闡述信貸風險防控

時間:2022-12-24 02: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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闡述信貸風險防控

一、消費信貸中存在的風險

(一)借款人的信用風險

借款人的信用風險是消費信貸中最主要的風險,主要表現為借款人的償債能力和償債意愿。個人消費信貸違約行為發生的原因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首先,個人消費信貸風險主要來自借款人的收入波動和道德風險。目前,我國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備的個人信用制度,銀行缺乏征詢和調查借款人資信的有效手段,加之個人收入的不透明和個人征稅機制的不完善,銀行難以對借款人的財產、個人收入的完整性、穩定性和還款意愿等資信狀況做出正確判斷。

其次,銀行自身管理薄弱致使潛在風險增大?,F在,國內商業銀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費貸款方面的管理經驗,對同一個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資料分散在各個業務部門,而且相當一部分資料尚未上機管理,難以實現資源共享。同時貸后的監督檢查往往又跟不上,一旦發現風險不能及時采取補救措施,致使消費貸款的潛在風險增大。

最后,抵押物難以變現,貸款擔保形同虛設。我國消費品二級市場尚處于起步階段,交易秩序尚不規范,交易法規也不完善,各種手續十分繁瑣,交易費用偏高,導致銀行難以將抵押物變現。

(二)個人消費信貸業務操作風險

首先是內部欺詐風險。(1)利用職務之便虛假貸款。主要表現為銀行內部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發放虛假的個人貸款。(2)超權限放貸。銀行一般都對基層處所授予了一定額度的低風險業務審批權,但有的基層處所負責人自行審批超審批權限的貸款。(3)質押物虛假或無效。主要表現為經辦人員由于道德方面的原因,未對質押物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調查,而形成的風險。(4)受賄發放貸款。主要表現為銀行內部工作人員,賄賂發放不合規定的個人貸款,而給銀行造成的損失。

其次是外部欺詐風險。以個人住房貸款假按揭為例,假按揭行為具有以下共性特征:沒有特殊原因,滯銷樓盤忽然熱銷,樓盤售價與周圍樓盤相比明顯偏高;開發企業員工或其關聯方集中購買同一樓盤,或一人購買多套;借款人收入證明與年齡、職業不相稱;借款人對所購房屋位置、朝向、樓層、戶型、交房時間等與所購房屋密切相關的信息不甚了解;借款人首付款非自己繳付或實際沒有繳付;多名借款人還款賬戶內存款很少,還款日前由同一人或同一單位進行轉賬來還款;借款人集體中斷還款。

最后是執行交割和流程管理風險。(1)制度操作失誤。(2)管理失誤。(3)缺乏法律文件。(4)任務執行錯誤。

(三)與消費貸款相關的法律不健全

現行法律條款基本上都是針對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針對消費者個人貸款的條款,對失信、違約的懲處辦法不具體。這使得銀行開辦消費信貸業務缺乏法律保障,對出現的問題往往無所適從。由于消費信貸業務的客戶比較分散,均是消費者個人,并且貸款金額小、筆數多,保護銀行債權的法規又不健全,特別是在個人貸款的擔保方面缺乏法律規范,風險控制難以落實。發展消費信貸,個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是重要基礎,而我國個人信用制度、個人破產制度等尚未建立。在實際司法過程中,保護借款人或保證人正常生活,而忽視銀行債權法律保護的現象時有發生,也給風險防范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

二、防范消費信貸風險的對策

(一)建立科學的信用評價制度

消費者的信用評價可采用等級制或得分法,應當建立科學的信用評價系統。該系統應包括下列因素:消費者的職業狀況、收入狀況、銀行賬戶的大致數額和地點、賒賬或其他債務、付賬習慣、婚姻狀況、訴訟、交易記錄及品質、習慣、道德等因素。還應當確定這些因素彼此間關系及在評價系統中的權重等。要建立完善的公民和法人的個人誠信體系,除了銀行的相關信息外,其他方面的信息,如社保信息、稅收信息同樣是商業銀行評價客戶、防范風險的重要指標,因此應當早日實現這些非銀行數據的收集。

(二)建立銀行內部消費信貸的風險管理體系

銀行內部要建立專門機構,具體辦理消費信貸業務,同時建立消費信貸審批委員會,作為發放消費信貸的最終決策機構。做到審貸分離,形成平衡制約機制,以便明確職權和責任,防范信貸風險。從跟蹤、監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費信貸風險的預警機制,加強貸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蹤監控,掌握借款人動態,對借款人不能按時償還本息情況,或者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列入“問題個人黑名單”要加大追討力度,并拒絕再度借貸。要進一步完善消費貸款的風險管理制度,逐步做到在線查詢、分級審查審批,集中檢查。從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后檢查幾個環節明確職責,規范操作,強化稽核的再檢查和監督。

(三)完善消費貸款的擔保制度

消費信貸與其他貸款不同,借款人是一個個的消費者,貸款購買的是超過其即期收入限度并較長時間才能歸還貸款的財產或耐用消費品。因此,在發放消費貸款時,用抵押、擔保作還款保證顯得十分重要。具體應注意幾方面:首先應完善擔保法,增加有關個人消費信貸的詳細條款;其次,應培育規范的抵押品二級市場,使各種貸款抵押物能夠迅速變現;第三,可考慮由政府出面組建消費信貸擔保公司,為長期消費信貸提供擔保,這也是一些西方國家發展消費信貸的成功經驗。

(四)實行浮動貸款利率和提前償還罰息

一是人民銀行應加快利率市場化進程,在利率浮動比率、貸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給商業銀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更好地為客戶服務,更好地防范風險。同時,應允許商業銀行在辦理消費信貸業務中收取必要的手續費、服務費,以補償商業銀行信貸零售業務付出的成本。二是對貸款期限長、利率風險大的住房貸款盡快實行固定利率和浮動利率并行的利率制度。固定利率是指按照事先確定的利率計算全部貸款期內的全部利息,該利率不再做任何調整和改變。浮動利率是指在貸款合同有效期內,只規定最初一段時間內的利率,在合同到期后,就要根據事先約定的新利率計算方法,按照當時的市場利率重新確定下一階段貸款利率,浮動利率包括一年期、三年期、五年期等不同期限。通過消費者對兩種利率的自由選擇,增加消費者的風險和收益意識,規范消費者和銀行之間的行為方式和業務往來。三是實施提前還款罰息制。由于消費信貸一般為長期貸款,利率變化將導致銀行蒙受利率損失的可能。當利率下跌時,消費者會提前償還固定利率的貸款,而以較低的利率舉借新債。借新債還舊債,會導致銀行喪失貸款收益,并給銀行重新安排資金造成困難。為此,銀行應收取高于預定利率的罰息,彌補信貸資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