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和完善納稅服務體系之探析

時間:2022-03-27 04: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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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和完善納稅服務體系之探析

摘要: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進程的推進和政府職能的轉變,納稅服務逐漸成為稅務部門的一項重要的工作職責,納稅服務的理念、服務方式、服務形式等諸方面均已發生了巨大變化,加強對納稅服務體系的研究,是當前稅務部門的一項重要課題。本文試從納稅服務的歷史、現行納稅服務領域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改革完善納稅服務體系的對策和建議,以及納稅服務體系未來發展取向等角度作一些粗淺的探討。

關鍵詞:納稅服務歷史現狀對策研究未來

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是人們享受國家(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而支付的價格費用”,由此可見,稅收是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價格”。納稅服務是稅務機關在稅收征收管理過程中,提供的旨在方便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享受納稅權利的服務活動的總稱。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進程的推進和政府職能的轉變,納稅服務逐漸成為稅務部門的一項重要的工作職責,同時,納稅服務的思想觀念、服務方式、服務形式等諸方面均已發生了巨大變化,加強對納稅服務體系的研究,是當前稅務部門的一項重要課題。本文試從納稅服務的歷史、現行納稅服務領域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改革和完善納稅服務體系的對策和建議,以及納稅服務體系未來發展取向等角度作一些粗淺的探討。

一、納稅服務的歷史演變

納稅服務這個概念由來已久,最早產生于20世紀50年代的美國。其基本含義是征稅主體通過各種途徑,采取各種方式,為納稅人服務。具體服務項目包括提供教育信息,幫助依法納稅等。20世紀七、八十年代以來,伴隨著世界范圍內政治、經濟、社會和科技革命的變化和發展,各國政府均面臨新的、嚴峻的挑戰,西方各主要發達國家,以及發展中國家都興起了一場被稱之為新公共管理(newpublicmanagement)的運動,以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并達到最終提升國家競爭力的目標。新公共管理理論形成于西方政府改革運動中,其核心價值是把市場化的動作機制和管理手段引入公共管理中來,主張以市場機制改造政府,提高公共服務品質。突破了以往行政管理學研究的窠臼,對政府管理產生了深遠的、根本性的影響,對我國的影響同樣也是巨大的,選擇新公共管理模式已成為我國改革行政系統的樣板,目前已在各地初露端倪,如建設“服務型政府”、“企業型政府”、“學習型社會”的提出,追根溯源,都是源于公共管理相關理論。

與政府職能轉換相得益彰的是稅務部門納稅服務理論也隨之不斷發展,并在新的納稅服務理論的指導下,納稅服務的實踐也在不斷深化。在當今稅收理論研究中,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專家把稅收征管體系比成一座“金字塔”,而把為納稅人服務置于塔的最底層,使之成為整個金字塔的根基。目前西方發達國家都有自己完善的納稅人服務體系。近期我國也開始在納稅服務方面進行了有益的嘗試,新的稅收征管模式中把優化服務和納稅申報共同列為稅收征管的基礎,新征管法將納稅服務寫進法律條文里,使納稅服務在現代稅收征管中的地位有了極大的提升,實現了質的飛躍,建立規范的納稅服務體系已成為現代稅收工作的重要特征。

二、納稅服務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我國納稅服務在近年來取得長足的發展,但在納稅服務實踐中其缺乏全局性、系統性、持續性和保障性的特征十分明顯,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觀念“本位化”,真正意義上的納稅服務“猶抱琵琶”

我國的憲法規定了公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卻忽視了對公民在繳稅過程中應當享受的權利,作為處于相對的弱勢地位的納稅人,缺乏要求稅務機關提供完善的納稅服務的自覺意識,期望值不高,在他們眼中,稅務部門的納稅服務猶如“水中望月”、“霧里看花”。而另一方面,長期以來,稅務機關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官本位”意識,一些地方的稅務機關和稅務干部對征納稅關系的認知局限于管理與被管理,監督與被監督的層面。這種權力意識本位化直接帶來的是服務舉措“本位化”。在當前的納稅服務體系中,稅務機關是納稅服務的主體和主導,服務舉措更多地傾向于便于管理的角度建立的,嚴格地說,這是一種管理的體系,而不是一種真正意義上的服務體系。

二是服務表象化,難以得到納稅人的廣泛認同

由于當前的納稅服務體系的構建側重于對納稅人的管理,以及對征管程序簡化方面工作的忽略,不可避免地導致各級稅務機關將規范文明用語、建設環境設施齊全的納稅服務場所作為提高納稅服務水平的主要手段和最終目標。盡管這些努力已較以前有了較大進步,但過于追求表象化服務的做法,卻背離了納稅人的期望和效率化的服務目標,也就難以令廣大納稅人滿意。同時,在此基礎上建立的表象化的納稅服務體系,盡管“撥開烏云見太陽”,終于將接待納稅人的機構推向前臺,然而背后卻缺乏一整套簡潔、高效的機構支撐,使納稅服務機構往往只能應付一般性涉稅事項的辦理,一旦出現信息傳遞不及時等因素,受到損害的依舊是納稅人,納稅服務機構又會成為征納雙方矛盾集中的“焦點”。

