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體間性背景下行政關系理論維度
時間:2022-08-31 04: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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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體概念的內涵主要是在近代認識論的哲學主題內進行定位的,認識成為主體的根本屬性,認識是主體的認識,必然要從主體出發,也就意味著主體和客體的對立和分離,當把認識設定為主體的根基時,也就把客體世界設定為需要認識的對象,形成了主客二元對立和割裂。認識論在主客二分的框架內強調主體的優先性和至上性,而客體只是隸屬,這是一元主體論和主體形而上學的思維方式,“主體形而上學正是近代哲學陷入主客二元分裂、人類中心論、自我中心論和占有性的主體個體的根本原因”[1]。
面對認識論哲學的內部困境,20世紀初以來,本體論研究得到復興,并呈現多元化的發展趨勢。本體論的現代復興是在破除傳統形而上學本體論的基礎上提出的,“從把哲學命名為‘形而上學’,定型為‘本體論’;到哲學試圖驅逐‘本體論’,拒斥‘形而上學’;再到現代哲學中的所謂‘本體論復興’,重新‘肯定’形而上學,‘形而上學本體論’在哲學史上的浮沉仿佛構成了一個否定之否定的圓圈”。[2]86現代哲學本體論的復興呈現出多樣的形式,可以歸結為海德格爾、薩特為代表的現象學本體論,哈特曼為代表的自然本體論,維特根斯坦、奎恩為代表的分析哲學對本體論的思考,盧卡奇、古爾德為代表的社會存在本體論,中國哲學家金岳霖、熊十力對本體論的思索。[3]46
不論是實證分析哲學將本體論問題作為必要的邏輯預設前提,還是現象學———存在哲學將本體論視為“存在”而非“存在者”等等各種表現形式,其從本質意義上都是對傳統本體論的根本顛覆。作為哲學觀念的革命,批判了傳統形而上學本體論的歸本論、超科學、思辨性、封閉性、獨斷論的基本特征,宣布了那種以追求永恒實體和超驗本質為基本旨趣,以奠定知識基礎為主要任務,以達到絕對真理為終極關切的傳統哲學觀念的終結。但在批判本體論的過程中,與現代西方哲學和中國傳統哲學某些樣式或全盤否定或刻意編織新本體論截然不同的是,馬克思哲學轉變了批判的走向,揭露出傳統形而上學本體論產生的現實社會根源,強調了對“實踐批判”的探索,其實踐基點上的“社會關系本體論”追求對現實生活實踐的深層認識和合理改造,從歷史唯物主義人類生存和發展的角度來尋找終極坐標,其將哲學的主題和使命由僅僅“解釋世界”置換為在解釋世界的基礎上合理地“改變世界”,將本體論的思維方式由實體主義思維轉化為實踐論思維方式,將本體論的關注重點轉向人類的生存和發展。[4]30
馬克思社會關系本體論及社會交往實踐觀范式克服了主—客二分的思想方式局限,強調了主體或兩個以上的主體之間在實踐基礎上的關系相關性,強調了不同主體之間在實踐平臺上的主體平等性,提供了消解主客二分、轉向主體間性理論話語的哲學背景和思維范式。所謂主體—主體的“主體間性”,也即“交互主體性”,即實踐交往關系中的人,都是主體,沒有客體,主體間性研究的是個體與個體,個體與社會,個體與類共同體,類共同體與類共同體之間的關系問題。這一范疇早在費希特哲學就已提出,但成為哲學潮流和思維范式,則是從胡塞爾哲學濫觴,經由海德格爾的存在主義、布伯的對話主義、哈貝馬斯的交往行為理論等的推動才蔚為大觀。
1.胡塞爾的“自我”到“他我”。胡塞爾宣稱他的現象學還原的先驗自我并非封閉而是通向實在對象的,其所認為的先驗自我或經驗自我都具有一種本己性而有將他人看作是一種主觀的幻覺、從而無法保證世界是公共領域的世界。為避免這種傾向,胡塞爾意識到必須借助于“共現”和“統覺”從自我走向他我,“我在我周圍世界中發現其他人的有效性。要把他們作為人來經驗時,我把他們中的每一個人都理解和承認作一個像我自己一樣的自我主體,并把他們理解為與周圍自然世界相關”。[5]92由此,胡塞爾主體間性哲學指的是“自我主體對他人主體的構造以及交互主體對共同世界的構造”。[6]35從胡塞爾主體間性理論可以看出,其認為主體間性是發生于自我與他我之間的關系,涉及到兩個或兩個以上主體之間的可溝通性問題,認為只有主體間性的世界,才是真正公共的空間和共同世界。其主體間性理論主要局限在認識論意識領域,但其開啟了生存論和社會學領域的主體間性理論。
