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信貸發展模式分析論文
時間:2022-12-06 08: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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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信貸(Microfinance)是指為低收入人群提供的、額度較小的,以反貧困、促發展為基本宗旨的信貸服務。它通過改善低收入人群的經濟狀況,可以大幅度地增加社會整體上的有效需求,促進社會投資生產和國民經濟發展。近年來,世界各國日益重視為低收入人群提供改善其經濟狀況的社會條件,小額信貸作為支持低收入者擴展生產經營,以改善其經濟狀況的創業啟動資金的融通方式,得到迅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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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額信貸的起源與發展
以反貧困、促發展為基本宗旨的小額信貸業務起源于上世紀70年代的孟加拉,發起人是穆罕默德·尤努斯(MuhammadYunus)。1977年10月,尤努斯創辦孟加拉農業銀行格萊珉(Grameen,意為鄉村)試驗分行,格萊珉小額信貸模式開始逐步形成。1979年6月,在孟加拉中央銀行的指導下,每一家國有銀行都應提供三家分行啟動格萊珉銀行項目。1983年.孟加拉國議會通過了《1983年特別格萊珉銀行法令》,正式成立了格萊珉銀行。2006年10月。尤努斯因其成功創辦孟加拉鄉村銀行--格萊珉銀行,榮獲諾貝爾和平獎。
格萊珉銀行關于貧困農戶小額貸款的成功模式,得到世界各國,特別是亞洲、非洲和拉丁美洲欠發達國家的廣泛效仿,各國根據自已的具體情況創造了不同的信貸模式。1996年。世界50多個發展中國家小額信貸項目覆蓋的貧困人口已經達到600萬。1997年,100多個國家在華盛頓召開小額信貸峰會,會議代表1000多個組織,包括聯合國及非政府組織、多邊發展機構和其他國際融資機構。會議通過了《小額信貸宣言和行動綱領》,要求各國在2005年前向7000多萬戶貧困人民提供小額信貸支持。2006年,沃頓管理學院教授凱斯·魏格特(KeithWeigelt)稱:“全球500家小額信貸機構向約3000萬名微型企業主發放了70億美元貸款。但能用小額貸款開始創業來獲益的人群可能有3億。迄今為止,多數小額信貸機構的資金來源都是政府補貼或是個人與基金的捐贈。”
二、國外主要小額信貸模式的比較
在世界各國小額信貸業務的發展過程中,各自根據本國的具體情況,采取了不同的方式。根據小額信貸發放機構的不同,可以將其劃分為:(1)非政府組織(NGO)方式;(2)正規金融機構方式;(3)社區合作銀行方式;(4)鄉村銀行方式;(5)批發基金方式。非政府組織是非營利性的自愿公民組織:正規金融機構主要是商業銀行和金融公司;社區合作銀行是完全由社員管理、自助式、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合作組織;鄉村銀行是烏干達的國際社區資助基金會(FINCA)開創的一種提供小額信貸的組織形式,信貸運行依靠自助小組的民主自治,具體體現為由10-50人組成的自助小組,為成員提供小額貸款、組織小組儲蓄和相互擔保;批發基金專營小額信貸的模式,有孟加拉的農村就業支持基金會(PKSF),是一種非盈利機構。基金由國內外贈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組成,僅對小額信貸機構提供資金融通,以支持小額信貸的發展。
世界各國位于不同的地理環境,經歷不同的歷史過程,處于不同的市場經濟發展階段,具有不同的文化理念和習慣。這些差異決定著各國發展小額信貸要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采取不同的模式。所以,除了不同機構采用不同的小額信貸方式之外,世界不同地區的小額信貸也有著不同的運作特點。
(一)亞洲模式
亞洲各國具有相互類似的東方文化意識形態,在發展以反貧困、促發展的小額信貸中,大多比較完整地采用了孟加拉格萊珉模式。但是,小額信貸在各國的實際運行中,也存在著各自不同的特點。
