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思考

時間:2022-10-23 08: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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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思考

摘要:羌族作為中國最古老的民族之一,在歷史的發展進程中創造了豐富的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中華文化新時期研究進程中,羌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僅是對羌族歷史文化進行深入探究的重要依據,也是研究中華民族內部其他族群的歷史文化、厘清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歷史淵源和發展脈絡不可缺少的重要文化資源。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中蘊含著的大量尚待破解和利用的歷史文化信息,都是構建新時期和諧社會先進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值得加強學術研究和保護實踐。

關鍵詞:新時期;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中華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各族人民在生產生活實踐中創造的精神財富,是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蘊含著優秀的文化價值觀念和審美理想,凝聚著中華民族的深層文化基因,體現了中華民族充沛的文化創造力,是維系民族情感的精神紐帶和重要橋梁,并為中華文明的薪火傳承發揮了重要的作用[1]。羌族作為中國最古老的民族之一,在歷史的發展進程中創造了豐富的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中華文化新時期研究進程中,羌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僅是對羌族歷史文化進行深入探究的重要依據,也是研究中華民族內部其他族群的歷史文化,厘清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歷史淵源和發展脈絡不可缺少的重要文化資源。

一、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基本特征

(一)符號性與象征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符號性特征與象征性特征相互滲透。羌族的每一種非物質文化都是一個符號,象征著不同的精神意義,包含著深層次的文化內涵。如羌族美麗的服飾與裝飾,象征著羌族婦女勤勞能干,心靈手巧。(二)綜合性與集體性。1.綜合性。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時代、環境、文化和時代精神的綜合產物,與其歷史文化和社會生活有密切的聯系。就其構成因素而言,非物質文化遺產往往是各種表現形式的綜合,如羌族的花燈戲通過綜合性的表演形式來表現故事內容,離開了羌族歌舞、羌族說唱等其中任何一種表演形式,就會削弱其完整性和藝術魅力。而羌族釋比戲則通過藝術祭儀、神話、民俗等非物質文化形式,并依托于法器等有形的文化形式表達了其豐富的內容。2.集體性。非物質文化集體性特征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1)創作氛圍的集體性。每個創作者都在一種充滿族群色彩的氛圍中體驗到一種群體精神與社會力量的感染。如羌族的薩朗舞蹈,羌族人民聚集在一起,圍成圈,手舞足蹈,展現了羌族美麗的舞姿。(2)創作主體的集體性。指非物質文化遺產由某些群體成員共同創造產生。羌族所有的文化都是世世代代羌族人民共同創造并延續下來的,羌族文化同時也是羌族獨特的文化背景的展現和羌族人民智慧的結晶。(3)創作意識的集體性。指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創作意識上體現了集體性,是一種集體無意識的創造結果。在某種程度上也強化了民族精神,塑造了民族品格。(三)地域性與民族性。1.地域性。羌族主要分布在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的茂縣、汶川、理縣、松潘、黑水等縣以及綿陽市的北川羌族自治縣,其余散居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的丹巴縣、綿陽市的平武縣以及貴州省銅仁地區的江口縣和石阡縣。此外,陜西省寧強縣、略陽縣、鳳縣,甘肅省巖昌縣、文縣等地都有少量羌族居住。這幾個地區的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不同程度上呈現出不同的地域特點。2.民族性。民族性的內涵包括地域、人種、語言、習俗、圖騰、民族歷史變遷等方面所形成的差異性。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民族性特征體現了羌族的民族記憶,主要體現在服飾、語言、宗教信仰和民俗方面。(四)傳承性與變異性。1.傳承性。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和延續經歷了極為曲折的過程,羌族文化遭受了巨大的沖擊,很多名勝古跡等遭受破壞,但是一些屬于非物質文化方面的遺產損失卻不大,例如羌族的釋比經典、民間故事、民間敘事詩等,還有羌族的其他非物質文化包括羌笛、羌繡、羌族歌舞類以及羌族的民俗等都不同程度地保留了下來。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雖然在傳承的過程中內容和形式上產生異化,但是其核心文化卻得以沿襲。2.變異性。變異性是指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傳承過程中受到社會環境與生活條件等多方因素的影響,不斷產生內容和形式上的變化。例如羌族服飾,受多元文化的影響,目前大部分羌族地區的多數羌族人民已經不把羌族服裝作為自己的生活服裝,著羌族服裝的也都為年老的長輩,年紀較輕的大多數都著現代漢族的服裝,只有在羌族節慶時,才會著羌族服飾以示隆重。

