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信社農戶小額信貸探討論文

時間:2022-11-01 08: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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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信社農戶小額信貸探討論文

摘要:近幾年來,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業務成功運行不僅使其成為農村信用社發展的現實選擇,而且成為廣大農戶脫貧致富的法寶。但是,仍存在日益擴大的信貸資金需求與有限的信貸資金供給之間的矛盾、單一的金融服務和金融產品與多元化、多層次貸款需求之間的矛盾以及小額信貸的扶貧性質與農村信用社商業化運作之間的矛盾這三大主要矛盾,阻礙著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業務的發展壯大。本文認為解決這些矛盾的出路在于探索科學的運行機制,構建完善的制度保障體系和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

關鍵詞: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矛盾;出路

為了優化農戶貸款環境,1999、2000年中國人民銀行相繼制定并頒布了《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管理指導意見》,提出農村信用社要適時開辦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簡化貸款手續,方便農民借貸。這標志著中央銀行決定在正規金融制度框架內開展過去主要由非政府機構或組織實施的貸款方式,并希望通過金融創新的方式改善缺乏抵押和擔保能力的中低收入群體的金融服務。在中央銀行的推動下,全面試行并推廣小額信貸活動在2002年得到了較大發展。據中央銀行的統計,到2002年底,全國就有30710個農村信用社開辦了此貸款項目,占農村信用社總數的92.6%;兩種小額貸款余額共近1000億元,獲貸農戶5986萬戶;評定信用村46885個,信用鄉鎮1736個。農村信用社正以主力軍的身份出現在小額信貸的舞臺上。但農信社小額信貸既面臨良好的發展機遇,也存在問題和挑戰,需要我們在制度和政策層面上加深對該問題的研究。

一、雙贏的信貸方式——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

1.農戶小額信貸——農村信用社發展的現實選擇。從市場營銷的一般原理看,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是農信社積極開展貸款營銷活動的有效途徑。市場營銷學理論認為,要實現某一機構目標,關鍵在于確定目標市場的需求情況,能比競爭者更有效率地更快捷地為消費者提供其所需要的產品和服務。就農村信用社而言,貸款業務是其最主要的盈利來源,農村應該是其最主要的市場,因此能否抓住并贏得一般農戶,關系著各家農村信用社今后業務發展與競爭成敗。農村市場主體——農民大多數以家庭為作業單位,進行小規模經營,資金需求額度較小,又無有效抵押物作擔保品。因而,改變了過去金融機構追求抵押、擔保,尋找大戶的貸款方式,采取了分散、小額貸款形式,按照農戶信用等級或采取聯保方式發放的小額貸款是農村信用社為農村市場提供的最適合的產品。農信社若要不顧自身經營能力、經濟實力和公共關系盲目去搶占城市市場,無異于舍本逐末,得不償失。

從農戶小額信貸的實施效果看,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促進了農村信用社資產的優化和自身業務的健康發展,進一步增強支農實力,形成良性循環。如今的農村信用社已經是商業化了的獨立經濟主體,以追求利潤的最大化為首要目標。因此,如果農村信用社開展農戶小額信貸不能為其帶來任何好處的話,其必然會退出小額信貸市場。但是從現實的情況來看,農村信用社開展農戶小額信貸的熱情不斷高漲。這無疑源于農戶小額信貸業務的成功實踐。通過部分實證分析得出的結論證明了這一點,其結論為:從風險的角度看,小額農貸的風險低于企業貸款,而對利息收入的貢獻卻大于企業貸款;從農戶小額信貸與企業貸款的成本收益比較來看,如果考慮壞賬損失這一風險成本因素在內,農戶小額信貸總體收益率反而比企業貸款總體收益率高10.643個百分點。因此,作為我國農村金融中堅力量的農村信用社開展農戶小額信貸業務不僅是順應時代潮流,不斷滿足農戶貸款需求的一種積極表現,同時也是培育自身新的金融業務點和盈利點的需要。

