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選舉觀察論文
時間:2022-09-07 08: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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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本文是對湖北荊門市近20個村的村委會選舉觀察的理論總結。文章認為,引起學術界和政策部門廣泛關注的村委會選舉,不僅決定于國家與農民的關系狀況,而且決定于村莊本身的狀況。特別是村民與村民之間的關系、村莊非體制精英、作為體制精英的村組干部與非體制精英的關系等,構成了決定村委會選舉和村級治理的主要村莊基礎。本文試圖通過對決定村委會選舉的村莊原因的描寫,刻畫出荊門農村處于轉型期的村莊性質,由此理解荊門農村的村委會選舉和村級治理,并以此構成理解當前轉型期鄉土中國這一宏大目標的一個部分。
關鍵詞:村委會選舉村級治理村莊性質非體制精英荊門
一、討論策略
選舉當然不止是場面上的那些東西。假若我們不只是關心當前村委會選舉是什么樣子,而且關心村委會選舉為什么是這個樣子的話,我們幾乎不可避免地要進入到國家與農民關系這個村莊之外的關系和村莊選舉的社會基礎這個村莊之內的關系中去。當前學術界特別是學界和政策研究部門仍然主要集中在國家與社會關系的角度討論村莊選舉,對村莊選舉的社會基礎的研究相對不足。
討論村莊選舉的社會基礎即村莊選舉何以在村莊之內呈現出既有狀態,必須做到以下三點:第一,對村莊選舉的狀況有一精確描述,最好對選舉有一歷時性的描述,觀察歷屆村委會選舉的狀況,第二,將村莊選舉擴展到村級治理這一更為廣泛的領域,觀察村級治理本身的特征,第三,觀察村莊內部的各種關系,以解釋諸如在選舉和村級治理中發現的特殊事實。以這種視角來觀察選舉,則每個村莊的選舉都是特殊的選舉,選舉成為村莊治理中的焦點性事件,這一焦點性事件構成了凸顯村莊性質的東西,同時又正是通過對焦點性的選舉事件和村級治理中的其它焦點性事件的討論所發現的村莊性質,可以成為解釋村莊選舉狀況的特殊理由。
因為關注村莊性質的討論,事實上已遠遠超出對村莊選舉本身的關注,而將關注焦點擴展到村級治理諸多方面。1999—2000年,我們先后在荊門農村觀察近20個村的村委會選舉,其后多次返村調查,認為荊門這一中部地區農村具有大致相同的特征,我們稱之為缺乏分層與缺失記憶型村莊[1]。荊門市域村莊性質討論暫時放一下,我們先來討論如何深入到對村莊選舉社會基礎的考察上。
第一,關注村民與村民之間的關系,即關注村莊社會關聯的性質。所謂村莊社會關聯,我們將之定義為村莊內人與人之間關系的性質和強度,[2]因為革命運動的沖擊和市場經濟的滲入,荊門農村出現了典型的人際關系理性化的現狀,村民已大大原子化了。
第二,關注村莊非體制精英的狀況,即那些在諸如村委會選舉和村級治理中表現得比一般村民更為活躍的非村組干部者的狀況,他們的道德感、公共意識、人員數量、群眾基礎、動員能力,以及他們之間的競爭關系。
第三,關注作為體制精英的村組干部與非體制精英之間的關系。在村莊中,往往是體制精英和非體制精英的關系決定了村莊選舉和治理的面貌,而體制精英與非體制精英的關系狀況又嚴重受制于體制精英所掌握資源的類型和非體制精英的人數、精英意識與道德感。第四,關注體制精英的狀況以及村支書與村委會主任的關系及這種關系的村莊基礎。村莊體制精英何以愿意出任村組干部,他們擁有的村治資源是什么,這些村治資源本身在如何變化,以及村莊體制精英之間關系狀況如何等等。[3]
我們希望通過對以上方面的考察,建構一個完整的村莊社會特性,由此反過來理解村莊社會的選舉與治理。這樣可以給讀者建立一個關于某種特性村莊具體性質的類型,還可以為政策研究提供更為具體的基礎。
二、制度分析與性質研究
