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與納稅人關系論文
時間:2022-08-21 08: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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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世界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如同保護投資者的權益、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婦女兒童和老年人權益一樣,具有民主、法治、人權的重大進步意義。
稅收與納稅人的產生和發展的歷史經驗表明,當今世界各國稅收、稅法的事實表明,稅收的征納關系歷來是政府(國家)與納稅人的關系。而不僅僅限與稅務機關與國會、議會以及別的什么組織。由于在稅收征納關系中具有政府(國家)的主體性,因此政府(國家)對征稅具有壟斷性和排他性。
由于各個國家的歷史條件和制度不同,政府與納稅人的關系也不一樣的。在我國由于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國家,是人民民主的國家。因此我國政府與納稅人之間的關系,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政府(國家)不僅從根本上能代表廣大納稅人的利益,而且納稅人可以廣泛地參政議政。但是政府(國家)和納稅人之間,仍然存在矛盾。在經濟上如何做到稅收的“合理負擔”,在政治法律上如何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在征納關系上如何體現“文明征納”,這些都是政府與納稅人之間時刻要注意的大問題。
二、政府與納稅人之間征納關系的三個層面
(一)政府與納稅人之間的經濟關系。這是指稅收分配關系,指以國家為主體的一方當事人同以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的另一方的當事人,對社會總產品和國民收入進行分配與再分配的經濟利益關系,并且這種分配關系通過各個稅種的設置在生產、流轉環節、分配、消費環節都進行。實際上是國家的稅收利益和單位與個人的財產利益的關系。
(二)政府與納稅人之間的法律關系。這是指政府機關和納稅人之間在憲法、法律和司法面前是平等的;但由于政府(國家)為了公共的利益而實行征稅,這是一種公權力,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向政府(國家)繳稅,這是私權利接受公權力的干預,當私權利和公權力發生矛盾的時候,一般地說私權利要服從公權力的需要。同時,法律也規定公權力不能任意干涉私權利;稅收法律中,權利與義務的關系是核心,既互為前提,又相互轉化,但有時候權利(力)又可以放棄或不能放棄,但義務必須履行,權利與義務要能相稱,但做不到對等、對稱。由于各種原因,始終要注意把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放在突出或更加突出的地位。
(三)政府與納稅人之間的人文關系。這是指用先進思想、道德和文明風范來規范征納關系。
政府與納稅人之間的人文關系包括:征納雙方都要考慮從以人為本的理念出發,不能因為征稅而影響納稅人的生活和生存條件,相反地要達到國富民強的目的,達到國泰民安的要求,不能因為政府征納而影響每個納稅人自由發展的條件。要尊重納稅人的個性解放和人格,要促進人的全面發展,要杜絕暴力抗稅、暴力征稅,要求征納雙方和諧發展,實現人與自然、人與環境的協調并進。政府征稅人要文明執法、禮貌待人。政府征稅人應充分承認納稅人的貢獻和莊嚴的地位。對納稅人要有滿腔熱情一片愛心。納稅人要誠信納稅,要忠于事實真相,要遵守公平、真實買賣的營業標準,要忠于事實真相的實際交易。
三、我國政府為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與為納稅人的服務的基本措施和經驗
(一)堅持不斷進行稅制改革,建立合理的稅制結構,為稅納人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從根本上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國家采取什么樣的稅收政策與稅制結構直接關系到納稅人的根本利益。在我國由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變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先后經歷了三次大的稅制改革。
第一次是在我國改革開放初期、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年代。
1983年—1984年國有企業“利改稅”,把原來國有企業交納利潤改為繳納稅收。這次利改稅涉及企業的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三種類型11個稅種,這11個稅種總的說來也不是調高稅率,而是降低稅率,有助于國家管理企業由交利潤的經濟手段變成了繳稅收的法律手段,使企業開始有一定的自我積累,為企業向企業法人過度創造了條件。
第二次是在我國進入市場經濟的年代,即1994年初全面實施的新稅制改革。這次改革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同步進行,這次改革按照:“統一稅法、公平稅負、簡化稅制,合理分權,理順分配關系,保證財政收入,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體制需求的稅收體系”的指導思想。從1994年20世紀末,由我國原來的犬牙交錯不規范的38種稅,經過保留、合并、改進、增設剩下了20個稅種,改變了按所有制不同而設置稅種局面,初步實現了橫向公平。
