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金融風險控制論文

時間:2022-04-19 04:38:00

導語:汽車金融風險控制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汽車金融風險控制論文

摘要:我國商業銀行一度幾乎壟斷了國內所有的汽車金融服務業務、其簡單地將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導致了2003年保險公司退出汽車金融控制系統。當前銀行缺乏對汽車經銷商的制約、銀行在貸款管理中的“審貸分離”原則也存在一定漏洞。汽車金融風險是系統性的,銀行或汽車金融公司、保險公司、經銷商只有通過合作、建立戰略聯盟才能實現各自利益最大化。

關鍵詞:汽車金融風險控制戰略聯盟

風險產生的根本原因可以歸結為金融機構與消費者之間的關于知識和行動的不對稱性。汽車金融公司的風險一般是由公司自己承擔的,所以專業汽車金融服務機構對客戶資信調查都是非常嚴格的。有的已經建立起一套較為系統的風險控制體系和客戶資訊評估系統”,從而對客戶進行篩選,按還款能力的強弱對客戶采取不同的按揭政策,有效地緩解了車貸風險的發生。但是商業銀行由于缺乏專業人員對貸前、貸后及貸中的管理,只是簡單的將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這種做法對于降低銀行的風險是沒有任何好處的,最終導致了2003年保險公司的退市。

一、汽車金融服務領域的主體分析

我國的汽車金融服務市場具有極其廣闊的發展前景,使得各類企業紛紛加入其中。具體說來,主要有如下服務機構:汽車制造商、商業銀行、外資汽車金融公司、汽車經銷商、保險公司。目前在我國市場上提供汽車消費信貸的金融機構有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銷售商二種。

商業銀行一度幾乎壟斷了國內所有的汽車貸款和金融服務業務。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統計,到2003年年底,全部金融機構提供的汽車消費貸款余額達1700.06億元,比年初增長620.14億元。其中四大國有商業銀行1445億元,占85%,股份制商業銀行206億元,占12%,城市商業銀行45.9億元,占2.7%;財務公司5.1億元,占0.3%。但是截至2004年上半年,我國金融機構汽車消費貸款余額為1833億元,而呆壞賬近1000億元,壞賬率有40%左右。而在北京,壞賬率更高達50%以上。各大銀行陸續停止或者提高了個人汽車貸款業務的門檻,汽車信貸萎縮。直到2006年隨著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的開通,銀行憑借其密集的網絡優勢和充足的資金是銀行汽車信貸的優勢所在。汽車信貸業務也逐漸回升??傮w來說,現階段在我國汽車金融服務領域處于主導地位的還是銀行。

二、我國汽車金融風險控制中存的在問題

目前我國汽車金融服務領域主體的銀行在汽車金融風險的控制中存在以下問題:

1.對汽車金融風險的認識不足,風險控制不到位

銀行開辦汽車消費貸款之初,通過采取財產抵押、質押、保險公司擔保等貸款擔保形式,銀行認為貸款萬無一失。為了搶占市場份額,各行紛紛降低貸款條件。由于貸款客戶分散,對貸款人的信用狀況缺乏應有的審查,也沒有做到貸后跟蹤監測,因此造成貸款客戶良莠不齊,這些都為信貸風險留下了隱患。而且汽車消費貸款在銀行貸款業務中占有很小的比重,不是其主業,在實際業務操作中存在人員配備不足,催收不及時,只管貸不管收,加重了汽車貸款的風險。

2.銀行缺乏對汽車經銷商的制約,使得經銷商將風險轉嫁到銀行

在汽車消費貸款業務中,銀行和汽車經銷商的關系只是基于資金供求基礎上的商業合作關系,銀行為到經銷商處購車的客戶提供貸款,促進汽車銷售。經銷商在貸款客戶提供物質擔保的基礎上,為汽車消費貸款提供全保證擔保,這種合作應該是雙贏的合作關系。但仔細分析就會發現,這種商業關系存在責任不對稱,風險分擔不平衡。銀行提供資金承擔了資金損失的風險,相反經銷商借助銀行貸款促進汽車銷售,對其有利,不存在風險。其雖然提供貸款保證,但這種保證通常只是一般貸款保證,是在貸款人落實物質擔保之后附加的信用保證。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汽車消費貸款設定的物的擔保價值肯定要超過貸款金額,但在執行時卻存在許多障礙,不能及時變現,因此可以說經銷商的保證責任通常形同虛設。加之銀行對經銷商缺乏強有力的制約,經銷商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犧牲銀行的利益,與客戶串通辦理假按揭、降低購車首付比例等,這樣經銷商就把業務風險全部轉嫁給了銀行,形成銀行汽車信貸的高風險。