2.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農戶脫貧致富的法寶

首先,農信社小額信貸極大地改善了農戶貸款環境,而且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由于村委會成員對本村村民的具體情況比較了解,農村信用社小額信用貸款業務采取與村委會成員合作組成信用評定小組(有些地區信用社還建立了村信貸協管員制度)對農戶進行全面的信用等級評定的方式,并采用“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貸款方式,使農戶在規定的信用額度范圍內隨時可以獲得貸款。這種貸款方式對于農戶來說,簡化了貸款手續,免除了傳統商業貸款活動中借款可能發生的公證費、資產評估費、招待費等,也不需要承擔國際經典小額貸款模式所涉及的強制儲蓄成本、繳納小組基金的成本、頻繁參加小組會議和頻繁還款的交通成本及機會成本等;對于農村信用社來說,避免了因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逆向選擇”“道德風險”,克服了金融機構與農戶貸款博弈中長期存在的問題,極大地提高了農戶獲取貸款的可能性。

其次,實踐證明,農村信用社開展的小額信貸業務,在有效緩解農村金融抑制,促進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增加農民收入方面起到了支持“三農”中堅金融力量的作用。隨著農村經濟發展和改革的深入,尤其是中國加入WTO之后,農業發展有了新的要求,中國農業必須進行戰略性結構調整。而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無疑為支持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業產業化發展提供了資金保障。宜春市農信社開展農戶小額信貸成效顯著。2006年,全市小額信貸累計投向漁業4000多萬元,蔬菜1400多萬元,蘑菇700多萬元,蛋雞680萬元,雞場420萬元,木業220萬元。僅大埠水產養殖區投放貸款達850萬元,接近40%農戶得到了貸款支持,新增精養漁池400hm2,新增黃顙魚套養面積333.3hm2,促進了養殖業超常規發展,極大地推動了農業支柱產業的建設。通過調查,在當地通過貸款發展漁業的農戶,戶平收入增加2000元,人平純收入達到了3400元,比上年增加400元。

二、三大主要矛盾——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發展的“攔路虎”

1.日益擴大的信貸資金需求與有限的信貸資金供給之間的矛盾。從資金供給方面看,截至2002年底,全國信用社不良貸款5147億元,占總貸款額的37%,已有19542家信用社資不抵債,占機構總數的55%。巨額虧損嚴重削弱了信用社的資金投放能力。央行為彌補信用社貸款資金的不足,采取了輸血型的再貸款,但資金規模遠不能滿足,而且農戶小額信貸對農村信用社來說畢竟還是個新事物,處于試行階段,要其把大部分信貸資金轉向小額信貸對于一向具有“城市化偏好”的農村信用社來說確實還需要時間和勇氣。

從資金需求方面看,信用社小額信貸的成功運行,是解除我國需求型金融抑制的最佳途徑。一方面說明農村信用社的借貸資金不再遙不可及,另一方面,許多由于獲得了小額信貸資金支持而走上了脫貧致富道路的農戶已經成為當地農民致富的活廣告,在這種示范效應下,需要農村信用社信貸資金的農戶肯定會越來越多。隨著該項業務的不斷發展,農戶的資金需求額也會越來越大。

2.單一的金融服務和金融產品與多元化、多層次貸款需求之間的矛盾

(1)期限。目前的農戶小額信貸并未能建立起一種農村信用社向農戶提供中長期貸款,滿足農戶多方面需求的有效機制。由于農信社自身資金實力有限,現階段農戶小額信貸資金主要來自于央行的支農再貸款,而支農再貸款的期限一般較短,為6個月、9個月,最長為一年,并規定不得展期。

(2)利率。小額信貸的利率問題是其能否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所在,也是借貸雙方都比較關注的問題。如果利率過低,小額信用貸款又會再次成為尋租的對象,中低收入農戶又會面臨再一次被邊緣化的可能。如果利率過高,則會加重農戶借貸成本,打消向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的念頭。比較合理的做法是根據自身的實際經營成本和農戶的還貸能力實行浮動利率。

(3)金額。由于農產品需求結構多元化,農戶的生產也不再局限于糧食生產,還要進行經濟作物、特色養殖、花卉種植等,因此農戶的貸款需求與以往相比大大增加。但是農村信用社在設定農戶小額貸款金額時,非但沒能充分考慮到農戶的實際貸款需求變化,而且從農村信用社或者信貸人員自身利益出發,為降低信貸風險,存在人為壓低貸款額的現象。

