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群治理突破形態動員模式論文
時間:2022-05-28 10: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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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社會資本理論的緣起與濫觴;黨群管理到黨群治理的轉型;社會資本與黨群治理的內在契合;社會資本對于黨群治理的意義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資本最初是用以描述與土地和勞動相對應的一種物質的生產要素、過促進地方組織的轉型而不是依靠國家制度來加強公民社會、黨群關系正在經歷一個新型的理念變遷、黨群管理的特征也就更多體現為政黨的領導和指令以及群眾的服從和執行、權力運作的雙向度、多中心治理和權力雙向運作容易導致治理效率的下降、社會資本是一種資源,而黨群治理是一種過程、社會資本強調的集體行動和黨群治理中強調的權力雙向運作是一致的、社會資本中強調的非正式網絡與黨群治理中強調的多中心是一致的、社會資本中的資源屬性與黨群治理中的有效性和穩定性又緊密聯系、社會資本強調非正式網絡的聯結作用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從本質上講,社會資本是一種資源,而黨群治理是一種過程,然而,在兩個概念的內涵和實質中卻存在諸多契合和相通之處。根本而言,兩個概念的提出都是對現代性和整體主義的一種解構和重構。社會資本對于黨群治理的意義主要在于兩點,一是非正式網絡可以給未來黨群治理增加更多生活政治的成分,二是非正式規范使得未來黨群治理可以突破傳統意識形態動員的模式。
關鍵詞:社會資本黨群治理生活政治非正式網絡非正式規范
一、社會資本理論的緣起與濫觴
在古典經濟學家那里,資本最初是用以描述與土地和勞動相對應的一種物質的生產要素。20世紀60年代,美國經濟學家西奧多·舒爾茨(T.Schultz)和加里·貝克爾(G.Becker)通過將人力資本這一概念引入經濟學,將資本的外延擴展為可以帶來增值的所有資源。¨最早系統表述社會資本概念的是法國社會學家皮埃爾·布爾迪厄(P.Bourdieu)。布爾迪厄認為,社會資本是一個社會或群體所具有的現實或潛在的資源集合體,主要由確定社會或群體成員身份的關系網絡所構成。布爾迪厄的主要貢獻在于區分了經濟資本、文化資本和社會資本,并分析了它們之間的相互轉化問題。
最早對社會資本進行系統理論分析的是詹姆斯·科爾曼(JamesS.Coleman)。科爾曼認為,社會資本是“個人擁有的社會結構資源”,其表現形式是義務與期望、信息網絡、規范和有效懲罰、權威關系。科爾曼還界定了影響社會資本創造和保持的因素,如社會網絡的封閉性、社會結構的穩定性、意識形態和官方認可的富裕及需要的滿足等。將社會資本理論推向討論高潮的是美國社會學教授羅伯特·帕特南(Rob—errPutnam)。帕特南認為,“社會資本是社會組織的特征,諸如信任、規范以及網絡,它們能夠通過促進合作行為來提高社會的效率”。帕特南將公民社會、社會資本與民主聯系起來。他的結論是,關心民主和發展問題的人,應該通過促進地方組織的轉型而不是依靠國家制度來加強公民社會。
