目單位基建概算編制中高估冒算現象嚴重,尤其是重復建設、盲目建設帶來的損失浪費更是驚人……僅公車一項的消耗我國每年已超過2000億(北京晚報07年6月11日19版報道)。
以上問題,從政府預算角度看,實際上就是沒有“管住政府的手”,沒有界定好政府的作用以及作用范圍,可以歸納為兩種表現:政府的缺位和越位。政府的缺位就政府在其資源配置的有效區域供給不足,政府該管的、本屬于社會公共需要領域的事沒有管或沒有管好;政府的越位與政府缺位對應,即政府向資源市場配置的有效區域延伸過多,也就是財政管了不該管的、不屬于社會公共需要領域的事。
政府預算的越位和缺位就是在資源上的市場配置和政府配置的錯位,其實質是政府預算約束的軟化。政府預算約束軟化的主要原因有:(1)預算理念落后。傳統預算理念認為,政府預算只是通過公共選擇這種非市場機制來完成資源配置的一種資源配置過程。強調預算資金的投入、分配、使用而較為忽視預算資金的使用結果,導致財政資金的亂投資和重復投資,甚至有些政府領導在決策時只管眼前政績不顧長遠利益,只管局部佳績不顧整體利益。(2)預算年度不合理,預算執行控制不嚴。現行《預算法》第十條規定:“預算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而各級人大通常在當年的三月份審議通過預算,在此前的一段時間內,政府開支完全不受預算的制約,許多資金是按上年度支出水平進行預撥,有一些專項支出甚至當年難以完成,只能結轉到下一年度執行。此外,政府對于執行預算的態度很不嚴肅,常常“嚴預算,寬追加”。(3)事權不明確。事權不明確就是各財政主體的責權利關系不明確,主要表現在四個層次上:第一層次是國家與市場的事權不明確。政府在市場有效的領域沒有很好地退出,在市場失效的領域不能準確及時介入。第二層次是中央和地方的事權不明確。西方財政理論認為全國受益的公共產品應由中央政府提供,地方受益的公共產品由地方政府提供,由此而確定雙方的職能范圍和事權界限。而我國由于受益的多重性和交叉性,目前尚沒有一個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事權關系的準則,使得我國長期以來財政收入和財政支出的比重嚴重不匹配。第三層次是地方與地方之間的事權不明確。根據“受益原則”,誰受益誰掏錢,收支對應、事權財權對應。而我國目前的分稅制實際上只分了中央與省級,省以下還是“分成制”,分稅制還要繼續下延,以建立完整的地方體系。下延到哪一級要在事權明確的基礎上再根據有利于稅法統一、便于稅收征管等原則確定。第四層次是財政機構之間的事權不明確。在我國,龐大的財政組織體系內職能和事權范圍尚未合理界定。(4)財政資金管理體制和機制不健全。主要表現在:①我國財政收入的主導部分是稅收收入,而稅務部門看重取得收入多寡而忽視其取得成本,忽視對財政資金的追蹤問效;②對財政資金支出的方向、結構控制不嚴,大量的重復與無效投入并存,浪費嚴重;③另外資金下撥環節較多,資金被截流、擠占、挪用現象嚴重,極易滋生腐敗;④我國現行轉移支付形式除了專項補助外,其他都是無條件財政轉移支付,中央政府對如何使用轉移支付資金沒有明確的規定,其使用權完全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這樣,地方政府處于簡單的收入接受者的地位,在資金的使用上往往不關心支出的方向、數量和效率,無效投入和浪費嚴重,同時中央政府也無法實現通過轉移支付制度實施國家產業政策和調節地方政府支出行為的目的。
三、完善政府預算,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1.界定政府預算功能,增強政府預算功能實現的可操作性
王瑋同志在《政府預算改革:我國構建公共財政框架的關鍵》一文中指出“從根本上看政府預算制度就是市場對政府活動進行約束和限制的基本途徑”。回顧我國經歷的1980年、1985年、1988年和1994年四次重大政府預算收入改革及1998年底中央正式提出以建立公共財政為財政體制改革目標模式的政府預算支出管理,到近些年的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部門預算以及2007年7月起中央預算單位公務消費試點刷卡的啟動可以看出,我國政府預算理念從重收入的傳統預算管理理念正逐步向重支出及產出(效益)的現代預算理念轉變,但政府預算制度應該在什么范圍內發揮作用、如何發揮以及發揮作用的時效性還研究不夠。對此,一方面,應在加大理論研究力度的同時,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向其他國家學習有關經驗,在政府預算功能實現的可操作性上努力,以期盡快實現我國政府預算改革的目標,發揮政府預算在和諧社會構建中應有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加強立法,盡可能明確事權,在市場有效的領域讓政府徹底退出,同時,下放事權,地方政府能夠管好的中央政府就要放權,部門能夠管好的中央政府也要放權,將中央政府的事權重新界定為管理者,而非實施者。
2.建立公共財政,強化政府預算約束的主體意識
