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風險探究論文
時間:2022-01-22 08: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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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貸風險內部控制評價
信貸風險內部控制評價,主要圍繞防范控制風險的各項操作程序、方法、管理制度、辦法等機制展開。具體包括以下四項要素:
1.1信貸策略。評價金融機構制定的信貸策略是否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和中央銀行制定的規章制度要求,是否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是否考慮比較優勢,突出自身特點,是否遵守審慎原則,按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要求從嚴掌握貸款規模,選擇貸款對象,有無盲目擴張行為;信貸策略是否形成規范性文件,并被每一個信貸人員知曉、準確理解執行。
1.2組織體系。評價金融機構是否按照“審貸分離、分級審批”要求建立了信貸操作和管理互相制約組織體系,貸款的發放和管理是否由兩個以上部門或崗位分別承擔;是否建立科學、民主的貸款審批機構;信貸人員的選撥是否建立了任職資格和優勝劣汰制度。是否設立專門內審部門對信貸業務全過程進行再監控并向最高決策層報告。
1.3操作程序。貸款發放的每一個環節是否制訂明確的操作方法并以書面形式確立下來,是否嚴格執行。
1.4管理制度。包括日常檢查、清收管理、風險管理、質量監測管理、崗位責任制、信貸資產保全等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規章制度,并嚴格執行。
2信貸管理組織體系的內部控制
信貸管理組織體系是指根據信貸業務環節的內在要求和平衡制約機制要求而進行的機構或崗位的配置,包括信貸業務操作部門或崗位、信貸審查管理部門或崗位、貸款發放審批決策組織的確立及其職能和職責、內部稽核部門的設立及其職責履行情況等。信貸管理組織體系是信貸風險內部控制的組織準備,是加強信貸風險內部控制,防范控制信貸風險的一個極為關鍵的環節。
《商業銀行法》和《貸款通則》規定,貸款發放應實行“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后檢查”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制度,一項信貸業務應由兩個以上部門或崗位完成,這就要求金融機構分離貸款調查評估和審查、檢查的職能,分別設置信貸調查、發放和信貸審查、審批、管理的機構或崗位,并要求根據貸款額的大小確立各級部門的審批權限,建立相應的信貸審批委員會或審批小組,保證每筆貸款由互相制約的兩個以上部門或崗位來完成;并建立信貸風險內部稽核監督、報告制度,保證貸款的發放處在高層管理人員的監督之中。
3貸款發放內控要求
貸款發放是信貸業務的一個重要環節,這個環節控制,隋況對信貸風險的大小具有很大的影響。貸款發放應具有一套嚴密的程序,包括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款審批發放的全過程,這套程序應順序經過借款人提出貸款申請,信貸業務人員進行貸前調查評估并簽署意見,信貸審查人員對貸前調查評估的真實,陛和科學性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上報有權審批人審批,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擔保貸款還要簽訂擔保合同)。對這個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各金融機構都應當建立一套完善的操作規程,以防止貸款發放的隨意性或違法亂紀行為。對貸款發放內部控制進行稽核評價,就是要稽核評價各環節操作方法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3.1審查借款人資格。借款人提交貸款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后,貸款人首先要根據金融法規的規定,審查借款人是否具備貸款條件。
借款人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是:
(1)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應當具備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條件,且符合以下要求:a.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b.應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的,須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c.已開立基本帳戶或一般存款帳戶;d.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的50%;e.資產負債率符合貸款人的要求;f.申請中期、長期貸款的,新建項目的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項目所需總投資的比例不低于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的資本金比例。
3.2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1)貸前調查評估。貸款人受理借款人的申請后,應當對借款人的財務狀況、償債能力、信用等級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抵押物、質押物、保證人情況,測定貸款的風險度,在此基礎上提出貸與不貸、貸款期限\貸款方式等意見。信用等級評估應當根據借款人的領導者素質、經濟實力、資金結構、履約情況、財務收支狀況、經營效益和發展前景等要素進行。
(2)貸時審查。信貸業務部門對受理的借款人申請貸款的可行性進行調查評估并簽署意見后,移交審查部門審查。審查人按照有關規定對調查評估結果進行審查核實,提出意見,按規定權限報批。
(3)貸款審批。審批人接到審查部門報采的資料后,應按規定的方式組織有關信貸管理人員或專家對貸款發放的可行性進行評審,并確定貸款期限和方式,簽署審批意見。
(4)簽訂借款合同。所有貸款應當由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應當約定借款時間、種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借款期限、還款方式、借貸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及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保證貸款還須保證人與貸款人簽訂保證合同,或保證人在借款合同上載明與貸款人協商一致的保證條款,加蓋保證人的法人公章,并由保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署姓名,抵押貸款、質押貸款應當由抵押人、出質人與貸款人簽訂抵押合同、質押合同,需要辦理登記的,應依法辦理登記。
4信貸管理的內控要求
信貸管理內控是指金融機構在運用信貸資金時,對貸款在貸出之前調查評估,貸時審查核實,貸后監督使用,回收本息,監測預報風險,資產質量分析,控制化解風險以及確定貸款方式、期限、利率,規范信貸檔案資料等一系列制度、辦法的總稱。由于貸前管理和貸后的管理分屬兩個重要環節,且習慣上所稱信貸管理較多的是指貸后管理,而且貸前的各個環節的控制在前一節已經述及,本節所稱信貸管理內控專門指貸后管理各項控制制度,包括貸后檢查,信貸風險預警機制,信貸資產質量監管,信貸資產保全,貸款本息清收以及信貸崗位責任制等方面的內容。貸款發放之后管理好壞,同樣對信貸風險的大小具有重要影響。因此,必須強化對信貸管理內部控制情況的稽核評價。
《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以及中央銀行制訂頒發的“信貸資金管理辦法”和各金融機構制訂的貸款管理規定都對貸款發放之后的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具體如下:
(1)貸后檢查。貸款發放后,貸款人應當對借款人執行借款合同情況及借款人的經營情況進行追蹤調查和檢查。
(2)貸款回收。貸款人在短期貸款到期1個星期之前、中長期貸款到期1個月之前,應當向借款人發送還本付息通知單;貸款人對逾期的貸款要及時發出催收通知單,做好逾期貸款本息的催收工作;貸款人對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期限歸還的貸款,應當按規定加收罰息;對不能歸還或者不能落實還本付息事宜的,應當督促歸還或者依法起訴。
摘要:信貸風險內部控制,實質上是對信貸管理的一種再監督行為,它是監管部門依據國家金融法律、規章,對金融機構信貸業務的各個環節,包括對信貸管理組織體系,貸款的審批、發放、管理、回收等內部控制機制進行檢查、考核、評價方法的總稱。其目的是督促金融機構建立、健全信貸管理各項平衡制約機制和責任制,并有效地執行,防止因制度的漏洞或執行不力及監督控制不嚴而出現高風險貸款、以及以貸謀私等不良現象,切實防范和控制信貸風險。
關鍵詞:信貸風險;內部控制;信貸管理;貸款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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