“建立社會資本并非易事,它卻是使民主得以運轉的關鍵因素”。在社會資本概念成為討論的熱點之后,美國社會學學會主席亞歷詹德羅·波茨(Al~androPortes)、日裔美籍學者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Fukuyama)和美籍華裔學者林南(NanKn)等也紛紛加入討論。波茨將社會資本定義為“個人通過他們的成員資格在網絡中或者在更寬泛的社會結構中獲取短缺資源的能力。獲取能力不是個人固有的,而是個人與他人關系中包含著的一種資產”。波茨的貢獻主要在于首次對積極的和消極的社會資本進行了區別,并指出群體結構的封閉性是消極社會資本產生的原因。福山更多把社會資本理解為促進社會信任的社會規范,“社會資本是一種有助于兩個或更多的個體之間相互合作、可用事例說明的非正式規范”otSJ林南則認為,“社會資本——作為在市場中期望得到回報的社會關系投資——可以定義為在目的性行動中獲取的,或被動員的嵌入在社會結構中的資源”。根據學者們的已有定義,我們可以對社會資本做出更加清晰的界定,社會資本是一種以解決集體行動問題為目的、以關系網絡和文化規范形式存在的社會資源。這一定義包括四個要素:(1)社會資源。社會資本的外在表現是一種可獲取的、實際的或潛在的資源;(2)集體行動。社會資本的價值是創造人們的集體行動,并通過集體行動解決問題;(3)關系網絡。社會資本的存在形式是社會關系網絡;(4)文化規范。社會資本的本質是信任和互惠的文化規范。
二、黨群管理到黨群治理的轉型
黨群關系正在經歷一個新型的理念變遷,即從傳統黨群管理到新型黨群治理的模式轉型。傳統的黨群關系處理模式是黨群管理。黨群管理是指政黨通過對支持其活動的群眾以及資源進行整合以實現政黨奪取、參與或執掌國家政權的政治目標的過程。其核心涵義是管理,而管理“強調由強有力的中心機構通過制定預算和購買規則的辦法來實施對資源的預先控制。管理主要是中心機構的職能,其他機構和人員必須遵循中心機構的指令行事”。ll。。黨群管理的特征也就更多體現為政黨的領導和指令以及群眾的服從和執行,帶有強烈的權威色彩和等級觀念。黨群管理更多注重效率,較少關注民主。
而黨群治理則是一種新型的黨群關系處理模式。這一概念的提出得益于20世紀90年代以來治理理論在中西方學術界的勃興和濫觴。治理是相對于傳統的管理或統治而言的。根據全球治理委員會的總結,治理有四個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規則,也不是一種活動,而是一個過程;治理過程的基礎不是控制,而是協調;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門,也包括私人部門;治理不是一種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續的互動。
根據治理的內涵,我們可以給出黨群治理的概念。黨群治理是政黨與群眾為參與政治而合作、協商并逐步確立認同的集體行動過程。黨群治理的特征主要表現為以下三點:1.治理主體的多中心。黨群治理的主體并非一定是政黨,也可以是群眾個體或群眾社團。2.權力運作的雙向度。黨群管理的權力運行方向總是自上而下,政黨依據其權威制定政策和發號施令,對群眾實行單向度的管理。而黨群治理的權力運作方向則是上下互動的,政黨和群眾通過合作和協商的方式雙向度地對黨群事務進行處理。3.行動結果的認同性。政黨與群眾的集體行動結果并非是政黨用強制或壓力的方式施加給群眾的,而是政黨與群眾自覺自愿地通過討論認同性地確定下來。要實踐新型的黨群治理,則需要遵循以下原則:1.透明性。黨群治理的過程要公開和透明。群眾了解黨組織在領導和決策過程中的情況,才能更加理解、接受和認可黨的政策決定,同時透明性也可以增加群眾對治理過程和結果的可預期程度。2.參與性。群眾要充分參與黨群治理的過程,通過參與才能更加發揮群眾的積極性和能動性。參與的過程也是加深理解和構建認同的過程。3.程序性。程序可以用工具理性約束人的非理性。黨群之間要形成相對固定的互動程序,這樣可以避免政黨對群眾利益的侵犯,也可以保證群眾在參與時的有序性。4.平等性。盡管政黨在黨群治理中仍然處于主導地位,但是政黨要用更加平等的態度來看待群眾和群眾組織,同時也要為群眾和群眾組織的話語訴求和利益表達創造機會和資源上的平等。