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契約視角下的文化建設論文

時間:2022-08-09 08: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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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契約視角下的文化建設論文

一、“文化建設”管理目標:構建“民族共同心理契約

目標決定行為和績效。所以,實現中共十八大提出的“文化強國建設”目標,首先必須是根據這些論斷確立“文化建設”管理的具體目標體系②。“文化建設”管理根本目標就是按照文化建設本質屬性和要求構建“民族共同心理契約”[2],運用“民族共同心理契約”凝聚、引導、規范、協調和激勵社會公眾的行為③。根據文化基本涵義,“民族共同心理契約”有四種表現具體心理契約表現形式[3]:“物質心理契約”、“制度心理契約”、“行為心理契約”與“精神和價值觀心理契約”,它們從不同的角度和層次展現和表達了”民族共同心理契約”,其中“物質心理契約”是凝聚、引導、規范、協調和激勵社會公眾行為的基礎和前提,“制度心理契約”是凝聚、引導、規范、協調和激勵社會公眾行為的保障,“行為心理契約”是凝聚、引導、規范、協調和激勵社會公眾行為的內在動力,“精神和價值觀心理契約”是凝聚、引導、規范、協調和激勵社會公眾行為的靈魂。離開了“精神和價值觀心理契約”的民族共同心理契約,無法喚起社會公眾對國家和民族的忠誠,也是不可持續的。[4]這樣,“文化建設”管理最終目標實際上是構建了一個以“民族共同心理契約”為核心、以四個“具體心理契約”為支撐的多層次、多樣性、多元化的“五位一體”管理目標體系(如圖1所示)。實現文化建設管理目標體系,必須把握六個方面問題[1]①。

第一,“民族共同心理契約”本質的認識。“民族共同心理契約”本質上就是現代公民社會的一種“公民宗教”,公民宗教有三個基本特點:“神圣的非宗教”、“本于共和”、“保衛社會”[5],這些正是一個現代國家民族共同心理契約建設的本質要求。文化建設管理的最高目標是形成一個民族的“公民宗教”。

第二,培育和強化以“民族共同心理契約”為核心、以四個“具體心理契約”為支撐的“五位一體”管理目標體系的高度自覺和自信[1]②。這種“高度自覺和自信”的培育和強化基于兩個方面的需要:一方面是其重要性,即通過“民族共同心理契約”整合和統一民族的精神和意志,實現一個民族的真正統一。因為“一個現代國家,只有在其形成(民族共同心理契約)公民宗教后,才可以說有了真正意義的統一,管理者才有了統一的精神取向和意志表達,否則該國將在精神上是分裂的,其統一不過是一種武力控制的結果”[5]。另一方面是其緊迫性。例如,2013年1月7日上午,中國社科院《中國社會心態研究報告》報告顯示,中國社會信任度已跌破警戒線,總體社會信任降到了“不信任”水平。藍皮書還指出,對5個省市農民工的訪談和問卷調查分析結果顯示,農民工普遍感覺到社會不公平[6]。這些社會心理問題的解決具有緊迫性,否則會影響我國現代化建設進程。

第三,“五位一體”管理目標內容的來源。無論是作為核心的“民族共同心理契約”,還是作為表現形式的“物質心理契約”、“制度心理契約”、“行為心理契約”與“精神和價值觀心理契約”,它們主要來源有三個方面:一是中華民族五千年形成的各種“心理契約”精華;二是現代公民社會認同的具有普世價值的各種“心理契約”;三是一個民族與時俱進的各種“心理契約”是創新、豐富和發展。