三是職能分散化,納稅服務制度建設任重而道遠

稅收征管工作中重實體、輕程序的工作方式影響了納稅服務水平的進一步提高。實際工作中,一方面納稅人對登記程序、申報程序、繳款程序、減、免、緩、退審批程序進而整個征管程序不了解,造成因資料不全、手續復雜而感到“一頭霧水”,難言其中苦衷;另一方面,近年來稅務部門在加快建立新的稅收征管改革模式的過程中,將稅收執法權限分解為征收、管理、稽查,在系統內部實行專業化稅收管理,但忽略了對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執法程序進行探索,對外未形成一整套納稅服務制度,納稅服務職能分離,造成征納雙方工作量的加大和矛盾的增強。此外,目前缺乏有關納稅服務的綱領性文件,缺乏對納稅服務理論系統論述,從某種程度而言,也延緩了納稅服務系統化、規范化、科學化的進程。

四是考核疲軟化,納稅服務的成效缺乏檢驗和保障

根據傳統思維方式,稅務機關預先設定所有納稅人為偷稅嫌疑對象,然后逐級制定管理辦法和措施,監控其偷逃稅動向。這種心理狀態,既嚴重忽視了對納稅人權益的保障,造成全社會陷入納稅信用危機的惡性循環,又直接影響了稅務機關不會下決心建立納稅服務評估、監督工作機制。而在實踐工作中,也沒有為納稅人提供對稅務機關的服務質量進行監督與評價的渠道,納稅服務信息反饋有效機制仍在襁褓之中。

五是服務滯后化,不能適應新形勢對稅收工作的需要。

納稅人個性化服務需求難以滿足。稅務機關的納稅服務沒有切中納稅人迫切需要的重點,稅務機關提供的服務不是納稅人的真正所需,而納稅人的需要稅務機關沒有提供或提供的不夠;“素質化服務”理念尚未形成,稅務干部的整體素質參差不齊,影響了納稅服務的質量,服務技能有待進一步提高;納稅服務手段的科技含量普遍較低,且受生產力發展水平、人才、資金等因素的影響,各地發展很不平衡,東部與西部、沿海與內地納稅服務水平反差較大,等等。納稅服務的現狀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的發展的需要。

三、改革和完善納稅服務體系的對策與建議

改革和完善納稅服務體系應堅持法治原則、公正原則、透明原則、效率原則、誠信原則,結合當前稅收工作的實踐,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改革與完善:

(一)更新觀念體系,重新審視和定位納稅服務的價值

新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在賦予稅務機關更多權力的同時,也進一步明確了稅務機關的責任與義務,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增加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的法律條文,納稅服務在稅收工作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納稅服務已由傳統的道德范疇上升到法定義務,成為法定行政行為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求我們全面領會其內涵,重新定位納稅服務的價值,全面履行新征管法規定的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義務,樹立現代稅收服務觀,拓展對納稅人服務的范圍和空間,提高完善對納稅人的服務工作,建立健全文明、規范的執法服務標準和體系,以新的服務理論來引導稅收工作由滿足征管需求為主向以服務納稅人為主的轉變、向“管理服務型”和“執法服務型”的轉變,引導稅務機關向服務型部門的轉變。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二)改進服務手段,全面提高納稅服務工作效率

進一步擴大納稅申報管理模式,提供刷卡申報、電話申報、郵寄申報、網上申報等多元化的納稅申報方式供納稅人自由選擇;改善辦稅基礎設施,積極推行城區“一窗式”、農村“一站式”服務模式,實行服務前移,讓“窗”、“站”成為便利納稅人辦理納稅事項的滿意場所;努力提高稅收信息化管理水平,開辟網上或12366電話語音特別服務系統,實現信息共享、實時傳輸,為納稅人提供及時、準確的政策、業務咨詢,精心打造納稅服務的“電子平臺”,提升納稅服務體系的科技含量,為納稅人提供規范、快捷、全面、經濟的稅前、稅中、稅后服務。

(三)創新服務方式,滿足納稅人日益增長的個性化服務需求

按照為納稅人服務無小事的原則,以“始于納稅人需求,終于納稅人滿意”為追求目標,認真分析、準確把握納稅人所念、所想、所需,不斷創新納稅服務的方式,建立或完善“假日服務”、“延時服務”、“預約服務”、“限時辦結”、“首問負責制”、“查前告知”、“稽查準入”等各項服務制度,突出納稅服務的針對性、科學性和方法的藝術性,努力滿足納稅人個性化服務需求,實現“辦稅服務零距離、辦稅質量零差錯、服務對象零投訴、辦稅程序零障礙、法規政策規定之外零收費”。