5.包容性。這包括政黨對一些異質性或獨立性的草根群眾社團的包容,也包括不同群眾社團之間的相互包容和理解。多元存在和承認差異是黨群和諧的基礎。6.責任性。這意味著一方面政黨要明確其在治理過程中的責任,可適當地推行黨領導問責制,另一方面作為治理多中心主體之一的群眾及其社團也要承擔更多的責任,以更加建設性的態度去參與政黨治理。7.有效性。多中心治理和權力雙向運作容易導致治理效率的下降,這樣治理有效性的價值就凸顯出來。這一點要求在擴大群眾參與的同時也要考慮治理結果和治理方式的成本。穩定性。擴大群眾參與的同時也隱含著動員失控的問題,所以保持參與過程的有序性和治理狀態的穩定性也是黨群治理要強調的問題。前六點原則是新型黨群治理模式中內含的邏輯,后兩點原則是對新型治理模式中潛在不足的平衡。
三、社會資本與黨群治理的內在契合
粗略看來,社會資本是一種資源,而黨群治理是一種過程,兩者并無太多關聯。但深入考察這兩個概念的內涵和實質,社會資本與黨群治理卻存在諸多契合與相通之處。
首先,社會資本強調的集體行動和黨群治理中強調的權力雙向運作是一致的。人類的集體行動一直存在困境,即完全理性的個人會做出對集體非理性的行為,經典的公共事務困境模型就是哈丁的“公地悲劇”、“囚徒困境”以及奧爾森的“集體行動的邏輯”。社會資本試圖在合作互利的基礎上致力于這一問題的解決。上下互動的權力運作方式是一種更為現代的集體行動模式。在這種行動模式中,行動各方是相對平等的,這樣認同性的合作更容易實現。實際上,集體行動的內涵中也更多包含了平等協商的成分。而傳統管理模式中的自上而下的權威模式與其說是一種集體行動,倒不如說是一種領導行動。
其次,社會資本中強調的非正式網絡與黨群治理中強調的多中心是一致的。根據肯尼斯·紐頓的理解,社會資本的主要特征體現在那些將朋友、家庭、社區、工作以及公私生活聯系起來的人格性網絡。¨這些非正式網絡的特征是松散建構、經常變動和非組織化。與那些正式組織明顯不同,這些非正式網絡往往不存在穩定的單~中心,而這一點恰恰同黨群治理中的多中心主體相一致。傳統的黨群管理是以政黨為單一主體的管理過程,通過政黨的正式組織和與其緊密聯系的附屬社會組織將群眾集聚在政黨周圍。而黨群治理則在某種程度上吸收了吉登斯的能動性政治成分,¨將群眾的被動動員轉變為主動參與,給予群眾和群眾社團更大的自治性和獨立性。
再次,作為社會資本構件之一的信任與黨群治理中的透明性、包容性和責任性原則緊密相關。根據福山的定義,“所謂信任,是在一個社團中,成員對彼此常態、誠實、合作行為的期待,基礎是社團成員共同擁有的規范以及個體隸屬于那個社團的角色”。“對合作行為的期待”與合作過程的透明性緊密聯系。合作雙方之間的信息交換越頻繁,信息不對稱的情況越弱,雙方對合作未來的結果越有確定性。“彼此常態”則更多意味著合作雙方的相互包容,而且在包容和理解的基礎上才能建立“共同擁有的規范”。福山所言的“個體隸屬于那個社團的角色”則體現了一種基于成員身份和認同的責任性。在黨群治理中,政黨只有保持治理過程的公開和透明,對獨立性強的群眾社團進行包容和理解,明確自己在治理中的責任并鼓勵群眾社團以更為負責任的態度參與政黨治理,黨群之間的信任關系才能鞏固。
繼而.社會資本的互惠規范與黨群治理中的參與性、程序性和平等性原則相互契合。互惠規范的形成與治理網絡中成員參與的密集程度有關。一次性囚徒困境博弈不會產生合作解,因為背信使博弈雙方形成一個納什均衡。而多次重復博弈則使得博弈雙方采取“一報還一報”戰略。如果個體之間反復地進行互動,“短期利他、長期利己”的互惠規范就會產生。在互動的早期階段,程序特別是制度化的契約,可以保證互動的順利進行。交易雙方的地位平等則是任何交易過程的一個基本原則。在黨群互動的過程中,一定的制度化規則可以幫助黨群之間的經常性互動可以持續。通過黨群之間平等且頻繁的長期互動,互惠規范逐漸沉淀為雙方的互動法則。