展開以上四個方面的關注,我們希望建構一個有助于理解荊門市域這一中部農村村莊特性的類型。就當前一般的關于村委會選舉和村級治理的討論而言,學界大都喜歡借用杜贊奇的經紀理論。[4]經紀理論的優勢是綜合從國家與農村社會關系的視角和村莊社會內部關系的視角來考察村干部的行為。贏利型經紀源自嚴酷的國家與農村社會關系狀況和村莊內部團結的解體,保護型經紀則必須借助村莊內部的團結來獲得力量和保護行為的價值。糟糕的是,當前學術界在運用經紀理論時,似乎只關注被看作經紀的村干部行為本身和他個人的行為選擇,未看到村干部行為事實上受到了村莊內部性質的根本性約束。
由于忽視了村莊內部情況的考察,學術界很多人過于關注制度層面的建設,以為通過制度建設即可以解決當前農村出現的治理方面的諸多問題。他們還以為制度建設本身應是普遍的無差別的,而不是針對具體類型村莊的有較大彈性的那種制度安排。這種忽視對村莊社會內部關系考察的理論,在實踐中很可能碰壁。
其實,可能所有人都會承認,制度建設是有社會基礎來支撐的,而當前中國農村由于傳統文化本身韌性的不同,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農村發展的非均衡性十分明顯,大一統的農村制度建設必須與小區域的農村社會狀況相結合。仍然以經紀理論為例,抽象地講,村委會選舉尤其是以“海選”為基礎的村委會選舉,必然造成保護型經紀,這里面制度層面的道理十分簡單:既然由村民來選舉自己的當家人,他們當然愿意選那些愿意為他們說話和辦事的人來當村干部,而那些人品不好,能力不行或一心向著上級的人,就會被村民選掉。但在荊門這一市域范圍,選舉并未帶來保護型經紀的盛行,雖然有村干部說,我不會隨便違反村民的意愿行事,否則他下次就不會投票給我。但他更不愿意得罪上級,因為得罪了上級的村干部,他并不能從村民那里獲得足夠抵制上級所需要的支持。
進一步說,在荊門這樣的缺乏分層和缺乏記憶型村莊,村民之間的人際關系鏈條很短,他們無力組成強有力的一致行動,從而無力為那些保護型經紀提供強有力的村莊支持力量,保護型經紀本身也很難從原子化的村民中獲得文化價值。村干部出任村干部的動機,大都有經濟收益上的考慮,特別是一些優秀的農村能人,他們當村干部的機會成本很高,村干部報酬不足以對他們產生足夠的收益預期,相反,他們偏向于上級從而獲得與上級交往的收益,可以提升他們的收益感。當上級的任務較重時,他便愿意充任國家經紀來壓榨村民。選舉制度安排可能將他這樣的農村強人選下來,而將農村中的老好人選上去。老好人為上級辦事的時候,是沒有那些強悍的村莊精英的魄力的,他不能為上級辦理好村莊政務,上級不滿意。他同樣也不能為村民辦理好村務,村民也不滿意。下次選舉,老好人就下去了。村民想,還是選一個強人好些,要有些魄力哦,否則他什么事情都處理不了,而村莊本身的秩序保持需要有一個能處理問題的人出來。這樣,下次選舉,又可能選出有魄力的強人,這個強人在缺乏村莊價值支撐和村民強力約束的背景下,很快又蛻變成一個贏利型經紀,這樣一來,選舉制度安排在荊門這類村莊造成的后果,可能不是保護型經紀的普通存在,而是贏利經紀和癱瘓村莊之間的交替循環。
三、村民之間的關系狀況
村民之間的關系狀況是決定村莊選舉和村級治理最為根本的社會基礎。對于村民之間的關系,馬克思有一種說法,即農民是一袋馬鈴薯,原子化而互不關聯。正因為農民的原子化,他們只能乞盼來自上面的陽光雨露,也就是乞盼皇帝來保護和賜福于自己[5]。中國農民從古至今的“清官”情結,或許與此有關。不過,馬克思所講的農民是“一袋馬鈴薯”的比喻,是講農民缺乏形成大規模組織的手段,不能象工人那樣造成與機器大生產相連結的一致行動能力。而在中國傳統農村社會,農民事實上很少“雞犬之聲相聞,老死不相往來”,而是在村落社會中密切互動著的。不止是密切互動,而且有著強大的一致行動能力,典型如宗族組織強勁有力,在對內協調,對外談判中,往往發揮著決定性作用。費孝通在討論傳統鄉土中國的性質時,十分生動地描寫了村落社會中人們之間相互熟識、道德輿論成為教化權力以及村落內部互助的狀況。這種意義上,村落就是一個共同體,或說是宗法共同體。梁漱溟便持此說。