2.海德格爾的生存論主體間性理論。海德格爾從生存論進入主體間性,其著重“我”與“他人”在生存上的聯系,認為存在是世界真正的本源,而存在物只是經驗世界里的具體的事物,而通過存在物通向存在的則是“此在”。“如果任務是闡釋存在的意義,那么存在不僅是首需問及的存在物;更進一步,此在還是其存在中向來已經對這個問題所追問的那一東西有所作為的存在者。于是乎存在的問題不是別的,只不過是把此在所包含的存在傾向極端化,把先于存在論的存在領悟極端化罷了”。[7]15這種生存論的“此在”是一種“在世存在”,意味著和其他主體一起存在,共同享有同一個世界,也即“共世界”和“共在”,由此,海德格爾將胡塞爾先驗意識層面的主體間性拉回到了現實生活世界,進入了“在世”的生存體驗。
3.布伯對話主義的主體間性理論。布伯在其代表作《我與你》中稱該書導致了“奠基于之間的一種關系的發現”,在“之間”這一領域,“愛”和“精神”得以置放,而這種“之間”本質上在于“我—你”的關系,而非傳統西方哲學所倡導的“我—它”的關系,“我—它”關系是一種人之于世界認識、利用的關系,而“我—你”關系是一種“相遇”(Meeting)的超越性關系,這種關系是相互的、開放的,人和物的關系讓位給人與人、主體與主體之間的關系,從而實現了真正的交互主體性(Inter-subjectivity)。
4.哈貝馬斯交往行為的主體間性理論。哈貝馬斯對晚期資本主義進行了深入思考,重建歷史唯物主義的出發點和基點就是交往行為的進化。區別于目的—理性的認知工具行為,交往行為,是指主體與主體遵循一定的規則,經語言符號作為中介發生的作用行為,其具有交互主體性,也即主體間性,它在社會認可的規則和規范基礎上產生,從而保持了社會整體意義上的合法化和有序化。哈貝馬斯重點區分工具行為和交往行為,其意義在于突出交往活動的特殊性,擢升交往行為的主要意義,而交往活動和行為其本質意義為一種社會歷史和社會現實層面的主體間性問題,其主體間性不是存在于認知和生存域,而是存在于社會現實生活中,存在于現實生活世界的主體間的交往過程中。其對社會框架進行了歷史和現實的多維分析,不在于解決純粹的認識論問題,也不在于確立理想化的生存境界,而在于對當下的歷史和現實困境尋找歷史發展論的可能性。總之,在哈貝馬斯的視域中,一個社會層面的主體間性得到確認,這為我們認識社會現實中的主體與主體之間的新型關系提供了具有變革意義的視角。
二從主體間性作為一種思潮的發展歷程來綜觀之,其不僅僅是一種思維領域對獨立于自己意識之外的主體的認知,更是一種在社會實踐領域內具有踐行意義的交往行為,其具有以下本質特征:(1)平等性。主體之間必然存在著差異,因為沒有差異就沒有相互獨立的意義。但主體間性的主體之間必然是平等和獨立的,只有在相互承認主體地位,各自有其獨特平等的權利與義務、權力與權利的關系基礎上,才能實現真正的尊重和理解。(2)對話性。有了差異就必然需要對話。主體與主體之間互為主體,相互理解、包容,必然需要對話機制的建立,也只有對話機制的建設才能使理解和溝通成為現實,對話同時要遵循對話的邏輯和規則,而不是武斷的自我證明或不具通約性的各自言說。(3)交往性。主體性總是從超驗或認知的理性模式出發演繹出來的,而主體間性,則是在歷史、社會及語言的互為主體的交往理性中所生成,其破除了“主體—客體”的二元模式,而代之于“主體一主體”“主體一中介一主體”的互動模式,同時主體間性不僅僅是一個關系范疇,更是一個具有交往性的實踐范疇。主體間性的本質特征所體現出的意蘊、原則和理念對社會生活各方面、各領域主體與主體的關系具有前瞻性的哲學啟示意義,其對公共行政的模式建構及實踐運行都具有指導意義。在我國當下的公共生活特別是行政活動中,政府作為一個共同體主體與各種內外部環境中的相對體相互作用和影響,形成多樣的行政關系。但由于我國管理行政的歷史遺存及體制原因,政府在行政關系中往往以主體自居,將各種行政相對體視為客體,主體對客體的管理行政模式比較普遍,政府在“主體本位”思想和“全能政府”理念的指引下將行政相對體看作管理的對象,造成政府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和透明化機制的缺失。