3.小額信貸的扶貧性質與農村信用社商業化運作之間的矛盾。從全社會的角度來看,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無疑是一箭雙雕的好事喜事,它既為中低收入群體提供了信貸服務,為其脫貧致富創造條件,又為農村信用社帶來了新的可能的利潤增長點。但是,從農村信用社的角度來說,太多的利益外溢,因為其經濟行為所產生的社會收益是無法體現在其收益表上的,也就是外部化了,而且在現有體制下又得不到合理補償,甚至還有可能承擔部分社會成本。因為在沒有完善的保障制度,特別是農業保險和農業貸款擔保制度尚未廣泛建立的情況下,農村信用社可能會承擔本應通過保險由社會共同承擔的風險。這也就是為什么在農村信用社開展農戶小額信貸的過程中仍出現嚴重的“扶富不扶貧”的現象。據報道,80%左右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實際上是投向了高收人農戶,在對中低收人農戶發放貸款時,農村信用社仍然較為謹慎,中低收人農戶可獲得性仍然沒有較大的改觀。在經濟發達地區更是如此,因為發達地區小額信貸資金機會成本會很高,農村信用社有更多的資金投向渠道。我曾對宜春市某農村信用聯社農戶小額信貸業務開展情況進行了調查。就該信用聯社發放農戶小額信貸的總量來看,呈現出上升趨勢,從2003年的2900萬增加到2006年的3400萬,增長率為1.47%。但從其所占該農村聯社當年貸款總額來看,該信用聯社2003年的貸款總額為18.294億元,2006年為19.218億元,增長率為6.24%,明顯高于農戶小額貸款的增長速度,而且農戶小額貸款所占總貸款的份額幾乎是微乎其微的,分別只占1.59%和1.74%。

三、三大有效措施——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發展的出路

1.探索科學的運行機制——科學設計農戶小額信貸的利率、期限和金額。一要本著為農戶著想、為農民服務的宗旨,依據風險大小、信用高低和農戶的償還能力,適當控制貸款利率的浮動,實行差別貸款利率;二要根據農業生產的實際,合理確定貸款期限,使農業生產周期與農業資金周轉速度相銜接,堅決克服人為縮短貸款期限和違背農戶意愿安排貸款的做法;三要確定符合農戶資金實際需求的貸款額。農戶小額信貸以“小”為特征,主要解決單個農戶的資金需求,防止“壘大戶”造成的信貸風險。但小額信貸也不是越小越好,發放的貸款額應至少能維持農戶整個生產周期的資金投入量。

2.構建完善的保障制度——建立新型農業保險和農業貸款擔保制度。農業的雙風險性使我們在小額信用貸款的推廣過程中,為保證小額信用貸款的良性循環,應規定農戶投資的農業項目向保險公司投保。這是一種將自然災害經濟損失轉嫁給社會的有效途徑,并且符合分攤風險的互助原理。當今世界上許多國家都開展了農業保險業務,我國自1992年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開展農業保險以來,在很多地方進行了試點,但由于商業保險機構的商業利潤動機和實際政策功能之間的矛盾,使其發展困難重重。實踐證明,這種商業化的農業保險模式是不符合我國農業發展形勢的。這就要求我們建立起符合我國農村實際情況的新型農業保險制度。可以建立專門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明確界定農業保險公司的性質,專門辦理農業種植業和養殖業保險,確定農業保險的法律地位,確定其主要經營目標不是盈利,其經營目的、方式和規則等與商業保險不同。

3.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撐——給予優惠政策,引入競爭機制,給中低收入人口特別是貧困人口提供貸款,具有社會性,能增加社會福利。西方國家社會實踐表明,給窮人貸一美元比給富人貸同等數額的款能產生更大的社會效益。如果農信社的農戶小額信貸將服務群體擴大到貧困者或低收入人群,則不再是完全意義上的商業行為,而且帶有公共品性質。按照微觀經濟學的原理,由于存在搭便車的現象,公共品的供給永遠是低于最佳供應水平,即公共品的供給是不足的。因此農村信用社在沒有任何外部條件激勵的情況下,向貧困者提供小額信貸顯然是沒有動力的。作為反貧困主體的國家,不能將帶有反貧困性質的業務完全推給已商業化的農村信用社,應通過減少稅費或資金的優惠來幫助農村信用社發展小額信貸。如在再貸款利率方面給以適當的優惠以降低農村信用社的資金成本或調整支農再貸款期限以適應農業生產周期,或實行稅收優惠政策,減免小額信貸營業稅與所得稅,鼓勵農村信用社多發放小額貸款。同時,進一步加大對農村信用社的信貸資金支持,允許像郵政儲蓄等機構進入農村小額信貸市場。這樣不僅可以減低因農戶業務不斷擴大而帶來的資金壓力,而且通過競爭,不斷完善我國農村小額信貸市場,提高其運行的效率和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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