第四,“民族共同心理契約”及其具體心理契約的基本內容體系。結合十八大報告學習并且根據我們初步思考,“五位一體”管理目標內容體系分別是:(1)民族共同心理契約至少包括以下基本內容:社會公眾對結連和諧調民族基本信仰體系認同、信任、自信、忠誠和自覺維護;社會公眾對國家意識形態的認同、信任、自信[7]③、忠誠和自覺維護;社會公眾對國家政治、經濟體制的認同、信任、自信、忠誠和自覺①維護;社會公眾對民族歷史、精神和價值觀的認同、信任、自信。(2)精神和價值觀心理契約至少包括以下基本內容:社會公眾具有對構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民族和國家基本信念的認同、信任、自信和自覺追求;社會公眾具有對構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民族和國家基本信念的認同、信任、自信和自覺追求;社會公眾具有對構建“愛國、敬業、誠信、友善”民族和國家基本信念的認同、信任、自信和自覺追求。(3)制度心理契約至少包括以下基本內容:社會公眾對國家法律和政策制定、實施和完善規范的認同、信任和自覺維護;社會公眾具有主動積極參與國家法律制度和政策設計或完善的高度自覺和自信;社會公眾具有主動積極認同、信任和執行各種法律制度和政策的高度自覺和自信;社會公眾具有主動積極支持各種法律制度和政策實施的高度自覺和自信。(4)行為心理契約至少包括以下基本內容:社會公眾具有對履行“法定義務(和權力)、社會責任、家庭責任”基本道德行為規范的認同、信心、自信和自覺追求;社會公眾具有對優良“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基本道德行為規范的認同、信心、自信和自覺追求;社會公眾具有對優良“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基本道德行為規范的認同、信任、自信和自覺追求;社會公眾具有對踐行“真善美”基本行為規范的認同、信心、自信和自覺追求。①(5)物質心理契約至少包括以下基本內容②:社會公眾具有對科學、安全、文明規范物質生產和管理方式的認同、信任、信心、自信和自覺追求;社會公眾具有對擁有合法合理物質財富的認同、自信和自覺追求;社會公眾具有對科學、安全、文明規范的物質消費和生活方式的認同、信任、信心、自信和自覺追求。

第五,“五位一體”管理目標的績效測量。績效測量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開發設計各個“具體心理契約”和“民族共同心理契約”的評價和測量指標;二是根據這些評價和測量指標進一步進行“民族共同心理契約”以及“具體心理契約”對社會公眾行為“凝聚、引導、規范、協調和激勵”績效測量;三是這些績效的影響因素的測量研究。第六,基于心理契約理論的“民族共同心理契約”構建過程和步驟[7][8]③。“民族共同心理契約”構建主要包括五個相互聯系和影響的階段:第一階段,根據內外環境要求和可能、民族共同心理契約對社會公眾行為“凝聚、引導、規范、協調和激勵”需要,進行科學而獨特的具體心理契約設計和再設計④,形成具體心理契約表達形式;第二階段,制定專門計劃并且有組織地進行具體心理契約傳播;第三階段,社會公眾感知具體心理契約表達,并且根據個體的理解和需要進行心理加工;第四階段,社會公眾形成不同的心理加工結果。主要有兩類:一是拒絕,二是愿意接受并且形成“具體心理契約”預期,其中“拒絕”直接反饋,作為具體心理契約設計或再設計的依據之一,進入下個循環過程,“愿意”則進入第五階段;第五階段,社會公眾直接體驗或間接體驗具體心理契約,形成體驗結果。結果包括符合預期和不符合預期:結果符合預期形成具體心理契約,進而正強化達成具體心理契約的意愿,進一步強化具體心理契約達成循環,與此同時,各種具體心理契約促進民族共同心理契約的形成,結果不符合預期則形成反饋和負強化進入下個循環,進一步影響具體心理契約設計和再設計。“文化建設”管理目標就是以在中共十七大和十八大提出的有關“文化建設”理論為指導,構建以“物質心理契約”、“制度心理契約”、“行為心理契約”和“精神和價值觀心理契約”為基礎中華”民族共同心理契約”,形成現代中國的“公民宗教”,為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服務。

二、“文化建設”管理目標模式:有意識規范管理模式

1.“文化建設”管理基本模式

無論是從時間上看還是從空間上看,作為心理契約表現形式的文化是伴隨著人類的產生而不斷積累和發展的,而且,人類對文化的認識和運用也是與人類的社會生產實踐活動歷史是相統一的。換句話說,即使科學規范的現代文化建設管理理論產生之前,只要有人類的社會生產實踐活動,就一定有人類對文化的認識、運用和管理,也就是有“文化建設”管理活動。但是,在不同時空上,由于人類對文化本質屬性心理契約及其發展規律的意識、認識狀況和科學運用管理狀況的巨大差異,從而可能形成了不同的“文化建設”管理模式,所以,可以根據一定的指標進行文化建設管理模式分類。在這些指標中決定“文化建設”管理模式的維度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管理者對“文化建設本質的心理契約屬性及其規律”意識狀況,另一是管理者基于心理契約的“文化建設”管理行為的科學性。這樣,根據管理者的“意識狀況(分為‘潛意識’和‘有意識’)”和管理行為的“科學性(分為‘自然’和‘規范’)”兩個維度,可以把文化建設管理分為四種基本模式:潛意識自然管理模式,潛意識規范管理模式,有意識自然管理模式,有意識規范管理模式。