其實,馬克思所說農民是一袋馬鈴薯和梁漱溟所持村落是一個宗法共同體的說法,并無本質不同。馬克思關注的是農民與國家的談判能力或說農民有無組織起來挑戰國家權威的一致行動能力,無疑,宗法共同體的農民即使內部團結有力,他們也無力組織起更大的規模來構成對國家權威的挑戰,相反,宗族之間的爭斗,大都需要國家的調解,從而事實上增加了國家權威,在宗族本身并不是一個單一的行動者及宗族與宗族向來不能聯合起來向國家構成挑戰的情況下,農民就成為與工人階級完全不同的“一袋馬鈴薯”。
當前中國農村的情況較以上宗法共同體類的傳統村落大有不同,這不奇怪:第一,自二十世紀初開始,持續近百年的革命運動,構成了對宗族和傳統文化的致命打擊,傳統文化的發展出現了斷裂。第二,市場經濟及伴隨著市場經濟而進入鄉村的現代傳媒和西方文化(現代文化)開始深入人心,人們在被物質所征服的同時,也被文化所征服,這樣,即使宗族意識等傳統的觀念還在,當前中國鄉村大部分農村,也很難說還是一個共同體,更不用說什么宗法共同體。[6]
盡管如此,當前中國農村因為傳統瓦解的程度不同以及傳統文化本身所具有韌性的不同,不同地區村民與村民之間的關系狀況相當地不同。從我們的調查和有關研究報告來看,當前在東南地區,宗族組織和傳統信仰仍然十分發達,村民之間的關系呈強有力的傳統關聯狀態。[7]我們在江西泰和、崇仁等縣調查發現,村民之間的宗族相關性也很高。
荊門的情況與此相當地不同,當前村民之間人際關系理性化趨勢十分明顯,不止是宗族已近乎徹底地消失了,而且小群體內部的一致行動能力也開始喪失,以至于極端如有農民說出兄弟關系也不過是那么回事的話來。也就是說,在荊門農村,村莊內部村民與村民之間關系鏈條的強度和長度都很低,村民已呈原子化的狀態,以村民之間相互關系鏈條(即社會關聯)為基礎建構起來的村民之間的相互約束能力和一致行動能力大為減弱,內部越軌事件和外部騷擾行為,都成為村莊秩序本身難以保持的大的坎坎。在向村,在爭取與本村民小組村民利益攸關的山權時,本組的人敢于站出來說“山本來就不是我們的,爭什么爭”這種出賣本組利益的話,原因在于他根本不會從本組村民與他的關系中感受到約束和壓力。
荊門農村的如此人際關系狀況,構成了村級治理與村莊選舉的基礎,也構成了當前荊門農村特定社會景觀的基礎。
四、非體制精英的狀況
在對中國傳統村莊的研究中,大多數研究人員都注意到了地方精英所起的作用,諸如鄉村士紳、大土地所有者、宗族宗教領袖等等,他們往往構成了連接國家與農村社會的紐帶,是村民利益的庇護人,同時又是國家意識形態的傳遞者,有人將地方精英特別是鄉村士紳置于傳統中國社會治理中至高無上的位置。就傳統中國農村社會的情形來講,國家政權不下縣,鄉村社會是自治的社會,鄉村地方精英因此兼有體制精英和非體制精英的身份。20世紀以來,隨著國家政權建設的深入,行政村體制逐步得以確立并健全起來,[8]村莊體制精英從一般的村莊精英中獨立出來,并擁有正式的身份與授權,具有一定的*性權威,而不是過去由文化或經濟權威所轉化而來的治理權威。換句話說,體制精英本身作為一種職位,越來越具有獨立的價值和作用。特別是時期,體制精英的權威源自其意識形態上的合法性和新政權的認可,泥腿子也可以成為決定村莊命運的體制精英了。
體制精英獨立出去之后,村莊社會仍然不是均質的,其中一些人較其他人擁有更多資源,更大影響力,這些人便是我們所說的非體制精英。非體制精英在不同地區和不同時代,有不同的表現和不同的特征。一般情況下,非體制精英可能由于兩方面資源優勢而較一般村民更具影響力,其一是文化傳統資源,如宗族宗教位置所決定的社會影響力,傳統知識擁有量所帶來的社會影響力,這與社區記憶狀況有著密切的聯系;其二是社會經濟資源,如一些經濟大戶因經濟上的成功所獲得的尊敬,他們以經濟資源換取社會影響力的潛力,或者直接是這些經濟大戶通過借貸、雇工所獲得社會影響力。在時期,因為強有力的意識形態抑制了傳統文化的影響力,大致平均的收入也抑制了一些人較其他人更具影響的可能性,加之當時體制精英本身的絕對權威,造*民公社時期非體制精英的缺位。