綜觀之,主體—客體思維模式支配下的政府具有較強的封閉性和僵化特征,與行政相對體存在緊張關系,往往出現政府行政權力的過分擴張造成與民眾及社會爭利的現象,造成行政相對體對公共行政活動信任的危機。通過對這種危機的反思和批判,我們發現其根源歸咎于“政府主體—行政相對體客體”二分的公共行政理念。隨著現代化的推進和經濟的發展,社會自主領域不斷拓展,社會生活日趨多樣化,各種與政府發生行政關系的相對體越來越廣泛,其權利訴求要求政府不能進行單方意志的擴張,如果不對行政權力進行約束規范,則將可能出現與社會主義民主背道而馳的局面,要改變“主體—客體”二元對立的公共行政理念,主體間性理論提供了重要的理論啟示作用,其平等、對話、交往的特征則直接啟示了政府與行政相對體關系的三重理論維度。
1.主體間性理論的平等性啟示了行政關系的民主維度
在主—客或主—從行政關系模式下,政府壟斷一切公共事務,并壓縮行政相對體的參與空間和領域。在主體間性的視域中,“去中心”的祛魅成為必然趨勢,平等成為主體參與公共生活特別是公共行政生活的基本原則。主體間性的理念啟示我們,公共行政生活中的行政相對體在參與公共行政活動中都是平等的,相互尊重主體資格和平等地位成為參與的前提,如果某一方主體過度擴張,導致一方受制于另一方的支配和左右,民主—平等關系則會變異為“主從關系”或“中心邊緣關系”,從而使公共行政合法性受到質疑。由此主體間性理論的平等性特征開啟了行政關系的民主維度,并啟示了民主行政理論的濫觴。民主行政理論作為一個公共行政理論思潮囊括了新公共行政學派、奧斯特羅姆的民主制行政論和黑堡宣言等多個思想流派,其核心思想可以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每一個公民都有平等的權利參與公共事務;二是所有的重要決定都留給全體社群成員及其所選擇的代表考慮;三是通過不同政府機構之間的權力分散與相互制約從而把命令的權力限制在必要的最小的范圍;四是行政機關的地位從“主子”變為“公仆”。[8]69作為對公共利益和權利的回應,行政相對體成為一種共同體主體,其與政府主體進行民主協商和對話,形成政府與社會、政府與公眾的互動,當然互動過程也是政府對行政相對體進行權利保障的過程,是公眾對政府行政作為進行合法性認定及認同的過程。要完成行政關系的民主維度的建設則必須在主體間性的理論指引下加強政府與行政相對體之間的鏈接合作。首先,政府應完善保障公眾參與公共行政活動的一系列制度設計,讓公眾具有切實參與行政活動的權利和制度通道,使行政相對體在自愿合作和對權威中心的認同狀況下,進行積極參政議政。在制度或機制的設計中應突出雙方的民主協商地位,考慮到雙方作為獨立主體的平等性,使制度的設計建構建立在堅實的民主基石上。同時行政關系的民主理念還要求政府主體樹立“以人為本”“以社會為本”的理念,增強政府的自覺反思意識,確保行政相對體對公共行政事務的知情權及參與決策的話語權,通過多種方式、多種途徑來銜接公眾的需求意愿,從而實現政府主體與行政相對方主體的有效對接。其次,還應該加強行政相對體自身的權利建設和意志重塑。公眾參政機制的建設是基礎,而公眾意志表達的準確、及時和充分則必須依靠其加強自身積極參與,“民主是一種把公共偏好轉化為公共政策的機制,沒有公共方面的積極參與,民主制度不可能產生預期的政策結果”。[9]5其將自身訴求和意志有效組織起來,通過富有建設性的制度表達渠道進行參政,從而實現雙方的有效民主合作。同時還應充分建設起公眾及行政相對體對政府的監督機制,通過民主行政,建設起一個責任政府和服務政府,在平等、共享的行政理念上,推進行政關系的良性發展。
2.主體間性的對話性啟示了行政關系的開放維度
從主體性到主體間性的演化,為公共生活的開啟提供了哲學前提。公共生活應開放、透明、公開,應在公眾的觀察范圍之內被公眾認同,才具有合法性。在開放的公共生活中,主體之間接受公共生活所規制的秩序和規則,明確各自的權力與權利、權利與義務、利益與行為之間的多重關系,從而取得共識。在傳統行政生活中,政府以全能政府和絕對主體地位自居,對行政活動運行過程進行封閉式管理,行政關系運行機制和內容不具開放性。隨著社會政治生活的發展,政府與行政相對體從主客二分的對立狀態中走出,進入主體—主體對話理解的協商狀態,行政關系的開放維度被開啟。而作為行政開放的最重要組成部分,行政公開成為行政現代化的重要標志,被予以高度關注。