最后,社會資本中的資源屬性與黨群治理中的有效性和穩定性又緊密聯系。從前面的定義梳理可以發現,布爾迪厄和林南尤其強調社會資本的資源屬性,都把社會資本看作具有一定功能、可被獲取的、嵌入在社會結構中的資源。既然是一種可獲取的社會資源,那么有效性便是衡量社會資本在解決問題時績效的標準之一。而社會資本也不同于其他資源,它是一種結構性的資源,這類資源的產生需要社會的重復多次博弈才能形成,也很難再生和復制,這就意味著穩定的社會環境是維持社會資本的重要外部生態。在黨群治理中,要把黨群聯結網絡作為一種社會資源來看待。一方面要尊重和合理利用黨群聯結的網絡,另一方面要對黨群聯結網絡進行投資和可持續開發。
總之,社會資本與黨群治理并非是兩個孤立的概念,兩種理論都是對現代性和整體主義的一種解構和重構。社會資本強調公民聯系等非正式網絡和信任互惠等非正式規范的作用,這本身是對現代性中的整體主義架構諸如國家政治結構中的正式制度和意識形態的一種解構性努力。當然,社會資本理論也并非僅僅是一種反叛和批判,帕特南和福山的分析則反映了其試圖建構社會資本、民主發展與經濟績效三者相關性的努力。黨群治理強調多中心主體、雙向權力運作和認同性接受,這也都是對傳統現代性中的單一權威主體、單向權力運作和強制性接受的批評和反制。黨群治理也并非完全是一種反叛式的烏托邦理想,在整合了程序性、責任性、有效性、穩定性等現代性的規則之后,試圖重塑一種更具包容性的理論框架。這兩種理論的原初涵義是一種后現代的解構,但并未止于解構,而是又在保留批判特征的基礎上結合了現代性的某些特質,重構為一種在當代生活中更具解釋力的理論范式。從某種意義上講.這兩者理論都可以劃歸吉登斯的反思現代性理論的范疇。
四、社會資本對于黨群治理的意義
社會資本強調非正式網絡的聯結作用,這一點與傳統的黨群管理中對正式組織的強調有所不同。非正式網絡可以成為黨群治理中的一個新領域。從寬泛的范疇來看,非正式網絡與正式網絡都屬于社會資本。譬如,美國學者克里希納將正式網絡定義為制度性社會資本,其形式為規則、程序和組織。但正式網絡更多是一種垂直的、科層制的、金字塔式的等級聯系,而這種垂直聯系并非是社會資本概念中的內核,如帕特南所言,“密集但是彼此分離的垂直網絡僅會維持每一個集團內部的合作,”而不利于形成全社會的信任與合作。帕特南所希望強調的是一種呈現出開放性特點的水平聯系。用肯尼斯·紐頓的描述是,“這些人偶爾隨便聚到一起來玩擲飛鏢,談論一部小說,探討宗教,提高覺悟,組織一個街道晚會或鄰里監護機構,組織保姆圈或汽車隊,組織一個資助組或簡單地在酒吧中喝酒”。這種非正式網絡并非排斥組織,譬如在帕特南語境中的鄰里組織、合唱隊、合作社和體育俱樂部也是非正式網絡中的一部分,只是組織是相對松散和開放的。參與者之間的聯系是內生的和自發的。聯系者的地位和權力分配也是相對平等的。
在現代社會中,公民容易對正式的整體主義參與機制產生厭倦和疲勞,因此,生活化的、非正式的、自發的參與網絡越來越成為公民集體行動的重要方式。在黨群治理領域,要開發黨群聯結的非正式網絡。黨要充分利用那些將朋友、家庭、社區、工作以及公私生活聯系起來的人格關系網絡。在這種非正式網絡中,黨需要采取形式多樣且生活化的溝通方式,譬如將公共娛樂或餐飲場所作為黨群溝通的地點。也可以將一些同民生密切相關的問題,諸如商品價格、食品安全、醫療衛生、子女教育、環境治理等作為非正式網絡中交流的內容。在當前信息化的背景下,以信息技術為基礎的非正式網絡,譬如網上論壇、個人博客、電子郵件和QQ或MSN群等,也應該成為黨群溝通的新領域。非正式網絡的黨群溝通要突出人本精神。人與組織的溝通往往是缺乏溫度和熱情的,人與人的溝通才會凝結為深厚的友誼和同志般的信任,所以黨員干部要用個人的精神氣質和誠懇態度去打動群眾。