改革開放極大地改變了時期非體制精英缺位的狀況。一方面,“政社合一”的體制的解體,事實上標志著國家在農村權力的上收,體制精英本來獨一無二的權威地位,由于聯產承包責任制瓦解了他們的經濟手段,意識形態的弱化又使他們缺乏足夠的*動員能力,他們的社會影響力和治理農村的能力便急劇衰退,這為非體制精英的出現提供了機會也提出了要求;另一方面,意識形態壓力的降低,造成了特別是南方地區宗族組織和宗教組織的大規模復興,與之相伴,便是宗族宗教精英開始大規模占據村莊社會影響力的舞臺,有很多傳統上由體制精英辦理的事務和公益事業,在體制精英無力辦理之時,這些有社會影響力的非體制精英們便代勞了;再一方面,特別是市場經濟帶來的農村經濟社會分化,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政策,造成了大部分農村地區經濟能人因為掌握有優勢經濟資源而具有的優勢社會影響力,他們成為村中說得起話、辦得起事的新人,并成為村莊體制精英不能忽視的關節。就當前全國農村來講,社區記憶及與之相關的傳統文化狀況是十分不平衡的,社會經濟分化程度亦是如此,這種不平衡造成了不同地區不同的非體制精英面貌。就荊門的情況來講,因為荊門農村社區記憶的缺乏和社會經濟分化的不足,造成了當前村莊非體制精英普遍的細小瑣碎特征,他們往往是因為體制精英的軟弱,而不是自身的強大,而在村莊局部范圍具有社會影響力。也正是因為荊門市域非體制精英的這種細小瑣碎和局部影響力,造成了他們的構成復雜,數量眾多,精英意識和道德意識薄弱,對村莊本身的責任感嚴重不足,投機心理嚴重等等癥狀,又正是這些癥狀,決定了荊門市域農村治理以及選舉中的諸多特點。
五、體制精英與非體制精英之間的關系
體制精英是村級治理的主體,但他們的行動深深受到村民和非體制精英的牽制,在很多時候,往往是體制精英與非體制精英之間關系的狀況決定了村級治理和村莊選舉的面貌,因為普通村民在一般情況下,很少有積極參與*的熱情,他們也大都以為自己缺少影響*的能力,在荊門這類缺乏社會關聯村莊的情況尤其如此。
決定非體制精英與體制精英關系的因素頗為復雜,其中尤其與非體制精英的狀況密切相關。這種相關性可以從三個方面作一大致考慮,一是非體制精英的數量,二是非體制精英的影響能力,三是非體制精英的精英意識和道德感。就第一個方面來講,非體制精英數量越多,體制精英與非體制精英就一致行動達成協議的能力就越是不足,達成一致行動協議的交易成本因此就越高。這種情況下,村莊體制精英往往與村中主要非體制精英結盟,而可能忽視另一些非體制精英的存在,被忽視的非體制精英因此不滿,并構成對體制精英權力合法性的持續挑戰。而當非體制精英較少時,體制精英可以很容易與非體制精英達成交易,這時,無論是作出有益于村莊的決定還是進行破壞村莊利益的行動,都會變得容易起來。就第二個方面來講,非體制精英數量越多,他們個人在村莊范圍內的影響能力就越小,較小的影響能力往往會破壞他們本身的精英意識和道德感,這種情況下,非體制精英可能會有更多機會主義的行為特征,而較少原則性。非體制精英的機會主義傾向有助于村莊體制精英的收賣,從而降低體制精英與非體制精英達成協議本身的難度。但是,缺少原則性且缺乏在村域范圍影響能力的非體制精英即使與體制精英達成了一致行動的協議,他們也缺乏積極行動的能力,他們缺乏為村務決策而說服村民,從而汲納村中經濟社會資源的能力。他們大多只有進行消極行動的能力,比如他們在村中諸多事務中不再充當反對派,不再對村組干部的工作“挑刺”。荊門市域農村的非體制精英正是那種細小瑣碎、數量眾多的類型,這樣,在村務決策和村莊選舉中,這些非體制精英往往通過與體制精英的結盟或反叛,而制成荊門市域村莊治理的獨特面貌。