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管理論文

時間:2022-04-17 11: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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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管理論文

摘要:本文圍繞中外商業銀行在信貸風險管理模式上的差異,提出我國基層商業銀行在經營管理進入全面發展的新時期,必須要從管理理念、管理工具、產品定價、風險預警等方面,借鑒外資銀行的先進管理經驗,保證我國商業銀行的可持續發展。

關鍵詞:基層商業銀行信貸風險定價預警

2008年,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特別是銀行業開放過渡期結束已有一年多,中國銀行業賴以生存的環境正在發生深刻變化,面對機遇和挑戰,國有商業銀行已逐步加入了上市公司的行列,在新的經營與監管環境下,各家銀行已將風險控制放在了重要的位置,而信貸風險的管理更是重中之重。對比西方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管理的模式,我國商業銀行需要改革和借鑒的地方還很多。

一、中外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管理模式的差異

目前我國一些商業銀行,正在推進的風險管理體制改革是在解決公司治理結構的風險治理結構問題,是在超形似的方向努力(目前仍然是過渡的形式),其最主要的作用恐怕在于形成有利于制衡的經營管理架構。但就信貸風險管理理念、方法、方案、體系來講,與國際先進銀行間的差距是顯而易見的.

(一)管理理念對比

對照國外信貸管理的先進經驗可以看出,我國商業銀行近幾年引入的一些管理理念確實是相當先進的,現在我們對這些基本概念和理念(如經濟增加值、內部轉移價格、經濟資本及分配等)并不感到陌生。然而我們對這些理念的理解還是比較初步的和粗略的,理念的實踐運用主要體現在編制和營運經營計劃方面,能夠領會基本要義的人員可能主要集中在少數參與編制經營計劃(含相關部門)的人員,對于業內大多數人來講,甚至可以說還是處在理念的普及階段。而國際先進銀行無論在整體風險管理理念還是在具體業務層面,對資金和服務的科學定價(利率、費率)用以響應不同的資金轉移價格、資本的合理分配用以匹配不同的風險類別等具體方法的運用,對與信貸風險和資本占用相關的貸款定價和風險進行計算,都貫穿于單筆業務、每條產品線、市場區間和業務單元的日常工作。

(二)管理方法與工具的使用

客觀地講,我國商業銀行在硬件技術方面與外資銀行相比,并不遜色,但技術水平的應用與國際先進水平卻存在明顯的差距:在風險的衡量和判斷上還不能借鑒先進的科技,尤其是缺乏計量的各種模型、系統及工具,無法對各類風險分門別類地進行自動、動態、組合計量從而實施管理策略措施的相應取舍;數據庫的建設尚處于初級階段,數據積累不足;尚不能運用先進技術建立科學的業績價值管理體系,而這些才是信貸風險管理的真正精華之所在,是神似之真正目標。

(三)產品定價方面

由于受我國利率管理體制的限制,我國商業銀行在產品定價的探索方面長期處于空白狀態,而隨著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推進,各家銀行在信貸產品定價方面發生了積極的變化:在定價行為上具有了一定的制度規范;對貸款利率定價的管理方式方法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定價行為已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和成熟度。但在具體操作中仍存在著一些非理性因素:如定價方式簡單粗放,缺乏科學性;信貸業務流程中定價環節被忽視;信貸產品單一,定價方式方法創新不足等。而外資銀行在產品定價方面早已有其成熟的做法和風險理念,值得我們去借鑒與推廣。(四)風險預警機制的建設方面

在市場經濟中,任何行為主體之間都不可能擁有相同的信息,即現代經濟學所說的市場信息的不對稱。信貸市場的環境更為復雜,在現實的銀行與企業之間,由于受到許多因素的影響,存在著明顯的信息不對稱,即包括外部市場信息,也包括內部交叉信息,它給銀行的風險管理帶來極大的難度。面對這種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風險,需要銀行建立科學嚴密的風險預警系統。我國商業銀行實施審貸分離業已多年,但銀行相對于借款人、風險管理部門(信審人員)相對于經營部門(客戶經理)兩個層面的信息不對稱一直是不能逾越的難題。而發達國家銀行經過多年的演變,已形成較為清晰且實效性很強的風險預警機制.