孟加拉是近代小額信貸的發源地,其小額信貸的基本框架,屬于典型模式。孟加拉小額信貸機構的成功典范是格萊珉銀行,屬于非政府組織,其貸款對象是最為貧困的農戶,特別是貧困婦女,其基本運行框架是采用無抵押、無擔保、小組聯保、分批貸放、分期償還的方式。
印度小額信貸運作,基本上采用了格萊珉模式,其授信方式主要有自助連鎖方式和連帶責任方式。①自助連鎖方式是通過建立自助小組來實現的,自助小組一般由15~20人組成,組員無力償還銀行貸款時,依靠小組內部融資方式來解決。自助小組內部的融資資金來源,是依靠內部強制性小額儲蓄形成的。小組的成員依據小組的規模大小來決定每個月儲蓄額為多少。一般每人每月20-100盧比不等。因此,銀行根據小組的儲蓄情況對其進行信用評級而給予授信。連帶責任方式是通過建立聯合負債小組來實現的。聯合負債小組一般由4~5人組成,每個人都對組員的銀行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在印度,能夠辦理小額信貸的機構是多樣的,有銀行、政府機關、非政府組織、專業的小額信貸機構等。小額信貸機構的籌資方式主要有四種:(1)銀行拆借(最主要的籌資方式);(2)資產證券化;(3)吸收股本金;(4)接受社會捐贈。
馬來西亞小額信貸的特點是依靠財政支持。政府向小額信貸項目提供了大量的無息貸款。馬來西亞小額信貸的對象也是最貧困的人群。但與孟加拉格萊珉銀行略有區別。孟加拉格萊珉銀行規定:只有無地(Landless)或無財產(assetless)的人才有資格成為格萊珉銀行的成員。馬來西亞參照孟加拉格萊珉模式實施的扶貧項目則明確使用另一個標準,即貸款對象僅限于國家貧困線標準80%以下的最貧困人口。
印度尼西亞采用正規金融機構作為小額信貸的運作主體。印度尼西亞人民銀行(BRI)是印度尼西亞五大國有商業銀行之一,主要職責是提供農村金融服務。該銀行在國內有320個分支行,3600個被稱之為農村信貸部(unitdesa)的零售機構。1969年,由于本國大米不能自給,印度尼西亞政府建立大米生產項目,指定BRI的農村信貸部將貼息貸款轉貸給農民。用來支持大米生產。中央銀行以3%的利率向BRI提供資金,BRI以12%的利率將資金貸給農民。到了1976年,貸款總額達到550億盧比。1984年,貸款規模下降,貸款違約率達到55%,年營運損失超過200億盧比,政府停止了該項目。BRI的農村信貸部被迫走上市場化經營的道路。1984年,BRI的農村信貸部開辦了單個貸款品種,要求借款人提供足以覆蓋貸款價值的抵押物,如地契、房屋所有權、摩托車和其他財產,貸款利率也提高到足以覆蓋成本的高度。運行兩年以后,貸款業務取得了圓滿的成功。與孟加拉相比較,印度尼西亞小額信貸的貸款對象并非是最為貧困的農戶,而是農村中收入較低的人群中那些有還款能力的人。1986年,BRI的農村信貸部開辦了農村儲蓄業務。到1996年底,BRI的農村信貸部體系擁有1610萬個儲蓄賬戶,儲蓄余額達到27億美元,平均每戶達到168美元;借款戶達到250萬戶,貸款余額達到17億美元,平均每戶達到680美元;貸款違約率不到4%,長期損失率2.1%;創造利潤1.78億美元。印度尼西亞人民銀行的成功說明:(1)國有商業銀行在農村金融市場上具有較高的信譽,而國有商業銀行的信譽是小額信貸在印度尼西亞取得成功的保障;(2)在遠離城市的鄉村,對小額存貸款實施大幅度高于城市的利率是可操作的;(3)將低收入農戶的財產作為貸款抵押,對提高貸款履約率能夠有效地發揮保障作用;(4)國有商業銀行在農村采用高利率、高抵押率的模式辦理小額信貸是能夠實現市場化經營和持續發展的。
泰國的小額信貸與印度尼西亞相似,也是采用正規金融機構作為小額信貸的經營機構。泰國的農業合作銀行(BAAC)屬于商業銀行,在開展小額信貸方面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二)非洲模式
相對其他地區,非洲小額信貸發展較為落后,運作成本較高。在大多數非洲國家,只有很少數人擁有銀行賬戶。即使在經濟最為發達的南非,也只有一半的成年人擁有銀行賬戶。在非洲的法語國家。信用合作社是小額信貸的主體模式;在非洲的英語國家,也有信用合作社辦理小額信貸,但更多地是由非政府組織辦理。非洲國家小額信貸難以開展的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多數非洲國家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利率管制。世界銀行扶貧協商小組(CGAP)在2004年9月特刊上發表的《利率上限與小額信貸》分析文章指出,未設利率上限的國家的小額信貸的市場占有率,要遠遠高于實行利率管制的國家。利率上限的存在。使得小額信貸機構不可能覆蓋其高運作成本.所以減少了小額信貸的供給。