3.銀行汽車金融服務品種單一,產業鏈短

銀行辦理的汽車金融業務僅局限于汽車消費貸款,賺取利息收入,不僅造成收入單一,而且缺乏與客戶的溝通和聯系,無法及時了解貸款客戶的基本經濟變化情況。銀行汽車消費貸款是一項獨立的資金服務業務,提供貸款以后除客戶按時歸還本息外,基本與客戶斷絕了聯系,對客戶、擔保人等在貸款期間經營狀況、經濟情況的變化基本處于失控狀態,對出現的貸款風險不能及時采取保全措施。

4.銀行信貸風險控制機制存在漏洞

當前銀行在貸款管理中普遍實行“審貸分離”的原則,即:貸款業務人員負責考察貸款人的信用狀況和抵押擔保落實情況,將考察結果和意見呈報給貸款審查委員會或部門負責人,其本身沒有貸款的權利,最終決定發放貸款的是貸審會或部門負責人。表面看分工明確、相互制約,加強了貸款的安全性。但在實際操作中,這一機制存在很大的弊端:了解情況的業務人員沒有放款權利,有決定權的人不了解具體情況。在貸款責任上,由于最終決定權在貸審會,不僅損害了業務經辦人員的積極性,而且減輕了其應承擔的責任,形成業務人員只管放款,不管風險的消極態度;貸款出現風險時相互推脫責任,最終結果是責、權不統一;分工明確,但責任不清,而且由于這一機制手續比較繁瑣,在執行中往往流于形式。這就不難理解為什么商業銀行信貸管理制度“越來越完善”,不良貸款比例卻居高不下。

三、建立戰略聯盟、共同防范汽車金融風險

銀行或汽車金融公司要加強與保險公司、經銷商的協作。汽車金融風險是系統性的,銀行或汽車金融公司、保險公司、經銷商任何一家單打獨斗都難以化解其中的風險,每一個體都有自己的利益,只有通過合作、建立戰略聯盟才能實現各自利益最大化。這就要求共同對客戶的資信狀況進行認真調查,確認其是否具有《汽車消費貸款管理辦法》規定的資信資格,防范貸款風險。汽車金融服務的各機構間應加強合作建立戰略聯盟,形成合力,全力打擊信用不良客戶。銀行或汽車金融公司間要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將違約嚴重的客戶列入“黑名單”,并互通情況,實現資源共享,切實防范一車多貸、一人多車多貸現象的發生。另外,必要時銀行或汽車金融公司還要取得車輛管理部門的配合,認真辦理車輛抵押手續。

另外,嚴防保險公司、經銷商的欺詐風險。在選擇合作伙伴時,選擇信譽好、實力強的保險公司、經銷商進行合作。對符合合作條件的伙伴簽訂貸款合作協議,明確可能出現的風險時雙方應負的責任和應盡的義務。

一個成熟的、有效的汽車金融經營模式應當具備下面三項職能:為廠商維護銷售體系,整合銷售策略,提供市場信息;為經銷商提供存貨融資、營運資金融資和設備融資;為用戶提供消費信貸、租賃融資、維修融資和產品保險等業務,同時具備風險的識別和防范能力。目前無論是外資還是國內汽車制造商,在中國建立完整的專業汽車金融服務機構都將面臨一定困難。汽車金融公司在國外市場的金融創新,如車貸債權的證券化和打包處理等金融工具,更是國內無法短期內跟進的。國內廠商缺乏專業金融機構的運作經驗,而外資企業適應國內市場還需要一定時間。建立適應我國現階段實際國情的汽車金融風險控制模式還需要汽車金融公司、制造商、銷售商、保險公司、商業銀行、政府及消費者等的長期共同努力。

參考文獻:

[1]董梵:我國汽車金融業的發展現狀及趨勢展望.車界論壇,2005,4:1~3

[2]張先鋒單培尹紅坡:中日汽車金融服務業比較研究.工業技術經濟,2005,6:105~106

[3]蔡翔:如何防范汽車消費信貸市場風險.現代金融,2005,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