二、新時期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主要原則

(一)整體性的保護原則。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誕生或創作是一種集體觀念和集體行為的反映,往往是在長期的歷史長河中由多代羌族人共同完成的,這種集體觀念和行為往往以某一羌族村寨、或某幾個羌族村寨、或某一羌族居住區域、或某幾個羌族居住地區為空間布局的,離不開原本的生態環境和羌族群體,是各種因素的綜合體。因此,在對羌族某一項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搶救保護時,不能只保護該事項本身,而必須注意整體性,把整個孕育他的文化生態環境和創造他的社會群體一起加以保護。(二)以人為本的保護原則。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本質不在于“物”與“非物”的差別,而在于文化的傳承[2]。因此,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就自然而然地成為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搶救保護的重點和核心。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實質也是對創造、享有這種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保護與傳承。(三)協調保護的原則。汶川地震發生后,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學者、愛心人士、企業、部分羌族人(傳承者)都參與到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來。全球都在關注汶川地震災區,都在關注羌區的重建和羌族的文化遺產搶救保護,國內許多學者也在為保護人類共有的文化遺產而努力。由于地位和動機的差異,各保護階層各自有自己的立場和方法,各具其優勢。所以應當對多種力量進行整合、協調,分工協作,才能使羌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更加有效,才能使其傳承更具生命力。(四)活態保護的原則。活態性是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特征之一,如其社會禮儀、說唱表述、口頭傳說、表演藝術、傳統工藝技能等文化形式都是通過羌族人的社會活動表現出來的。可以說,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種生命形態的存在,是一種活態的文化遺產。對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關鍵是要采取措施,延續和激發其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命力,使其具有隨時能展現的鮮活價值。

三、新時期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研究現狀

進入中華文化新時期研究進程以來,學界對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的研究開始朝向深入、細致的方向推進。這些研究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以宏觀問題研究為主。主要是系統介紹新時期以來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的困境,就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災后的搶救保護內容、主要原則等相關問題進行探討。這類論述視角宏大,敏銳捕捉到羌族歷史上從游牧到農耕再走向現代市場經濟進程中,尤其是在全球化、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的今天,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態環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面臨的問題和困難非常突出,并就此提出了可供參考和借鑒的對策建議。(二)以具體問題研究為主。主要是以“深描”的方式梳理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的重要性、價值性、問題和困難,量身定制其傳承機制、方法措施等。這類研究或以羌族村落、羌族地區為研究對象,或以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單項為研究個案,又或以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具體問題為研究內容。然而,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內容龐雜、困難重重。它不僅包括對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現狀的普查整理,還包括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造血”、“供血”創新機制體制研究、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規劃與政策體系研究等,這些內容遠非一兩篇各有側重的文章可作系統論述。因此,該領域還有諸多問題亟待深入的研究和探討。總體而言,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取得的成果非常豐碩。取得的主要成果有:建立了羌族地區本土化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理論體系與實踐框架,厘清了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涵、范疇、特征、價值,確立了保護與傳承的原則、模式、措施等。但是,隨著中華文化新時期研究進程的推進和全球化、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羌族的文化生態愈來愈面臨巨大的沖擊,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消亡的速度越來越快,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亟待解決。