在北非地區,70%的小額信貸機構是非政府組織,它們依靠捐助者的資助獲得小額信貸的資金來源。因此,在北非地區小額信貸被普遍認為是慈善性的。近期,北非地區的小額信貸開始增長,埃及的一些商業銀行已經開始開發為窮人提供的金融服務。摩洛哥的兩個小額信貸機構也形成了一定的規模,大約為30萬低收入者提供了小額信貸服務。
西非地區的小額信貸發展,明顯受到利率管制的約束。西非貨幣聯盟很早就有了利率管制的法規,但是在實際操作中長期沒有適用于小額信貸機構。1998年,各成員國通過了新的PARMEC法案,強調最高利率限制的普遍適用性。失去了高利率的支持,小額信貸機構的經營難以維持。
(三)拉丁美洲模式
拉丁美洲的經濟特點是,微型企業就業或者說是“非正規經濟部門就業”的人口占全社會就業人口的比重較大。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的界定,“非正規經濟部門”包括家庭服務、非專業勞動者各種自謀生計的經濟形式,以及5個勞動力以下的微型企業。根據國際勞工所(ILO)的資料,截至20世紀90年代中期,拉丁美洲國家微型企業吸納的勞動力占拉丁美洲地區就業人數的近50%。拉丁美洲的這種經濟特點為小額信貸的發展提供了具有明顯特色的社會基礎。
從上世紀70年代中期開始,拉丁美洲國家借鑒傳統民間信貸的一些特點和現代管理經驗,結合所在國家的經濟和社會條件及窮人的經濟和文化特征.創造出多種適合窮人特點的信貸方式。拉丁美洲小額信貸機構眾多,比較著名的有玻利維亞陽光銀行(BabcoSo1)、哥倫比亞社會信貸所(CajaSocial)、秘魯自助銀行(ACP/MiBanco)、安第斯信貸所(CajaLosAn-des)、多米尼加的AREMI、墨西哥的Compartamos。拉丁美洲國家辦理小額信貸的機構可以分成5種主要的類型:(1)傳統商業銀行和金融公司。它們在普通的銀行法律規范下運行。商業銀行進入小額信貸市場是拉丁美洲小額信貸的一大特色。這是由于小額信貸的高利率和低違約率所促成的。根據1998、1999、2000年的資料統計,拉丁美洲小額信貸機構整體的回報率為4%-6%,大大超過拉丁美洲商業銀行整體2%的回報率。因此,商業銀行和金融公司紛紛介入小額信貸市場;(2)已轉型的小額信貸非政府組織,它們已經具有與傳統銀行和金融公司同等的地位,在普通的銀行法律規范下運行。典型的案例有玻利維亞陽光銀行的組建;(3)經特別批準的小額信貸機構、信貸聯盟以及市政所屬的本地非銀行金融中介,它們不在普通的銀行法律規范下運行,而是在小額信貸專設的法律下運行;(4)不受金融監管的小額信貸機構,作為普通公司存在,不得吸收存款;(5)不受金融監管的非政府組織,辦理小額信貸,不得吸收存款。中國論文聯盟-機構來自通常由組建它的非政府基金會擁有,股東主要是非營利機構,信貸對象為低收入的微型企業主和處于初級階段的家庭企業,信貸模式的基本特征是:無須抵押擔保和正規貸款文件,根據借款人的人品和現金流量對借款人授信,貸款金額微小、利率高、期限短、每周或隔周分期償還。拉丁美洲的小額信貸機構面臨著資金供給不足、無法滿足小額信貸市場需求的矛盾。為實現小額信貸的持續發展,拉丁美洲的小額信貸機構也正在從福利性機構向商業性機構轉化,其典型案例就是玻利維亞非政府組織PRODEM組建陽光銀行(BANCOSOL)。PRODEM成立于1987年,它通過提供信貸服務和培訓來擴大社會就業。采取責任共擔的小組方式提供貸款,不能吸收存款,其資金來源主要依靠社會捐助。1992年,PRODEM組建了專營小額貸款的商業銀行--陽光銀行,部分地實現了小額貸款的商業化轉型。陽光銀行被批準可以用十分簡單的手續辦理小額貸款,其無擔保貸款也不必納入高風險資產的管理。陽光銀行的主要貸款對象是城鎮的微型企業及“非正規經濟部門”。PRODEM作為非政府組織。仍然存在并繼續發揮其功能,只是將其主營市場轉向農村。
