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管理轉型分析論文

時間:2022-02-07 05: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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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管理轉型分析論文

一、進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效途徑

1.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

2001年,國務院批轉了監察部、國務院法制辦、國務院體改辦和中央編辦《關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實施意見》。在文件中明確提出了當前我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以及改革應遵循的五項原則,制定了詳細的實施步驟,提出了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這就為我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2004年5月,國務院決定國務院部門第三批取消和調整審批項目495項。加上前兩批已取消和調整的項目.國務院共取消和調整審批項目1806項,占總數的50.1%,實現了大幅度減少行政審批事項的目標。

“市場是最好的裁判官”,“市場是一支看不見的手”,應該充分發揮這支看不見的手的力量,而我國的行政審批過多干預那些繁雜瑣碎的具體事項,人為地造成了大量的資源浪費。這就要求從根本上改變以我國行政審批制度。筆者認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一是應把妨礙市場開放和公平競爭的行政審批予以取消,市場競爭機制能自行調節的,交由市場去解決。二是由市場難以有效解決,但通過社會組織能有效解決的,應交由社會組織來解決。充分發揮中介組織、社團等社會組織在市場中的重要作用,強化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美、日等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發揮好社團、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的作用對建立高效有序的行政審批制度非常重要。

2.簡化審批,強化監督機制

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施的監督力度不夠。目前,各地政府都陸續向社會公布了相當一批取消、下放的審批事項。但這些事項的落實情況如何需要行政監察部門的積極參與,采取強有力的約束監督措施,否則就會造成改革留有形式或大打折扣。對行政審批工作監督的目的,就是監督改進工作,維護公平、公正、公開的陽光競爭環境。一是健全審批部門內部監督制約機制,落實審監(審核)分離制度,加強部門內部監督檢查,防止濫用審批權,建立審批人員定期輪崗和審批回避制度。二是健全紀檢等部門的專門監督機制。有關紀檢監督部門紀檢監察要立足本職,廣泛收集企業及服務對象對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和建議,對改革中出現的問題,及時研究反饋給有關部門。三是建立責任追究制度。行政機關在行使審批權過程中,不按規定的條件、程序進行審批甚至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以及由于只審批不監督或者監督不力而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行政審批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或法律責任,應遵循“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四是社會監督機制的建立。為了保證一部有效的法律能夠被認真履行,不僅要建立起有效的司法體系,更重要的是要建立起民眾與社會的有效監督機制,這其中包括民眾的有效申訴渠道、大眾媒體的公開報道制度等。要建立和健全人大、政協、司法機關以及新聞媒體和群眾的監督機制。使得社會監督機制有效建立起來,把有關信息通過媒體公示于眾,使群眾了解改革的意義內容、過程和結果,從而把審批事項納入整個社會的視野。

3.轉變政府職能。重塑思想觀念

面對加入WTO的新形勢,要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建立辦事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范的行政管理體系,已勢在必行,而要達到這一點就要從根本上轉變政府的職能,以制度的方式明確政府該做什么。

只有轉變政府職能、實現了政府退出市場,才能從源頭上遏制政府審批制度的膨脹在傳統體制下,政府是經濟活動的主體,企業則成為政府的附屬。因而,經濟活動是由政府組織、經濟決策也是由政府通過行政審批程序下達的。這種情況在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軌初期仍不會有根本改觀。這是因為在市場制度很不健全、市場經濟活動還受到傳統體制的多方阻礙時,政府的重要職能之一,是為市場經濟開辟道路、“保駕擴航”。在當時情況下,政府審批甚至成為市場活動得以實現的條件。而當市場經濟制度逐步建立起來、微觀經濟主體被充分激活、經濟的自組織功能逐步完善了以后,政府再用行政審批手段去管理經濟、管住市場,就只能起到妨礙甚至阻礙市場發展的作用了。因此,關鍵的問題在于,政府必須及時轉變職能,適當退出市場過程。

二、進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客觀要求

1.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入世后市場經濟發展的迫切需要

為了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必須進行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政府在管理經濟與社會的時候,需要通過審批才能實現政府在社會資源配置中的積極作用。市場經濟要求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政府不能再盲目地對經濟和社會實行直接干預。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我們必須按經濟規律辦事,減少政府過多的、不規范的行政干預,最大限度地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調節經濟運行,提高社會經濟的運行效率。我國傳統的行政審批制度,給予審批者直接支配社會資源的權力、自由裁量的空間較大,加之審批標準不公開、審批程序不規范,隨意性大,透明度較低。筆者認為過去的行政審批制度與WTO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平等競爭、開放市場、非歧視性、公開透明等基本原則的要求有較大距離,不適應WTO的有關規則。WTO的基本原則及各項規定、協議都是基于市場導向基礎之上的,內在要求各成員政府創造開放、統一、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變過多的行政干預管制之抑制功能為一視同仁的服務保障功能。

由此可見,為了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適應入世后市場經濟發展的迫切需要,我國行政機關的行政活動應符合WTO的要求,與國際社會接軌,應按經濟規律辦事,減少政府過多的行政干預,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應以統一、客觀、公正和合理的方式實施相關的法令、條例、判決和決定或從事管理活動,增強可預測性和透明度。所以,傳統的行政審批制度必須按照WTO規則和中國的市場經濟規律,有計劃地依法進行改革。

2.依法公開、公平、公正行政的必然要求

目前政府審批事項過多、范圍過廣,再加上審批過程的過暗、過亂,行政審批制度存在諸多問題。比如,審批手續繁雜,存在多頭、重復、層層審批現象,導致審批時間無限延長,群眾和企業辦成一件事往往要跑幾十個部門,蓋幾十、上百甚至更多的圖章,這就使得一些部門和個人很容易利用所掌握的審批大權謀取私利,進行錢權交易,助長了一些職能部門和有關人員利用手中權力以權謀私、索賄受賄。另外,大量的腐敗現象由搞“暗箱操作”而滋生,審批人員根據經驗、習慣、感覺甚至關系來決定是否批準,帶有較大的隨意性,損害政府應有的公正性和客觀性。重審批輕管理、重收費輕服務現象普遍。審批責任不明確,很多審批部門和審批人員的審批行為缺乏嚴格的監督制約機制,對審批后的執行情況也缺乏必要的后續監督,往往導致行政行為管理失控和市場秩序混亂。

由此可見,腐敗嚴重損害了行政效率,妨礙了社會的健康持續的發展,為了預防和治理腐敗,依法進行公開、公平、公正行政,就必須改進工作作風,防止以權謀私,減少消極腐敗現象,就必須改革行政審批制度。

三、結語

由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一場政府的自我變革,在取不取消、取消哪些、如何取消等問題上缺乏明晰的操作規范和約束機制,難以進行到底。要使這項改革深入下去,必須通過立法,從法律制度上予以規范。《行政許可法》的即將貫徹實施,將加快政府職能的根本性轉變,有力地推進依法行政工作,促進行政管理方式的改進和行政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大大推動我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進程。

參考文獻:

[1]顏廷銳:中國行政體制改革問題報告一問題•現狀•挑戰•對策[M].北京:中國發展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