四、新時期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的具體路徑

(一)開展全面性普查和建檔工作。充分利用國家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程,國家建設藏羌彝文化產業走廊,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區步伐加快,一批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被列入國家、省市非遺名錄,非遺傳承人認定和機制建立等歷史性機遇,科學運用文字、錄音、錄像、數字化多媒體等各種方式,對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真實、系統和全面的記錄,建立健全檔案和數據庫[3],使國家、省、市、縣四級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更加完整。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的建立,對推動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保護和傳承,增強羌族的文化自覺和文化認同,提高對羌族整體性和連續性的認知及促進多元文化交流與合作等都具有重要作用。(二)建立科學的管理機構和完善的監督體系。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應根據世界各國先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經驗,建立從中央至地方完善的管理機構體系,專門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工作。這些機構大體分為中央政府中的專門機構、地方政府中的專門機構、各級專家咨詢機構、民間社團組織及相關的研究機構等五部分,使他們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發揮作用。此外,還可以建立一套將各種分散力量整合在一起的更為完善的一元化管理體制,設立自上而下的監督機構,建成科學完善的監督體系。(三)加強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的人文教育。1.樹立創造未來文化遺產的理念人類文明由過去、現在和未來三點構成。與其對應,保護、利用和發展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深層認識,但目前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利用的探討主要是技術層面上的“保護”而沒有上升到“傳承”的高度。2005年,靈山宣言中首次出現了創造未來文化遺產的觀點。未來遺產的提出有助于增強當代人的歷史感、責任感、使命感、文化感和品牌感,能激勵和引導人們站在歷史發展的高度對遺產進行保護。作為人類文化遺產的一部分,羌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完全可以沿用這一新的理念引導和促進保護與傳承。2.提高羌族群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中華民族的文化遺產,也是全人類的共有財產。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羌族人自身的積極參與是前提。對羌族傳統文化最可怕的顛覆,就是羌族群眾對自己文化的忽略、遺忘甚至背棄。因此,要做好文化自省,通過擴大宣珍貴性、重要性以及瀕危性,提高羌族群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參與搶救保護行動。3.增加羌區基層干部教育和考核范疇據相關調查顯示,基層領導干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基本知識了解甚少,羌區的人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內容的學習和保護意識是不夠的,羌族民眾對本民族文化傳承缺乏自覺性,尤其是新生一代對其漠視甚至排斥是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深度瀕危的一個重要原因。把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容和保護納入基層(縣、相關科級局、鄉鎮、村四級)教育和考核,可以讓基層領導干部們正確認識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以及在中華民族中的地位影響,從而認識保護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性,并形成自覺的保護行為。(四)建立科學的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機制。羌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出現深度瀕危的原因,主要原因就是沒有建立一套科學、完整的傳承機制。現在,羌族傳統文化的生存環境發生了巨大改變,同時隨著一批羌族老藝人的相繼辭世,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幾乎瀕臨“人去技滅,人亡歌息”的地步。可喜的是,我國政府已經越來越重視文化傳承人,各級政府定期對非物質文化傳承人給予政策支持、資金補助、榮譽表彰等,以激勵工藝的創新、技藝的提高和技能的傳承。早在2007年,成都市就出臺了《非物質文化遺產領域作品著作權登記資助管理暫行辦法》,以鼓勵非物質文化遺產領域的作品創作。這一措施不但保護了傳承人的利益,而且大大激勵了傳承工作[4]。

五、小結

“羌族是一個向外輸血的民族,中華大地上許多民族都流淌著羌族的血液”。在中華文化新時期研究的歷史進程中,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還有許多問題亟待回答。如何從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著手,探究羌族族群從古到今在誕生、發展、延續過程中的集體記憶?如何通過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來弘揚羌族的民族文化自覺與文化自豪感?應該怎樣對羌族地區豐富多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科學、合理的保護,而不是盲目地、非科學地甚至是破壞性地保護?這些問題,都將是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迫切需要從理論和實際操作中予以答復的[5]2。時至今日,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仍蘊含著大量的尚待破解和利用的歷史文化信息,這些歷史文化信息都是構建新時期和諧社會先進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今后較長一段時期,社會各界仍須繼續加倍努力,加強學術研究和保護實踐,以此豐富作為中華民族文化血脈源泉的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根脈。

參考文獻:

[1]王文章.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增強民族凝聚力和文化認同感[N].中國文化報,2006-06-08.

[2]徐用高.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靜態保護和活態傳承結合模式構建研究[D].重慶:西南大學,2011.

[3]魏霞.關于貴州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利用的思考[J].貴州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3).

[4]王嘉.非遺版權登記資助成都在全國開先河[N].成都日報,2007-07-24.

[5]王文章.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論[M].文化藝術出版社,2006.

作者:魯煒中 張瑞娟 潘昱州 單位:西南科技大學