二、我國基層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管理模式的改革方向

我國商業銀行目前的信貸風險管理理念和實踐,與國際一流銀行呈現出不小的差距,差距即方向。按照總部集中風險控制的趨勢,消除差距的許多方面基層行可能無法作為(如內部風險評級等各類系統、風險模型、組合管理所需的集中化數據庫、可自動計算的違約率及損失模型等),但有些方面基層行還是能夠有所作為的(如定價、績效考核、貸后管理的一些方面)。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可以借用四個“基于”來表述我國基層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管理模式的改革方向:

(一)基于價值的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是財務管理的重點,基于價值的財務管理必然要求基于價值的風險管理。換言之,信貸風險管理或者資產質量控制要緊緊圍繞價值創造進行,我們與國際先進銀行風險管理從而創造價值的水平差異體現在:我們的風險管理是比較淺層次的(單一風險貸款的營銷、發放、管理、回收、處置等),而先進的更積極的風險管理方式是用風險來推斷借款人的信用額度,進行信貸組合管理,且貸款是可以買賣的、同時可以盯市估值的,可以買賣使風險得以“轉手”,可以盯市估值能夠及時擁有大量新的信息,對風險的計量和應對真正做到動態。

(二)基于風險的產品定價

我國商業銀行進行產品定價時往往對風險估計不足,或是沒有相應的風險評估機制,因此樹立風險理念對產品定價顯得尤為重要,從基層行處的角度出發,樹立下列風險理念對商業銀行而言更為實際:

1.從貸款收取的息差不是簡單的存貸款利差,而是作為對銀行給相關借款人發放貸款所承受的相應風險的補償。

2.信貸回報是不對稱的,上行空間有限,下行空間相當大。

3.貸款集中不能不能像股票投資那樣會有額外收益,相反它會造成額外負擔外損失;

4.要把對中長期貸款的風險評估和分析在多重假設性分析的基礎上進行,其中現金流分析至為重要。

5.把整體風險管理和決策結合起來的主要工具有兩個:用資金轉移價格來分配利息收入(作為計算單筆業務、每條產品線、市場區間和業務單元利息收入的參考,將利率風險控制在既定的額度內的同時讓資本最低化和投資回報最大化);用資本分配系統用以分配風險。

6.通過合理定價信貸(產品和服務)定價,確保從客戶所賺取足夠的收益,足以彌補損失準備和保證獲得相應的資本回報率。

7.小額信貸損失是無可避免的,因此,銀行要把小額信貸損失作為銀行業務普通成本來處理;中小企業和地產企業借款人比大企業借款人的損失機率則較大。

以上風險理念的樹立將使商業銀行在具體操作上有量化的依據,從而保證其在定價時更科學合理。

(三)基于信息的風險預警

在實行審貸分離后,信審人員所掌握的信息應多于送審人員所提供的信息。面對信息不對稱這一難題,從國外的經驗來看,以下方面對于有效釋緩信息不對稱之困具有借鑒之處:

1.貸后管理從單個風險和組合風險兩個層面同時進行。

2.充分重視市場風險管理:專門的機構(部門)對貸款進行盯市估值,EDFS每天更新(適用于上市公司客戶);對質押、抵押品的估值及隨后的盯市監控;樹立違約點意識。

3.采用固定、獨立的第三者信息,參考外部評級機構的數據。

4.工作流程上可以相互連接能夠自動化運行的各類系統和模型(如客戶評級系統、貸款會計系統等):數據收集和管理的標準化(總行對分支信貸部門直接控制);風險模型(全行范圍內統一評級流程作業)、組合管理所需的集中化數據庫可自動計算的違約率及損失模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