(1)潛意識自然管理模式。這種文化管理狀態的心理契約創造、培育、完善、創新和應用都是自發性的,沒有明確意識到心理契約在社會生產實踐管理活動中的重要作用,也沒有或沒有自覺運用科學規范的文化建設管理理論指導文化建設管理活動。盡管也創造、培育和發展了豐富的文化,包括物質心理契約、制度心理契約、行為心理契約以及精神和價值觀心理契約等全部內容,但是由于這些“心理契約”管理缺乏意識性和科學理論指導,所以其創造、培育、完善、創新過程缺乏系統性和規范性,處于一種自然狀態。推動這種心理契約形成和發展的基本動力是管理者的本能心理、利益需求和管理者本能的利益追求,管理者在潛意識中創造、培育、完善、創新心理契約,也在潛意識中接受各種心理契約的凝聚、引導、規范、協調和激勵作用。潛意識自然管理模式“文化建設”管理特點是:管理者對心理契約科學規律認識不足;各種心理契約對社會公眾的心理和行為凝聚、引導、規范、協調和激勵作用比較小;各種心理契約創造、培育、完善、創新和發展過程隨機性較大;管理目標缺乏系統性和科學性;管理目標達成可能性較低。

(2)潛意識規范管理模式。從邏輯上講潛意識規范管理模式是不能存在的,但是,事實上它確實是文化建設管理基本模式之一。這里的“潛意識”不是對“文化建設管理理論”的潛意識,而是對文化建設本質屬性心理契約構建的缺乏自覺性,“規范”也不是基于心理契約的“文化建設管理理論”科學性,而是基于傳統“文化建設管理理論”的規范。這種管理模式下“文化”的創造、培育、完善、創新、發展和運用都是“規范”性的,只是管理者沒有意識到這就是“心理契約”的構建,這是因為管理者對基于心理契約的文化建設管理理論還沒有科學系統的認識。潛意識規范管理模式“文化建設”特點是:心理契約對社會公眾的心理和行為凝聚、引導、規范、協調和激勵作用得到大幅度提高;心理契約創造、培育、完善、創新和發展過程規范性和穩定性增強;管理目標有很大的系統性和科學性;管理目標達成可能性大幅度提升。例如人類幾千年來所創造、培育、完善和發展的文化就是在這種管理模式下實現的。

(3)有意識自然管理模式。這種文化管理狀態的心理契約創造、培育、完善、創新、發展和運用都已處于覺醒時期,管理者清醒意識到心理契約在社會生產管理實踐活動中的重要作用,開始有意識、有目的、自覺地運用心理契約凝聚、引導、規范、協調和激勵社會公眾行為,但是,或由于基于心理契約的文化建設科學理論體系沒有形成,或由于管理者對基于心理契約的文化建設管理理論等缺乏系統性與科學性認識,或兼而有之,文化創造、培育、完善、創新、發展和運用管理處于自然狀態。有意識自然管理模式“文化建設”的特點是:心理契約對社會公眾的心理和行為凝聚、引導、規范、協調和激勵作用得到較大程度的強化,仍然比較有限;由于是有意識的一種管理行為,心理契約創造、培育、完善、創新、發展和運用過程穩定性增強;管理目標系統性和科學性增強;盡管沒有科學文化建設管理理論指導,由于是一種有意識管理,管理目標達成可能性較高;這種模式還反映了社會科學理論來源于實踐又超越實踐、落后于實踐又指導實踐的重要特征。例如,19世紀30年代,IBM公司的創始人Thomaswatsom就非常重視企業心理契約建設,并采取了許多切實可行的措施,如當時IBM公司的員工工資比一般工廠工資要高,公司要求工人上夜校,了解被提升的機會和程序,IBM公司員工的工裝都印著“思考”(think)的標志,意思是說如果員工多動腦筋,就可以前進得更快等等,這些探索都是在一種“有意識”自然狀態中進行的,雖然并沒有科學的文化建設管理理論作為指導,但是它們的目的恰恰是“規范”的心理契約建設管理活動。

