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權市場化配置分析論文

時間:2022-02-08 11:53:00

導語:特許權市場化配置分析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特許權市場化配置分析論文

一、加劇了監督管理難度,導致了行政的失靈

由于市場化方式只能解決特許準入環節上的問題,但是卻并不能夠有效解決準入以后的消費者福利最大化與服務質量等問題。實踐中,這種方式的運用還可能會加大特許后的日常監督管理的難度。例如,在我國,由于許多地方的國有土地所有權出讓招標、拍賣等方式的采用導致了地價的上漲,以及隨之而來的房價攀升問題。2004年3月至2005年4月,長江干流沿江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對一些采砂經營權進行了公開拍賣、招標,最終許多采區經營權買受價存在嚴重的價格虛高問題。高額的市場準入成本導致行政許可持有人難以或不可能在現有法律框架內獲取利潤。許多行政許可持有人為求得利益的回報,往往在獲得行政許可后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市場化方式的運用在給政府帶來經濟收益的同時,也加大了了特許后的監督管理難度。

二、監督者與權利代表者雙重角色困頓導致審批經濟的死灰復燃

在特許法律關系中,特許機關具有雙重身份;一是監督者?;诒O督者的身份,特許機關與相對人形成了行政法律關系。在這一法律關系中,特許機關與相對人的法律地位是不對等的。二是權利代表者。在特許法律關系中,特許機關同時也是公共資源權利代表者。特許機關作為權利代表者通過特許方式實現公共資源的讓渡,特許相對人通過支付一定的對價取得這些公共資源所有權或者使用權。顯然,這是平等民事法律關系。因此,特許法律關系是民事法律關系和行政法律關系的競合。

作為監督管理者,其根本價值是實現公共利益的最大化。這種利益更多的是一種讓民眾直接受惠的無形社會利益。而特許機關作為公共資源權利代表者,其追求的是資源收益的最大化。這種收益是一種純粹的有形的客觀物質經濟利益,而社會一般公眾要想從公共資源中受惠,則往往還需要借助于其他一些間接措施或者手段。

由于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使得各級政府能夠獲得較高的財政收入。因此,實踐中,特許機關更看中市場化程序的運用,實踐中招標、拍賣等市場化配置方式的濫用就充分說明了這一點。在巨大的利益刺激下,特許機關常常是違背立法本意,任意擴大特許權市場化配置的適用范圍,導致特許權市場化方式的濫用。而如果過于強調特許事項的單一市場化配置方式,很容易導致特許機關借特許之名,行管理收費之實,將政府的決策職責變成為一般等價物進行市場交易,使得審批經濟的死灰復燃。

三、公眾參與嚴重缺失

特許的主要作用是分配稀缺公共資源。特許權配置過程就是特許機關對公共資源進行處置的過程。特許權處置標的強烈的公共性特點決定了特許機關在行使特許權過程中,必須要強化公共參與性。實踐中,特許機關卻常常將聽證程序當作是與招標、拍賣等市場化程序相互對立的兩種程序。這種認識上的誤區直接導致了特許權配置過程中的公眾參與度差、公眾參與權得不到有效保障等問題。

筆者認為,我們應當在市場優先原則的指引下,通過進一步完善特許權市場化立法,細化特許權市場化配置原則的具體適用范圍,強化公眾參與來實現特許權的有效配置。

參考文獻:

[1]周漢華著:《行政許可法:困境與出路》.載劉恒主編:《行政許可與政府管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1月版第41頁

[2]肖澤晟著:《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行政許可的規范與控制-來自美國莫諾湖案的幾點啟示》,載劉恒主編:《行政許可與政府管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1月版第153-154頁

[3]理查德·吉樂伯特:《產業監管的范式及其政治經濟學》,載吳敬璉主編:《比較》第13輯,第69頁,轉引自周漢華著:《行政許可法:困境與出路》載劉恒主編:《行政許可與政府管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1月版第41頁

[4]梁荊江:《長江干流河道采砂許可成本分析》.《水利發展研究》,2005年第11期

[5]張春生李飛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釋義》,法律出版社,2003年11月第1版第42頁

[6]周漢華著:《行政許可法:困境與出路》載劉恒主編:《行政許可與政府管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1月版第42頁

[論文關鍵詞]特許權市場化配置

[論文摘要]特許權配置領域市場化實施方式的引入導致了監督管理難度加大、審批經濟死灰復燃問題。這些問題的解決需要通過進一步完善特許權市場化立法等途徑來加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