在勁村,曾任村支書的趙月雄決定停發村中一些老干部的年補貼,這些老干部在村中黨員選舉、村委會選舉和村級治理的其它事項中便頻頻反趙,以至于趙月雄因此不得不在派性斗爭中數次輸于他的競爭對手熊學信,而通過對勁村派性的解構發現,勁村派性真是一些體制精英與非體制精英無原則結合的產物,他們為了一些無原則的利益而相互私下許諾、結盟,以致造成了村莊治理日甚一日的危機。黛村的情況與勁村有些不同。黛村的一些大社員因為又硬又狠,村莊體制精英便只能從個人利益方面給他們好處,以讓他們占了便宜而少說村組干部的壞話,以至于在黛村,專門為大社員批條子成為一項重要特權,也是村莊體制精英獲得治理資源的一個先決條件。黛村的大社員大都已經喪失了精英意識,而黛村體制精英在與非體制精英的交易過程中,因為可以封住他們的嘴,而有了更多劣化的空間。體制精英與非體制精英還是相互循環的,特別是在荊門市域農村,因為缺乏傳統權威和以優勢經濟社會資源為基礎建立起來的現代權威,當村組干部的經歷為他們獲得了在村莊中的知名度,也使他們成為村務本身的明白人,他們知道村級治理的關鍵環節在何處,他們也懂得如何組織村民在選舉時因事因時而宜。當這些人從村組干部的職位退下來或者落選之后,他們便成為村中最為知名的非體制精英,如果他們愿意,每件村務和每次選舉,都會有他們不辭勞苦的身影,若他們這些不辭勞苦的行為加上他們與在任村組干部的合作,村級治理大都會變得容易起來。遺憾的是,荊門市域農村因為缺少職業機會,這些被迫(少數是自愿)由體制精英退為非體制精英的原任村組干部,大都會對在任村組干部不滿,而且他們的不滿因為他們懂得體制精英這一行當的內幕而頗見力度,以至于在任村組干部幾乎每做一件事情都頗為困難。在荊門市域農村,普遍有一種說法,就是村組干部換得越勤,村里的工作就越是難做,反過來,村組干部換得勤的村莊,村務工作肯定是一團亂糟。這種說法的背后,可能就與當前荊門市域特定的村莊體制精英與非體制精英的關系狀況有關。
六、村莊體制精英的狀況
村莊體制精英本身的狀況無疑是決定村級治理和村莊選舉的最為根本的基礎。村莊體制精英狀況的討論,大致可以在三個層面展開,第一是他們何以愿意出任村組干部,第二是村組干部所擁有的治村資源,三是村組干部之間特別是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之間關系的性質。
就第一個層面而言,村莊體制精英出任村組干部的動機,大致可以從文化和經濟利益兩個方面來考察。杜贊奇在經營他的“權力的文化網絡”時,認為文化網絡中出任鄉村領袖的主要動機,“是出于提高社會地位、威望、榮耀并向大眾負責的考慮,而不是為了追求物質利益。”[9]當權力的文化網絡遭到破壞后,村莊領袖便由一些贏利型經紀充任,這些贏利型經紀出任村莊領袖本身的目的是為了謀取個人經濟上的好處,這種謀取個人好處的行為在未能受到來自國家或村民任何一方面有力監控的時候,國家政權建設的內卷化就不可避免,政權的合法性便大受影響。[10]
當前中國農村村莊體制精英出任村組干部的主要動機,大致也可以區分為主要是基于榮譽、面子和對村民負責任的考慮等文化原因和主要是基于獲得利益的經濟原因,這兩種村干部,有人形象地借農民自己的語言分別稱為“毛式干部”和“鄧式干部”。[11]
在傳統社區記憶比較強烈或集體經濟比較發達的村莊,“毛式干部”可能相對較多,但在荊門市域,因為缺乏從村組干部本身獲取榮耀的動力,村莊精英出任村組干部,大都有經濟利益上的考慮,倘若經濟上不合算,當村干部干啥?前些年,荊門農村的村級債務尚不嚴重,嚴峻的鄉村關系和沉重的政務,事實上是以鄉鎮默許村組干部在不多的(其實也不少了)的年報酬以外,撈取一定額外好處為條件,來換取村組干部為鄉鎮在村莊展開政務的積極性的。因為經濟上合算,雖然當村干部總得挨村民的罵,村莊精英還是爭著去當這小官。但近年來,荊門市域農村村級債務普遍沉重,沒有村級債務就是了不得的好村了。當村干部經濟好處不多,就出現了村莊精英無人愿當村組干部的現象。