所謂行政公開指除國家規定保密之外的黨務、行政事務及社會公共事務都要向社會和公眾公開,讓社會和相對方知曉并了解其公共行政行為相關情況的一種制度形式,其目的在于使黨政機關的所有公共事務都置于行政相對體及公眾的監督之下,其本質在于保障行政相對體的知情權,約束行政權力的過分膨脹。[10]9行政公開作為行政活動及行政關系開放維度的最重要組成部分是一種體現政府與行政相對體對話溝通,建立坦誠互信機制的一種基本價值觀念,其遵循公開、效率、民主原則,對于滿足公眾知情權和行使參政議政及監督權具有重要意義,是遏制腐敗,提高行政效率,建設廉潔政府、透明政府的客觀要求。主體間性理論視域下的行政關系開放維度應更進一步推進行政公開制度的完善,政府應切實樹立起“服務行政”的理念,自覺主動推動行政公開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公開的方式和范圍,以立法制度化的形式推進行政相對體特別是公眾對行政公開事務的知情權、參政權、監督權,打造透明政府;公眾應積極投身于行政公開制度變遷的進程,提高其參與的廣泛性,以信息社會通訊技術及網絡技術發展為條件,充分發揮行政公開的杠桿作用,約束和規范行政權力的行使,推動其科學化、法制化及廉潔化。
3.主體間性的交往性啟示了行政關系的和諧維度
主體—客體二分的思維方式否認多元共生,強調工具理性的認識路徑,從而導致行政活動被奴化。而主體間性則主張主體是相互聯系不可分割的,具有交互性特征,對公共生活的多元、和諧共生進行肯定性建構,它突破了工具理性的形而上學認識論世界觀,而代之以價值理性的生存論和本體論世界觀,對片面過分追求工具理性所導致的道德、倫理、個人的危機進行補救,深刻地認識和感知現代公共生活中多元、共生和諧理念的重要意義。由此主體間性的交往性特征啟示政府在行使行政權力的過程中與行政相對體之間應形成的結構合理、功能優良、效能服務的關系狀態,追求尊重、理解、溝通、共生,實現良性互動,構造共識平臺,最終目的在于實現多元共生。主體間性視域下的行政關系的和諧—共生維度建構應著眼于以下方面:首先政府是行政活動的組織者和行政關系的主動方,其掌握將公眾意志轉化為政策的制度通道,通過調整社會行為規范從而維護公眾利益,實現行政關系及行政活動的和諧發展。由于政府在構建和諧行政關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自覺意識受到了廣泛關注。在宏觀層面,政府作為國家整體的代表,維護全局利益,要從戰略高度整體考量多層面、多領域行政關系的走向;在微觀層面上,政府必須充分尊重相對體的意見,積極創設民主協商的制度環境,依賴柔性措施和法制手段推進和協調行政相對體的相關訴求,對現有制度結構和制度安排逐漸完善,建造行政關系運行的合理結構。其次充分發揮主體雙方的獨立性和能動性,實現行政關系的優良功能。行政關系并不是雙方主體之間簡單的融合和同一,而是進行政治平等協商和交流,用于代替政府自說自話的話語和權力壟斷,同時也要謹防行政相對體不守行政規則和法律規則,過度擴張其空間,凌駕于政府的有效管理之上。保障政治程序上對話空間的獨立和平等,政府應有效吸取多種行政相對體參與政策的制定,只有這樣政策才能被更好地執行,只有通過多種方式使其行政相對體發出自己的聲音,和諧共生的良性循環才能被持續;多元共生并不是不要規則和法治,政府和行政相對體的權責應按照政治和行政的現代標準明確劃分,行政相對體增添社會生活的豐富性和多樣性,保障權利的運用和發揮,但并不能超越政府甚至企圖替代政府的作用,因為行政相對體的僭越可能造成“普力奪”社會局面的出現,從而不能維持有效的政治秩序,造成政治失敗。再次加強對話和交流實現主體之間的協作,落腳于服務民眾和民生。政府和行政相對體之間必須具有信息交換和協商對話意識,才能搭建相互交流的紐帶。在信息時代,政府必須對行政相對體所生發出來的訴求和利益趨向作出判斷和回應,行政相對體也通過多樣的信息化渠道將自己的需求合法化,在政府和行政相對體之間構建起無縫隙的協作和配合,然而其設定目標,協商合作,目的在于使政府回歸服務本位,為民眾服務,為行政相對體服務,政府是民眾和行政相對體讓渡出自己的權力而產生的,同時其也將分解于全體公民和行政相對體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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