(4)有意識規范管理模式。這種模式的心理契約管理已成為有目的、有組織、科學系統的自覺行動,管理者深刻認識到作為心理契約表現形式的文化對社會公眾行為的凝聚、引導、規范、協調和激勵作用,自覺運用比較系統科學的文化建設管理理論作為指導,確定明確的目標,通過科學創造、培育、完善、創新優良而獨特的心理契約,設立專門的組織系統,承擔專門的職能,配備專門的人、財、物資源,制定專門的計劃,開展科學創造、培育、完善、創新優良而獨特的文化建設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心理契約對社會公眾行為凝聚、引導、規范、協調和激勵功能。與此同時,實現文化建設管理理論的不斷豐富、完善和創新。有意識規范管理模式“文化建設”特點是:科學規范的文化建設管理模式;心理契約對社會公眾的心理和行為凝聚、引導、規范、協調和激勵作用得到最大程度的強化;由于是有意識規范管理行為,心理契約創造、培育、完善、創新和發展過程穩定;管理目標明確、系統性強;管理目標達成可能性達到最大。

2.“文化建設”管理目標模式選擇

從理論上說,四種文化建設管理基本模式中前三種模式存在于不同時空的文化建設管理實踐中,但是,由于不同時空主客觀環境的差別,尤其是文化建設管理理論形成和發展的限制,對于不同時空的具體管理者而言,文化建設管理主導模式選擇是有差別的,第四種模式則是我們正在探索的模式,不過也是未來文化建設管理主導模式的必然選擇。從實踐上看,不同時間(縱向)和空間(橫向)“文化建設”管理目標模式選擇具有不同的特點。從縱向上看,四種文化建設管理模式分別是不同歷史時期文化建設主導管理模式,依時間向后順序應該是:潛意識自然管理模式,潛意識規范管理模式,有意識自然管理模式,有意識規范管理模式。但是不同時期或同一時期不同具體社會組織的文化建設管理模式存在一定的差異性,這種差異性表現為有些社會組織的文化建設管理模式出現跳躍性,即有些社會組織的文化建設管理不經過第一種管理模式或第一和第二種管理模式,直接從第二種管理模式或第三種管理模式開始;有些社會組織的文化建設管理模式發展可能表現出停頓性,即有的社會組織文化建設管理始終處于或第一或第二或第三種管理模式。從橫向上看,任何一個特定時空不同社會組織文化建設管理都有可能同時存在著“潛意識自然管理模式,潛意識規范管理模式,有意識自然管理模式”,所不同的是不同歷史階段這三種文化建設管理模式的支配地位不同。導致這種狀況的原因主要有三個方面:其一是客觀環境差異的影響,主要是社會政治經濟技術等環境為“物質心理契約”、“制度心理契約”、“行為心理契約”和“精神和價值觀心理契約”等創造、培育、完善、創新和發展提供了不同的條件,進而影響文化建設管理理論研究和社會組織文化建設管理模式選擇,例如中共十七大、十八大報告“文化建設”戰略有關論述和要求已經或將極大推動我國“文化建設”管理理論的發展,我們的“文化建設”系列研究就是這種發展的成果體現,與此同時也必然推動社會組織(國家)文化建設管理模式選擇;其二是科學規范的文化建設管理理論形成和發展狀況不同,由于認識的局限,文化建設管理理論發展是一個不斷豐富和完善的過程,不同歷史時期社會組織所能夠獲得的理論指導大相徑庭;其三是社會公眾對文化凝聚、引導、規范、協調和激勵作用的認識、理解和認同狀況不同。這三個方面原因共同決定不同歷史時期社會組織文化建設管理目標模式選擇的差異[9]①。

三、“文化建設”管理規律:文化生命周期

從文化建設發展實踐角度看,人類有史以來經歷了不同的歷史階段,每個歷史階段每個民族都有自己獨特的文化現象和內容,它們都是在過去歷史階段“文化”的基礎上逐步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它們構成了某個歷史階段的不同民族共同心理契約表達形式②。文化發展歷史一再證明“文化”具有一定的生命周期性規律。此外,作為文化本質屬性的“心理契約”形成和發展也具有生命周期性規律[10]③,心理契約生命周期性規律也決定了作為其表現形式“文化”必然具有某種生命周期性規律,稱之為文化生命周期規律。關于文化生命周期規律,有許多學者已經注意到并且進行了初步探索,這些研究有三個特點[11][12]①:一是從具體社會組織角度研究,主要是從企業文化角度;二是完全基于自然生命產生、成長、成熟和衰退過程研究文化生命周期規律;三是沒有從文化本質屬性———心理契約角度進行研究,完全是就“文化”論“文化”。這三個特點決定過去文化生命周期理論研究具體性、表面性和理論支撐薄弱等局限性。因此,本文從基于心理契約理論進行文化生命周期規律探討將推動文化生命周期理論研究的深入。當然,文化生命周期規律不是心理契約生命周期規律簡單重復或嫁接,它應該是在心理契約生命周期規律基礎上一般文化周期性階段劃分規律和評價測量指標體系的綜合探索②。這樣,結合心理契約有關理論,文化生命周期是指以“物質心理契約”、“制度心理契約”、“行為心理契約”和“精神和價值觀心理契約”為基礎的組織(民族)共同心理契約科學設計、人格化、完善和引導、創新和蛻變過程。所以,文化生命周期過程可以分為四個階段:科學設計期、人格化期、完善和引導期、創新和蛻變期。