相信這種情況將對村級治理產生嚴重影響。就第二個層面而言,村組干部所擁有的治村資源,在荊門農村實在是不多,由此普遍出現了村組干部以私人關系作為村治資源的現象[12]和所謂正式權力的非正式運用。情況尤其糟糕的是,荊門農村不僅村莊精英出任村組干部的動機經濟化了,而且村民對村組干部的感情打動的工作方法也理性化起來,以至于總是讓正式權力在非正式使用時出丑。比較杏村收糧的過程與華北B鎮的收糧過程[13],該有多么的不同啊。既缺乏現代經濟資源,又缺乏傳統人際資源,還缺乏可以借用的暴力資源,這便是當前荊門農村體制精英所面臨的困境。正是在這一困境下面,展開了村支部書記與村委會主任的關系,這構成了關于村莊體制精英狀況第三個層面的內容。就制度安排而言,村支書事實上是鄉鎮在村莊社會的人,而村委會主任是村民利益的庇護者,村支書與村委會主任的關系,應該反映出國家與農民的關系,特別是在當前鄉村關系比較緊張,國家對農村社會的提取較多的情況下,就更應該如此。
荊門市域的情況與上述理想狀態有很大的不同。一方面,雖然村委會主任是由村民選舉產生的,但選舉產生的村委會主任并不能從村民那里更多地獲得他所需要的經濟利益,他便不愿意為了庇護村民的利益而得罪鄉鎮這個老上級,另一方面,雖然村支部書記更多具有對上級負責的制度安排,但他們現在事實上也不可能從鄉鎮那里找到最后的退路,他寧愿做一個不得罪村民的好人過得自在。這還是村支書和村委會主任由村莊精英充任下的情況。一旦村組干部無精英愿意出任,地痞式人物便出來主持村務,他們更不會有長遠的治村計劃,他們會更加迅速地將村莊治理得一塌糊涂。
七、村委會選舉的社會基礎
荊門市第四屆村委會選舉是充滿了吉林梨樹人的“海選”精神的。從提名這一最為關鍵的環節看,本屆村委會選舉大都由村民自由提名,并依初步提名票的多少來決定正式候選人,這就杜絕了此前鄉鎮和村支部干預村委會選舉的現象,而在正式投票選舉中,荊門市域農村絕大多數村莊都采用召開村民大會的形式進行,且大都設有秘密投票間,有些村還進行了競選演說。荊門市域如此民主的選舉,當然是與1998年正式頒行《村組法》密切相關的。正式頒行的《村組法》在選舉村委會方面有諸多明確細致的規定,湖北省人大常委會也在1999年1月通過了《湖北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荊門市要求在選舉前將《村組法》和《湖北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印發到戶。如此安排,還有選舉不民主的道理?不民主選舉出來的村干部,他們還能讓村民心服?但是,荊門市域的村委會選舉并非僅僅制度安排的產物,在制度安排的背后,有著諸多社會的基礎,這些社會基礎與村莊性質密切相關。
事實上,荊門市的村委會選舉大都自1990年前后開始,已相當民主且有激烈競爭的味道,但是,村委會選舉所帶來的民主規則民間化狀況較理想狀況大有差距,且選舉所帶來的村委會的權威與合法性也大大低于人們的預期。問題何在?尤其引人注目的是,雖然荊門市域的一些農村將村委會選舉看作第二次,對選舉充滿希翼冀和期待,以最大的熱情參與了村委會選舉,但更多村莊的選舉中,村民對參不參加選舉持無所謂的態度,以至于農民似乎真如一些人所說“素質太低”,而那些滿懷希冀參加選舉而不能得到他們理想結果的村民,又對這“第二次”充滿失望。村民本來是有著太多將那些不滿意的村干部選下來,并將那些真正能為自己帶來利益的人選上去的欲求的,但這種欲求變成行動,這種行動產生效果,顯然不止是村民個人的事情,他們必須有足夠聯合起來行動的能力,這種聯合起來行動的能力在宗族活動比較發達地區是不成問題的,但在荊門這樣的社區記憶已大大弱化,社會分化又不足以形成新型權威的村莊,情況便有些糟糕。向村是最為典型的村民之間缺乏關聯的村莊,村民呈均質化狀態,在村莊內部成為馬克思所形容的“一袋馬鈴薯”,向村的選舉投票十分生動地記錄下來了原子化村民的投票過程。同時,原子化的向村村民注定不能為一個