從近期政府預算各項支出及總支出可以看出,當前政府已經注意到重點建設及投資的領域。然而,目前依然有社會保障不足、城鄉收入差距擴大等等問題的出現,對此,我認為政府投入傾斜是一種政策保障,而解決問題的關鍵還要看投資效果及效益,因此,需要建立良好的監督機制。政府預算收入和支出的聯結點是編制預算的收支平衡總原則,收入決定支出,而政府預算收入的主導部分是稅收收入,那么納稅人來監督、約束政府預算應是理所當然的事。由此可見,建立公共財政、陽光財政增強政府預算的透明度,增強納稅人監督財政預算的主體意識,由納稅人通過對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的合意度來評價、約束政府行為是當前解決政府預算約束軟化的根本途徑。
3.通過滾動預算編制方法,改變預算年度,采取標準周期預算管理
要使政府預算真正起到“預”算的作用,至少要實行以下兩種改革方案中的一種:或者改變預算年度的起始時間,從日歷年度的7月1日起到第二年的6月30日;或者改變各級人大的會期,從每年春季改到秋季,提前審議通過下一年度的政府預算。而且,要把預算通過后的“預算一年”提前到預算通過前,事先制定出各單位分項目的預算,再將詳盡的單位預算匯總成政府預算提交人大審議通過。
預算管理周期從時間上劃分為三個階段:(1)“預算編制階段”。從每一預算年度前一年的年初開始至次年年末,編制預算期限為12個月,以季度滾動,主要任務是對上年預算執行結果進行分析總結和績效評價,結合本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測算下一年度預算收支規模和增長速度,據此編制下一個預算期的預算。(2)“預算執行與調整階段”。從每一預算年度的年初至年末,歷時12個月,主要任務為組織執行本年度預算、分析執行情況并辦理調整變更手續。(3)“財政決算階段”。從每一預算年度終了后的下一年初開始至六月末結束,期限為6個月,主要任務是組織編制決算草案,按規定程序報批,并在決算基礎上對預算執行結果進行分析和總結,作為編制下一年度預算的依據。因此,我認為在同一預算年度內,通過滾動預算編制方法,使得不同預算管理周期的三個階段同時并存,動態觀測預算執行情況,適時調整預算,使追加預算、核減預算有所依據,從而增強預算執行的嚴肅性。
4.加強管理,強化預算約束
首先,完善公共支出預算執行中的控制監督。要逐步建立起立法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主管部門和各單位內部不同層次的控制監督體系和監督制度。其次,加強預算執行情況的信息反饋,建立嚴格的報告制度。主要包括:各單位要按規定定期向主管部門報送本單位預算執行的報表和詳細的文字說明材料;各單位要按照本級政府財政部門規定的期限,向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報送本部門預算執行情況的報表和詳細的文字說明材料;財政部門要每月向本級和上一級財政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各級政府要在每一預算年度內至少兩次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報告本級總預算的執行情況。
和諧社會離不開和諧財政,和諧財政離不開政府預算。可見,政府預算問題決不僅僅是個無關緊要的數字匯總問題,而是關系到民主制度是否名副其實的大問題。沒有預算的政府是“看不見的政府”,而“看不見的政府”必然是“不負責任的政府”。因此,政府預算改革的目的就是要把“看不見的政府”變為“看得見的政府”。“看得見”,民眾才有可能對它進行監督。而建立公共財政增強政府預算的透明度,是民眾監督政府預算行之有效的途徑。
參考文獻:
[1]王瑋.政府預算改革:我國構建公共財政框架的關鍵[J].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學報,2001,5.
[2]林照興.構建我國公共財政框架的探討[J].閩西職業大學學報,2004,4.
[3]王之良.政府預算改革:“漸進民主”的一個關鍵環節[J].中國改革論壇.
[4]寧新路.財政部努力打造透明財政.預算改革直逼資金管理死角[N].中國財經報,2007-07-06.
[5]王夢奎.中國: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08.
[6]王家林.關于預算和和預算法制[J].財政研究,2005,05.
[7]凌嵐.對深化我國預算制度改革的幾點建議[J].經濟研究參考.
[8]科斯,諾思,威廉姆森.制度、契約與組織——從新制度經濟學角度的透視[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3,01.
[9]楊之剛等著.財政分權理論與基層公共財政改革[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03.
[10]本文主要數據來源:/tjsj/ndsj/2007/indexce.htm.
摘要:本文以政府預算制度的起源、發展為研究背景,指出政府預算不僅僅是經濟問題,而且是政治問題。本文從我國政府預算的改革時代背景、改革內容、改革成果以及改革中尚未解決的問題出發,以政府預算在構建和諧社會中存在的問題為核心內容,指出當前政府預算中的問題是“政府越位”和“政府缺位”,而其本質是政府預算約束的軟化,對此提出構建公共財政的暢想及具體措施。
關鍵詞:政府預算政府缺位政府越位公共財政
- 上一篇:非稅收入管理存在問題
- 下一篇:財政支出績效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