科學設計期是指構建有效的組織系統,科學設計、創造優良而獨特的心理契約內容,制定周密的實施計劃,為文化科學培育和發揮應有的作用準備條件的過程和階段。“科學設計期”特征:主要任務是設計和構建組織之間、組織與社會公眾之間以及社會公眾之間基本心理契約內容體系;“科學設計期”一般是特定社會組織獨立管理行為和有意識管理行為;心理契約內容和形式反映社會組織獨特的“標準和社會化信念”[10];通過對過去歷史階段心理契約“揚棄”逐步形成特定歷史階段和組織獨特的心理契約內涵和形式。人格化期是指社會公眾(包括組織公眾)通過一定的方式和途徑逐步認識、理解和認同心理契約及其作用,形成共同的“標準和社會化信念”,再逐步內化為社會公眾的社會人格特征,并且成為凝聚、引導、規范、協調和激勵社會公眾行為基本準則的過程和階段。人格化期的主要特點:需要根據獨特的心理契約內涵和形式要求進行科學傳播;社會公眾認識、理解和認同心理契約及其作用是一個長期而復雜的過程;這是社會公眾通過“繼續承諾交換、合作、雙方積極的信息搜索、組織內多資源的信息搜索”[10]逐步建立穩定心理契約的過程。完善和引導期是指內化為社會公眾社會人格的心理契約不斷完善并且充分發揮對社會公眾行為有效凝聚、引導、規范、協調和激勵作用的過程和階段。完善和引導期特點:特定歷史階段的心理契約內涵和形式完全成為社會公眾之間相對穩定的文化表達形式;作為心理契約表現形式和內涵豐富和完善,符合社會以及社會組織管理需要;社會公眾已經充分認識、理解和認同優良獨特的心理契約,心理契約也能夠充分有效發揮凝聚、凝聚、引導、規范、協調和激勵社會公眾行為作用;這是社會公眾“繼續的承諾交換、合作雙方不太積極的信息搜索、組織簡化和社會化的過程”[10]。

創新和蛻變期是指根據主觀和客觀環境發展的要求,在原來的心理契約基礎上再創造設計和培育優良而獨特的心理契約,使心理契約的“凝聚、凝聚、引導、規范、協調和激勵”作用和功能不斷強化的過程和階段。從心理契約角度而言,文化生命周期中沒有衰退期,這是本文文化生命周期規律與其它(企業)文化生命周期論述的最顯著區別之一。文化生命周期是一個隨著社會發展不斷創新、完善和蛻變的過程。創新和蛻變階段特點:社會政治、經濟、技術等各種外部環境的變化要求和管理者心理、生理、社會需求的不同決定心理契約的內涵需要進行不斷創新和調整;這個過程對社會公眾來說意味著“對現存心理契約的更改”[10],以“保持(心理)契約的公平和動態平衡”[10],從而為文化進入下一個生命周期過程循環創造條件;這也是一個長期而復雜的過程。包括科學設計期、人格化期、完善和引導期、創新和蛻變期等四個階段的文化生命周期規律是一種理論文化生命周期,實際上,文化生命周期過程具體軌跡都可能會出現不同情況的殘缺,我們稱之為文化生命周期殘期。文化生命周期殘期可能存在以下幾種情況:(1)殘缺“創新和蛻變期”;(2)殘缺“創新和蛻變期”和“完善和引導期”;(3)殘缺“人格化期、完善和引導期、創新和蛻變期”;(4)殘缺“科學設計期”。這四種殘缺現象在“文化建設”管理實踐中都是存在的,這不僅不利于進行科學的“文化建設”,而且不利于文化的“凝聚、引導、規范、協調和激勵”作用的實現。可見,文化具有一定的生命周期規律,所以,“文化建設”管理也必然是一個遵循這一科學規律的系統工程,這樣的“文化建設”管理才可能具有效率,“文化建設”管理目標才有可能得以實現。

作者:潘成云工作單位:揚州大學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