第三次改革是在我國“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下進行的,這次改革按照“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原則,采取分步進行、穩步推進的做法,通過改革不僅可簡化稅制、降低名義稅率,并且實現我國將由單主體稅制結構向雙主體稅制結構轉變。建立一套適合我國實際情況與國際接軌的現代稅收體系,這一次稅制改革是從2003年逐步取消農業稅開始的。通過這次改革不僅使中國進一步成為世界上的稅收大國,稅收強國,而且也是稅收負擔越來越輕的大國。
(二)按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不斷轉變政府職能,為納稅人提供更多的公共產品與服務。
政府確定采取什么樣的職能,直接關系納稅人稅款的用途和廣大公眾的切身利益。我國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變的過程中,政府的職能發生了基本性的變化,在進入新世紀以后,為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僅對政府職能定位為調節經濟、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四個方面,而且提出要把財力、物力等公共資源更多地向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傾斜。各級政府抓經濟發展,主要是為市場主體服務創造良好發展環境。要努力建設服務型政府,創新政府管理方式,寓管理于服務之中,更好地為基層、企業和社會公眾服務。國家實行公共財政體制,把政府的公共收入(稅收)更多地用在公共性、公益性、宏觀調控性、法制性為特征的事業上。
(三)堅持依法治國、依法治稅和依法理財的方針,不斷完善尊重和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的法律體系。
這些年來國家通過制定和實施《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許可法》、《國家賠償法》,以及修訂和實施《稅收征收管理法》,對于如何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已經作了很多規定,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這方面也做了很多的努力。在這里要注意征納稅的各個要素的合法性、科學性。為了把我國為納稅人服務、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豐富經驗和實踐更加條理化、規范化,建議制定“納稅人權益保護法”,如同制定“農民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婦女和兒童權益保護法”一樣重要。
只有不斷地建立完備的財稅法律體系,才能使政府的征納走向法治的軌道,也才能更好地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四)不斷優化納稅環境和為納稅人的服務,對納稅人的負責。
稅法的
宣傳教育,全國實行了四個五年普法規劃。各級政府自1992年以來實施了第14個“全國稅收宣傳月”的活動。宣傳了稅收與改革、發展,稅收與市場經濟、未來,稅收與文明、公民,稅收與法制、與依法治國,依法治稅與民富國強,依法誠信納稅、利國利民,依法誠信納稅、共建小康社會。企業只有堅持守法經營、誠信納稅,才能樹立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形象,實現長遠發展。稅收的征收管理堅持為經濟發展服務,為納稅人服務的價值觀,堅持“科技加管理、法治加服務”的征收模式。
要不斷改進和優化納稅管理與服務,進一步優化納稅環境和提高稅法遵從度與執行度。建立健全包括政策咨詢、法律救濟、稅法咨詢輔導、網上送稅法、推行“一站式”服務、完善納稅人信息資料“一戶式”儲存管理等內容的納稅服務體系,提高納稅服務水平。合理簡化辦稅環節,減輕納稅人負擔。
對納稅人的負責,建立節約型政府。近兩年來財政改革的各項措施表明,中國的財政改革已轉向以支出管理體系再造為重點。其目的是在重構制度體系的基礎上,形成合理使用財政資金的長效機制。這是我國公共財政體系的必然選擇。其本質是要對納稅人負責,花好公眾的錢,體現出財政的錢是人民的錢、政府理財是受人民委托的理財理念,任何部門和個人都無權隨意花納稅人的錢,這是對納稅人負責的政府行為。
(五)反對腐敗,反對偷稅,反對權力“缺位”和“越位”,從內部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稅務機關設立了紀律檢查與政府監察部門,把對侵犯納稅人的權益已作為檢查監察和處分重要內容之一。
政府官員中的少數腐敗行為是納稅人的“大敵”,我國稅務戰線設立了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監察部門對稅務干部侵犯納稅人權益的行為,作為紀律檢查和政府監察的重要內容之一。例如1999年國務院針對當時稅務工作實際,提出了堅持依法治稅,加強征管,堵塞漏動,清繳欠稅,懲治腐敗的方針。
對政府稅務官員一方面提倡勤政廉潔,反對腐敗,反對侵犯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同時,把反對偷稅行為做為自己的職責。開展稅務稽查,檢查內部失職和外部偷漏稅行為,只有反偷漏稅才能更好的保護廣大的依法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在這方面,對前幾年社會上大肆出現的騙取出口退稅的違法行為、對近幾年社會上大肆虛開增值稅發票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專案檢查和斗爭,有力地維護了社會經濟秩序、稅收秩序,為納稅人創造了良好的經營安全條件。
在國家權力的行使過程中,有時會出現權力的“越位”與“缺位”,所謂權力越位,即一些政府部門和干部權力膨脹,對納稅人干預了一些不應該干預的事。所謂權力“缺位”,就是為納稅人服務應該做的事還沒有做到和沒有做好,這是我們在維護納稅人權益和為納稅人服務應該要時刻注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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