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監管思考論文

時間:2022-04-17 04: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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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監管思考論文

進入新世紀以來,國際經濟金融形勢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經濟全球化在曲折中向前發展,金融對全球經濟的影響進一步加深。2001年12月11日,經歷15年的艱辛談判之后,我國正式加入世貿組織,以此為標志,我國經濟進入全方位、深層次開放的新時期。經濟全球化并非遠在天邊的事,而是就在我們的身邊,可以說,滲透到我們生活的各個領域,改變著我們的觀念和生活方式,對中央銀行監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

一、人民銀行監管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挑戰

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全球的產品、服務、資本等通過國際化大生產、國際貿易、國際投資跨國界流動,各種資源的利用也超越了國界,在全球范圍內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世界市場形成一個整體,國家與國家之間的經濟聯系和交往更加緊密。資本的國際流動是推進經濟全球化的最活躍因素,而資本流動是通過金融機構和金融工具實現的,因此,也加速了金融全球化的歷史進程。我國經濟、金融呈現出明顯的國際化趨勢,已成為參與經濟、金融全球化的重要力量。因此,充分認識經濟、金融全球化的影響,強化對有關問題的研究,以應對挑戰,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大課題。

(一)金融全球化加快了金融風險的傳播,加大了監管的難度,給金融監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

全球金融市場的一體化,加大了國家宏觀調控的難度,將促使我國貨幣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更多地考慮國際市場因素。跨國銀行的進入,國內銀行業面臨著生存和發展的強大壓力。外資銀行將與中資銀行搶奪市場,爭攬客戶,一批優質客戶可能被流失,業務市場份額將出現重新劃分;金融人才的流失也給我們提出了新的挑戰。

面對國際金融業全球化的發展趨勢,加入世貿組織后,我國將融入金融全球化的歷史進程,不僅要防范內部風險,還要防范外部帶來的風險。同時,對我國的監管制度、監管方式、監管理念、監管體制帶來嚴重的沖擊,加大了金融監管的難度。如何確保我金融體系不受國際金融風險的沖擊,金融監管工作必須適應入世后金融全球化的要求,提高參與金融全球化并獲益的能力,已成為我們面臨的重大課題,對金融監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

(二)國內外銀行業的發展變化、金融創新步伐的加快,對銀行監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

綜觀國內外銀行業發展的趨勢,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應對日趨激烈的競爭,迎接金融全球化的挑戰,國際銀行業如此,國內銀行業更應增強緊迫感。面對銀行業的發展變化,金融監管工作不能″削足適履″,而腳長大了,就應把鞋做得大一點。

(三)從金融監管的主體看,國內外金融監管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對銀行監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

隨著經濟、金融全球化進程加快,國際金融市場新的發展趨勢,各國的金融監管方式、監管手段、監管內容、監管模式、監管體系發生了一系列重大變化。

二、對人民銀行監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務

2002年2月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對金融監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指明了監管工作努力的方向。對金融監管的目標概括為依法維護金融市場公開、公平、有序競爭,有效防范系統性風險,保護存款人、投資者和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同時提出,加強監管是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充實監管力量,轉變監管理念,切實把工作重心從審批事務轉移到對金融企業和金融市場的監管上來。

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提出把監管作為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從我國面臨的國內外形勢出發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應對金融全球化、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的需要,是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需要。在國際金融體系經歷了幾次大的風波之后,加強金融監管成為世界各國共同面臨的課題,也是我國經濟發展全局的關鍵。監管是金融工作重中之重的命題是在金融監管實踐中總結出來的,是新時期對人民銀行監管工作的新要求。

(一)按照國際統一的監管規則,調整和改進人民銀行監管工作

20世紀80年代以來,國際組織在推動金融監管的國際化方面了各類指導監管實踐的文件,引導各國采用統一的監管理念和監管標準,運用先進的監管經驗,國際組織出臺的這些文件為各國監管當局廣泛認可并接受,就成為金融監管的國際慣例。如,《服務貿易總協定》及其附錄、《全球金融服務協議》、《巴塞爾協議》等。這些文件涉及金融監管的方方面面,對各國金融監管產生了重大影響。特別是《新資本協議》(征求意見稿),把資本充足率、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市場約束三大要素結合起來,體現了以指標為核心的數量型監管模式向以風險管理為核心的質量監管模式的轉變。