亞非拉各國小額信貸模式的變化,是從依靠國際援助、政府補貼逐步轉向可持續發展的商業化模式。而歐美工業發達國家小額信貸的發展,與亞非拉發展中國家的情況截然不同。譬如,在美國開展小額信貸遇到的困難要比在第三世界國家更多。華盛頓大學的馬克·斯瑞納指出,與第三世界國家相比較,美國開展小額信貸更加困難的原因可以歸納為七個方面。(1).美國小企業職員多為兼職。與第三世界國家的小企業相比,美國的小企業更小,所以美國小額信貸成本更高;(2)美國有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小額信貸需求不如第三世界國家那么緊迫;(3)美國小企業在產品及服務的質量、成本和價格等方面都無法與大企業或連鎖商競爭,美國小企業生存空間不如第三世界國家;(4)美國小企業可獲得融資的渠道較多,從資金供給方面來看,美國小額信貸機構面對的競爭對手強大,而第三世界國家小額信貸機構的競爭對手是高利貸者,比較容易進行利率競爭。因此,美國小額信貸機構面臨著更為激烈的同業競爭;(5)美國連帶責任組織難以建立。與第三世界國家的農村社會相比,美國小生產者更為獨立。第三世界國家的小生產者的社會群體性質更強,可以相互依靠,共擔風險。因此,美國建立連帶責任組織的成本高于第三世界國家;(6)美國住房的小額信貸難以開展。第三世界國家的窮人多要自已修建住房,而美國窮人很少建造自已的房屋;(7)美國利率上限管理嚴格。第三世界國家小額信貸的利率很高,美國小額信貸機構在利率限制的條件下,難以靈活地開展高風險、高成本的小額信貸服務。美國小額信貸所遇到的困難。以及其小額信貸在運作中與第三世界國家之間存在的差異。正是歐美工業發達國家與亞非拉工業欠發達國家之間的區別。
三、國際經驗對我國發展
小額信貸的啟示我國自1993年試辦小額信貸以來,至今已有10多年的歷史,經歷了從國際捐助、政府補貼支持到商業化運作的過程。目前,我國由民間組織主導的小額信貸已經起步。其運作框架大致如下:(1)只貸不存,不得吸收存款。資金出于股本、捐贈及單一來源的批發資金;(2)對“三農”的貸款比例不得低于70%,其中5萬元以下農戶貸款比例不得低于75%。貸款利率放開,可圍繞法定利率上下浮動,但上限不得超過法定利率的4倍;(3)以信用貸款為主,擔保貸款、抵押貸款為輔,每筆貸款不得超過10萬元,只能在機構所在的行政區域內經營:(4)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500萬元,機構發起人數不得超過5人,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不良資產超過10%時,停止其辦理委托貸款業務。
目前,我國小額信貸大體上可以分為三種類型:一是大銀行提供的下崗失業擔保貸款、助學貸款和扶貧貸款,總計有幾千億元的貸款額度;二是農村信用社的小額貸款,有6100萬農戶享受到1927億元貸款,覆蓋面占到全部農戶的27.3%;還有一部分農戶聯保貸款,約有1200萬戶享受到141億元的貸款;三是目前存在的100多個非政府小額信貸組織,提供了約10億元的貸款。
回顧我國小額信貸的發展歷程,主要問題有三個方面:(1)小額信貸機構本身的誠信評價及風險控制能力。小額信貸組織如何能夠讓社會公眾相信和接受,如何能夠讓金融監管當局相信和接受,如何能夠保證控制住金融風險,不給金融市場和社會造成經濟動蕩和傷害,是我國小額信貸發展中遇到的首要問題。為了控制相關的金融風險,我國對小額信貸機構的運行規則,選擇了只貸不存的方式。作為信貸機構,只貸不存,自然是可支配資金越辦越少,限制了規模擴張和進一步發展的潛力;(2)借款人的誠信評價及債務償還能力。小額信貸的對象是低收入者。主要是貧困農戶。這個社會群體經濟實力差、缺乏償債能力。小組聯保和物權抵押在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現行階段尚缺乏可執行力,嚴重地影響了貸款質量;(3)小額信貸模式的選擇及相關法律法規。比較各國小額信貸的模式和經驗,我國不能簡單地選擇某個國家現成的成功經驗,而是要借鑒各國成功的經驗,并根據我國的具體國情,設計適合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現行階段要求的小額信貸模式,并在此基礎上建立相關的法律法規。
通過對小額信貸國際經驗的分析,以及對我國小額信貸發展過程的回顧。我們認識到。發展我國的小額信貸,需要解決好以下幾個突出的問題:(1)小額信貸最終償還的保障機制;(2)小額信貸機構的存貸平衡和持續發展;(3)小額信貸運作成本過高;(4)法律法規對小額信貸的保護。借鑒國際經驗,特提出以下幾個解決方案。