傳統的黨群管理強調政黨意識形態的動員作用。意識形態也是一種整體主義的架構,以某種核心觀念為中心,將同社會聯系的各個方面都整合進這一觀念的秩序之中。意識形態的動員在革命時期是最為有力的。對于致力于奪取政權或贏得競選勝利的政黨而言,意識形態在社會群眾中的傳播和放大往往是非常有效的策略。但由于意識形態是一種極化的表達,所以其缺點是容易制造社會分裂。意識形態可以快速和穩固地制造信任,但這一信任是基于某一群體內部的,其本質特征是一種特殊主義的信任,很難擴散到全體社會。特殊主義信任在某些情境下是解決問題的有效方式,但其缺點是明顯的。特殊主義的信任削弱了群體成員與非群體成員進行合作的能力,而且常常給后者帶來負的外部性。如福山所描述的,“在東亞的中國和拉美的許多地區,社會資本主要存在于家族和一個相當狹小的私人朋友圈里……
這為腐敗鋪設了文化的溫床”。社會資本所強調的互惠和信任等非正式規范,更多是一種普遍主義的觀念。這種非正式規范可以擴大信任的范圍。這類規范的實質是社會道德規范和行為習慣,它是民眾參與社會活動過程中自下而上形成并演進的,是一種自發秩序。這種規范更多是在上面談及的非正式網絡的社會互動中逐步生長出來的。公共參與的經驗、相互聯結的網絡、社會成員間的相互信任以及集體行動的成功,可以逐步拓展參與者的自我意識,將自我意識發展為群我意識,培育參與者的對公共利益的觀念和興趣如奧斯特羅姆指出的,對于小規模的公共資源,“當人們在那里生活了多年以后,會形成許多共同的互惠規范和模式,這就是他們的社會資本,利用這一資本,他們能夠建立起制度難以解決公共資源使用中出現的困境”。¨雖然規范社會資本的形成很難通過外力來創造,但國家和執政黨可以做一些積極的事情,譬如加強公民教育和推動公民社團發展。公民教育能夠以社會規則和規范的方式傳輸社會資本,而提供水平聯系的公民社團則是非正式規范產生的最佳場域。
在黨群治理領域,非正式規范意味著黨群之間的一種自發的、內生的、平和的行為規則。具體而言,非正式規范的構建有兩方面內容:其一,構建黨群之間的自發信任,這一點需要在黨群治理的參與性、透明性和責任性上努力。這一點與黨群治理的原則相契合。首先要鼓勵群眾對黨內事務的參與,要逐步向關心黨工作的群眾開放。可以在黨的內部會議邀請普通群眾參與,并逐步嘗試允許群眾發表看法和主張。其次要通過增加黨組織的透明性和開放性來縮短黨同群眾之間的距離。群眾對組織信息的獲取有較高的安全感和可預測性,這樣的長期行為互動會增加群眾對組織的信任。再次,增加群眾對黨領導機構責任感的認同。以往重大事故問責的對象往往指向政府首腦,但是由于黨在現代化建設中領導地位的觀念深入人心,采取一定程度的地方黨委問責制可以形成群眾關于責任政黨的認識,從而使群眾對黨產生一種穩定的預期和信任感。其二,構建黨群之間的利他互惠,這一點則需要在黨群治理的內容上努力,也就是執政黨要致力于民生問題的解決上。執政黨唯有供給充足有效的公共物品,群眾才會用支持和信任回報執政黨。如此長期博弈,破除“囚徒困境”的合作也就會產生。而且,這種互惠規則一旦形成之后,會成為一種相對穩定的存在。利他互惠不同于市場交換互惠。在市場交換中,貨物的交換是同時進行的,買賣雙方隨時關注交換比率。而利他互惠是時間錯位的,施惠的一方不期望立刻得到回報或分毫不差的補償。如果黨群之間形成了這樣一種利他互惠,那就意味著即使執政黨在一些公共政策上出現一些失誤和偏差,群眾仍會用長期的信任來包容和支持執政黨,而不會影響到執政黨的執政地位。
總之,社會資本與黨群治理有著內在的邏輯一致性。社會資本所強調的非正式網絡和非正式規范是傳統政黨動員模式中相對忽視的內容。將社會資本引入黨群治理分析的意義在于,非正式網絡可以給未來黨群治理增加更多生活政治的成分,非正式規范使得未來黨群治理可以突破傳統意識形態動員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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