多愁善感的當選村委會主任提供強勁的村莊支持,以讓這個村主任上可抗拒過度提取,外可抗拒地痞騷擾,內可調解村中糾紛。若這個當選的村委會主任什么事情都做不了,村民不如在下次選舉中就選一個強悍的人來領導自己有益。
黛村的情況較向村來說,因為有些“大社員”的活動,而有些關聯的味道。因此選舉中出現了小字報,出現了“打斗”的可能,出現了帶有暴力性質的威脅。在杏村的選舉現場,我們也可以聞到火藥味,在童村、金村和孫村,選舉同樣面對著謠言和拆臺的威脅。但所有這些,都還構不成超越單個村民行動能力的村民之間的聯合。因此本質上,村民是無力的,在村中行動著的,至多是些地痞式人物。村民因為無力而無參加選舉的熱情,無參加選舉的熱情,反過來又顯得更加無力。“村里的事情是搞不好了的”,面對為什么不參加選舉的提問,村民如此無奈地答道。勁村村民倒是在選舉時組織起來了,不過,這種組織怎么看怎么覺得不對味道。原來,勁村村民組織起來的辦法,事實上只是村中少數投機分子(精英人物)試圖通過倒騰選舉以為自己謀取利益,鄉鎮領導人總是錯誤地估計勁村的形勢和村中少數精英人物一再借此來展開內斗,他們會否最終消磨掉村民仍然還有的那點參加選舉的耐心和熱情?與勁村相似的望月村,也因為村莊體制精英之間的內斗,造成了*化的村莊精英和*化的村民,這些*化的村民若總不能從選舉這一*活動中獲得好處,他們還能堅守下去嗎?換句話說,在荊門市域的選舉中,我們看到的可能是如下景觀:民主的制度安排+無力的村民+一些活躍的非體制精英+難堪的鄉鎮和村支部。加上鄉鎮和村支部且注明難堪字樣,不是說鄉鎮和村支部想操縱選舉而不得,因為村委會選舉好壞直接涉及鄉鎮今后在農村工作的好壞,鄉鎮和村支部關注選舉理所當然,而是鄉鎮和村支部面對一些對選舉持無所謂態度的村民,他們擔心在嚴格的選舉制度安排下,選舉時選民到會不能過半,從而造成選舉無效。他們還擔心選舉中出現雙不過半從而不得不進行第二次選舉的結果。我們在觀察村委會選舉時,不止一次聽到主持選舉的鄉鎮領導和村支書講,我只希望選舉可以順利地選出村委會干部來,而管不了選出誰來當村委會干部了。選舉本身成了讓鄉鎮和村支書撓頭的事情。
八、村級治理的社會基礎
村委會選舉只是村級治理諸多側面之一,不僅僅村委會選舉與特定的社會基礎有關,而且村級治理與村莊社會基礎的聯系亦十分緊密。
構成村級治理社會基礎的因素,我們可以從三個方面來予展開,第一個方面為決定村莊體制精英行動傾向的村莊基礎,第二個方面為決定非體制精英行為傾向的村莊基礎,第三個方面為決定村民行為傾向的村莊基礎,以下分別討論之。
決定村莊體制精英行為傾向的村莊基礎,大致可以從二個方面予以考慮,第一個方面為村莊體制精英個人的主觀考慮,即他治村行為的目的所在;第二個方面為他在實際的治村活動中所受合力的方向,較大的合力往往使村治精英循力而去。
決定體制精英主觀考慮的因素即他當村組干部的主觀目的。有人為名而當官,有人則為利。就荊門的情況而言,為名者不多而為利者眾。既然是為利,就可能缺乏原則性,在選舉制度安排下面,他為了下次依然當選,便愿意討好村民。但是,當前荊門市域村民的原子化狀態,使他們在討好村民時,可能未能獲得村民強有力的支持,卻早已得罪了鄉鎮。得罪了鄉鎮的村干部,在原子化的村民那里,無論如何是難以獲得支持的,舉個例子來說,在一次與村民代表座談時,有村民問村會計為什么要將農民人均純收入報那么高,[14]會計講那是上面壓下來的數字,你敢不報?有村民代表說,你是我們選的,當然應該按我們的意愿來報。會計說,我按你們的意愿報,明天我的會計就當不成了(意即被鎮里撤職)。調查者插話說,你是村民選舉的,上級撤你的職是違法行為。會計當即問村民代表,說前不久村副主任被撤了職,有哪個村民為他說了什么話嗎?有村民代表說,他的情況與你不一樣。意思是說被撤職副主任的確人品不好,而會計的人品好。會計很機智地說,等到我被撤職的時候,上面隨便說我有什么經濟問題或作風問題,這時還有那個村民會聽我說我沒有問題,并來為我說話哩?