(四)整合服務資源,建立平面化多功能的納稅服務平臺

以加強稅務機關內部的程序化建設為切入點,遵循合理簡化、效率優先原則,簡化行政審批,尋找合法化和效率化的結合點建立行政管理機制。完善稅務機關各部門的各項工作交接流程,將具體工作職責分工內置,利用先進的內部網絡建設,實現各種組織機構的有機結合,從根本上改變以往的以納稅服務機構為前臺的塔型組織機構,逐步建立每一個稅務機關都是納稅服務窗口的機構設置,使得稅務機關的每個部門、每名干部都能按照“一窗式”的標準接待納稅人,無須再區分具體職責,形成“一人承辦、轉告相關、協調共管、限時完成”的工作機制。從納稅人的角度看,稅務機關不再是一個以服務廳為窗口的立體機構,而是平面化的多功能的服務平臺體系。

(五)完善考核機制,建立納稅人合法權益和服務質量保障機制

把實現和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作為一切稅收服務工作的基礎。稅務機關要緊緊圍繞稅收征管法所賦予的納稅人的權利,如稅收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陳述申辯權、拒絕權、減免稅申請權,最大限度地保障權利的實現,設立服務投訴電話和征求意見箱,聘請特約監察員,印發服務監督卡,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確保社會各界意見反饋渠道的暢通;嚴格執行“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相銜接的監督機制,建立健全納稅服務評議評價機制和服務質量、效果的保障制度,建立為納稅人提供優質的納稅服務的長效機制,將納稅服務工作質量作為考核稅收工作的主干線。

四、未來納稅服務體系的發展取向之探析

(一)加強納稅服務公共設施的建設

加大對公開設施的建設的投入,多渠道公開稅收法律、政策、公開辦稅制度、管理流程、服務規范,納稅服務的視角更為廣闊,最大限度地滿足納稅人的需要,保證納稅人的知情權的實現。從服務的載體上,突破現行局限于辦稅服務廳、稅收政策法規等宣傳資料,而是將稅法放置于更廣泛的社會空間,改以往稅務機關的基層建設過程中注重于自身的工作環境的改善的做法,向加大對納稅服務公共設施的建設投入的轉變,制定規劃,納入稅務部門的經費預算,以方便納稅人全面接觸稅收政策法規和相關的信息,真正讓稅法公正化、陽光操作,以服務設施的改進來體現“以納稅人為中心”的觀念的落實。

(二)構建電子稅務服務體系,不斷提升納稅服務的效率和層次

積極為納稅人提供全天候、無縫隙的“一站式”甚至“無站式”服務。作為電子政務的有機組成部分,稅務電子化目前還有許多不足之處,如觀念不適應,信息化基礎設施、應用、人才、信息資源、硬、軟件、應用系統等各要素之間還不夠協調,“信息孤島”現象在稅務系統中還較為嚴重,等等,為此,要以稅收業務流為主線來設計搭建電子稅務的網絡平臺,為納稅人提供無縫隙、全天候的“一站服務”或“無站服務”,使納稅人只需跑一個地方就能把涉及眾多部門的復雜事務快速辦理完畢,甚至人們只需在家中點擊鼠標,足不出戶就能獲得納稅服務。要基于從高技術、深層次完善納稅服務的標準和要求,加強稅務機關與各級政府部門之間、重點稅源之間的信息共享和交流,使那些跨地區和跨部門的涉稅業務處理能夠一體化、系統化,從而在整體上幫助稅務部門更快、更好、更有效的對社會公眾、納稅人開展納稅服務,不斷提升納稅服務層次,實現以現代科技手段來保證納稅服務的工作質量和效率。

(三)建立完善的納稅服務職能機構

統一組建為納稅人服務的職能機構,列入機構編制,規范機構運作行為:一是宗旨規范。要把納稅人服務中心辦成溝通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的橋梁,提供納稅服務義務的紐帶。二是職能規范。立足于稅收宣傳、稅務咨詢、辦事指導、稅務舉報等事項。三是服務方式規范。服務渠道應確立為臺前服務、熱線服務、網上服務為主,其他服務方式為輔。四是服務態度和服務形象規范。服務用語、禮儀、態度要熱情、周到、大方。五是服務環境規范。把納稅人服務中心辦成稅務部門面向社會的形象窗口。在納稅人需求日益多元化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確定以稅務機關為納稅服務的核心主體的同時,吸收社會中介機構、民間非贏利組織參與進來,徹底打破以往納稅服務由稅務窗口單兵種作戰的格局,最終形成政府機關、協稅部門、中介、稅務系統等共同參與、多兵種協同作戰的納稅服務新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