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人大監督實效思考論文

時間:2022-04-09 07: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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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人大監督實效思考論文

隨著我國城市化、工業化的聯動發展和現代化的最終實現,區級行政區域內撤鎮鄉,設街道的情況將會越來越多。街道辦事處作為區政府的派出機構,雖不是一級國家政權,但大都承擔著與原先鎮鄉政府類似的經濟建設、社會事業發展和行政管理等職能,相當一部分新設立的街道,仍實行一級財政,每年的可支配財政資金達數千萬至上億元不等。如果街道人大不能或不能有效地對街道辦事處和上一級國家機關派駐街道的其他機構實施有效監督,則必然出現街道范圍內監督工作的"真空"或"盲區",失去制約的權力產生的后果是不難想象的。本文擬就如何做好街道人大監督工作,努力提高監督實效談些粗淺看法,以引起從事人大理論研究和實際工作的同志對這一問題的重視。

一、街道人大監督工作面臨的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53條規定,由區人大常委會根據工作需要依法設立的街道人大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街道人大工委"),理應具有與區人大常委會內設機構類似的對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監督的職能,而對街道辦事處和上一級國家機關派駐街道的其他工作機構依法實施監督。但據本人對街道人大開展監督工作的調查結果看,街道人大較之鎮鄉人大的監督工作普遍效果欠佳,突出表現在街道人大負責人對有效實施監督工作存有畏難情緒,對做好監督工作信心不足,辦法不多,因而導致街道人大的監督工作范圍不廣,力度不大,效果不佳,不少街道人大的監督工作流于形式,處于被動應付狀態。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導致街道人大監督效果不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從事街道人大工作的同志主觀方面的原因,更有機制等方面的客觀原因。

(一)、主觀方面的原因:有的從事街道人大工作的同志對街道人大開展監督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認識不到位,片面認為街道辦事處不是一級國家政權,職能權限均不比鎮鄉,因而對其監督的要求也可以相應降低;有的認為抓監督工作容易得罪人,弄不好會影響關系,不利于今后工作;還有的認為街道人大的監督工作從全國人大到地方人大均無立法,執行起來于法無依,還是等有了法以后再說。

(二)、客觀方面的原因:

一是因為街道人大與鎮鄉人大相比尚屬新生事物,從全國人大到省級人大(個別副省級城市例外),至目前均無有關街道人大工作的立法,立法工作明顯滯后于街道工作的實踐,由此造成了街道人大監督工作的被動。

二是街道無本級人大代表,也不設主席團,這不僅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街道人大開展監督工作的基礎,而且也直接導致街道人大無法以人代會形式或主席團名義對街道辦事處或上一級國家機關派駐街道的其他工作機構進行法律和工作監督(實踐中,上述兩種監督形式往往是鎮鄉人大實施監督最常見、最行之有效的手段)。如去年我區中心城區周邊的四個鎮鄉由于改設街道,而使本級314名人大代表一下子沒了"蹤影"。

三是多數街道人大工委有名無實,除了街道黨工委主任兼任人大工委主任外,街道真正負責人大工作的領導僅有一名專職副主任,而"委員"基本沒有。這既使街道人大工委集體行使監督權缺少機制上的保障,又使專職人大副主任在組織實施對有關部門的監督時顯得勢單力薄,力不從心,且容易使被監督對象產生誤解,認為來自街道人大的監督是街道人大專職副主任的個人行為,而使監督者產生不必要的顧慮。

四是絕大多數區級人大常委會對街道人大的監督授權不夠或不夠明確,導致街道人大的監督工作因難以把握尺度而縮手縮腳,生怕錯越"雷池"。如今年5月份我區街道人大工委根據省、市、區人大常委會的統一部署,要求街道分管工業的副主任匯報貫徹實施《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和《浙江省職工失業保險條例》的情況時,就因為缺少明確授權而遇到了麻煩。

三、提高街道人大監督工作實效的幾點建議

提高街道人大監督工作實效,要做的工作很多,但筆者以為,著力做好以下三項工作,正確把握并處理好三方面關系最為緊要。

(一)、要著力提高街道人大負責人對開展監督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認識是行動的向導,只有著力幫助街道人大負責人把對開展好監督工作的認識提高到應有的程度,才能使街道人大的監督工作落到實處。各級人大常委會要針對街道人大負責人的實際情況,采取辦班培訓、以會代訓、學習考察、個別談心等形式,幫助街道人大負責人端正對開展監督工作的態度,提高思想認識,使他們逐步認識到,做好街道人大監督工作,提高監督的有效性,是實踐江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黨中央關于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的重要舉措,也是保證街道辦事處和上一級國家機關派駐街道的其他工作機構更好地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提高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最大限度地降低決策成本,促進黨風廉政建設,保障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的重要舉措,從而增強做好街道人大監督工作的自覺性,腳踏實地地做好監督工作。