為提高人民銀行監管工作水平,必須借鑒國際監管經驗,向國際監管標準靠攏。對照國際監管規則和慣例,我們在監管上的主要不足與差距表現在: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還不健全,有的沒有實施細則,缺乏操作性;國內銀行資本金嚴重不足,沒有達到國際監管標準;監管范圍和內容還比較窄,風險監管不全面,對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等全面風險監管還不到位;監管方式單一、落后,不能適應有效監管的需要;監管指標體系還不完善,預防性、超前性不夠;監管人員的素質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因此,按照國際金融監管規則進行有效監管,對我們開展金融監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完善銀行監管法規體系,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做到依法監管、依法行政,依法維護金融秩序

加強金融法規建設。首先,要加快完善與世貿組織規則和銀行監管國際慣例相符合的法規。去年以來,國務院、人總行先后頒布了《金融機構撤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銀行貸款損失準備計提指引》、《商業銀行信息披露暫行辦法》等金融法規,這些金融法規充分體現了加入世貿組織后,金融業全面對外開放,中外資金融機構平等競爭的基本原則。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等還要進一步修訂。在法治社會,就要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監管,對金融機構的任何處理、處罰,都要有確切的法律依據、政策依據、制度依據。在監管工作中,要客觀、公正、公開、公平地處理監管中遇到的問題,要做到依法監管,依法維護金融秩序。

(三)建立現代銀行制度,從體制、機制上建立起防范金融風險的根本制度

國際金融監管理念有一個重大變化,就是金融監管當局不再包攬一切,而是讓銀行自身、市場承擔一部分監管職能。在我國經濟體制轉軌時期,中央銀行作為國家金融行政管理機關,肩負著為金融企業提供″公共產品″,包括先進的銀行機制、先進的經營理念,也就是″鋪路架橋、設置路標″等特殊任務,從體制上、機制上改革國有銀行制度,也是我國銀行監管的百年大計。

一是要大力支持國有銀行改革,提高抵御風險的能力。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進行股份制改造,是公有制多種實現形式的重要內容。可以說,現在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體制、制度、經營管理方式不能適應金融全球化的發展要求。國有銀行與國有企業一樣存在著產權不清、所有者缺位問題。在對基層商業銀行調查時,甚至許多職工不知道本行最大十家貸款戶是誰,職工也就談不上關心銀行的信貸資產質量。因此,對國有商業銀行進行股份制改造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重點。

二是指導、督促金融機構,健全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過去,我們在監管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時間,效果并不理想。經驗教訓告訴我們,外部監管不能代替商業銀行的內部有效控制,因此,監管的重點應是完善商業銀行法人治理結構。

法人治理結構是管理和控制公司的系統,也就是有關公司董事會的功能、結構以及股東權利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它所要解決的是所有者、管理者、監督者和經營者等不同利益主體間的受益、決策、監督、激勵和風險分配問題。可以說,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是國內銀行業針對歷史積弊和面臨的現實挑戰提出來的。公司治理結構的原則是長期以來經營管理實踐經驗的總結。如果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將會損壞銀行的競爭力,增大銀行風險。目前,我國銀行業內部治理結構還有很大的差距,有的流于形式、有的董事會沒有發揮作用。當前,作為監管的重點,迫切需要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一個負責任的董事會,董事會的構成要獨立于管理層、以發揮監督制衡作用。同時,要提高外部董事在董事會中的比重。

三是繼續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建設,從源頭上遏制風險。內控制度是防范風險的基礎性制度,是金融機構穩健經營的前提。去年,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在轄區開展了內控制度執行情況大檢查,依然發現內控方面存在大量的問題,說明內控制度建設是項長期的任務,必須持之以恒,完善內控機制,提高銀行業本身對各種風險的抵御能力。同時,要加快金融創新步伐,提高國內銀行業的國際競爭力。