(一)建立小額信貸最終償還的保障機制
最終償還是小額信貸健康運行和持續發展的核心條件。小額信貸作為低收入者,主要是貧困農戶的創業資金,存在著較大的創業失敗風險。如果創業失敗,資金損失,如何使信貸資金得到最終償還,是確立小額信貸模式需要解決的首要問題。目前,我國小額信貸最終償還的保障措施主要可以分為兩個方面:一是設置物權抵押;二是采取多人聯保自治。但是,低收入者大多無力提供物權抵押,即便有少量的物權可供抵押,譬如土地承包權、房屋、農業產品、手工業產品和牲畜等,當出現貸款違約延誤時,對低收入者執行沒收這種物權抵押也是十分困難的。如果真的執行沒收上述抵押,會加深低收入者的貧困程度,使其無法維持最基本的生產和生活,其結果與小額信貸的基本宗旨相悖。對低收入者采用多人聯保自治的方式,當借款人創業失敗,出現貸款違約延誤時,要求他們的擔保人償還,也會遇到同樣的困難。因為,擔保人也是低收入者,執行擔保人微薄的財產,將會造成擔保人的進一步貧困,使其無法維持最基本的生產和生活。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在于把握低收入者最終所擁有的自身價值,即勞動能力。采用未來勞動收入作抵押,作為小額信貸最終償還的保障。在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現行階段應是可行的。
(二)為小額信貸借款人提供未來勞動機會優先權的承諾
采用未來勞動收入作為抵押。需要有未來勞動機會的支持。目前,我國小額信貸依靠財政補貼和國內外捐助。補貼和捐助很難使低收入者普遍受惠,也不利于小額信貸的持續發展。若將這種支持改為財政或社會團體為低收入者出具提供未來勞動機會優先權的承諾,支持低收入者申請貸款。將對各當事方都有利。具體的操作方式是:財政部門或社會團體在小額信貸中為借款人出具書面承諾,承諾當借款人創業失敗時,承諾人將為其提供優先的勞動機會,并貸款人扣繳借款人一定比例的未來勞動收入,直接轉入貸款人指定賬戶,直到貸款償清為止。采用這種方式,對財政部門或社會團體而言。節約了原來的財政補貼和社會捐助資金。并且獲得了廉價勞動力,以滿足目前我國財政支出資金興建的修路、治河、治沙、植樹等采用大量簡單勞動項目上關于勞動力的需求;對低收入者來說。可以放心大膽地借款創業。創業失敗也可以通過未來幾年的勞動收入還清貸款,然后重新申請貸款再次創業;對于小額信貸機構來說,貸款有了還款保障,即便貸款項目失敗,最終也可以從財政部門或社會團體得到償還。在這種模式下,小額信貸機構將面臨的信用風險主要是:(1)借款人喪失勞動能力或拒絕勞動機會;(2)財政部門或社會團體缺乏勞動機會。對于這些風險,小額信貸機構可以采取一些附加措施來彌補:(1)貸款對象定位在有勞動能力的低收入者身上,貸款金額不得超過簡單勞動5年的收入金額。借款人未能還清貸款之前,不得在任何機構申請任何形式新的貸款;(2)借鑒孟加拉小組貸款的模式,讓擁有勞動力的多個家庭組成互助小組,小組聯保自治,一家違約,多家勞動收入可供抵償;(3)借鑒印度尼西亞人民銀行(BRI)的經驗,設立一定的物權抵押,作為附加的還款保障。
(三)允許小額信貸機構開辦鄉村儲蓄業務
通過依靠未來勞動收入抵押的方式,使小額信貸有了可靠的還款保障,自然減少了小額信貸機構的金融風險,使其可以從市場上吸收存款并參加金融同業拆借市場,以獲得充足的信貸資金來源。有貸有存、存貸平衡,才能確保小額信貸健康、持續地發展。
(四)對小額信貸機構實行利率自由化
小額信貸運作成本過高,采用一般利率無法彌補其成本。因此。可以借鑒玻利維亞陽光銀行的經驗,對遠離城鎮的農村地區實行小額存、貸款利率自由化,以加速小額信貸的商業化進程。
(五)建立機構多元化并行的小額信貸運行體系,使其各自因地制宜地開展業務,使小額信貸全面覆蓋我國的各個地區
特批專營小額信貸機構與正規商業銀行并行辦理小額信貸業務,發揮雙方各自的優勢。專營小額信貸機構具有機構靈活、深入農村、利率自由等優勢;正規商業銀行具有信譽卓著、技術先進、依托經濟發達的城鎮和資金規模巨大等優勢。借鑒拉丁美洲設立小額信貸機構的經驗,將小額信貸機構分為依循銀行法運營的機構和依循小額信貸相關法律法規運營的機構。在機構多元模式下規范業務相關法律法規,以支持小額信貸在我國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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