(二)、要著力健全街道人大監督機制。街道人大監督工作要落到實處,收到實效,僅靠街道轄區內區人大代表"天女散花"式的個別監督和專職人大副主任唱"獨角戲"是遠遠不夠的,要立足現狀,建立一支常效監督隊伍,并賦予其相應的監督權力,使街道人大工委名副其實。如我區人大常委會就在近期經區委原則同意的基礎上,討論通過了街道人大工作委員會工作辦法,明確規定,"街道人大工作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委員組成。設主任、副主任各一人,委員七至九人。委員在本街道轄區內的區人大代表中產生,由街道黨工委推薦,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提請區人大常委會通過"。

(三)、要明確街道人大的授權。各地區人大常委會應在目前全國和省級人大常委會尚未出臺相應法律規章的情況下,不等不靠,結合當地實際,在不與有關法律規章相違背的前提下,出臺操作性比較強的有關街道人大工作的實施辦法,明確街道人大的監督授權,以使街道人大在開展監督工作時有章可循。我區人大常委會通過的街道人大工作委員會工作辦法,就明確授予了街道人大工委九個方面的權力,其中十分明確地規定了街道人大監督的范圍、內容和方法。

此外,街道人大監督工作要落到實處,收到實效,還應注意把握和處理好以下三方面關系。

一要把握并處理好堅持黨的領導與嚴格依法監督的關系,始終不渝地堅持和依靠黨的領導。黨的領導是人大工作不斷發展的根本保證,也是街道人大做好監督工作的必要前提。要按照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基本原則和工作格局,自覺地把街道人大的各項工作置于街道黨工委的領導之下,把監督工作作為保障街道黨工委重大決策順利貫徹實施的重要舉措,在監督工作中自覺體現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街道黨工委的決定,充分發揮并履行街道人大的職能作用。要堅持重大監督行動事先向黨工委匯報制度,使黨工委及時了解街道人大的監督工作,以取得街道黨工委的領導和支持。在將街道人大的監督工作置于黨工委領導之下的同時,街道人大的監督工作還必須做到嚴格依法、依照區人大常委會的授權進行。因此,街道人大的監督工作既要堅持黨的領導,又要堅持依法監督,二者不可偏廢,黨的領導是前提,依法監督是保證。理論的和現實的經驗告訴我們:街道人大的監督工作只有始終堅持黨的領導,才能保持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只有堅持依法監督,才能使監督工作切實有效。另外,街道人大的監督工作還應根據各個不同時期黨工委工作的重點,體現責任意識、大局意識和與時俱進精神,做到敢于監督,善于監督,力爭使監督工作收到黨工委滿意、被監督對象滿意、群眾滿意的效果。

二要把握并處理好支持與監督的關系,始終端正監督工作的指導思想。街道人大與辦事處和上一級國家機關派駐街道的其他工作機構,雖然分工不同,職能各異,但都是黨的工作的一部分。隨著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政府職能的轉變,隨著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國家進程的進一步加快和廣大人民群眾權利意識、自主意識以及對規范公共權力要求的不斷提高,街道辦事處和上一級國家機關派駐街道的其他工作機構的工作難度和工作壓力也空前增加,從事街道人大工作的同志應體諒他們的難處,急他們之所急,幫他們之所需,想他們之所想。要端正監督工作的指導思想,從支持的愿望出發進行監督,在監督的過程中體現支持。要通過街道人大扎實有效的監督活動,促進街道辦事處和上一級國家機關派駐街道的其他工作機構高效廉潔、勤政為民,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同時,街道人大在開展監督工作過程中還要注重與被監督方多聯系、多溝通,在參與中監督,在監督中推進,做到寓支持于監督之中,共同為街道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三要把握并處理好形式與效果的關系,防止監督工作流于形式。人大的監督工作屬于法律行為,其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要求很高,這就要求街道人大在開展監督工作中必須注重必要的形式,講究監督方法,但僅此還不夠。這是因為,效果決定形式,形式反映效果并為效果服務,如果街道人大在監督工作中一味追求形式,就容易使監督工作本末倒置,流于形式而達不到預期效果。街道人大實施的監督行為,其出發點是要督促有關部門保證憲法、法律法規的實施,切實糾正工作中存在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等違法行為,促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所以,街道人大在實施監督工作中,采用何種監督形式要根據提高監督效果而定。要因人、因事、因監督內容和對象的不同,選擇不同的監督形式和切實可行的監督方法,如通過組織轄區內的區人大代表開展視察活動、配合區人大常委會進行上下聯動執法檢查、重大問題提請區人大常委會作出審議意見等形式和方法,將監督工作的著力點和歸宿始終放在提高監督效果上,通過監督化解矛盾,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