決定村莊非體制精英行為傾向的村莊基礎也可以從他們的主觀追求與外在環境兩個方面進行考察。荊門市域普遍的社區記憶斷裂,造成了村莊非體制精英的趨利傾向,而他們較一般村民更為廣泛的影響力,又成為他們與村莊體制精英討價還價的籌碼。非體制精英如此行為的例子不勝枚舉,例如童村清理組里的帳目時,很多被選出來進行帳目清理的村民代表,都有過接受體制精英好處的經歷,因此便在清理帳目的大多數時候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黛村的大社員則公開以不反對體制精英來謀取個人好處;杏村的一些小青年在村干部喝酒時,也是樂于與村干部一起“革命小酒天天醉”的;勁村的一些喜歡上訪的村民,不僅樂于收到村支書的上訪費,而且十分希望通過上訪,將在任村干部告下來,以讓自己上去當村干部,一旦他們將在任干部告了下來,自己卻未當上村干部,他們便再告現任村干部。
決定村民行為傾向的村莊基礎則只能從村民本身的缺乏關聯來予理解。可以這么說,是在鄉村干部、村莊精英和一般村民三方的默契中造成了村莊社會危機。有時在農村調查,真為村民著急:選舉是你們自己的事哩,你不去負責選舉,不僅是不盡*義務,而且是放棄了對好人治理的支持。又說,你為什么不參與村里的事情?你一時半刻又不可能從村子里搬走,村里的公益難道不是你自己的事業,村里的債務難道最后不會轉化成你們每個人頭上的債務?所有這些問題,荊門農村村民最為標準的答復就是:這又不是我一個人的事情,別人都那樣,我也可以那樣。或,事情只能這個樣子,搞不好了的。
的確,沒有一個村民不懂得村集體的事情與個人利益之間的理論相關性,然而,他們有他們的生活經驗,知道當前村莊的狀況非個人之力可以改變,而恰恰是村莊的狀況又讓每個人喪失了改造村莊的信心,因為村民大都互不相關,他們缺乏基本的一致行動能力,這個時候,村莊的體制精英和非體制精英恰恰又合謀起來為了個人的蠅頭小利而忙忙碌碌。村民不愿相信這些為蠅頭小利而忙忙碌碌的人們。
綜合起來,構成村級治理社會基礎的主導方面,一是村莊精英本身的道德感、責任感、精英意識以及他們之間的相互關系,二是村民之間相互關系的性質與狀況。當然,村莊精英與村民之間的關系也是十分重要的,這種關系構成了村莊動員的基礎。[15]
[1]參見賀雪峰:“缺乏分層與缺失記憶型村莊的權力結構”,《社會學研究》2001年第2期。
[2]參見賀雪峰、仝志輝:“論村莊社會關聯”,即發表。
[3]此方面的專門討論參見賀雪峰:《面子、利益與村莊的性質》,《開放時代》2000年第11期。
[4]參見杜贊奇:《文化、權力與國家》,江蘇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5]參見《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693頁,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6]注意,當前中國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制度安排,是有利于形成村莊共同體的,有一些集體經濟發達的村莊,大致如折曉葉所說的“超級村莊”,大多就是這樣的共同體。參見折曉葉:《村莊的再造》,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版。
[7]王銘銘和吳重慶提供了這方面的例子,參見王銘銘:《社區的歷程》,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吳重慶:“孫村的路”,《開放時代》2000年第11期。
[8]參見賀雪峰:《論半熟人社會》,《學研究》2000年第3期。
[9]杜贊奇:《文化、權力與國家》,江蘇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5頁。
[10]杜贊奇:《文化、權力與國家》,江蘇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226-227頁。
[11]徐勇:“利益與體制:村委會選舉背后的變數分析”,《華中師范大學學報》1999年第2期。
[12]賀雪峰:“論作為村治資源的村組干部間人際關系”,《華中師范大學學報》1999年第2期。
[13]華北B鎮的收糧過程,參見孫立平、郭于華:“‘軟硬兼施’:正式權力非正式運作的過程分析--華北B鎮定購糧收購的個案研究”,《清華社會學評論》,鷺江出版社2000年版。
[14]1999年上報人均純收入為2900元,農民說人均純收入不會超過1500元,村會計也如此認為。
[15]相關的深入討論參見仝志輝、賀雪峰:“村莊權力結構的三層分析”,《中國社會科學》200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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