(四)以提高資本充足率為目標,建立資本金補充機制,調整、優化資產結構

加強對資本充足率的監管是一項重要任務。從今年7月巴塞爾委員會召開的會議上傳來信息,就新資本協議的有關問題已達成一致,決定于2003年第4季度確定新資本協議,各成員國將于2006年開始實施,并完全取代1988年的巴塞爾協議。新資本協議仍維持了巴塞爾協議原有的資本水準不變,也就是資本占風險總資產的比重仍然保持在8%。新資本協議將更加全面評估銀行風險,包括評估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提出了比1988年資本協議更為復雜、更加具有風險敏感性的框架和管理規則,強調了“三個支柱”(即:最低資本要求、監管評估過程和市場約束規則)在現代監管體制中的作用,對銀行監管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面對銀行業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金融風險復雜多變的形勢,我們必須對銀行資本充足率實施嚴格的監管。解決資本金不足的問題。從分子對策看,一是提高金融企業盈利能力,通過留存利潤進行資本積累,這是增加核心資本的主要方式;二是財政注資,在國家財政困難較大的情況下,繼續實行財政注資困難較大。三是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經過股份化后,通過發行上市股票,可以募集資本金。四是提高附屬資本的途徑,主要是改革呆賬準備金、發行長期金融債券、部分債權轉換為股權等。從分母對策看,商業銀行資產規模不突破資本要求的底線,就是將高風險資產向低風險資產轉移,降低高風險資產在資產總額中的比重。因此,我們要督促金融機構繼續加大不良資產的處置力度。使不良貸款每年要下降2-3個百分點,到2005年,四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良貸款比例降到15%左右。

(五)改進金融監管方式,推行全面風險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

當前,人民銀行監管工作在做好合規性監管的基礎上,重點應加強對金融企業法人的風險監管,在不斷完善對傳統業務監管的同時,逐步加強對創新業務的監管。在商業銀行經營活動中,各種風險是相互聯系、共同作用的。長期以來,對風險的認識和監管有個過程。過去,我們側重對信用風險的監管,后來逐步發展到對市場風險的監管。隨著形勢的變化,《新資本協議》力求能反映潛在的風險,轉變為實行全面的風險管理,包括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和利率風險等,反映了對金融風險演變規律的認識。

全面風險監管是由事后檢查向事前監測,事后發現向事前預警,事后糾正向事前防范轉變,具有更強的風險監測、識別和化解能力,因此,是更有效的銀行監管。在風險性監管方面,我們必須看到與國際水平的差距,對國際上一些比較成熟的風險監管辦法,我們都要積極研究和借鑒。過去,在銀行監管工作中考慮信用風險多些,基本上沒有考慮利率風險和操作風險等。隨著利率市場化改革,利率波動將會更多;在操作風險方面,近年來也比較突出,如違規和賬外經營,亂用會計科目等。因此,我們要學會識別、控制、化解各類風險的本領。

(六)提高金融機構經營管理的透明度,加強市場約束和社會監督

市場約束是保障金融體系安全的重要手段。現在越來越重視市場參與者對金融機構的監督,這是因為投資者、債權人、存款人往往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時時盯著銀行的一舉一動,其效果要比監管者的作用有效得多,與中央銀行監管相比具有更強的主動性。市場約束發揮作用的前提條件是銀行經營的透明度,也就是建立商業銀行信息披露制度。這項工作我國剛剛開始,與國際慣例比,我們還有許多工作要做。如何看待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信息披露?長期以來我們是家丑不可外揚,現在要向社會公布了,這是一個歷史性的進步。我與商業銀行的同志交換看法,普遍反映是壓力很大,要比人民銀行通報幾次作用大。為什么?公眾是最好的監督者,如果不良資產壓不下來,客戶就有個比較選擇銀行的問題。當前,我們要認真執行《商業銀行信息披露暫行辦法》,規范信息披露的原則、標準、內容和方式,創新披露的手段,逐步達到巴塞爾有效銀行監管的要求。同時,應重視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

(七)完善金融監管手段,提高監管效率

一是金融監管責任制的落實。按照法人集中監管的原則,把金融監管責任制層層落實到人。二是按照國際慣例,逐步建立和完善會計制度、外部審計和信用評價制度,建立對各類金融企業的監管指標體系、風險監測考評體系和金融系統風險預警指標體系。三是繼續完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制度。四是加快金融電子化步伐,在監管工作中廣泛運用計算機,進一步搞好“一網兩系統”建設。

(八)加強金融隊伍建設,提高監管人員素質

實施人才戰略是應對加入世貿組織挑戰的緊迫任務。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國有銀行在人才問題上面臨嚴重的挑戰。金融監管人員的水平,決定著監管工作水平,就我國中央銀行來說,監管干部隊伍的素質,與新形勢的要求還有很大的的距離,知識結構單一,監管人才短缺。我們必須培養一支高素質的金融監管干部隊伍,運用國際銀行監管的準則和先進的技術手段,解決金融監管工作中的突出問題。面對金融人才出現的流失問題,我認為,要靠事業留人,靠政策留人,重在構建一個激活人才使用的機制,因此,必須改革國有銀行包括人民銀行的人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